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蒙古)-2019.3-223页.pdf.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蒙古)-2019.3-223页.pdf.pdf(22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蒙古国外汇管理概览一、 基本情况外汇管理部门: 蒙古国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是蒙古国的外汇管理部门主要法规: 外汇法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 蒙古国货币为蒙古图格里克 图格里克与美元、 欧元及人民币可自由兑换 蒙古国实行浮动汇率制 蒙古国银行保留干预外汇市场的权力 以适应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变化 图格里克兑美元的官方汇率是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加权总和 权重分别为买入量占比和卖出量占比 图格里克对其他外币的参考汇率计算基于当天下午:至 : 的国际市场汇率 官方参考汇率用于财务核算、 海关估价和与蒙古国银行的政府交易 蒙古国银行每个工作日公布参考汇率二、 外汇管理政策(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
2、: 进口适用 的统一关税 对大多数商品进口征收 统一增值税 对酒类、 香烟、 烟草制品、 乘用车和石油产品进口征收特定消费税 出口税适用于有色金属、废金属、 骆驼原绒、 木材及其他木制品的出口 蒙古国实行外汇上缴与外汇留成制度 企业和合作社通过国家出口指标所获得的没有超过指标的外汇收入 一般要全部上缴国家超过指标的外汇收入可全部保留 没有出口指标的企业和合作社 可分别保留其出口外汇收入的和 个体出口商可保留全部外汇收入 留成外汇可存入外汇账户 符合有关规定的使用不受限制 也可通过协商出售服务贸易、 收益和经常转移: 在蒙古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 在完成缴税后可以将个人所得、 股份红利、 出
3、售财产和有价证券所得汇往国外(二) 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 公司控股股东须在 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网站向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和公众披露其持股比例增加或减少超过 的情况 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法人经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批准 可在蒙古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发行人须在其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注明蒙古国与该证券初始发行国之间的监管差异 发行人还须对投资者的潜在风险作出规定 并对投资者行使其权利的途径作出安排 外国证券发行的标准和被接受的外国交易所名单由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决定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禁止非居民在一级市场上无偿提供所有权和以信用方式出售证券 禁止境外注册的投资基金在蒙古
4、国公开发行或出售其股份和权益 境外注册的投资基金经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批准可通过封闭式要约出售其股份和权益 在蒙古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也可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一定比例的证券和存托凭证 若在国外发行证券 公司须向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登记债券业务: 居民可以在境外购买、 出售或发行债券 非居民在蒙古国境内购买债券须通过经纪人和交易商向存托所登记 禁止非居民在蒙古国境内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证券 禁止融券信贷业务: 居民向非居民申请商业和金融信贷须在签订信贷协议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蒙古国银行登记 居民须向蒙古国银行提交贷款登记表房地产投资: 居民境外购买房产以及非居民在蒙古国境内购买房产均须列入国家房
5、地产登记(三)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个人经常项目: 对携带现钞出入境基本没有限制 若携带折合 万图格里克以上的本外币现钞出入境 须根据蒙古国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要求进行申报 个人间的礼品、 捐赠、 遗产交易不受监管 接受礼品、 捐赠和遗产的民政官员须向相应的政府机关登记个人资本项目: 居民个人向非居民申请商业和金融信用 须在签订信贷协议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蒙古国银行登记 居民个人须向蒙古国银行提交一份贷款登记表格(四)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银行业: 商业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持有境外账户须得到蒙古国银行的许可 银行须获得补充外汇结算许可证 才能向非居民发放金融或商业信贷 从事境外投资的银行须获
