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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电气產品國際環保法規培訓課程1.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DIRECTIVE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報廢報廢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电子电气產品國際環保法規包括: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
2、)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95条,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1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物
3、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2 2)欧盟理事会于)欧盟理事会于20002000年年1212月月7 79 9日在日在威威尼斯召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2000年年1212月月4 4日就日就预防原则
4、通过的决定。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鉴于鉴于以下以下1414個方面個方面:(3 3)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19961996年年7 7月月30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4 4)理事会)理事会19881988年年1 1月月25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
5、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5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2003年年1 1月月27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2002/96/EC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号指令规定的报
6、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PBB)、)、聚溴聚溴二苯醚(二苯醚(PBDE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
7、和环境形成危险。环境形成危险。(6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8、影响。(7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理。(8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
9、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进行调整。(9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殊立法,特别是19911991年年3 3月月18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号指令。(12)因为产品的再利用、翻新和延长使用)因为产品的再利用、翻新和延长使用期是有益的,所以需要提供必要的零件。期是有益的,所以需要提供必要的零件。(13)与逐步
10、停止使用和禁止使用有害物质)与逐步停止使用和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免除相关的科技进步的修改应由欧盟的要求免除相关的科技进步的修改应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实现。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实现。(14)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根据理事)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根据理事会会1999年年6月月28日的日的1999/468/ECs决议规定的、决议规定的、实施授权给欧委会的权力的程序来采纳。实施授权给欧委会的权力的程序来采纳。兹通过本指令:本指令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注意注意:1.1.在在WEEEW
11、EEE指令下雖然已經有分類回收之處理指令下雖然已經有分類回收之處理還還是必須減少因電子電机產品中危險物質對環境及是必須減少因電子電机產品中危險物質對環境及健康的危害健康的危害2.2.此指令与此指令与WEEEWEEE并行并行第一條目 标 第二條范 围 1在不违反第6条的情况下,本指令应适用于指令第2002/96/EC号指令(WEEE)附录A规定的1、2、3、4、5、6、7和10类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2本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和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专门立法。3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或再利用部件不适用。第三条
12、定 义 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述定义(2條):(a)电子电气设备或EEE指为正常运行而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工作的设备和指令200296EC(WEEE)附件A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第三条 定 义(b)“生产者”指任何人,他们不管所采用的销售技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5月20日关于保护远程合同 中消费者的第19977EC号指令包括远程通讯:(i)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ii)以自己品牌再销售由其它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如果再销售的设备上仍保留原生产者的品牌,这样的再销售者不能视作为上述(
13、i)副点的生产者;或(iii)专业从事向成员国进口或出口电子电气设备。注注:仅仅是按照某种金融协议提供资金者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按照某种金融协议提供资金者不能被视为 生产者生产者,除非他符合上述(,除非他符合上述(i)至(至(iii)副点作为生产副点作为生产者行事。者行事。第四條防止1.從2006年7月1日起所有進入歐洲市場的電子和電器產品不能含有下列六大類的危害物質重金屬 -如汞鉛鎘六价鉻溴系阻燃劑 -聚溴聯苯(PBBs)-溴聯苯醚(PBDEs)第四條防止歐盟2003年12月推出諮詢文件列出濃度上限建議如下 -相同材質所含的鉛汞六价鉻PBB和PBDE最高濃度不得超過重量的0.1%-相同材質物料所
14、含的鎘最高濃度不得超過重量的0.01%第五條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 1为下列目的,旨在使附件适应科技进步的必要修改,应根据条款7(2)提及的程序而进行:(a)必要时,可建立允许在电子电气设备的特殊物允许在电子电气设备的特殊物质和部件中含有条款质和部件中含有条款4 4(1 1)所提及物质的最高值;)所提及物质的最高值;(b)电子电气设备的材料和组件可背离第可背离第4 4款(款(1 1)的规定的规定,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含有提及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或组件在科技上中不现实时,或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好象超过它们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益处时;
