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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十五专题十五专题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第十五专题: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三)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四)行政责任(四)行政责任(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1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1)行
2、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适当和公正。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
3、原则(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2 2、行政法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案例: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合法性的原则v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
4、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问题: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1、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1 1、领导职务、领导职务2 2、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2 2、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分类公务员的分类 1 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概念(1 1)抽象行政行为)抽象
5、行政行为(2 2)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三)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2 2、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行为的种类v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
6、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问题v(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正确答案v(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
7、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v(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上题所述。(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
8、许可。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1)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者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政法律或者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四)行政责任(四)行政责任 1 1、行政责任
9、的概、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形成条件念及其形成条件2 2、行政责任追、行政责任追究遵循的原则究遵循的原则3 3、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方式任的主要方式 (1 1)通报批评)通报批评(2 2)赔礼道歉)赔礼道歉(3 3)恢复名誉)恢复名誉(4 4)消除影响)消除影响(5 5)返还利益)返还利益(6 6)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7 7)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8 8)履行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9 9)行政赔偿)行政赔偿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五)行政处
10、罚与行政复议(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1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2 2)、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申诫罚v讨论:v某图书城各家租赁柜台内高高挂着:“偷书可耻,罚款200元。”v某大楼前有一告示:“楼前禁止停车,违者罚款。”v上述告示是否合法?v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1 1)、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的概念 2 2、行政复议、行政复议(2 2)、行政复议的的主要)、行政复议的的主要法律规范:法律规范: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程序等都作了
11、具体明确的规定。u行政复议的主要法律规范行政复议的主要法律规范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三)民事行为制度(四)民事权利制度(四)民事权利制度(五)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五)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七)合同法律制度(七)合同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朱八戒(朱八戒(2020岁)委托其弟弟朱九戒(岁)委托其弟弟朱九戒(1717岁,岁,平时靠打工为生)向牛魔王(平时靠打工为生)向牛魔王(3030岁)买牛,双岁)买牛
12、,双方书面约定,牛魔王卖给朱八戒方书面约定,牛魔王卖给朱八戒4 4头牛,款项为头牛,款项为80008000元。朱八戒先支付元。朱八戒先支付3000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第二天,朱八戒将牛牵走。对牛的所有权。第二天,朱八戒将牛牵走。案例浏览案例浏览1 1、民法的概、民法的概念和渊源念和渊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2 2、民法的基
13、本、民法的基本原则原则(1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2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3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4 4)诚实信用原则(观海别墅)诚实信用原则(观海别墅)(5 5)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打假第一人王海)(打假第一人王海)(二)民事主体制度(二)民事主体制度 1 1、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概念的概念2 2、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分类的分类 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 1)自然人)自然人(2 2)法人)法人(3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民事
14、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始于出生,终于死亡v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决定民事主体的产生,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其始于出生。v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只有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有权领取抚恤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扩大解释,规定遗腹子也有权领取抚恤金。这就涉及到胎儿是否有权利能力的问题。我国目前不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但我国保护出生后婴儿的权利,胎儿出生后就成为婴儿,继承法明确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1 1)自然人)自然人 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民事主体制度(二)民事主体制度 v完
15、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能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的人。通常以精神健全的成年人为有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v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16、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该法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案例1v十五岁女孩小莉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部价值1200元的手机,用了两个月之后手机出现故障不能再使用。小莉的母亲找到销售商,要求销售商赔付其2400元。v请问:1.小莉母亲的索赔是否有法律依据?2.法院该如何处理?案例2.v十三岁男孩,上学的路上在渠道发现一条将死的蛇,于是用砖块打死
