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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 法学院法学院 徐琼徐琼 博士博士LOGO第六章第六章 股东与股权股东与股权LOGO第一节第一节v股东股东目录v本节包括五个问题:本节包括五个问题:v股东的概念股东的概念v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v股东资格的认定股东资格的认定v股东的法律地位股东的法律地位v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股东的概念一、股东的概念v(一)概述(一)概述v【股股东东】是是指指与与公公司司有有投投资资关关系系并并因因此此对对公公司司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二、股东资格的取得v(一)原始取得(一)原始取得v(二)(二)继受取得受取得v股股东的分的分类。v
2、依依据据取取得得股股东资格格的的原原因因和和时间不不同同,可可分分为原始股原始股东和和继受股受股东。v依依据据投投资动机机,可可分分为经营股股东、投投机机股股东和和投投资股股东。三、股东资格的认定v(一)概述(一)概述v(二)股(二)股东特征的意特征的意义分析分析v(三)股(三)股东资格取得格取得认定原定原则四、股东的法律地位v1、股、股东享有股享有股权。v2、股、股东平等。平等。五、股五、股东的的权利与利与义务v(一)股(一)股东的的权利利v新新公公司司法法第第4条条公公司司股股东依依法法享享有有资产收收益益、参参与与重重大大决决策策和和选择管管理者等理者等权利。利。股股东权的分的分类股东权
3、分类股东权分类具体权利类型具体权利类型股东个人利益股东个人利益共益权共益权股东(大)会的参加权、提股东(大)会的参加权、提 案权、质询权、表决权、累案权、质询权、表决权、累积投票权、会议召集请求权积投票权、会议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知情权、提和自行召集权、知情权、提起诉讼权起诉讼权和全体利益和全体利益自益权自益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股份转让权股份质押权、股份转让权股权行使股权行使单独股东权单独股东权自益权、表决权自益权、表决权等等的条件的条件少数股东权少数股东权召开临时股东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火大会的权利火大
4、会的权利1.参与参与权v即即参参与与公公司司重重大大决决策策、参参与与公公司司管管理理或或选选择择管理者的权利。如:管理者的权利。如:v出出席席或或委委托托代代理理人人出出席席股股东东(大大)会会行行使使表表决决权,但无表决权股除外权,但无表决权股除外优先股股东例外。优先股股东例外。v表表决决权权一一般般情情况况按按出出资资比比例例或或所所持持股股份份行行使使,但但新新法法规规定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可可按按章章程程约约定定比比例例行行使使表表决决权权,股股份份公公司司按按股股份份表表决决。(新新法法第第4343条,第条,第104104条)条)v表表决决事事项项为为公公司司法法规规定定的的由由股股
5、东东会会决决议议的事项。的事项。v股股东也也具具有有选举和和被被选举公公司司董董事事、监事事的的权利。利。v少少数数股股东的的召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大会会提提议权和和提提案案权。vA.召开召开临时股股东(大)会提(大)会提议权:(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代代表表十十分分之之一一以以上上表表决决权权的的股股东东,三三分分之之一一以以上上的的董董事事,监监事事会会或或者者不不设设监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v(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单单独独或或者者合合计计持持有有公公司司百百分分之之十十以以上上股股份份的的股股东东请请求求时时 ;董董事事会会认认为为必必要要时时;监
6、监事事会会提提议议召召开开时时;董董事事人人数数不不足足本本法法规规定定人人数数或或者者公公司司章章程程所所定定人人数数的的2/32/3时时;公公司司未未弥弥补补的的亏亏损损达达实实收收股股本本总总额额1/31/3时时;独独立立董董事提议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事提议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vB.B.临临时时提提案案权权:(股股份份公公司司)单单独独或或者者合合计计持持有有公公司司百百分分之之三三以以上上股股份份的的股股东东,可可以以在在股股东东大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v第第4040条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
7、议和临时会议。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当召开临时会议。v新新公司法公司法:(股份公司):(股份公司)v第第101条条股股东大会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股东大会:大会:(一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8、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的2/32/3时;时;(二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1/3时;时;(三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v第第103103条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日前通知各股东
9、;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股东大会召开时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
10、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没有规定持股的期限)(没有规定持股的期限)C.召集和主持召集和主持权v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11、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v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行董事召集和主持。v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集和主持。(没有规定董事会召开的期限没有规定董事会召开的
12、期限)v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v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3、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v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v是是指指每每一一名名股股东东所所持持有有的的选选票票数数等等于于他他所所持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的名额数。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的名额数。v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美国立法例分为: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美国立法例分为:强制性累积投票权和许可累积投票权。后者强制性累积投票权和许可累积投票权。后者又可分为选出式和选入式。又可分为选出式和选入式。v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可以依照公司
14、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议,实行累积投票制。v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限制表决限制表决权制度制度v如关联交易、对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等提如关联交易、对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等提供担保供担保v关联交易的表决权排除:关联交易的表决权排除:v第第125125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
15、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司股东大会审议。v担保的表决权排除:担保的表决权排除:v第第1616条第条第2/32/3款款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公
