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方(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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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方(四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方篇一 协议方:甲方(出租人):_ 乙方(承租人):_ 兹为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由乙方指示甲方承购租赁物并出租于乙方供其使用运营、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了解本融资租赁之特性后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如下: 一、交易性质和租赁物 1.融资租赁交易 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为乙方供应融资租赁效劳。甲方应自乙方指定的供货方(包括制造商、供给商及/或效劳商)(下称“供货方”)依据另行签订的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购置指定的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应承租租赁物并按本合同商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租赁物

2、即本合同中所标示之标的物(下称“租赁物”),包括全部补充配件、增设之工作物、修缮物以及附属或定着于该租赁物之从物在内。 乙方在此确认,(1)租赁物和供货方均由其自主选择,该等选择未依靠甲方或受到甲方的干预或影响;(2)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同意并承受甲方和供货方就租赁物签署的买卖合同;且(3)如租赁物存在任何不符合买卖合同商定或乙方要求的情形的,甲方不担当责任,除非该等情形系由于甲方未履行或适当履行其在买卖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导致的。 2.租赁物全部权 (1)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商定,租赁物在任何时候均为甲方财产,甲方对租赁物享有完整的全部权,乙方仅依据本合同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乙方应爱护甲方对

3、租赁物所享有的全部权以及在本合同中的利益(包括确保及协作甲方持有租赁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并且不得从事与该等利益不符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试图出售、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租赁物,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担保利益或权利负担,或放弃对租赁物的占有、治理和使用等。 (2)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转让租赁物的全部权及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权利和利益,但须就上述事项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并可以不经乙方同意在租赁物上设置担保利益或权利负担,前提是该等安排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和相关其他协议的情形下,不损害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甲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租赁物相关的权利和利益,乙方应付的任何款项应由乙方

4、连续对受让人支付,而不得对其进展任何抵销、反恳求或扣减。 (3)如发生任何第三方主见善意取得租赁物的,乙方应协作甲方予以积极抗辩。如发生租赁物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生效判决认定由任何善意第三方善意取得的情形,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而患病的全部损失以及因参加该等诉讼程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交付与验收 1.直租:甲方授权乙方,要求供货方将租赁物于商定日期前,运送至乙方指定的使用地点,并且乙方应自担费用,运用合理且必要的专业技术学问,对租赁物进展具体检查与必要试验,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和条件。如未发觉任何瑕疵,乙方应代为验收(下称“验收”),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甲方收到租赁

5、物交货验收证明书后,租赁物全部权移转至甲方,乙方应自行或促使供货方向甲方尽快交付证明甲方持有租赁物全部权之文件(如有),且不得再就租赁物的交付以及租赁物全部权转移至甲方名下提出任何异议。 回租:除须依法办理全部权转移手续的,自回租的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租赁物的全部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对于依法应当办理全部权转移手续的租赁物,自相关全部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全部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2.除上述第1款另有商定外,如甲方收到装运单据(包括提单)并将其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在收到该等装运单据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不管当时租赁物之所在或现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以后有关进口及接货的一切手续。 3

6、.如有任何缘由(包括不行抗力)未依约完成交付,或租赁物不合乙方之需要或有其他瑕疵的,其一切风险与责任应由乙方单独担当,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甲方进展全额赔偿/补偿,以确保甲方不会患病任何损失。 4.鉴于乙方对租赁物和供货方的自主选择,因与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收取或支付购置价款的权利和义务除外)有关的风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展全额赔偿/补偿,以确保甲方不会患病任何损失。若因供货方过错造成不交付、拖延交付租赁物或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要求或供货方未履行买卖合同或其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的情形的,乙方应就该等损失直接向供货方索赔及实行必要的法律行动,但甲方应对此供应必要的协作和帮助。