17、之后挑在树枝上玩。由于放学后见那条蛇还在于是又将蛇挑了起来,这时正好邻居家的小女孩路过,他突然将绕在树枝上的蛇举到这个女孩面前,小女孩当场吓瘫,后多处求医精神状态仍无好转。v请问:该事件该由谁负责?v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有效法律行为的人。他们不能因其所为法律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包括:幼年人;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经法院宣告为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对无行为能力人都设置监护人,以监督和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等权利(见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
18、动。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2 2)法人)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二)民事主体制度(二)民事主体制度 v某校校庆,但由于本校没有大会堂于是校庆委员会租赁了另一校的会堂作为临时活动地点,事前商议好给予一定的租金,但是活动结束后就杳无音讯。v试问:校庆委员会能否作为被告被起诉?(3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二)民事主体制度(二)民事主体制度 2 2、民事法、民事法律行为律行为(三)民事行为
19、制度(三)民事行为制度1 1、民事行为、民事行为3 3、代理、代理制度制度(1 1)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的概念(2 2)民事行为的产生)民事行为的产生(1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3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 1)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2 2)代理的分类)代理的分类是指民事主体在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的行为。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和方法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和方法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和方法 民事主
20、体取得权民事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利和承担义务,必须通过自己的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例如订立行为,例如订立合同,订立遗嘱,合同,订立遗嘱,设立公司以及结设立公司以及结婚、收养等。婚、收养等。1 1、民事行为、民事行为(1 1)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的概念(2 2)民事行为的产生)民事行为的产生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义务的合法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律规定 用特定形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21、2 2、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行为的概念(3)民事法律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为的形式1.1.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2.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3.不违反法律和社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会公共利益。(2)民事法律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为的生效要件v由于甲乙两战友关系非常要好,甲非常想让自己的儿子娶战友的女儿,儿子不愿意,于是甲临终前立下遗嘱,如果儿子娶战友的女儿则把遗产继承给儿子。v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代理人)名
22、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和方法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和方法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和方法1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2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3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1 1)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2 2)代理的分类)代理的分类3 3、代理制度、代理制度v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刘乙照看自己的房屋及物品。夏天来临,王甲从海口给刘乙打电话,称其在海口买了一台柜式空调,家里原来的挂壁空调
23、不要了,请刘乙帮忙以合适的价格卖掉。刘乙的同事李丙听说此事后,表示想买下这台空调,但他不愿多出钱,李丙就对刘乙说:“你给王甲打个电话,就说空调的冷冻机坏了,要想快点出手就得降低价格。”v刘乙觉得自己和李丙是同事,不答应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况且他有许多事要求着李丙,于是就按李丙的意思给王甲打了电话,王甲说既然冷冻机坏了,降低就降低吧。于是,刘乙就以500元的价格把空调卖给了李丙。过了一阵,王甲从海口回来,准备把柜式空调安装上,听人说了卖掉挂壁空调的事,王甲非常生气,找到李丙,要求李丙返还空调。v问:(1)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否有效?v(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v刘乙、李丙之间买卖空调的行为无效
24、。王甲委托刘乙把他的挂壁空调卖掉,在王甲和刘乙之间实质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刘乙是代理人,王甲是被代理人。v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所以代理人必须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滥用代理权。案例解析v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刘乙为了和李丙搞好关系,就答应李丙的要求,谎称制冷机坏了,以过低的价格把空调买给李丙,这实际上是刘乙和李丙恶意串通损害王甲利益的行为。所以,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无效的。v本案中
25、,刘乙、李丙恶意串通,损害王甲的利益,本案中,刘乙、李丙恶意串通,损害王甲的利益,刘乙、李丙应对王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王甲要刘乙、李丙应对王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王甲要求李丙返还空调,李丙应返还空调,王甲应返还李求李丙返还空调,李丙应返还空调,王甲应返还李丙的丙的500元钱,如果王甲还有其它损失,刘乙、李元钱,如果王甲还有其它损失,刘乙、李丙应负责赔偿。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丙应负责赔偿。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
26、权益。有的具体权益。(1 1)物权)物权(2 2)债权)债权(3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4 4)继承权)继承权(5 5)人身权)人身权1 1、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的概念2 2、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种类的种类4.民事权利制度v有的学者认为除此之外还有追及权,即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都不能妨碍物权的行使,物权人可以向任何占有其物的人主张其权利。例如,甲的所有物被乙偷走后卖给了丙,丙再转让给了丁,甲仍然不丧失其所有权,有权向现在占有其物的丁请求返还。但是多数学者认为,追及权应当包括在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之中,而不必另列。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的排他性权利。依物权的这种性