6、得补充外汇结算许可证 才能从事境外投资 转账及外汇交易等基本活动均须取得银行牌照蒙古国的商业银行须从蒙古国银行获得补充外汇结算许可证 才能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银行须分别满足对图格里克和外币的存款准备金要求 每天结束前 银行在蒙古国银行开立的图格里克和外币账户中须严格保持至少 的法定准备金 在计算准备金时 不考虑图格里克或外币的在库现金 法定准备金条例修正案于 年 月 日起实施 允许银行在维持期结束时使用图格里克超额准备金来满足 的法定外汇准备金 该修正案还重新引入了银行图格里克法定准备金的收益 收益率为 的隔夜存款利率对于外汇头寸限制 单一币种净头寸的限额为调整资本的 所有币种的总净头寸限额为调整
7、资本的 调整资本计算方法如下: 一是除投资于子公司和附属金融机构的资本外 的直接投资资本和通过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第三方间接投资的资本要从一级资本中扣除 剩余的要从二级资本中扣除 (经蒙古国银行行长 年第号令修订) 二是二级资本的最高金额须小于一级资本的金额 二级资本下次级债的金额以一级资本的 为限 三是若在非现场和后续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 须对账户进行调整 四是永久和非累积优先股须少于一级资本的 五是部分特定资产的重估盈余可以从二级资本中扣除 六是商誉须从一级资本中扣除“一带一路” 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蒙古国外汇管理情况表汇兑限制跨境资金流动限制额度管理广义托宾税歧视性多重汇率国别间歧
8、视企业资质限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企业 和 合 作 社通过 国 家 出 口指标 所 获 得 的没有 超 过 指 标的 外 汇 收 入一般 要 全 部 上缴 国 家 超 过指标 的 外 汇 收入可全部保留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境外 注 册 的投资 基 金 不得在 蒙 古 国公开 发 行 或出售 其 股 份和权益禁止 非 居 民发行 债 券 或者其 他 债 务证 券 除 非法律 另 有 规定 非 居 民禁止 在 一 级市场 上 无 偿提供 所 有 权和以 信 用 方式出售证券居 民 境 外 购买 房 产 以 及非 居 民 在 蒙古 国 境 内 购买 房 产 均 须列 入 国 家 房地产登记个人
9、外汇管理政策要求对携带折合 万图格里克以上的本外币出入境进行申报居 民 个 人 向非 居 民 申 请商 业 和 金 融信 用 须 在签 订 信 贷 协议后的 个工 作 日 内 向蒙 古 国 银 行登记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商 业 银 行 和其 他 信 贷 机构 持 有 境 外账 户 须 得 到蒙 古 国 银 行的许可蒙古国外汇管理概览韩国外汇管理概览一、 基本情况外汇管理部门: 韩国银行是韩国的中央银行 负责实施金融监管 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韩国企划财政部负责规划和协调经济发展目标 制定经济政策 协调外汇交易和国际金融政策主要法规: 外汇交易法案 外汇交易条例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 法定货
10、币是韩元 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韩国汇率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 韩国银行在必要时可以使用韩国银行基金和外汇平准基金干预市场 且不公布干预信息 商业外汇银行可自由设定与客户交易的汇率及佣金二、 外汇管理政策涉外交易必须使用外币计价结算 非居民可以用韩元进行经常项目交易和部分资本项目交易 居民之间可以使用外汇进行交易 但必须通过外汇银行进行支付 企划财政部可根据韩国所缔结条约和一般认可国际法律法规规定或出于国际和平与安全需要对居民与非居民涉外收付款进行审批(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 进口及进口支付方面基本没有外汇限制 出口及出口收汇方面 等值 万美元以上的出口货款必须自结算日起三年之内
11、汇回 出口未汇回货款应根据 外汇交易条例 在境外存放并用于支付海外交易服务贸易、 收益和经常转移: 等值 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必须自结算日起三年之内汇回 未汇回款项应根据 外汇交易条例 在境外存放并用于支付海外交易(二) 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实行资本项目交易负面清单制度 特定交易须向企划财政部、 韩国银行或外汇银行报备 等值 万美元以上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自结算日起三年之内汇回 未汇回款项应根据 外汇交易条例 在境外存放并用于支付海外交易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方面 居民可自由对外直接投资 但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对外投资须向金融监管委员会报批 外商直接投资方
