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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务员的退出制度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录用制度对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做了规定,本章退出制度则对公务员队伍的“出口”以及公务员离开职务做详细分析。确立公务员辞职辞退以及退休制度,为公务员流动提供了正常的法律机制,对于打破过去长期存在的公务员的“铁饭碗”,解决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问题,对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第一节公务员辞职制度一、公务员辞职的
2、涵义及特征公务员的辞职,就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但是,为了适用目前新形势下公务员管理的需要,对原来的辞职制度设计有所改进,将辞职规定了既包括通常理解的辞去公职(即公务员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又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辞去领导职务和自愿辞去领导职务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即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一)辞职的涵义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解除其与所在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3、的行为和事实。理解这一概念,一定要注意区分以下几对概念。1.辞职与辞退辞职与辞退的区别在于:第一,辞职是公务员自己提出的,是自愿的行为,也是公务员的权利,而辞退是由国家机关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是国家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是国家机关的权力。第二,原因不同。辞职一般是公务员出于自身的原因如出国学习等由公务员自己提出的,而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辞退的原因是由于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等情形。第三,后果不同。辞职享受其他法定待遇,但没有辞职费,并且公务员在辞职后还有一定的从业限制,如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
4、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而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2.辞职与自动离职公务员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由公务员本人自愿行使,法律对这种正当权利加以确认并予以必要的保护,而自动离职是公务员擅自离职超过一定的期限,其本质是一种违纪行为,其法律后果并不由公务员本人所决定,而是由公务员所任职的机关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擅自离职的公务员,可以给予开除
5、处分。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3.辞职与免职免职是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免除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法律行为,属于公务员职务的变更。辞职与免职的具体区别在于:第一,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而免职是公务员任免机关单方面做出的,是任免机关的权力,公务员必须服从;第二,辞职一般是出于公务员自身的原因,而免职需要有法定事由,如离职超过一定的期限或因身体问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第三,辞职导致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解除,辞职者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而免职有些只是职务关系的变动,这些被免职者仍然具有公务员的身份。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6、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二)公务员辞职的特点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从事什么职业,不从事什么职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权依法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公务员职务,也应当有权通过法定程序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正是因为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所以应当出于公务员本人的自愿,一般情况下,任何机关、团体和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强迫公务员辞去公职。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公民担任公务员职务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同样地,辞去公务员
7、职务,也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公务员作了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承担了一定的管理或者服务职能,就其所处的职位而言,对国家和社会有一种责任,不能说不干就不干。因此,公务员辞去公职要有一个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辞去公职,这样规定对保证公务员管理的严肃性是必要的。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3.辞去公职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而是附条件的、有限制的。不符合法定的条件,都不得辞去公职。4.辞去公职是有利益保障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可以享受法定的辞职待遇。如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有在规定范围内重新就职的权利,
8、在辞职者担任其他机关公职时,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二、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辞职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出口”环节。建立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对于维护公务员的权利,优化公务员队伍,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行政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体现并巩固了我国对传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在我国过去的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公务员“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问题,依附现象比较严重,不能按照公务员的愿望实现合理流动,公务员的择业自由权不被重视。为了改变这种
9、局面,我国在人事制度方面曾采取了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公务员法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用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辞职的权利,并对辞职的条件和程序等重要内容作了全面的、科学的规定,确认、体现并巩固了改革的成果。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2.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效保障了公务员择业自由权的实现宪法规定,劳动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一项基本义务。劳动权包括保持职业权和选择职业权。为了实现宪法的规定,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权,它是公务员择业自由权的实现形式。只要公务员有正当的、合法的理由,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