7、三、租期、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期限是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供货方支付买卖合同项下任一局部购置价款之日或乙方占有租赁物之日两者较早之日(下称“起租日”)起算,不因交付拖延或验收等而受影响。 2.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同意实行本息固定金额方式,共年即月或期,每期金额是人民币元。每月日之前支付。甲方将在收到乙方当期租金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供应租金发票。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全部其他应付款项均应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方,不得有任何形式之抵销、扣减或抵扣。 3.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含三年)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较起租日而言上浮到达【 】%或以上的,则甲方有权对租赁费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做出

8、该等调整时,甲方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但应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租金费率调整日之前各期租金以及租金费率调整日当期租金金额不变,自紧接着的下一期租金支付日开头,每期租金均按调整后的数额计收。乙方应根据租金费率调整通知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应在租金支付日前将当期租金足额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甲方变更指定账户,甲方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5.如任一期租金或其他商定的费用、或各该期租金或费用的任何局部到期后仍未获支付的,乙方即应被视为延迟付款。 6.任何拖延付款应从原付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率20%计收违约金,并于实际清偿之日

9、前每周的最终一个工作日支付。 7.乙方提前支付租金、手续费及其他应支付甲方的款项,视同在到期应付日支付。 8.如因任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标准性文件、政策或其解释,行政命令的变更,或为遵照对其有管辖权的中心银行、财政、税务、货币监管及/或其他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充分率、审慎限制、资产流淌性、储藏资产或税费的要求或书面指示,导致甲方发生或患病(1)必需支付原应支付之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或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项之税率或课税根底发生变化(但就甲方所得税相关的法定税率发生变化的除外);或(2)增加、变更或适用任何预备金、特殊存款或类似的规定;或(3)增加其融资、维持融

10、资的本钱或削减其原可获得的收入;且因前述任一情形使得甲方经合理认定后丢失或无法取得原本或预期取得的交易利益的,乙方应一经甲方要求马上向甲方补足该等金额,但甲方应自行提出本钱增加或收益削减之相关单据或证明文件。 四、租赁物使用地点、标示及安全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对租赁物的全部权和处分权,不得有以下危害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的全部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1)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租赁物放置于非租赁事项商定的使用地点; (2)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物进展改装、改造,或将租赁物定着于任何不动产,或与其他动产相附合; (3)出售、转让、出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或其在本合

11、同项下的利益,或签署任何出售、转让、出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的合同或协议; (4)将租赁物作为投资、合作条件设立公司或其他组织; (5)将租赁物作诉讼担保或抵偿债务,或发生租赁物被查封、扣押或被实行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或 (6)其他危害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的全部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是租赁物的唯一全部权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租赁物上实行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说明租赁物的全部权和租赁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租赁物上制作任何标章、识别、烙印、厂牌、贴纸或金属片以标注甲方名称、全部权或租赁关系,并且乙方有义务维护该等租赁物标示的清楚和完整,不得将其移离、涂抹或毁灭。

12、3.甲方或其代表有权(但无义务)随时进入租赁物的存放处所,检查租赁物使用情形,审查与其有关的账表簿册,要求乙方出具租赁物的使用、维护、保养的记录报告,或实行任何其他相关措施。乙方应当承受、支持、协作甲方或其代表对租赁物进展现场检查。 五、租赁物的使用及税费 1.乙方应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性文件的规定,由合格人员于其经营范围内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依供货方关于租赁物所制的全部书面指导手册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用途、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安全适当地使用租赁物。如发生意外大事时,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担当维护和修理租赁物的义务,使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并自行担当费用。除合理的损耗以及甲方同

13、意的对租赁物的转变外,乙方应当使租赁物始终处于交付时的良好工作状态和条件。 2.在乙方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因租赁物的存放和使用导致人身损害和/或他人财产损坏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3.如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乙方损害或可能损害租赁物或使租赁物价值减损(日常损耗除外)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实行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必需办理。 4.租赁期限内,假如非因甲方缘由发生租赁物脱离乙方占有或任何阻碍或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状况,乙方应积极主见权利并实行行动要求返还或消退阻碍和影响。乙方自行担当因其主见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且乙方仍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应