12、面 非居民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特定要求 即可对韩国进行直接投资 但对农业、 电力、 金融、 交通、通信、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业的投资有一定限制 外商投资银行业与保险行业须在事前进行财务与投资适宜度考核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 非居民可投资购买境内机构发行的证券、 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 居民可在境外购买证券、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集合投资证券 但未通过投资专用账户购买均须向韩国银行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备 对非居民个人或外方持有指定公共事业部门上市股份比例超过法律允许比例的非居民收购 以及非居民在未经认可可能受相关法律约束的证券市场上的交易进行管制 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但均
13、须向企划财政部报备 非居民在向企划财政部报备后可通过国内分销商销售集合投资证券 并在金融监管委员会登记相关国外投资基金 居民在境外发行或销售外币计价的证券、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和集合投资证券 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报备 发行或销售额超过等值 万美元的还须向企划财政部报备 居民在境外发行或销售韩元计价证券、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须向企划财政部报备衍生品及其他工具: 通过国内银行进行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没有限制 但居民与居民之间、 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直接交易须向韩国银行报备 公司客户最大衍生品交易 (含远期) 限额为实际交易对冲额的 信贷和担保: 向非居民发放除延收货款和预付货款以外的商业信贷须向韩国银行报备
14、 但 亿韩元以内的本币信贷或授权银行担保的外汇信贷除外 向非居民发放的本币银行贷款或授信须向韩国银行报备 非居民向居民发放等值 万美元以内的商业信贷(进口延付、 分期付款、 出口预付等贸易信贷除外)、 银行信贷须向外汇银行报备 其他超过等值 万美元的信贷须向企划财政部报备 居民对非居民进行担保须向韩国银行报备(三)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个人经常项目: 居民与非居民携带超过等值 万美元的本外币现钞出入境须向海关申报 非居民出境时还可额外携带其入境时带入或在境内停留期间所兑换的外币现钞金额个人境外外汇账户对外转账每人每笔超过 万美元须事前向韩国银行报备 居民每年超过等值 万美元的对外捐赠须向韩国银行报
15、备并向外汇银行提供付款许可证个人资本项目: 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所有贷款均须向韩国银行报备(四)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银行业: 外汇银行开立的非居民或移民外汇账户、 居民外汇账户的存款准备金为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个月以上分期储蓄存款及 天以上存单的存款准备金为 其他外汇存款 (含活期存款) 的存款准备金为 外汇银行每个币种的净头寸总额、 短期净头寸总额及长期净头寸总额不得超过该币种上月末资产总余额的 国内银行衍生品合约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 外资银行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 期限超过一年和金额超过等值 万美元的境外融资须向企划财政部报备 外汇银行可向非居民发放外汇贷款 但超过 亿韩元的本币贷款或
16、授信须向韩国银行报备 向居民发放的国内外韩国外汇管理概览汇贷款仅限用于海外交易 (中小企业购买设备除外) 非金融企业经营者对银行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超过者须经金融监管委员会批准保险业: 保险公司外汇资产占比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 对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外汇资产占比超限额的对外房地产投资业务、 证券投资业务进行限制 对外汇资产比例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的外汇存款账户进行限制货币兑换机构: 货币兑换机构不能直接与韩国银行进行交易 业务范围仅限于外币现钞、 买入外国发行的旅行支票 并须向韩国海关报送货币兑换交易信息此外 韩国对以下有关个人与组织实施外汇交易管制: 涉及塔利班、 基地组织、 前萨达姆政权、 前卡
17、扎菲政权及其他涉恐个人与组织 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 科特迪瓦、 苏丹、 利比亚、 索马里等国家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个人与组织 涉及伊朗、 朝鲜核武器、弹道导弹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的个人与组织 联合国列名进行外汇限制的个人以及韩国企划财政部列名进行限制的伊朗个人与组织“一带一路” 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韩国外汇管理情况表汇兑限制跨境资金流动限制额度管理广义托宾税歧视性多重汇率国别间歧视企业资质限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等值 万美元以上 的 经 常 项目收 入 必 须 在自结 算 日 起 三年之内汇回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特定资本交易须向企划财政部、韩国银行或外汇银行报备对农业、 电力、金