10、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务员辞职权的行使,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助于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行政效率。公务员队伍是个开放的系统,因而必须不断地输入新鲜血液,有公务员辞职就必然要有人替补,有出有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经验表明,公务员的兴趣、爱好与公务执行的好坏、行政效率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允许公务员依法辞去所在单位的职务,使他们有可能根据自己的条件、特长自愿选择职业和工作单位,有利于人才的合理配置,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行政效率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
11、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三、公务员辞职的条件与程序(一)公务员辞职的条件公务员辞职的条件是指公务员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辞职的法定权利,从立法技术上可以分为肯定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顾名思义,肯定性条件就是采用正面列举的方式规定的条件,而限制性条件是采用反面排除方式规定的条件。公务员辞职不仅必须具备必要的肯定性条件,还必须遵守限制性条件的要求。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1.公务员辞职的肯定性条件公务员的辞职是以自愿为原则的,即辞职必须是本人意愿的表达,并经任免机关的批准。在日常工作中,公务员想辞职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12、(1)公务员不愿意继续在国家公务机关工作。可能是由于本人志趣不在行政工作而愿意从事其他工作,可能是由于其所学的知识不适用于行政岗位,也可能是因本人性格等原因而不愿在行政机关工作。(2)公务员不适宜在机关工作。如公务员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担任行政工作。公务员任职期间生病,身体素质不能适应行政工作的需要,或公务员对任职环境无法适应,而领导又迟迟不能改变对公务员的任职安排时,公务员可能也有权提出辞职。也有情况是公务员现有能力不能胜任现行行政工作。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知识、才能、经验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
13、学图书室育人功能2.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性条件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性条件并不是对上述肯定性条件的否定,而是对肯定性条件的限制和补充。因为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社会职业角色不同于一般公民。因而他们的辞职不能仅仅看作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而应看作是一种对国家、对社会、对公众利益都会产生相关作用的社会行为。因此,只有在符合肯定性条件而又在限制性条件规定情形以外的情况下才可以辞职。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国家录用或培养公
14、务员,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公务员应当为国家服务一定的年限才能辞职,这样可以减少国家的经费支出,也有利于保证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国家公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至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提出辞职申请,任免机关也不得批准公务员的辞职申请。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2)在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是指公务员本职工作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属于国家保密的事项有: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
15、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的事项。这些特殊职位任职的公务员,掌握着国家重要的秘密事项,他们的辞职有可能会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不允许他们辞职。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去公职公务员若在担任重要公务期间辞职,如正在进行商事谈判、账目结算等,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接替,必然会给该公务的
16、执行带来影响。而且机关某些部门的工作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由专人处理;或者某些公务的执行时间相对较长,需要其继续处理。因此,为了保障机关工作能够稳定、正常、有序地开展,避免和减少公共利益的损失,有必要限制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公务员辞职。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惩处,如果公务员本身没有问题,应当主动配合审计、纪律审查或者司法调查。在有关机关调查处理问题期间,如果公务员辞职,一是可能影响审计、审查或司法
17、调查的顺利进行;二是如果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处分责任,这时提出辞职,就是逃避责任。所以规定公务员在这种情况下不得辞职。公务员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有犯罪的嫌疑,司法部门或监查机关正在对其进行审查时,必要时经过批准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但其与国家机关的任用关系不得终止,不能在此时离开国家机关。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的情形这一款属于补充性的规定,因为再全面的法律条文也不能将所有限制性条件囊括其中,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法律总有落后于实践的地方。这一款就是想从立法技术上克服
18、列举式所固有的局限性,使法律规定能够灵活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二)公务员辞职的程序公务员辞职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要取得预期的法律效果,就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公务员就有可能滥用辞去公职权,擅自离职,影响机关公务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公务员辞职必须遵循下列程序:1.公务员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公务员如果要辞职,必须亲自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填写辞去公职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要查明辞职的实际情况和充分理由,如果擅自离职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19、,如撤职、取消退休金等。对于集体辞职的,不但不准许,还要受到法律制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辞职申请,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慎重,另一方面,也使得有据可查,可以防止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2.任免机关审批辞职是严肃的行政行为,它产生解除职务关系的法律效力。因此,公务员管理机关必须对该行为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方可批准辞职。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公务员法规定三个月的审批期限是沿袭了
