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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8页)(全面版)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治理的暂行规定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依据国务院消防监视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治理规章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需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治理的首要任务,仔细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
2、常常到原成库检查、催促。 其次条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展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展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安排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仔细进展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学问,娴熟把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
3、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展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觉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原成库应实行分片包干负责的方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干净工作,准时去除杂草、杂物,常常检查安全状况。 第六条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治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展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状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
4、条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需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伴随。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当。 第十条外单位(如棉、麻供给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需遵守企业安全制度, 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承受批判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厉处理。
5、第十三条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原成库必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四周新建建筑物,必需经公安消防监视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
6、计算。现有距离缺乏者必需实行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其次十条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爱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其次十一条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展明火作业时,必需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实行牢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完毕后,应彻底毁灭火种,经仔细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其次十二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需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
7、燃物,停车后应马上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其次十三条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需加强安全措施。 其次十四条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纳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其次十五条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 区,使用后应准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
8、准存放原料成品。 其次十六条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临时采纳架空线,应当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制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其次十七条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治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需随时切断电源。 其次十八条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需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坚固,防止断线。 其次十九条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
9、少应进展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展二次绝缘摇测,发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状况,必需马上停顿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制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三十一条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最少应到达如下要 求: 一、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原成库应设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120米,距路边不应大于2米,距房屋外墙不应小于5米,地上式消火栓距外墙不小于1.5米(由于有困难时,可削减到1.5米一编者注)。室外消火栓的供水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库房室外消防用水量 一次灭库房体积1501 1501- 3001- 5001- 2023