18、 融、 交 通、通信、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外商投资有一定限制等值 万美元以上的资本项目收入必须在自结算日起三年之内汇回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居民 与 非 居民之 间 的 所有贷 款 均 须向韩 国 银 行报备携带超过等值 万美元的本外币现钞出入境须向海关申报 非居民出境时还可额外携带其入境时带入或在境内停留期间所兑换的外币现钞金额 个人境外外汇账户对外转账每人每笔超过 万美元须事前向韩国银 行报 备居民每年超过等值万美元的对外捐赠须向韩国银行报备并向外汇银行提供付款许可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国内银行衍生品合约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 外资银行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 保险公司外币资产占比不得超过其总资
19、产的货币兑换机构业务仅限于买卖外币现钞和买入外国发行的旅行支票韩国外汇管理概览新加坡外汇管理概览一、 基本情况外汇管理部门: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作为新加坡的中央银行 履行中央银行的相关职能 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干预外汇市场等主要法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 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法 银行法 金融公司法 以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相关公告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 法定货币为新加坡元 新加坡元和文莱元现钞可以在两国境内等值、 自由兑换 新加坡实行单一汇率制度 金融管理局把汇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进行管理 允许新加坡元汇率在一个目标政策区间内浮动 并以按照主要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贸易权重进行组合的一篮子货
20、币为参考 金融管理局每半年公布一次汇率政策 年 新加坡元兑一篮子货币组合汇率在 以内波动 因此实际汇率制度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归类为稳定的汇率安排 金融管理局通过代理机构干预汇率 但并不对外公开相关干预信息 银行在与客户的交易中自由设置汇率和交易佣金 外汇市场一般通过外汇经纪人交易 没有买卖价差或佣金的限制二、 外汇管理政策新加坡没有汇兑管制措施 年已取消了所有的兑换限制 资本和金融账户高度开放 允许居民和非居民在境内外开立本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账户资金可自由兑换、 划转(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 没有国际收支限制 进出口不设押金、 预付资金等资金限制 进口购汇不要求提供信用证等证明文
21、件 出口收汇也没有强制结汇要求(二) 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直接投资: 非居民投资银行业须符合审慎性监管要求并经过批准证券投资: 非居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新加坡元资金 如用于金融管理局许可范围外的境内经济活动 须兑换为外汇并事前通知金融管理局房地产投资: 资本项目基本上没有汇兑限制 但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 非居民购买土地须获得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批准 有关部门还对境内房地产交易按照购买套数、 购买人的国籍以及房产出售时持有年限收取不同比例的额外交易印花税(三)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新加坡对个人外汇交易、 账户资金划转等没有任何外汇管制措施 但出于反洗钱、 反恐怖融资的目的 要求任何人携带超过等值
22、万新加坡元的现钞或无记名票据出入境须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 从境外收到超过 万新加坡元无记名票据还须在 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 旨在监控无记名票据的跨境流动(四)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银行业: 新加坡银行的外币存款无准备金要求 但银行在金融管理局的最低现金余额至少为平均新加坡元负债的 金融管理局未对银行外汇头寸敞口进行限制 但审查银行的内控制度 确保银行对自身资金交易活动建立适当的控制 银行可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对冲汇率风险 并自行管理其远期汇率敞口 金融管理局也参与外汇衍生产品市场 并完全抵补其远期外汇敞口 银行可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以任何目的向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总信用额度不超过 万新加坡元的贷款 限