20、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其中对领导成员的辞职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决定批准还是不批准。在审批期限内,公务员不得擅自离职。任免机关应该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任免机关超过期限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该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准予公务员办理辞职手续。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3.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公务员辞职离开公务机关后,这一职位仍然继续存在,并将由新的公务员接替。为了保证公务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在离职前,应当在辞去公职申请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
21、公务交接手续,介绍自己近段工作的情况及注意事项,交办自己主管或经办的各项工作,移交自己保管或使用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各种办公用具等,以免公务的执行因公务员的辞职而中断,并使接任者明确前任对有关业务执行的详细情况,尽快熟悉工作,同时还能对离职者前段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四、公务员辞职的法律后果(一)消灭公务员法律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公务员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便构成了一种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导致公务员身份的丧失。公务员不再享有公务员的权利,也无须履行公务员的义
22、务。这是辞去公职的最基本的法律效果。辞去公职后,如果想重新取得公务员的身份,必须重新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者按有关规定调任,重新与机关建立起公务员法律关系。公务员辞职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辞职后的身份按再就业后所在单位和岗位的情况确定。公务员辞职后一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干部岗位工作的,可按干部身份办理有关手续。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二)丧失公务员的一切待遇公务员辞职引起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和公务员身份的丧失,所以公务员辞职后就不能再享受公务员的任何待遇。公务员辞职后,自批准之月的
23、次月起停发工资。公务员申请辞职获批准后,公务机关不发给辞职费,至于辞职人员的劳动保障,将来可以通过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实现。辞职的公务员可以依法享受辞职后的待遇,公务机关要负责给获准辞职者办理好各种有关身份、职务等级、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证明及转递手续,以作为辞职者重新就业时确定各种待遇的参考。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三)公务员辞职后的再次任职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
24、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这是对公务员辞职与退休后的再次任职和活动所作的限制。公务员在职期间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对隶属的单位具有一定的影响。这种权力的惯性和影响力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渗透
25、性,即便在公务员本人离开机关后仍具有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有的公务员在位时为企业在土地、项目审批、协调融资等方面牟利不要即时利益,等不在机关任职时坐享企业“反哺”。这种权力的期权化,往往容易使人将其期货化的待遇与其在该企业任职付出了劳动获得的合法收入搅在一起,难以分别,具有一定隐蔽性和欺骗性。但是利用权力为他人不正当牟利仍是对权力的滥用,妨害了权力公平、公正和廉洁的行使,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秩序,使权力异化,沦落为官员和不法商人进行交易的商品。因此,为了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防止公务员以职权谋取私利和辞去公职后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防止企业和其他营利性组织利用辞去公职者在职期间的影响进行不正当的经
26、营活动,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不仅有必要对公务员在职期间的行为加以严格的约束,而且也有必要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再次任职和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做出一定的限制。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五、领导职务公务员辞职制度我国的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是公务员中的一分子,享有普通公务员的权利,也可以辞去公职,其辞去公职,适用公务员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但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不同,他们担任领导职务,相应地也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因此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还特别规定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
27、务员的辞去领导职务制度。辞去领导职务与辞去公职不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还保留公务员身份,还可能安排别的工作,还是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员。如果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离开公务员队伍,他还要履行辞去公职手续。建立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的制度,体现了权责一致的精神,是对公务员辞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
28、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根据上述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辞去领导职务可以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形式。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一)因公辞职因公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因公辞职主要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调动
29、和交流应履行的一种正常的法律程序,体现了公务员对选举其担任领导职务机关的负责。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委员长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
30、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的,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确认。”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
31、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政协的领导人员因公辞职,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二)自愿辞职即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一般称为自愿辞职。自愿辞职与因公辞职的不同之处在于,因公辞职是公务员要调任其他公职,是出于组织上的安排。自愿辞职是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而辞去领导职务。如不能胜任领导工作,或者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自愿辞职后,可以担任其他非领导职务,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中。自愿辞职和因公辞职在程序上是一样的。如在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的
32、公务员自愿辞职的,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或者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在党的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三)引咎辞职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