10、1- 50000 火用水(立方3000 5000 20230 50000 量(升米) 秒) 库房 耐火等级 一、二级15 45 25 25 35 45 三级15 20 30 40 45 (二)露天、半露天货场的消防用水量 一个堆场总储量(吨)消防用水量(升秒) 10-100 20 101-500 35 501-1000 50 (三)消防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应分成两个供水系统如不能分开,应实行随时可以停供生产、生活用水的措施。水压缺乏者,应加装加压泵。 2室内消火栓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八章有关规定设置。 二、消防水池 采纳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水池容水量应满意火灾连续
11、时间内总用水量的要求。库房火灾连续时间按三小时计算,露天货场按六小时计算。在确保连续送水的条件下,计算水池容量可考虑火灾连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二)消防水池容量超过1000立方米,应分成两个。 (三)消防水池补充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爱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四)消防水池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露天的水池四周应装有安全栏杆。(五)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三、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四、每200平方米的原成库,每150平方米的仓棚或每个露天货垛要配置灭火器2个、消防用水0.5吨、小水桶4个,以及
12、消防铁钩、铁锹等。 五、装卸、堆垛、放(卸)垛时,每个工作现场要配置50公升以上的灭火器,每辆吊车、铲车、电瓶车都要随带或安放灭火器或其它灭火器具。 六、依据库位、露天货垛的配置状况,以及库区范围大小,设置消防工具站,或配备消防车。 第三十二条消防器材、工具要合理配置,要放在取用具为便利的地方,留出通道,并有醒目的标志。灭火器和小水桶要挂在墙上、柱上,室外灭火器和消防水带要放在专用箱柜内,防止雨淋、日晒、锈蚀、霉烂。冬季要做好消防设备的防冻工作。 第三十三条消防设备、工具由专职消防员负责置备,并按期检修、保养和换药;由仓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定期换药。不准乱拉乱用,不准堵塞取用的通道,并常常保持
13、完整有效。 第三十四条运输原料成品的车、船上严禁烟火,厂外运输必需用蓬布严密封盖,车、船上应配置灭火器。车船进入库区前,仓库要有专人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库区。 第三十五条原料进厂和车间下脚棉成包后,必需在安全地点停放二十四小时以上,才能人库和堆垛。 第三十六条原料、成品和下脚必需分库存放。回花一般不得入库,入库必需打包。 第三十七条堆垛要垫好垫基,露天货垛要堆人字顶,并封盖严密。 第三十八条堆垛时,包要平放,一般不得竖放,上下层应穿插压缝,稳固牢靠。大肚包、散头包不得放在垛底和垛边上;不能上垛的包不要牵强上垛,并在堆垛时随时留意检查,发觉担心全现象,必需马上订正。 第三十九条每个垛的底面积不超
14、过一百平方米。库内要合理布置垛位,不得堆满垛。 第四十条库内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一米。平顶库房,垛高距房顶不小于二米。垛间大通道不小于二米,小通道不小于一点五米。垛跟墙不小于点五米,距柱不于点二米。 第四十一条露天货垛应分组布置,每组不超过六个垛,垛与垛之间距离不小于六米;组与组的距离不小于十五米;垛与围墙不小于五米;垛高一般不超过六米。 第四十二条露天、半露天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到达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要求(见下表)。露天、半露天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耐火等 一个堆防火级 名场的总间距一,二级三级四级 储量(米) 称(吨) 棉花 5-100 10 15 20 101-5
15、00 15 20 25 501-1000 20 25 30 其它纺织原料参照执行。 第四十三条库区和库内通道上制止存放任何东西,保证畅通无阻。装卸、搬运工作的现场和通道要保持干净、平坦。 第四十四条堆垛、放(卸)垛必需保证安全,预防事故。垛上、垛下要相互照应,亲密协作,随时留意货垛的安全状况,发觉危急,准时招呼在场人员躲开。除堆垛、放(卸)垛工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作业现场。磅秤要放在安全地点。 第四十五条上垛下垛必需使用梯子,梯子应有防滑措施,制止短梯长用和从垛边攀登。上垛前要扎好裤脚。 第四十六条在垛上工作,要随时留意脚下安全,要留意包缝、铁丝、铁带和破包皮,防止绊脚和戳刺。工作时要面朝
16、外,踏稳脚,站在安全地点,肯定不许站在边包上。 第四十七条要梯形放(卸)垛,并有人戒备或设危急标志。 第四十八条库区和站台装卸、堆垛、放(卸)垛作业完毕后,对作业现场应彻底进展安全检查,确认无特别状况时,才能离开现场。新堆的垛,在24小时内,要加强巡回检查。 第四十九条吊车、铲车、电瓶车都必需固定驾驶人员,经安全技术学习和考核及格,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才能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开动。 第五十条运输、起重机械必需严格加强治理,按期进展检修。每年大修一次,每季小修一次,每周彻底检查一次,均由固定的技术工人进展。 第五十一条驾驶人员使用运输、起重机械前,应仔细检查以下工程: 一、吊车的吊钩、钢丝绳卡子、煞
17、车装置、电线、电插和电瓶装置的封闭状况等,经空车试吊,未发觉异状时才能正试吊包。 二、电瓶运输车的开关、煞车装置、喇叭、缆绳和电瓶装置的封闭状况等,经空车试车,未发觉异状时,才能正式装包。 第五十二条吊车钢丝绳应用反向拧结,按有关规定检查和更换。钢丝绳卡子和导轮必需和钢丝绳规格相符,卡子不得少于两道。 第五十三条使用吊车时,挂钩人员必需戴好安全帽。吊下方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吊车驾驶员、挂钩人员、码垛工人要亲密协作,行动协调。使用升降式上垛机,包必需平放在托盘上;上升时,工作人员要留意躲开,防止发生伤人事故。使用输送带上垛,必需把包放正,防止中途碰撞掉包。 第五十四条吊车吊包要垂直吊起,不准在地
18、上拖拉;起吊后,不能在空中摇摆。 第五十五条使用叉车、铲车铲包以及吊车的吊钩和手钩必需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磨擦和碰击出火星。 第五十六条电瓶车装包要平放,上下包穿插压缝。体积和重量大的包,平放有困难,需要立放时,必需用缆绳揽好,防止掉包。 第五十七条电瓶车不得高速行驶,转弯、横过通道、进车间和在行人较多的地方行驶时,必需鸣笛慢行,并随时把握好煞车。在能够调头的地方,不准倒车行驶。 第五十八条行驶电瓶车的通道要平坦、畅通,并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第五十九条高温柔霉雨季节,要对原料成品加强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倒垛通风。阴雨天、雾天,除工作需要外,库房一般不宜开启门窗。 第六十条仓库门窗要严密。
19、门窗损坏,玻璃破裂,应随时更换、修理。 第六十一条装卸、搬运、吊拉原料成品,要逐步实现机械化,减轻劳动强 度。 第六十二条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严守职责,仔细执行规定和避开灾难事故有奉献者,应进展嘉奖;对违犯规定,造成事故的,应依据情节分别赐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专业仓库;小型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纺织工业部 篇2:云南省地质试验测试成果质量监视治理暂行方法精品资料 云南省地质试验测试成果质量 监视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地质试验测试成果的真实性、精确性、牢靠性,爱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矿