23、额以上信贷需执行以下要求: 一是若所融资金不在新加坡境内使用 汇出时须兑换成外币 二是银行可提高任何非居民金融机构的临时透支额以确保清算成功 但银行须在 个工作日内平盘透支额 三是银行不得向涉嫌将所得资金用于新加坡货币投机的非居民金融机构发放新加坡元信贷 此外 银行须每月向金融管理局报告其向非居民金融机构发放的本币贷款余额保险业: 保险公司须持有足够的资金资源以满足每个保险基金和公司的总体风险控制要求 其中包括外币错配风险控制 若外币错配超过总资产的 保险公司须履行集中风险控制要求货币兑换机构: 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由金融管理局授权 均需要申领相关许可证 货币兑换机构不直接与金融管理局交易 境外
24、账户的持有不受管制此外 遵照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要求 新加坡对刚果民主共和国、 朝鲜等 个国家实施外汇管制措施 包括冻结有关组织与个人的资金和资产 禁止与指定组织与个人 以及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组织与个人进行资产或财产交易 或向其提供服务等新加坡外汇管理概览新加坡外汇管理情况表汇兑限制跨境资金流动限制额度管理广义托宾税歧视性多重汇率国别间歧视企业资质限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非居民投资银行业须符合审慎性监管要求并经过批准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要求任何人携带超过等值 万新加坡元的现钞或无记名票据出入境须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 从境外收到超过 万新加坡元无记名票据还须在 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金
25、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银行在金融管理局的最低现金余额至少为平均新加坡元负债的 一 般 情 况 下银行向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总信用额度 不 能 超 过 万 新 加 坡元货币兑换机构开展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需要许可证“一带一路” 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马来西亚外汇管理概览一、 基本情况外汇管理部门: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是马来西亚的外汇管理部门主要法规: 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法 金融服务法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 马来西亚法定货币为马来西亚林吉特 实行参考一篮子货币管理下的浮动汇率制度二、 外汇管理政策(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对于经常项目的交易和付款 林吉特可以通过授权的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用于居
26、民和非居民之间的国际贸易结算 但交易只能在马来西亚进行 有出口收入的出口商可以以外币对国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行支付结算(二) 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对资本账户、 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 衍生品及其他工具、 信贷工具的本币交易结算均可通过授权的国内银行以及授权国内银行指定的外国办事处进行 但相关交易只能在马来西亚进行直接投资: 符合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关于对外直接投资审慎性要求的居民可以从事对外直接投资 通过国内借用林吉特贷款投资于境外的居民受到审慎性限制 居民机构每年不超过等值 万林吉特 居民个人每年不超过等值 万林吉特 马来西亚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股权加以控制 在一般情况下 非居民购买马来西亚金融机
27、构股权不得超过 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 非居民在当地出售或发行股票须经过证券委员会的批准 居民在国外购买、 出售和发行以林吉特计价的股票也须经过批准 在境内居民只能购买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或经过授权的国内银行发行的衍生品和其他工具 非居民在当地购买、 出售或发行以林吉特计价的利率衍生工具须经过批准 在境外居民出于对冲的目的可以在境外指定的交易所通过居民期货经纪商购买衍生品和其他工具 (货币衍生品除外) 其他交易须经过批准 只有经过授权的国内银行才能发行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债券业务: 居民可以向除非居民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非居民借入外币 但向非居民累计借款总额不能超过 亿林吉特贸易信贷: 居民向非居民
