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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六篇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治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二、本方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治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治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
2、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选购、验收、保管、修理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展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治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规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规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规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选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选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准时进展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帮助办公室进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根据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规划,由办公室依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
3、资金规划连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规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选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选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选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规划财务处依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选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选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展广泛的市场询价根底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仔细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规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
4、用责任人。珍贵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治理部门,必需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治理依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治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削减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丧失、损坏)都必需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相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依据实际状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
5、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治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赐予肯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峻的,赐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选购名目: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效劳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一般相机)、空气调整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篇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治理,提高使用效益,爱护公有财产安全
6、,促进治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依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治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治理方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其次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实际状况,制定固定资产名目。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
7、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根底上进展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商定的价格计价。 (五)承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根据同类固定资产
8、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展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展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纳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削减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估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9、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治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规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以下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别状况必需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前方可购置
10、。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修理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治理,应对全部固定资产进展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具体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展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治理,应依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准时按有关规定
11、进展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治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展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状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缘由。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依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展有
12、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觉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量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其次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其次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三】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为加强固定资产治理,爱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财产治理规定如下: (一)财产治理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
13、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价虽缺乏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或专用设备; 3、图书、光盘;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二)新增财产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1、机关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兴建的根本建立工程,必需纳入根本建立规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竣工后必需仔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造价无误后,财产治理部门填制根本建立工程完工验收单,登记造册,凭此单记入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2、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财政统一选购或自行购置),应由财产治理部门进展验收。对其中的专业设备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资产,还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产治理部门登记在册。
14、3、自制的、调入的、承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须进展验登记造册。 (三)财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的原价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3、无价调入和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定价的,可以按重置价估价入帐。 (四)财产的领用 调出单位领用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主要人员和经办人员填制财产物资领用单,向财产治理部门申请领用。单位调出固定资产,必需凭单位验收的有关手续进展办理,同时,将调出财产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原价准时抄报财产部门和财务部门。 (五)财产的报损、报废 1、财产的自然损耗,由使用部
15、门或个人填具财产报损、报废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抄告财产治理部门。 2、但凡使用人或治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财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等,应仔细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赐予应有的处分。 3、但凡损坏公共财物,一般要按价赔偿。 4、凡经批准报损、报废的财产物品,应如数交由财产治理部门核对、验收,并加以利用或变价处理。 (六)财产的盘存 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需全面清点一次。在盘点清查过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以外,还应留意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修理、保养状况。如发生盘盈、盘亏和毁坏,应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查批准,并相应调整帐面金额。 【篇四】行政单位固定资产
16、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治理,提高使用效益,爱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治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依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治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治理方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其次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实际状况,制定固定资产名目
17、。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根底上进展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商定的价格计价。 (五)承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
18、据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展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展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纳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削减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19、(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估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治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规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以下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
20、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别状况必需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前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修理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治理,应对全部固定资产进展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具体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展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
21、值治理,应依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准时按有关规定进展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治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展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状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缘由。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依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
22、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展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觉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量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其次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五】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治理,
23、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23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治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23% 2、机器设备1010% 3、运输工具1010% 4、计算机设备5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510% 三、固定资产的治理部门 依据内部掌握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展治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展治理;由人事行政部门
24、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展治理。 各详细治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展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准时进展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治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展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全都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选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选购,填
25、写“固定资产选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具体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选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治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具体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展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展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治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
26、认后交固定资产治理部门,第一联由治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其次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治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治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状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展帐务处理。 3、留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晰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视治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治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治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列出预备出
27、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缘由,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治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展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削减。 4、财务部依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展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峻损坏,没有修理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治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治理部门对实物进展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展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
28、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展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本钱中心号、挨次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代码为02 3、运输工具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23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047536007202307 资产大类本钱中心挨次号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治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具体反响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
29、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全都。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缘由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展相应的帐务调整。治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展更新。 【篇六】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治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心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省、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
30、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治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治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治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选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展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治理进展指导和监视;各部门的国有资产治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治理,并对实行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视治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担当固定资产的治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治
31、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需对专用设备的治理和操作人员进展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修理、保养、检验等治理制度;技术简单、周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其次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以下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缺乏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治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
32、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详细特地性能和特地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设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
33、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筑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根底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承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承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根据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根据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
34、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展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局部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以下状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依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展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进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局部撤除的;依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觉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
35、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治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准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详细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根本建立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根本建立投资解决,不属于根本建立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掌握商品,必需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展统一治理。 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治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
36、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治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工程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承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治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削减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心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治理暂行方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治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削减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
37、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治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展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削减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削减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治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展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缘由,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削减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治理 其次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治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连续的治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规划选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修理保养、处置
38、等各个环节的实物治理和财务核算。 其次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治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治理进展监视检查;国有资产治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规划选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修理保养、调拨处置等详细治理,并负责分类进展实物量核算,依据各部门的实际状况,某些日常治理工作也可托付资产占用单位担当;技术部门参加专用设备的修理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治理,杜绝铺张。 其次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规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动身又要留意节省,要依据各类资产的配备状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铺张。对按规定
39、实行统一选购的固定资产,要供应具体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其次十三条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必需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治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其次十四条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根据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展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治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
40、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治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其次十五条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催促使用人爱惜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其次十六条国有资产治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全都。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展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修理等状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
41、发觉的问题,应查明缘由,说明状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治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其次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特别、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峻或挂靠单位脱钩等状况,按国家规定必需进展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治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附则 其次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方法治理。 其次十九条实行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治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方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状况,制定固定资产治理的实施方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治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心国家机关固定资产治理方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行政单位选购治理制度 行政单位资产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