16、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会决议。v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股东退出退出权v1、异异议股股东回回购请求求权v(有(有责)第七十)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股东会会该项决决议投反投反对票的股票的股东可以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格收
17、购其股其股权:v(一)公司(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分配利润,而公司,而公司该五年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定的分配利润条件条件的;的;v(二)公司合并、分立、(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主要财产的;的;v(三)公司章程(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定的营业期限届期限届满或者章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股东会会会会议通通过决决议修改章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程使公司存续的。的。v自股自股东会会会会议决决议通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与公司不能达成股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收购协议的,股的,股东可以自股可以自股东会会会会议决
18、决议通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v(股有)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股有)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的除外:v(一)减少公司注册(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v(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司合并;v(三)将股份(三)将股份奖励励给本公司本公司职工;工;v(四)股(四)股东因因对股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其股份的。2、解散公司之、解散公司之诉v183183条条 公司经营
19、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知情知情权查阅公公司司章章程程、股股东(大大)会会会会议记录以以及及财务会会计报告告等等有有关关资料料的的权利。利。法条v第第2828条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议
20、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15日内书面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
21、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知情知情权的特征的特征v新公司法新公司法规定了股定了股东知情知情权及其及其诉讼实现方式,方式,其特征如下:其特征如下:v第一,该款规定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第一,该款规定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v 第二,该款规定仅适用于股东要求查阅第二,该款规定仅适用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情形,而不适用于其他情形。公司会计帐簿的情形,而不适用于其他情形。v 第三,该款规定设置了前置程序,即股东应首第三,该款规定设置了前置程序,即股东应首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须说明目的,只有在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须说明目的,只有在公司拒绝提供查阅
22、的情形下,股东才可以向法院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情形下,股东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问题v股东可以查阅关联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关联公司的 与本公司关联的与本公司关联的财务报表吗?财务报表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v新法第新法第9797条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本公司。v第第9898条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2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出建议或者质询。2013年司考卷三单选年司考卷三单选v 27.27.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正确的?D DvA.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vB.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vC.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有限公司
24、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司之诉vD.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3.监督督权通过股东会和监事会行使监督权。通过股东会和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了了解解公公司司经经营营情情况况,对对公公司司的的经经营营提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4.利益利益请求求权(收益(收益权)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v一一般般按按其其实实缴缴出出资资比比例例或或所所持持股股份份取取得得股股利利。(新新法法第第3434条条规规定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可可按按章章程程规规定定比比例例分分配配;第第166166条规定:股份公司章
25、程另定除外)条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另定除外)v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v(新法(新法186186条规定:按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条规定:按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v第第166166条第条第4 4款款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434条的规定分配;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v第第3434条
2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v第第186186条第条第2 2款款 v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后的剩余
27、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v5.股股权处分分权v依法依法转让出出资或股份的或股份的权利。利。v6.新股新股优先先认购权。v公司原有的股公司原有的股东对新股有新股有优先先认购权。v第第34条条7.行使股行使股东诉权v一一为自己利益之自己利益之诉,是,是损害害赔偿之之诉。v二二为公司利益或其他股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之利益之诉,也称,也称“代表代表诉讼”或或“派生派生诉讼”。v新法第新法第21条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
28、其关联关系损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害公司利益。v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派生派生诉讼(derivativesuit)v定定义:v 是指在公司受到董事会或控制股是指在公司受到董事会或控制股东行为的损害时,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东行为的损害时,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由公司以外的公司某一成不受侵害,由公司以外的公司某一成员代表公司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法员代表公司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强制公司或董事会对自己的不适行庭强制公司或董事会对自己的不适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