14、付款项。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安装、调试、运营、保管、使用、维护、修理、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款由乙方担当。因乙方使用租赁物从事业务产生的税费、罚金、罚款亦由乙方自行担当。租赁物如系进口产品,则租赁物的一切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其他与进口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租赁物办理进口过程中或进口后受到海关的任何惩罚,均由乙方负担。 六、维护、修缮、更改及变更 1.乙方应使用合格人员保养、修护租赁物,使其常常保持良好状态,且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物不得为任何变更、更改或增设工作物。乙方应与供货方建立维护合同关系,配备专业修理机构和人员对租赁物进展日常的维护、修理和保养。乙方不得因与供货方之间发生的

15、争议而停顿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款项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因任何缘由更换租赁物的零部件、配件或从物的,其价值或质量效用至少应与被更换之零部件、配件或从物一样,所更换的零部件、配件或从物自动成为租赁物之构成局部,无偿归甲方全部,租金不因此而作调整。 3.如法律法规要求或甲方认为必要,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协同甲方对租赁物的状况作年检,向甲方供应过去一年租赁物保养和修理工作的书面日志(包括全部替换零部件、配件和从物的清单),并依据甲方认为需要的、或者推举的内容来调整保养或修理工作。 七、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及处理 1.由于租赁物由乙方占有,租赁物之任何局部或全部,因非甲方缘由而遗失、被窃、毁损、

16、灭失、损害,或被没收、没入、扣押、公用征收、征用而发生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担当,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并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 2.租赁物的全部或局部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或损害的,乙方应马上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而不提前终止本合同: (1)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或 (2)更换与租赁物同等条件的替代物并将其全部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作为对租赁物的替代。 3.若租赁物损坏、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复的程度且乙方未能更换与租赁物同等条件的替代物的,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此时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应全部提前到期并支付。 4.租

17、赁物的全部或局部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权利,也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担当的任何义务。 八、保险 1.投保 (1) 直租: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在甲方认为必要的范围内为租赁物投保,并使保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险种及保险人由甲方打算,并由乙方负担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金付给乙方,乙方也不得要求领取保险金。在甲方根据买卖合同向供货方支付任一局部购置价款之前,乙方应将保险费一次、足额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完成投保。 (2) 回租:回租的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准时通知保险人,以批单或与甲方签订保险利

18、益转让合同的方式变更现行有效之保单项下租赁物的被保险人/保险利益受让人为甲方。乙方应使保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便行使解除权。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保险人,进展定损检验和索赔,全力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包括完成保险人理赔所要求的文件及手续等,以确保甲方获得全额保险金。如因乙方缘由而影响定损检验和索赔的,乙方应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有权依其自行裁量使用保险金,包括但不限于:(1)将收取的保险金用于修缮设备并连续使用,并要求连续履行本合同;或(2)将收取的保险金依次用于冲抵乙方欠付甲方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欠付租金及未到期

19、租金,并要求终止本合同;如保险金缺乏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补足。 3.在任何状况下,保险金的延迟给付均不构成乙方延迟给付甲方任何应付款项的理由,且乙方不得违反商定将保险金冲抵其应付甲方的租金及其他任何款项。 九、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以现金支付保证金元,作为对乙方遵守本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担保之一。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依本合同履约完成后,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抵作违约赔偿金。 十、租赁物的取回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陈述、保证、义务或承诺,甲方有权随时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回租赁物。甲方依据本合同的商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

20、应依据甲方的要求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合理使用中的一般损耗除外)的租赁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担当一切风险与费用。乙方怠于或拒绝履行返还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取回租赁物,但乙方应担当一切相关费用并赐予必要的协作,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害或营业损失的,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十一、优先购置权 1.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按时支付并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费用、滞纳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等)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依租赁事项商定之回购价格按租赁物的现状优先购置租赁物,但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天前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行使优先购置权时,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抵充购置价款。购置价款付清后,租赁物归乙方全部,但