15、第五條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c)至少每隔四年对附件进行一次检查,或者在将一项加入到附件后四年对附件进行检查,加入新项的目的是考虑取消附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材料和组件,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包括第4(1)款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和组件在科技上是可行时,条件是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能大于其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排带来的正面利益。第五條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 2附件在遵照条款1修改之前,欧盟委员会将专门与电子电器设备生产者、回收者、垃圾处理者、环保组织和雇员与消费者协会咨询磋商。磋商结果应递交给条款7(1)提及的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其收到的意见。第
16、六条 检 查 在2005年2月13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检查本指令规定的措施以便必要时考虑新的科学证据。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应在该日期之前提交将第200296EC(WEEE)号指令附件A所列的第8和第类的设备纳入本指令范围的建议。委员会也将根据科学事实并考虑预防原则,研究条款4(1)中物质是否需要调整,适当时,可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出建议。应当特别注意检查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其它有害物质应当特别注意检查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其它有害物质和材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欧委会将检查取代这和材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欧委会将检查取代这些物质和材料的可行性,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就扩大第些物质和材料的可行性,
17、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就扩大第4 4条的范围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建议。条的范围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建议。第七条:委员会 1欧盟委员会将由根据第75/442/EEC号 指令第18条成立的委员会协助工作。2当参考本款时,应适用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第7条以及第8条。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6款规定的期间应被定为3个月。3委员会将采用其程序规定。第九条过 渡 1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使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并将这些立即通知欧委会。当成员国制订那些措施时,它们必须包括本指令的参照号或在该国官方出版物上出版时伴以此参考号。标志此参考号的方法由
18、成员国规定。2成员国要将本指令范围内制定的所有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的文本通知欧委会。第十条生 效 第十一条收受方 本指令将签发至各成员国。2003年1月23日完成于布鲁塞尔 欧洲议会主席 理事会主席 P.COX G.DRYS 附录 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1)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盐磷酸盐 10毫克;正常的三磷酸盐 5毫克;长效的三磷酸盐 8毫克。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附录 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2)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
19、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6钢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7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附录 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3)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20、电子电气產品國際環保法規培訓課程1.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DIRECTIVE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報廢報廢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电子电气產品國際環保法規包括:.DIRECTIVE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報廢報廢电子电气设备指
21、令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75(1 1)条,)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 ,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调委员会20022002年年1111月月8 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日通过的联合文本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1 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共
22、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然资源。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鉴于鉴于以下以下2727個方面個方面:(2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
23、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考虑到适用废弃物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领域之一。(4 4)19971997年年2 2月月24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弃物管理战略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废
24、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先考虑的措施。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
25、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5 5)欧洲议会在其)欧洲议会在其19961996年年1111月月1414日的决定日的决定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欧洲议会还以上述决定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欧洲议会还以上述决定中,要求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削减废弃物中,要求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削减废弃物总量的提案。总量的提案。(6 6)19751975年年7 7月月1