29、诉讼制度。派生派生诉讼的法条体的法条体现v第第150条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持有公司1%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第149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
30、限责任公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v v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起30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31、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v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v20142014版版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v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第一百五十条股东
32、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股东的质询。派生派生诉讼的特征的特征v第一,派生诉讼主要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第一,派生诉讼主要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派生诉讼作为落实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派生诉讼作为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受信义务(包括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人员的受信义务(包括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执行措施,它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的执行措施,它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无疑问。但该条规定是否适用监事呢?尽员自无疑问。但该条规定是否
33、适用监事呢?尽管该条没有直接提及监事,但该条中有管该条没有直接提及监事,但该条中有“监事监事有本法第有本法第149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条规定的情形的”表述,可见,表述,可见,解释上应当将监事也包括进去。除此之外,根解释上应当将监事也包括进去。除此之外,根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派生诉讼还适用于任何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派生诉讼还适用于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第三人。根据新公司法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第三人。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派生诉讼同样应适用于公司股东,包括控股股派生诉讼同样应适用于公司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东和实际控制人。v第二,该条对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派生诉第二,该条对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派生诉讼的
34、股东资格进行了限制,即只有股份讼的股东资格进行了限制,即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有限公司连续180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公司1 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能提起诉讼。以上股份的股东才能提起诉讼。这种限制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防止股东这种限制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派生诉讼。但是法律对有限责任公滥用派生诉讼。但是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资格没有限制,司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资格没有限制,即只要具有股东资格即可。即只要具有股东资格即可。v第三,该条所规定的派生诉讼的前置程第三,该条所规定的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是,股东须先向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序是,股东须先向监事会或者监事
35、提出书面请求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书面请求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本身是侵权人,那么还必须继如果监事本身是侵权人,那么还必须继续向董事会或者董事提出书面请求以公续向董事会或者董事提出书面请求以公司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前置程序司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前置程序的设置无非是遵循了的设置无非是遵循了“穷尽公司内部资穷尽公司内部资源源”的原则,因为,毕竟侵权人侵害的的原则,因为,毕竟侵权人侵害的是公司的利益,因此,也只有公司才是是公司的利益,因此,也只有公司才是适当的原告。适当的原告。v第四,股东只有在监事会或者监事,或者董事第四,股东只有在监事会或者监事,或者董事会或者董事拒绝
36、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的会或者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的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当然,提起该种诉讼的目的义直接提起诉讼。当然,提起该种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诉讼后果自然也应归属于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诉讼后果自然也应归属于公司。公司。v第五,根据该条规定,上述派生诉讼的前置程第五,根据该条规定,上述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也有例外,即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序也有例外,即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东可以直
37、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012年司考卷三年司考卷三单选v2727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致甲公司损失50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确的?()vA.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vB.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必须先书面
38、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vC.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郑贺提起诉讼 vD.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v【答案答案】B B 代表代表诉讼(集体(集体诉讼)vClasssuitv是指当股东本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其他是指当股东本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其他股东或某类股东的同样的合法权益遭受股东或某类股东的同样的合法权益遭受公司及其董事会不适行为损害时,该股公司及其董事会不适行为损害时,该股东代表自己和所有那些遭受同样损害的