28、提供的出口信贷自出口之日起不得超过 个月 向非居民提供的信贷总额不能超过 亿林吉特(三)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居民和非居民进出境时最多携带等值 万美元的林吉特现钞 超过以上金额须经批准居民向非居民借用外币的总额不得超过 万林吉特 向非居民金融机构以外的非居民借入林吉特在马来西亚使用的总额不得超过 万林吉特(四)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在即期外汇市场 国内银行和货币服务机构经授权后可以开展货币兑换和批发市场货币业务 承接与居民和非居民的即期交易 在远期外汇市场 居民和非居民可以通过授权的国内银行对冲当前金融账户交易养老基金通过证券委员会指定的私人退休计划 可以进行海外投资 经许可的保险公司可在境外
29、投资 投资额不得超过个人保险基金或股东基金总资产的 “一带一路” 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马来西亚外汇管理情况表汇兑限制跨境资金流动限制额度管理广义托宾税歧视性多重汇率国别间歧视企业资质限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通过国内借用林吉特贷款投资境外的居民受到审慎性限制 居民机构每年不超过等值 万林吉特 居民个人每年 不 超 过 等 值 万林吉特居民可以向除非居民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非居民借入外币 但向非居民累计借款总额不能超过 亿林吉特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出口信贷自出口之日起不得超过 个月 向非居民提供的信贷总额不能超过 亿林吉特马 来 西 亚 对外 商 直 接 投资 的 股 权
30、加以 控 制 在一般情况下非 居 民 购 买马 来 西 亚 金融机构股权不得超过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居民向非居民借用外币的总额不得超过 万林吉特向非居民金融机构以外的非居民借入林吉特在马来西亚使用的总额不得超过 万林吉特居民和非居民进出境时最多携带等值 万美元的林吉特现钞 超过以上金额须经批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经许可的保险公司可在境外投资 投资额不得超过个人保险基金或股东基金总资产的 马来西亚外汇管理概览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概览一、 基本情况外汇管理部门: 印度尼西亚银行是印度尼西亚的中央银行 负责执行汇率政策 对外汇储备进行管理主要法规: 监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交易流量法 ( 年)
31、以及 印尼卢比与外汇交易限制法 ( 年)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 法定货币为印尼卢比 印尼卢比不可在境外使用或划转除部分特定项目外印度尼西亚境内不允许外汇结算 印度尼西亚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货币政策框架为通货膨胀目标制 汇率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决定 但当达到特定通胀目标时 为维持宏观经济稳定 印度尼西亚银行可通过提供流动性进行干预二、 外汇管理政策(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 进口方面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融资需求不设上下限 进口付汇可根据进口商与出口商协议自由选择结算方式 但进口付汇需与进口交易单据相符 印度尼西亚限制涉及基地组织和塔利班的资金支付 出口方面 不得向联合国实施贸易禁运的国家
32、出口出口商须获得贸易部颁发的贸易许可证 矿产、 煤炭、 石油和天然气等出口须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服务贸易、 收益和经常转移: 贸易、 投资、 旅行、 个人、 外国工人工资、 境外信用卡使用等无限制条件(二) 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直接投资: 负面投资清单中部分行业的外商投资受限 如外商不可投资港口机场等国内基础设施项目 外商投资公司可全额持股不在负面投资清单内的行业 但须在商业经营开始后 年内将部分股份通过定向增发或间接通过国内资本市场出售给印度尼西亚公民或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可自由汇出利润或转让资本 但不得将从税收减免中获得的投资收益汇出印度尼西亚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 养老基金不得投资境外股
33、票或债券 集合投资计划共同基金在国外投资规模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 受保护的共同基金和担保共同基金在境外投资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 受印度尼西亚金融监管局监管的发行人须履行披露义务 境内非居民不得在一级市场购买专门为零售投资者和个人发行的国债 境内非居民个人购买的集体投资证券不能超过基金份额的 衍生品及其他工具: 银行只能使用外汇或利率衍生工具进行衍生交易 进行外汇交易时 银行须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并告知交易风险 外汇交易须通过在线日报系统上报印度尼西亚银行 衍生品交易可采用全额结算 仅在提前终止、 解除等目的时才可净额结算非居民购买或出售超过 万美元以上的衍生产品须提供原始单据 仅未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