26、515日理事会关于废弃物的第日理事会关于废弃物的第75/442/75/442/EECEEC号指令号指令规定,为可以通过单一指规定,为可以通过单一指令的形式为特殊情况或第令的形式为特殊情况或第75/442/75/442/EECEEC号指令补号指令补充的关于管理特殊废弃物类的情况制定特殊规充的关于管理特殊废弃物类的情况制定特殊规定。定。(7 7)共同体内产生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数量)共同体内产生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数量正迅速增长。在废弃物管理阶段电子电气设备正迅速增长。在废弃物管理阶段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成分含量是个重大隐患,并且废弃电中的有害成分含量是个重大隐患,并且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循环没有得到
27、充分实施。子电气设备的再循环没有得到充分实施。(8 8)提高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的目标不)提高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的目标不可能通过成员国单独行动实现。特别是成员国可能通过成员国单独行动实现。特别是成员国对生产者责任原则的不同适用可能导致经营者对生产者责任原则的不同适用可能导致经营者经济负担的重大差别。成员国产关于报废电子经济负担的重大差别。成员国产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的不同政策会影响再循环政策的电气设备管理的不同政策会影响再循环政策的效果。因此,应在共同体一级制定基本标准。效果。因此,应在共同体一级制定基本标准。(9 9)本指令条款适用于产品和生产)本指令条款适用于产品和生产者,不考虑
28、销售技术,包括远程和电者,不考虑销售技术,包括远程和电子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远程和子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远程和电子销售渠道的生产者和销售商的义电子销售渠道的生产者和销售商的义务,应尽可能实际地采用同一标准,务,应尽可能实际地采用同一标准,并采用同一方式实施,以避免其他渠并采用同一方式实施,以避免其他渠道承担本指令关于远程或电子销售的道承担本指令关于远程或电子销售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规定的义务。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规定的义务。(1010)本指令适用于消费者使用的所)本指令适用于消费者使用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以及专业用电子电气有电子电气设备以及专业用电子电气设备。本指令不违背共同体有关保护设备
29、。本指令不违背共同体有关保护接触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者的健康和安接触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者的健康和安全的法律以及共同体与废弃物管理相全的法律以及共同体与废弃物管理相关的特殊法规,特别是理事会关的特殊法规,特别是理事会19911991年年3 3月月1818日第日第91/157/91/157/EECEEC号关于含有特号关于含有特定危险物的电池和蓄电器定危险物的电池和蓄电器的指令。的指令。(11(11)指令)指令91/157/91/157/EECEEC应尽快修改,尤其是要应尽快修改,尤其是要根据本指令进行修改。根据本指令进行修改。(12(12)根据本指令,建立生产者责任制是鼓励)根据本指令,建立生产者责任制
30、是鼓励充分考虑并有利于其维修、可能的升级、再利充分考虑并有利于其维修、可能的升级、再利用、拆装和再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用、拆装和再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的方式之一。产的方式之一。(13(13)为保证从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和处)为保证从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和处理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成员国应按照本国和理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成员国应按照本国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决定销售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决定销售商可以拒绝回收废弃物的条件。商可以拒绝回收废弃物的条件。(1515)分类收集是确保报废电子电气)分类收集是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特殊处理和再循环的先决条件,设备特殊
31、处理和再循环的先决条件,也是在共同体内达到预定水平的保护也是在共同体内达到预定水平的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必要条件。消费者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必要条件。消费者必须积极帮助分类收集的成功,鼓励必须积极帮助分类收集的成功,鼓励消费者返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为了消费者返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建立收集报废电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建立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便利设施,包括公共收子电气设备的便利设施,包括公共收集点,在那里,私人家庭可以免费地集点,在那里,私人家庭可以免费地返还废弃物。返还废弃物。(1616)为了达到保护的要求和协调共)为了达到保护的要求和协调共同体环境保护的目标,成员国应当采同体环
32、境保护的目标,成员国应当采用正确的方法去减少未分类的城市报用正确的方法去减少未分类的城市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并且达到对报废电废电子电气设备,并且达到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分类回收的高水平。为了子电气设备分类回收的高水平。为了促进成员国努力建造有效的收集计划,促进成员国努力建造有效的收集计划,要求成员国对从私人家庭收集的报废要求成员国对从私人家庭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实现高收集率。电子电气设备实现高收集率。(1717)为了避免污染物扩散到再循环材料或废)为了避免污染物扩散到再循环材料或废物流中,有必要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进行特殊物流中,有必要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进行特殊处理。此处理是确保符合共同体环保预定
33、水平处理。此处理是确保符合共同体环保预定水平的最有效方法。任何从事再循环和处理业务的的最有效方法。任何从事再循环和处理业务的公司或企业应符合防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对环公司或企业应符合防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的最低标准。如果可获得的最境产生负面效应的最低标准。如果可获得的最佳的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能确保人类健康佳的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能确保人类健康和实现高水平的环保,应予以使用。可获得的和实现高水平的环保,应予以使用。可获得的最佳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可按照第最佳处理、回收及再循环技术可按照第96/61/96/61/ECEC号作进一步限定。号作进一步限定。(1818)如果适当,应