39、东代表自己和所有那些遭受同样损害的人对公司或对董事会与公司一起提起诉人对公司或对董事会与公司一起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强制公司或董事会对自己讼,要求法庭强制公司或董事会对自己的不适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的不适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度。直接直接诉讼(directaction)vAshareholdercansueinitspersonalcapacitytoenforceherrightsasashareholder.Adirectactionisnotbroughtonbehalfofthecorporation.Thentoavoidthehostofproceduralrequ
40、irementsthatapplyofthederivativesuits,shareholderswilloftenseektocharacterizetheirsuitasadirectaction.直接直接诉讼v所所谓直接直接诉讼是指是指作为公司的成员,作为公司的成员,公司股东在其个人性权利遭受公司及公司股东在其个人性权利遭受公司及董事会不适行为损害或有遭受此种损董事会不适行为损害或有遭受此种损害的可能时,为了股东自身的利益不害的可能时,为了股东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而以自己名义向法庭提起诉讼,受损害而以自己名义向法庭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一种诉讼制度。寻求法律救济的一种诉讼制度。直接直接
41、诉讼的法条体的法条体现v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v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v第第153153条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42、、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大)会、董事会决议的的无效与撤无效与撤销v新法第新法第22条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法规的无效。v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
43、之日起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v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应担保。v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的无效与撤与撤销违反法律、行
44、政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违反公司章程违反公司章程决议内容决议内容无效无效可撤销可撤销召集程序、表决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方式可撤销可撤销可撤销可撤销v判断判断题:v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任公司股东会的决会的决议内容内容违反法律、反法律、行政法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无效。或者公司章程的无效。决决议撤撤销与无效的特征与无效的特征v 第一,新公司法将公司决议无效和第一,新公司法将公司决议无效和可撤销的范围限定于股东会决议和董可撤销的范围限定于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而不包括监事会决议。事会决议,而不包括监事会决议。v 第二,新公司法将公司决议第二,新公司法将公司决议无效的情形限定于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无效的情
45、形限定于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将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行政法规;而将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作可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作可撤销处理。撤销处理。vv第三,公司决议的无效和可撤销须以第三,公司决议的无效和可撤销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诉讼的方式为之。v第四,公司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原告股第四,公司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原告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东提供相应的担保。v第五,公司根据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第五,公司根据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的,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
46、申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请撤销变更登记。v问题:问题:v1 1、股东会召开前不通知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召开前不通知中小股东参加,决议作出后不及时告知,股东知晓决议通决议作出后不及时告知,股东知晓决议通过后,已过过后,已过6060天的诉讼时效,怎么办?天的诉讼时效,怎么办?v2 2、倒欠决议通过时间?、倒欠决议通过时间?v3 3、疲劳战,如被判决无效或被撤消后,、疲劳战,如被判决无效或被撤消后,在重复作出相同或类似的违法决议?在重复作出相同或类似的违法决议?2、股、股东的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章程。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认缴股款。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认缴股款。对公司所负债
47、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得抽回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填补出资填补出资LOGO第二节第二节 v股权股权一、股权的概念和种类一、股权的概念和种类v(一)概念(一)概念v(二)种类(二)种类v1 1、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与共益权v2 2、固有权与非固有权、固有权与非固有权v3 3、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v4 4、财产权、支配与经营权、救济与附属权、财产权、支配与经营权、救济与附属权v5 5、一般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一般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二、股权的法律性质v所有所有权说、债权说、社、社员权说、独立民事、独立民事权利利说v课堂堂讨论题:v公司公司财产权与股与
48、股权LOGO第三节第三节v股东出资与股份股东出资与股份v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及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及其转让其转让v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票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东出资及其转让v(一)股东出资模式v1 1、出资平等制、出资平等制v2 2、出资不平等制、出资不平等制v3 3、基本出资制、基本出资制v(二)出资证明书v(三)股东名册(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v同意权同意权v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 1、股权的对内转让与对外转让、股权的对内转让与对外转让v(1 1)对内转让对内
49、转让v 要求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v (2 2)对外转让)对外转让v 要求要求: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v 明示同意明示同意v 默示同意默示同意(不明确表示的同意与不购买的不明确表示的同意与不购买的同意同意)法条法条v新法第新法第72条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50、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30日未答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v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