20、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水平,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安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地质勘查资质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标准地质试验测试成果的监视治理,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地质试验测试成果是指为地质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评价,矿产资源规模和储量评估,采矿许可证年检和连续当年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等地质勘查工作所出具的试验测试报告。 地质调查包括:根底地质调查、矿产调查、找矿远景评价等。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包括:生态地质、农业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等。 第三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是
21、云南省地质试验测试成果质量监视治理的主管部门,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地质 试验测试成果质量监视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全省的地质试验测试成果质量进展监视治理。 治理办公室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作为业务治理部门,托付国土资源部昆明矿产资源监视检测中心作为技术监视机构。 第四条治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地质试验测试机构资格进展备案; (二)负责地质试验测试成果的质量监视治理; (三)依据需要参加本省提交的各类地质调查、矿产勘查、评价报告的评审、验收,对报告中的地质试验测试成果进展质量监视。 (四)贯彻执行上级地质试验测试成果治理的有关政策。
22、 第五条地质试验测试成果分为: (一)岩矿测试报告。包括:化学成分或元素、同位素、形态和价态分析,煤炭分析,水质分析等报告; (二)岩矿鉴定报告。包括:含工艺学矿物讨论、物质组成赋存状态讨论、重沙、包裹体、矿物物理指标等; (三)选冶试验报告。包括:可选、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等试验报告; (四)岩石物理力学性能、土工试验报告。 第六条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为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地质试验测试成果报告的试验测试机构,应当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前方能开展相关业务。 第七条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从事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人
23、、试验测试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本方法。 其次章备案 第八条申请地质试验测试机构资格备案的试验测试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地质试验测试乙级及以上地质勘查资质; (二)具备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资质认定。 第九条治理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地质试验测试机构的材料初审合格后,依据试验室的专业性质,组成专家评审组,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条治理办公室对审查合格的地质试验测试机构出具备案证明。 第十一条治理办公室对通过备案的地质试验测试机构在互联网或其它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地质试验测试机构资格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进展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申请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增项申请,也可在
24、复查申请中一并提出。 第十三条未取得备案证明的试验测试机构和备案证明失效期间不得向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人,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地质试验测试成果报告。 第三章治理与监视 第十四条通过备案的地质试验测试机构,不得超出备案证明的范围和业务类别出具地质试验测试成果报告。 第十五条担当地质样品测试的地质试验测试机构应当严格按DZ/T0130-2023地质矿产试验室测试质量治理标准进展地质试验样品的测试和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担当样品外检的地质试验测试机构应当是取得地质勘查试验测试甲级资质单位。 第十七条担当由国家、省出资进展公益性、根底性、战略性地质勘查(调查)工程样品检测的地质试验测试机构
25、应当是国家级试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地质勘查试验测试甲级资质单位,或者是通过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的样品检测力量专项考核合格单位。 第十八条地质试验测试成果应当按计量认证的要求 有审核、批准程序,盖“计量认证CMA标志、证书编号”和“检测报告专用章”并加盖骑缝印章后向托付人供应。 第十九条地质试验测试机构向托付人供应地质试验成果时,依据托付人的需要应当同时供应地质试验测试资格备案证明复印件。 其次十条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人在地质调查,地质矿产普查、详查、勘探,储量核实等地质工作中的地质试验测试样品,应当托付经备案的地质试验测试机构检测。 其次十一条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人提交地质调查报告,地质矿
26、产普查、详查、勘探、储量核实等报告时应当同时附地质试验测试资格备案证明复印件。 其次十二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调查报告、地质矿产普查、详查、勘探告、储量核实等报告评审时应当对地质试验测试成果进展审查,送审单位应当附地质试验测试成果原件及地质试验测试机构相关资质。 其次十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对经备案的地质试验测试机构及其地质试验测试成果质量实行不定期抽查、年度质量监视考核治理。 其次十四条违反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其次十一条、其次十二条规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评审地质报告。 其次十五条在年度质量监视考核时凡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取消地质试验测试机构备案,一年后重新申请备案;情节严峻的,报请计量认证治理部门取消计量认证资质认定,报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取消地质勘查试验测试资质。 (一)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为托付人供应或者编制虚假的检测报告; (三)质量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 建立地质试验测试机构诚信档案制度。有本条规第一款定情形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