33、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制度已成为在全国推行层次最高、范围最广、影响面最大的改革措施之一。引咎辞职只是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这里的“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引咎辞职制度不同于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带有强制性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而是在领导成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退下领导岗位的一个“体面”的方式。引咎辞职既有政治性,又有法律性,可以说是一种政治法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一种新的责任制度。建立引咎辞职制度,从法律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事管理中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为建立一
34、支适合新时期任务的领导干部队伍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1.实行引咎辞职制度的意义(1)建立引咎辞职制度有利于畅通“下”的渠道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始终把“能下”作为一条主线,先后通过建立干部退休制度,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干部实绩考核等措施,在推动干部“下”的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在建立和实行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将作为解决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改变原来那种过度依靠资历、学历和领导个人意见作为评价依据的做法,畅通“下”的渠道,推动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的建立和
35、完善。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2)建立引咎辞职制度有利于实现领导工作的民主化由于体制上的弊端,长期以来干部工作被神秘化,人民群众丧失了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导致了干部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立引咎辞职制度,明确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对人民群众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并将这种“政治责任”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民意成为强化领导监督的有效机制。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3)建立引咎辞职制度有利于领导工作的
36、法制化建设第一,引咎辞职制度将规范公共权力的运作,将人民授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第二,引咎辞职制度对现有的监控机制有补缺的作用。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4)建立引咎辞职制度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领导队伍建立引咎辞职制度就是通过有效的机制淘汰那些品德不好、能力不强、威信不高、为政不廉的领导。从而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广大公务员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激励领导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奋发工作,为党和人民掌好权、尽好责。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
37、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2.引咎辞职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公务员法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条件及政治责任的专门规定,表明引咎辞职适用的主体一般意义上讲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这里的“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这里所指的标准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问题严重程度。引咎辞职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对其“过失”行为所承担的、法定的责任和政治责任。理论上必须明确的是问题的严重程度还没有达到违法的界限,但是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和影响。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
38、书室育人功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界定“度”是个技术性的难题。往往会陷入两难的境地:要么太具体化,要么缺乏操作性。根据试点探索的情况看,有三种形式比较易于对干部进行责任认定:第一是硬性的指标规定。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使那些失职、渎职的干部不得不引咎辞职;第二是个人的责任承诺。个人的承诺是能否胜任领导工作的最低限度,如果没有实现承诺,引咎辞职制度便顺利成章;第三是群众的满意度。群众对干部的优劣和功过是非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群众不满意的干部无法代表大多数群众利益,实际上已丧失了领导权。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
39、(四)责令辞职责令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申请辞职,由任免机关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1)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的;(2)领导能力不强,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和领导职责,难以胜任工作;(3)公开选拔或者竞争上岗的干部上任后业绩平平,与竞选承诺或上任时的施政纲领相去甚远,群众意见较大的;(4)年度考核或届中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的;(5)有一定的违纪现象,尚不足以受到法律制裁,但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已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6)因健康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7)已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导
40、岗位任职年限,但本人不愿退休或离职的。第二节公务员辞退制度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一、公务员辞退概述(一)公务员辞退的涵义公务员法中所讲的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法定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单方法律行为。理解辞退的涵义要注意与其他几个概念的区别。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1.辞退与辞职辞职与辞退的区别在于,第一,辞职是公务员自己提出的,是自愿的行为,也是公务员的权利,而辞退是由国家
41、机关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是国家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使国家机关的权力;第二,原因不同。辞职一般是公务员出于自身的原因,如出国学习等由公务员自己提出的,而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辞退的原因是由于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等情形;第三,后果不同。辞职享受其他法定待遇,但没有辞职费,并且公务员在辞职后还有一定的从业限制。如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而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