34、优先考虑报废电子电气设)如果适当,应优先考虑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成分、组件和消费品的再利用。如果再备及其成分、组件和消费品的再利用。如果再利用不可取,那么所有分类收集的报废电子电利用不可取,那么所有分类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应当被回收,通过回收过程实现高水平气设备应当被回收,通过回收过程实现高水平的再循环与回收。此外,应鼓励生产者在新设的再循环与回收。此外,应鼓励生产者在新设备中使用再循环后的材料。备中使用再循环后的材料。(1919)应在共同体一级建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应在共同体一级建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计划必须有助于高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计划必须有助于高收集率和生产
35、者责任原则的执行。收集率和生产者责任原则的执行。(2020)私人家庭电子电气设备的使用者应可免费将报废)私人家庭电子电气设备的使用者应可免费将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送还回收。因此生产者应负责报废电子的电子电气设备送还回收。因此生产者应负责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回收和处置费用及回收设施的回收费电气设备的处理、回收和处置费用及回收设施的回收费用。为使生产者责任制产生最大效果,每个生产者应负用。为使生产者责任制产生最大效果,每个生产者应负责其自己产品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费用。生产者应有责其自己产品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费用。生产者应有能力单独或通过加入联合计划完成这项义务。每个生产能力单独或通过加入联合
36、计划完成这项义务。每个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提供资金担保防止其遗留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提供资金担保防止其遗留的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管理费用由社会或其它生产者承的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管理费用由社会或其它生产者承担。历史废弃物的管理费用应由成本发生时市场上所有担。历史废弃物的管理费用应由成本发生时市场上所有的生产者通过联合资金计划按比例分摊。联合资金计划的生产者通过联合资金计划按比例分摊。联合资金计划不应将产品量少而低的生产者、进口者以及新会员排除不应将产品量少而低的生产者、进口者以及新会员排除在外。过渡期内,允许生产者在销售新产品时自愿地向在外。过渡期内,允许生产者在销售新产品时自愿地
37、向购买者出示其为按合乎环境要求的方式收集、处理以及购买者出示其为按合乎环境要求的方式收集、处理以及处置历史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使用这项条款的生产者处置历史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使用这项条款的生产者应保证提及的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应保证提及的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2121)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收集的成功必须)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收集的成功必须使使用者知道以下信息:不将报废电子电使使用者知道以下信息:不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未分类市政废弃物处置的要求、气设备作为未分类市政废弃物处置的要求、收集系统以及其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收集系统以及其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理中的作用。这些信息意味着要对可能在垃
38、中的作用。这些信息意味着要对可能在垃圾箱或类似的市政废弃物收集设备中终止圾箱或类似的市政废弃物收集设备中终止寿命的电子电气设备加以正确标识。寿命的电子电气设备加以正确标识。(2424)监控本指令目标的实现需要以下信)监控本指令目标的实现需要以下信息:投放共同体市场上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息:投放共同体市场上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重量,如不可能,可以数量代替,以及根重量,如不可能,可以数量代替,以及根据本指令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据本指令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率、再使用率(包括尽可能的整机再使用)率、再使用率(包括尽可能的整机再使用)、回收、回收/再循环率和出口量。再循环率和出口量。(2525)
39、如果符合特殊要求,成员国主管)如果符合特殊要求,成员国主管部门可与经济界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选择部门可与经济界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选择实施本指令的某些条款。实施本指令的某些条款。(2626)本指令某些条款的关于适应科技进步)本指令某些条款的关于适应科技进步的规定、附件的规定、附件A A所设类别下的产品清单、部所设类别下的产品清单、部件和材料的可选处理方式、报废电子电气设件和材料的可选处理方式、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储存和处理技术要求及电子电气设备标备的储存和处理技术要求及电子电气设备标识符号应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执行。识符号应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执行。(2727)执行本指令所需措施应按照理
40、事会)执行本指令所需措施应按照理事会19991999年年6 6月月2828日关于执行授予欧盟委员会权力日关于执行授予欧盟委员会权力程序的第程序的第1999/468/1999/468/ECEC号决议号决议采用。采用。兹通过本指令:本指令的目的,重中之重是防治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此外是实现这些废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同时也努力改进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操作人员,如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直接涉及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处理人员的环保行为。注意注意:此指令与此指令与RoHSRoHS并行并行第一条目 标 第二条范围 1本指令适用于附件 A目录设定类
41、别下的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不是本指令范围外其它类设备的部件。附件B包含了附件A设定类别下的的产品目录。2.本指令将在不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法律和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法规的前提下适用 3.与保护成员国重要的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和战争物资不适用本指令。但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非用于特定军事目的产品。第三条 定 义(1)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述定义(13条):(a)电子电气设备或者EEE指的是属于附件IA所列类别下的、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第三条 定
42、 义(2)(b)“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的是按照第75/442/EEC号指令第1条(a)款定义确定为废弃物的电子或者电气设备,包括在产品抛弃作为其一部分的部件所有成分、部件和消耗件。(c)防治指的是旨在减少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所含材料和物质的数量和它们对环境危害的措施。第三条 定 义(4)(f)“回收”指的是第75/442/EEC号指令附件B中规定的可应用的任一操作。(g)“处置”指的是第75/442/EEC号指令附件A中规定的可应用的任一操作。(h)处理指的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为防止污染、分解、切碎、回收或处置准备而被运送到一设施后的任何行为,和其它任何为回收和/或处置报废电子电气设