34、易所上市的居民可在境外购买或出售衍生产品贸易信贷: 除离岸银团贷款、 信用卡和境内使用的个人贷款外 境内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不得向非居民发放贷款 仅满足境外银行提供的反担保以及 的现金存款保证金条件时 银行才可向非居民企业提供担保和保证(三)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个人经常项目: 出境者可自由携带等值 亿印尼卢比的本币现钞出境 超出限额须由印度尼西亚银行批准 且须向海关申报 入境者可自由携带等值 亿印尼卢比的本币现钞入境 超出限额须向海关申报 出入境者可自由携带等值 亿印尼卢比的外币现钞和硬币出入境 超出限额须向海关申报个人资本项目: 限制较少 除非居民个人不得在印度尼西亚国内购买或出售房产外其他资本交
35、易均可进行(四)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银行业: 一年以上的银行境外借款须得到印度尼西亚银行批准 银行短期外债日余额需占资本的 以下 经印度尼西亚银行批准后 银行可在本地外汇交易市场贷款 但须遵守外汇头寸敞口管理相关规定 获得印度尼西亚银行外汇交易许可的银行可购买本地发行的外汇债券 银行不得购买 “可疑” 或 “损失” 类不良贷款企业发行的外币证券 外汇存款账户须缴纳 的存款准备金 银行境外投资只能限于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服务业机构且不得超出一定额度 如租赁、 风险投资、 证券承销等 非居民银行机构在合资银行中最高持股比例为 且须提供原籍国货币当局的信誉建议 银行日净外汇头寸最高占资本的 外汇
36、风险资本金须占总净外汇头寸的 以上货币兑换机构: 非银行类货币兑换机构有权通过购买和出售外币 (纸币) 以及购买旅行支票进行汇兑活动 但不得进行资金转移或汇款此外 年 月 印度尼西亚银行将远期外汇交易门槛金额由 万美元升至 万美元 年底 为应对美联储加息 印度尼西亚银行将即期外汇交易门槛金额由每月 万美元降至 万美元 并扩大允许交易的种类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概览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情况表汇兑限制跨境资金流动限制额度管理广义托宾税歧视性多重汇率国别间歧视企业资质限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不 得 向 联 合国 实 施 贸 易禁 运 的 国 家出 口 限 制涉 及 基 地 组织 和 塔 利 班的资金支付出
37、口商须获得贸易部颁发的贸易许可证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负面 投 资 清单中 部 分 行业的 外 商 投资 受 限 如外商 不 可 投资港 口 机 场等国 内 基 础设施项目外商 投 资 企业不 得 将 从税收 减 免 中获得 的 投 资收益 汇 出 印度尼西亚养老基金不得投资境外股票或债券集合投资计划共同基金在国外投资规模只能占其净资产的 受保护的共同基金和担保共同基金在境外投资的规模为其资产净值的 非 居 民 购 买或 出 售 超 过 万美元以上 的 本 地 衍生 产 品 须 提供原始单据境 内 非 居 民不 得 在 一 级市 场 购 买 专门 为 零 售 投资 者 和 个 人发行的国债
38、境 内 非 居 民个 人 购 买 的集 体 投 资 证券 不 能 超 过基 金 份 额 的 除离岸银 团 贷 款、信 用 卡 和 境内 使 用 的 个人 贷 款 外境 内 银 行 和非 银 行 机 构不 得 向 非 居民发放贷款仅未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居民实体企业可在境外购买或出售 衍 生 产 品非居民实体企业具有真实的境外银行提供的反担保以及的现金存款 保 证 金 时银行才可向其提 供 担 保 和保证“一带一路” 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续表汇兑限制跨境资金流动限制额度管理广义托宾税歧视性多重汇率国别间歧视企业资质限制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出境者可自由携带等值 亿印尼卢比的本币现 钞出 境超
39、出限额须由印度尼西亚银 行批 准且须向海 关申 报入境者可自由携带等值 亿印尼卢比的本币现 钞入 境超出限额须向海关申报 出入境者可自由携带等值 亿印尼卢比的外币现钞和硬币 出入 境超出限额须向海关申报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非银 行 类 货 币兑换 商 有 权 通过购 买 和 出 售外 币 ( 纸 币 )和购 买 旅 行 支票进 行 汇 兑 活动 但 不 得 进行资 金 转 移 或汇款银行短期外债日余额须占资本的 以下 外汇存款账户须缴纳 的存款准备金银行日净外汇头寸最 高 占 资 本 的 外汇风险资本金须占总净外汇头寸的 以上非 居 民 银 行机 构 在 合 资银 行 中 最 高持 股 比
40、 例 为且 须提 供 原 籍 国货 币 当 局 的信誉建议获得印度尼西亚银行外汇交易许可的银行可购买本地发行 的 外 汇 债券 银行不得购 买 “ 可 疑”或 “损失” 类不良贷款企业发 行 的 外 汇证券印度尼西亚外汇管理概览缅甸外汇管理概览一、 基本情况外汇管理部门: 缅甸中央银行是其外汇管理部门主要法规: 外汇管理法 ( 年)、 外汇管理条例 以及缅甸中央银行其他法规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 法定货币为缅甸缅元 仍存在汇兑管制 目前 缅元和人民币尚不可直接结算 缅甸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二、 外汇管理政策(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 进口付汇须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列入负面清单中