21、甲方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且对租赁物不担当任何质量保证。 十二、提前解约 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一次性清偿全部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及未到期租金。 十三、通知送达 1.通知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字页所载为准,甲方送达至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同样有效。除本合同另有明确商定外,本合同中所要求的书面通知均应以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至本合同签字页所载收件人。 2.因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地址不属实、地址变更时未准时通知甲方或拒收等缘由,导致甲方通知无法送达的,甲方依本合同所载或乙方最终通知的邮寄地址寄交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十四、担保 1.甲方要

22、求乙方为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供应担保的,乙方不得拒绝,并且乙方所供应的连带保证人和担保物应事先获得甲方认可。 2.甲方认为乙方供应的连带保证人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保证力量明显缺乏,或供应的担保物发生重大贬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供应令甲方满足的连带保证人或担保物予以替代,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无法供应上述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其他商定事项 1.乙方承诺承租使用租赁物的用途属于乙方经营范围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物所涉及的工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了相关行政机关的批准。 2.租赁物系由乙方所选定,并恳求甲方依其指示承购,因租赁物之使用或利用而发生的一切危急责任由乙方

23、负担。 3.租赁物因设计、制造、交付、占有、利用、迁移或再交付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费用或债务,甲方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4.对租赁物的可售性、合法性或特别用途的适用性,甲方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5.乙方依本合同所负租金及其他费用之义务,不管发生任何情形,均属肯定义务,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或以任何理由恳求返还全部或局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以其对甲方或其继受人的债权予以抵销。 6.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准时编制并供应各项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乙方应随时供应甲方所合理要求并经核实为真实的财务报表、银行账户

24、明细及其他报表或材料。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的会计报表的披露是充分的,不存在任何未包括在会计报表或其附注中的、对乙方财务状况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或有事项。 7.甲方同意在可行范围内,将其对供货方所享有的瑕疵担保恳求权让与乙方。乙方就租赁物任何质量上的问题,应直接向供货方恳求或索赔,但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得因此而受影响或获免除。 8.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权利与利益转让给第三人,或将租赁物供应担保设定予第三人,但该第三人应履行本协议商定的义务。如由于甲方的单方面缘由(而非乙方任何过错)导致抵押权被执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9.乙方发生名称、组织、章程内容、印鉴、代表人、代表人权限

25、范围、通知地址等变更或其他情事变更情形的,应马上将变更事由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留存印鉴之申请。在未经甲方同意并办妥变更或注销印鉴手续前,原留存印鉴仍连续有效。 10.乙方及其连带保证人同意甲方可以依据有关法规规定,搜集、承受、处理、传递及使用乙方及其连带保证人之材料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征信机构等政府单位查询所得的材料或其他文件)。 1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其已经将可能影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签署和履行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告知甲方,且乙方进一步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涉及或可能涉及该等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则应不拖延地书面通知甲

26、方。 12.乙方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本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含义。乙方在此确认其签订本合同及附件系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乙方认可及同意本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已实行了合理方式提请其留意并对该等条款进展了说明。 13.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从前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承诺、谅解或同意等均失其效力,一概以本合同为履行依据。 十六、违约及其惩罚 1.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商定均构本钱合同项下的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救,并同时享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求偿权、追偿权及/或救济权。 2. 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商定的费用,按年率【 】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

27、方有权按本条第3款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其他商定而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做出令甲方满足的补救、或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均构本钱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发生任何该等重大违约的,甲方毋须通知或履行法定程序即可终止本合同,恳求马上支付已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没收保证金,收回租赁物,并有权恳求损害赔偿: (1) 任一期租金或其他商定的费用、或各该期租金或费用的任何局部到期后仍未获乙方准时足额支付; (2) 乙方签发(含背书)之票据,因存款缺乏、拒绝往来,或其他缘由被退票,或明显有到期不履行之嫌疑; (3) 乙方或其负责人与金融机构往来有重大违约情形,或因其他债务申请调解,宣告倒闭清

