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教材qko.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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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第一章: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生产生产法,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文明施工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会议于2002年年6月月29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2年年11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2、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确保安全生产。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3、的有效实施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应急救应急救援预案;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前款规定

4、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员超过300人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在300人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专职或者兼职的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管理服务。5、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5、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岗作业。6、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

6、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同时、同时施工施工、同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价。7、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

7、施、设备有关设施、设备上,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8

8、、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施的落实。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因素、防范措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9、第三十七条生产

9、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护用品,并监督、教育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则佩戴、使用。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有关负责人。

10、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10、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位

11、、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协调、管理。11、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12、工作提出建议。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强令冒险作业。作业。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可能的应急措施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后撤离作业场所。12、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13、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应急处理能力。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以处理

14、。13、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不得影响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活动。14、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第七

15、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本单位位负责人。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得故意破坏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5、第八十

16、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款:16、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7、第九十

1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或者或者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擅离职守或者或者逃匿

18、逃匿的,给予降职、撤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8、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安全的物品。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

19、界量的单元(包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括场所和设施)。第二章:第二章:贯彻执行国务院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管理条例,监督落实现场安,监督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和规章制度。全生产施工措施和规章制度。1、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

20、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总总 则则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2、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构筑物、地下工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准确、完整。

21、3、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安全施工措施施所需费用。所需费用。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4、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22、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单位暂时停止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有关主管部门门报告。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和

2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承担监理承担监理责任。责任。5、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全有效的保险、限位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

24、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6、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由具有相应资质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拆装方案、制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

25、督。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7、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制定

2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

27、组织制定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

28、产管理人员。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负责人人和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的,应当立即制止。9、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

29、导致生产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10、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特种作业操作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1、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安全技

30、术措施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安全验算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施,由专职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

31、、爆破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2、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作出详细说明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及防火设施要求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及防火设施要求13、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

32、处、施工、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

33、用,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4、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

34、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具、机械设备等。现场作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场作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15、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35、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

36、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第 三三 章:章:学习和掌握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施工承包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施工承包商、分包商的安全资质,严把施工队商、分包商的安全资质,严把施工队伍项目准入关。伍项目准入关。1、第六条、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产条件:(一)建立、健全(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要求;要求;(

37、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人员;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经考核合格;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合格;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

38、、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

39、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第九条、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应当于期满前个月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死亡事故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原安全生产许可

40、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年。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年。3、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不得降低安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条件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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