42、或者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同时也没有上述的再就业限制。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2.辞退与开除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是公务员处分中最严重的一种,适用于那些严重违法乱纪、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屡教不改的公务员。虽然辞退也是要让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被辞退的公务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辞退不具有惩戒性。辞退与开除在后果上也不一样,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享受失业保险,被开除的公务员不能享受这些待遇。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
43、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3.辞退与撤职辞退是行政机关依法解除与公务员的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是公务员管理机关的一项权利。而撤职是公务员管理机关撤销公务员职务的一种惩戒性行政处分,是一项权力。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二)公务员辞退的特点1.辞退公务员是公务员管理机关的一项权利公务员管理机关依据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终止公务员的身份,不受公务员个人一直的左右,属于公务员管理机关的一项权利。但是辞退不是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不具有惩戒性。辞退是公务员管理机关解除与公务员的劳动关系的权利,而不是公务员管理机关对公
44、务员进行内部管理或处理的权利。2.辞退公务员是公务员管理机关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公务员所在机关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公务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3.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事由出现以后,公务员管理机关才能行使辞退公务员的权力。否则就不能辞退公务员。对不符合辞退条件的公务员进行辞退,便侵犯了公务员的工作权利。4.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使辞退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也是保障公务员权利的重要手段。法律程序
45、的规定,既是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又是对公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必要限制。5.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待遇,即可以享受失业保险辞退虽然不是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但客观上会对公务员造成一定的损失,比如失去工作和劳动报酬。因此,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体现了对公务员权利保障的严密性和周全性。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二、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1.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提高工作效率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干部“能进不能出”的弊病,除了那些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外,对因为工作或者其他
46、原因不适应机关工作的人员,机关没有辞退的权力,影响了机关的管理效率。允许国家公务机关依法辞退少数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丧失公务员条件的人员,使不适合公务员职业的人员从事社会的其他职业,可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保证公务的有效执行。2.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有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整体的高素质与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建立辞退制度,允许国家公务机关依法辞退少数不合格的公务员,可以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的发生,对其他公务员也是一种鞭策,促使他们兢兢业业。惟有建立竞争机制,才能吐故纳新,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与活力。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
47、图书室育人功能3.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保证国家公务机关辞退权行使的同时,也要着眼于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对机关的辞退予以必要的制约,可以防止机关滥用辞退权。公务员辞退制度对机关辞退公务员的条件、程序、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从法律上保证了辞退权的正当行使,同时也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三、辞退公务员的条件确定辞退公务员的条件是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关键。将什么样的公务员纳入辞退的范围,不仅关系到被辞退的公务员的利益,也关系到公务员辞退制度是否合理有效。如果
48、定得过窄,应该辞退的不能辞退,辞退制度就不能起到应有的淘汰作用;而如果定得过宽,则意味着有可能将合格的公务员列入被淘汰名单,损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因此,明确、严格而又科学、合理地界定辞退条件,是建立辞退制度的关键。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应将其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的结果是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的依据。如果公务员在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就说明该公务员没有很好地履行公务员的义务,没有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已经不
49、适宜再留在机关工作,公务员所在机关可以据此将其辞退。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是否胜任现职工作,要经过认真审查加以确定。主要考查公务员的业务能力、思想水平、身体状况等方面能否胜任现职工作。对不胜任现职的公务员,机关一般会另外安排适合的工作。如果公务员接受这样的安排,则不必辞退;如果公务员拒不接受对他的合理安排,机关可以予以辞退,以保证机关公务的顺利进行。(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为了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政治体制
50、也必须进行改革。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机构改革必然涉及单位的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编制员额的缩减。同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也必然要求国家对个别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在机构改革中或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中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等需要调整工作的公务员,国家应该尽可能地做出合理妥当地安排,公务员也应以大局为重,服从合理的安排。但是如果公务员提出过高的要求,拒绝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有关机关则有权予以辞退。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室育人功能(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