41、的产品须向商务部申请进口许可证 出口收入须在出口 个月内通过中央银行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全部汇回服务贸易、 收益和经常转移: 该项所得款项应在交易日期 个月内 汇回国内授权银行 净收入、 借款、 利息等收益和经常性转移对外支付 须经经济发展规划部批准 同时须提交缴税证明(二) 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须经缅甸中央银行批准 如居民境外投资房地产行业 外商直接投资可采用独资、 合资、 合同约定的形式设立企业 但不能购买境内土地 经缅甸投资委员会批准后 非居民投资者可根据商业、 行业和投资额度 获得 年土地租赁或使用权证券投资: 居民境外购买、 销售或发行股票以及非居民境
42、内购买、 销售或发行股票须获缅甸中央银行批准 禁止居民境外购买、 销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境内购买、 销售或发行债券和其他债务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 集合投资证券信贷业务: 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商业借贷、 金融借贷、 担保、 保证、 金融支持等 须获缅甸中央银行批准(三)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个人经常项目: 居民收到不超过等值 万美元外币后 最多可持有 个月 居民出境旅游需出示护照、 签证和机票 可携带不超过等值 万美元外币 外国人可携带不超过等值 万美元外币入境 外汇账户现钞提取每周不得超过等值 万美元 家庭汇款只允许由政府项目或依法设立的私营公司聘用的外国技术人员使用 工资和合法收入可在纳税后通
43、过授权银行转至境外 无需经缅甸中央银行批准 个人使用的珠宝可带入境内 但需在到达港口时向海关申报 携带珠宝不可超过等值 万缅元 并且需确保入境时随身携带此套珠宝个人资本项目: 外国个人投资者应以银行和缅甸投资委员会接受的外币类别注册 在注册时应提及外资类别 在业务终止后 外国个人投资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缅甸投资委员会规定撤回外资 直接投资项下的外币收益、 扣税后的净利润、 清算资金可以汇出(四)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金融机构借用外债须经缅甸中央银行批准 保险机构开展境内外投资须获财政规划部批准缅甸外汇管理概览缅甸外汇管理情况表汇兑限制跨境资金流动限制额度管理广义托宾税歧视性多重汇率国别间歧
44、视企业资质限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出口 收 入 需 在出口 个月内通过 中 央 银 行授权 经 营 外 汇业务 的 银 行 全部汇回服 务 贸 易、 收益和 经 常 转 移项下 所 得 款 项应 在 交 易 后 个 月 内 汇 回国内授权银行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产品须向商务部申请进口许可证净 收 入、借款、 利息等收益和经常转移对外支付 须经经济发展规划部批准 且支付方需提交缴税证明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禁止 居 民 境外 购 买、 销售或 发 行 以及非 居 民 境内 购 买、 销售或 发 行 债券和 其 他 债务 证 券、 货币市场工具、集 合 投 资证券对外直接投资须经缅甸中央银行批准居
45、民境外购买、销售或发行股票以及非居民境内购买、 销售或发行股票须获缅甸中央银行批准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商业借 贷、 金 融借贷、 担保、 保证、 金 融 支 持等 须 获 缅 甸中央银行批准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居民出境旅游可携带不超过等值 万美元外币 外国人可携带不超过等值 万美元外币入境居民收到不超过等值 万 美 元 外 币后 最多可持有 个月“一带一路” 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续表汇兑限制跨境资金流动限制额度管理广义托宾税歧视性多重汇率国别间歧视企业资质限制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金融机构借用外债须经缅甸中央银行批准保险机构开展境内外投资须获财政规划部批准缅甸外汇管理概览泰国外汇管理概览一、
46、 基本情况外汇管理部门: 泰国财政部授权泰国中央银行对外汇买卖和兑换履行监管职责 由泰国中央银行下设的外汇管理与政策部具体实施主要法规: 外汇管理法 ( 年)、 部委法令第 号 ( 年)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 法定货币为泰铢 可自由兑换 泰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 当泰铢波动较大且偏离基本面时 泰国中央银行可进行汇率干预二、 外汇管理政策(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 进口方面 部分货物进口须获得许可证 出口方面 等值 万美元以下出口货款可留存境外 但等值 万美元以上出口货款需在出口后 天内收回 并在收汇日 天内存入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 煤炭、 木炭及纺织品等出口须获得许可证 并存在数量限制服务贸易、 收益和经常转移: 收汇方面 等值 万美元以下收入可留存境外 但 万美元以上收入需在出口后 天内汇回(二) 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