28、理,或被申请破产; (4) 乙方财产或租赁物受法院强制执行或保全措施,或遭政府单位没收; (5) 乙方在协商及签署本合同时,曾有虚假陈述、保证或伪造相关文件的情形; (6) 乙方因合并毁灭,存续公司放弃或拒绝成认本合同,或乙方继承人放弃或拒绝成认本合同; (7) 乙方未依甲方通知限期更换或补足担保;及/或 (8) 乙方的行为说明其不再情愿受本合同之约束或无法连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十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相关任何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29、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甲方也可视状况而定,选择向租赁物所在地或乙方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因乙方违约致诉讼而生之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十八、其他 1.如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日或归还租赁物的日期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等日期应相应延后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内容为隐秘性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本合同的任何局部或全部商业的、财务的或技术的信息或者与报价、租金、安装或租赁物调试相关的信息(下称“保密信息”)。该等限制不适用于:(1)非信息承受方的过错导致该信息进入公众

30、领域;(2)该信息在披露前已经为信息承受方知晓,除非该信息受予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另一保密协议爱护;(3)该信息完全由承受方独立揭露,没有受益于另一方的隐秘信息。即使有前述关于保密信息的规定,在甲方确保其集团下其他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同样遵守该等保密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其关联公司或其内部或其集团下属的其他公司、受甲方委任处理事务及受让(含拟受让)甲方于本合同权利之其他第三人,为合理合法之目的,共享使用保密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行为干预或影响该等共享。此外,乙方确认并同意,无论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中有限制或制止披露乙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或租赁物相关信息的条款,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自行向中国人民

31、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或其他类似的融资租赁公示系统进展登记的权利,也不影响甲方向其主管机关(如工商或税务部门等)进展披露、或为租赁款转让或质押之目的向相关金融机构进展披露、或为办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之目的向相关机构进展披露的权利。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后,本条款依旧有效。 3.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的修改只有经双方书面协商证明双方确有修改意图并由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前方可生效。 4.其他特殊商定条款: 租赁物转租前,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并列明拟使用方名称及使用地点;回收租赁物时,也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本合同项下重大违约。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

32、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地址: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方篇二 合同编号:_ 甲方(托付人):_ 法定代表人:_ 注册地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受托人):_ 法定代表人:_ 注册地址:_ 联系电话:_ 甲方为开发建立工程急需资金。现托付乙方在工程融资方面供应融资效劳。同时,甲方托付乙方安排银行认可的借款单位,作为甲方本次向银行借款的主体。 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恳守信、有偿效劳”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全都,达成以下条款: 一、抵押物概况 1、房产证证号: 2、房屋全部人: 3、共有状况:

33、 4、房屋坐落: 5、规划用途: 6、土地证号: 二、效劳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为本次借款的融资参谋,乙方的工作内容是为甲方相关供应融资方案设计效劳。融资条件详细要求如下: 1、融资金额(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2、融资期限与融资本钱: 融资期限 年,融资本钱为 %/年【含银行利息、银行费用、融资参谋费( %)、借壳费用等,不含居间费】;甲方后续融资仍旧按此本钱执行。 上述融资本钱已经确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临时变更,否则即为违约。 3、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安排关联企业做为甲方融资借款主体(也许需要 个主体),甲方用自身的资产抵押担保的形式进展融资。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

34、利与义务 (1)供应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给乙方,并积极协作乙方的工作,为乙方供应工作便利。 (2)依据本次签订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参谋费。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前期为甲方传递文件等相关资料; (2)引荐银行,安排借款主体,协作其与甲方签订本次融资相关协议或合同; 第四条、效劳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前期效劳费(押金)。在本合同正式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 .00) 元前期调研费用(押金)。融资资金到帐后,乙方全额退还给甲方。 2、融资参谋费 在乙方完成融资参谋效劳后,即甲方获得乙方安排的融资资金且在融资款到账的当日,甲方须同时支付乙方融