43、备而实施的操作。第三条 定 义(5)i)生产者指的是任何人,不考虑其使用的销售技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5月20日第97/7/EC号关于保护远程合同中消费者利益指令,包括远程通讯技术,其:(i)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ii)用自己品牌再销售由其它供应商生产的设备,上述(i)副点规定的生产者的品牌如果出现在再销售的设备上,那么再销售商不能被视为生产者。(iii)专业从事向成员国进口或出口电子电气设备。任何仅仅是依据或按照某种资金协议提供资金者,不能被视作为 生产者,除非根据上述i至iii副点他也作为生产者行事。第三条 定 义(6)(j)“销售商”是指在商业的基础上将电子电气
44、设备提供给使用方的任何人。(k)“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的是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和虽然来自商业、工业、机构或者其它来源但其性质和数量与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相似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l)危险物质或者配制品指根据理事会第67/548/EEC号指令或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999/45/EC号指令被认为危险的任何物质或者配制品。第三条 定 义(7)(m)资金协议指与设备有关的任何贷款、租借、租赁或者延期销售协议或安排,不论上述协定或安排或任何间接协定或安排的条款是否规定设备所有权的转移或可能发生转移。第四条:产品设计 成员国应鼓励考虑并有利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及其部件和材
45、料的分解与回收,特别是再利用和再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这方面,成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使生产者不会通过特殊的设计特征或者生产工艺阻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利用,除非这些设计特征或者生产工艺工程序具有最大的优点,例如,考虑了环境保护和/或者安全要求。第五条:分类收集(1)1成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未分类的市政废弃物而处置的可能性最小化,并实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高水平的分类收集。2对于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成员国应确保在2005年8月13日前:(a)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这些废弃物免费送回的系统。成员国应特别考虑人口密度确保必要的收集设施的可用性和可达性。第五
46、条:分类收集(3)续2:(d)考虑到各成员国和共同体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因污染而对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具有危险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在根据(a)和(b)款返还时可以被拒绝。成员国应对这些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制定专门规定。对于根据(a)和(b)款送回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中不含有基本成分或这些设备含有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之外的废弃物,成员国制定特殊规定。第五条:分类收集(4)3对于来自私有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之外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在不违背第9条的情况下,成员国应确保生产者或者代表其的第三方负责回收这些废弃物。第五条:分类收集(5)4成员国应确保根据在上述1、2和3款收集的所有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送至按
47、第6条规定授权的处理设施,除非这些设备作为整体被再利用。成员国将确保预想的再利用不会导致规避本指令,尤其是第6条和第7条。分类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和运输应以充分实现能被再使用和再循环的部件或整机的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方式进行。第五条:分类收集(6)5在不违背条款1的情况下,成员国应确保最晚至2006年12月31日,每个私人家庭年收集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量至少达到人均4公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收到欧盟委员会建议并考虑了成员国的技术和经济经验后,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建立一个新的强制性目标。它可以将采取前几年销售给私人家庭的电子电气设备数量的百分比的形式。第六条:处 理(1)1成员国应确保
48、生产者或者代表其的第三方,根据共同体法律,建立使用最佳的可用的处理、回收和循环技术的系统负责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生产者可独自或联合建立此系统。为确保符合第75/442/EEC号指令第4条,处理至少包括将除去所有液体和一个符合本指令附件的可选处理办法。第六条:处 理(2)续1:其它确保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至少可达同等水平的处理技术可按第14条(2)款提及的程序被引入附件。为保护环境,成员国可为处理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制定最低质量标准。选择此质量标准的成员国应通知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将公布印刷这些标准。第六条:处 理(4)检查应验证:(a)处理废弃物的类型和数量;(b)要遵守的一般技术要求
49、;(c)要采取的安全预防。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成员国应将检查结果通知欧盟委员会。第六条:处 理(5)3成员国应确保任何从事处理业务的企业或公司在贮存和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时要遵守附件规定的技术要求。4成员国应确保第2款提及的许可或注册包括符合第1条和第3条要求和实现第7条规定的回收目标所必须的所有条件。5处理工作也可以在各成员国或者共同体以外进行,条件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运输要符合关于监督和控制在欧共体内运输、运进和运出废弃物理事会1993年2月1日第(EEC)259/93号规则。第六条:处 理(6)续5:对于符合理事会第(EEC)259/93号规则、关于制定适用于向特定非经合组织成员国运输特类
50、废弃物的共同原则和程序的理事会1999年4月29日第(EC)1420/1999号规则和根据理事会第(EEC)259/93号规则决定适用于特定废弃物运往经合组织第C(92)39号最终决定不适用的特定国家的控制程序的欧盟委员会1999年7月12日第(EC)1547/1999号规则而出口到共同体外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如果出口者能够保证回收、再利用和/或者再循环工作是根据等同于本指令要求的条件进行的,可以视为履行了本指令第7条第1款和第2款的责任与目标。第六条:处 理(7)6成员国将鼓励执行处理工作的企业或公司,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1年3月19日关于允许组织自愿加入共同体生态管理和审查计划(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