35、资参谋费,如资金分批到账,则批次批付,直至付清。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融资参谋费计算公式为: 融资参谋费=融资总额 2 %(以实际到账资金总额为准) 融资资金到帐后,甲方如不按期向乙方支付融资参谋费,自逾期之日起(从融资款到账的当天起算),甲方自愿每日按应付融资参谋费总额的百分之一(1%)无条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可凭此合同书直接由乙方为甲方安排的借款主体代扣以上费用。 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3、乙方完成融资效劳任务,实际取得融资参谋费,无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如甲方因工程建立资金缺乏而连续融资,甲方仍需根据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融资参谋费。 第五条、保密

36、商定 1. 双方在本工程融资工作过程中的全部活动以及双方供应的全部资料信息均属保密范围。 2.除非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或乙方托付的审计中介机构确有需要外,乙方将对甲方供应的全部重要的非公开资料保密。而且(除非甲方书面允许予以更大范围披露)上述资料将只向为依照本合同供应而有必要知道资料的相关人员披露。 3. 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作的书面及口头报告,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下的聘用而自选编制或托付他人编制的向甲方供应的全部书面材料一律仅供甲方保密使用,不得将其用之于本合同有关交易之外的目的,也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状况下向任何人士披露。 4. 上述保密条款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之处,双方亦应本着慎

37、重、诚恳的态度,实行必要的、合理的措施,维护双方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利益。 5. 本合同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甲、乙双方供应给其他方的资料,除非全部许可,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假如乙方供应了融资款而甲方未使用,(包括甲方或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权利人拒绝协作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乙方收取的前期费用无须退还,甲方再赔偿乙方人民币 万(¥ .00)元。如乙方不能完成融资效劳的,则全额退回已收甲方的一切费用,乙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2、甲方使用了乙方促成的融资款,但是甲方如不按时足额支付融资参谋费给乙方的,则从逾期之日起,甲方自愿每日按应付融资参谋费总额的百分之

38、一(1%)无条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追索。 3、甲方直接或变相绕过乙方与资金方达成合意的,乙方有权通过必要途径和手段保障自身权益,并有权通过相关渠道及媒体公示。 第七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本次融资效劳中,资金方与甲方任何一方违约都不牵涉乙方的责任。甲方同意乙方不担当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安排甲方与资金方、合作方对接后,无论甲方用其他公司或介绍其他公司与资金方、合作方合作,都是乙方的效劳成果,甲方必需按本合同的商定条款全额支付乙方的融资参谋费。 3、如甲方缘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导致融资失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负。 4、本合同为不行撤销、不行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

39、索即付凭证。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企业改制、更名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的影响。 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 市,仲裁机构为 。 6、本合同经甲、乙双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方篇三 出租人: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电 话:_ 开户银行:_ 帐 号:_ 承租人: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40、 电 话:_ 开户银行:_ 帐 号:_ 担保人:_(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电 话:_ 开户银行:_ 帐 号:_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中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置附件1第 (1) 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其次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如附件1第 (5) 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6条第 1 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6条第 2 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

41、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1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置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1第 (9) 项的规定。 1.2 前款租金是依据附件1第 (7) 项所记载的概算本钱(以下简称“概算本钱”)计算的。但租赁物起租之日,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时,以实际本钱为准,租金按实际本钱相应计算。 1.3 前款的实际本钱,是指甲方为购置租赁物和向乙方交货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起租日),以人民币_%/年的利率计算。 1.4 依据本条第 2、3 款,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供应租赁物实

42、际本钱计算书(见附件3)及实际租金表(见附件2),向乙方通知实际本钱的金额和以实际本钱为准,对附件1第 (8)、(9)、 (10) 项的调整,乙方成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管租赁物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如租金支付日遇法定节假日,则租金支付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5 甲方依据乙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数额,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发票。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1.6 乙方将附件1第 (8) 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给甲方。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1.7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13.2条项下的情形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如有甲方冲抵的,租赁保证金金额相应计减,但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逾期不补足的,乙方应未补足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其后每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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