27、质,它当然具有优先的效力和物上请求权。v李林在外出差时,钱包被盗,身无分文的李林只好向旅馆老板刘明借钱。刘明得知李林欲借1000元后说,“你不还我怎么办”。李林称:“我可以把相机放在你处,回去后5日内肯定还钱,如没还钱,相机归你。”刘明见李林的相机市价大约为5000元左右,就答应了。李林给刘明写了欠条,同时写明将相机押给刘明以及其他约定,并将自己的相机交付给了刘明。出差回来后,李林父亲住院,没有及时将钱归还刘明。一周后,李林联系刘明欲还钱时,刘明以已过约定还款日为由拒绝,并告知相机已归自己所有。李林不允,遂诉至法院。物权案例v1、流质约款是指担保关系人之间缔结的在担保义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
28、,担保物所有权直接归于担保权人所有并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v2、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是对流质约款禁止性规定,因此,“到期不还款,相机就归刘明所有”这条约定无效。v3、也就是说,抵押合同有效,合同中约定“还款超期相机刘明所有”无效。案例解析继承权案例v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以清理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后将5000元留给女儿乙读书用。李四死时,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v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应
29、如何继承?案例解析v(1)遗嘱有效。v(2)5万元作如下分割:5万元为李四夫妻共有财产,其中25万元归其妻所有,25万元为遗产。25万元遗产中,05万元为遗嘱继承,归其女所有;另外2万元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母、儿甲、女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时原则上均等。应为胎儿保留1份,待胎儿出生后最后确定此份遗产的去向:出生时为活体的归胎儿继承;是死体的由法定继承人分割;是活体而后死亡的,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2 2、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的形式形式1 1、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概念 3 3、民事责、民事责任的方式任的方式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
30、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1)违约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2)侵权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五)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五)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赔礼道歉等。5.民事责任制度1 1、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的概念2 2、诉讼时、诉讼时效的分类效的分类 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
31、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1 1)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2 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6.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李白向苏轼借了李白向苏轼借了20002000元人民币,元人民币,约定约定20002000年年1212月月3030日还款,期满后,日还款,期满后,李白一直未还款,苏轼也未表示要李李白一直未还款,苏轼也未表示要李白还款,白还款,20032003年年3 3月苏
32、轼找李白要钱,月苏轼找李白要钱,李白说:李白说:“民法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民法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两年的诉讼时效已过,现在已经钱不两年的诉讼时效已过,现在已经钱不是你的了。是你的了。”案例浏览案例浏览(七)合同法律制度(七)合同法律制度 1 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2 2、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3 3、合同的类别、合同的类别4 4、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5 5、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6 6、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7.合同法律制度1 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之间设立、
33、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 2、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式和其他形式。3 3、合同的类别、合同的类别v赠与合同赠与合同v借款合同借款合同v租赁合同租赁合同v承揽合同承揽合同v技术合同技术合同v委托合同委托合同v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4 4、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2)标的;)标的;(3 3)数量;)数量;(4 4)质量;)质量;(5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34、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5 5、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1 1)要约)要约(2 2)承诺)承诺 6 6、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v案例:案例:某法人单位通过学习合同法,认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合同就无效。因此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不考虑具体情况,一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评析:评析:v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
35、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并非所有的合同都要采用书面形式。如即时清结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所谓“即时清结”是指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几乎同时完成,一般无阶段性间隔期。这类合同一般纠纷较少,因此可采用口头形式。v口头形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对话的形式,当面商谈或者通过电话而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形式直接、迅速。但是由于没有文字根据,容易产生纠纷,发生争议后案情不易核查,难于提出证据。俗话说“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就是这个道理。书面形式是双方当事人用文字表述
36、经过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书面形式内容明确,条款完备,责任清楚,有据可查,便于履行,可防止和减少纠纷。一旦发生纠纷便于调解、仲裁和审理。合同法考虑到以上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的特点。把口头形式作为补充,而强调书面形式的重要性。1 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商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8.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 1)著作权法)著作权法(2 2)专利法)专利法(3 3)商标法)商标法2
37、2、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渊源、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渊源v中国科幻小说作家周绍谋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指美国导演詹姆斯卡梅隆的电影阿凡达嫌疑抄袭,索赔约10亿元人民币。v周绍谋表示,阿凡达内近80%章节与他在1997年完成的长篇小说蓝乌鸦的传说相吻合,包括情节、环境、人物关系等各方面内容。据悉,蓝乌鸦的传说自2000年开始,在新浪、网易等网站进行连载。v消息在网络上引起关注。昨日,记者在天涯论坛上看到,部分网友对此持半信半疑态度,更有言论直斥其炒作,也有人认为科幻作品出现相似桥段属正常,很难界定是否抄袭。知识产权案例1.中国科幻小说作家起诉阿凡达抄袭索赔10亿元v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延
38、宇律师表示,此诉讼中首先得看两部作品内容的吻合程度,必须在架构吻合的前提下,大量细节也确认吻合,才能符合抄袭条件,“因为作品的架构出现雷同,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v他补充,除了内容的比较,根据空间条件与时间先后顺序,判断抄袭的可能性也是法庭作出判决时需要考虑的方面。v故事内容相近故事内容相近蓝乌鸦的传说:地球人培养克隆人远征太阳系外星球。克隆人被置于温室中培植,由地球人对克隆人通过大脑神经元遥控他们的行为。阿凡达:地球人培养克隆人,融入太阳系外星球潘多拉星。克隆人被置在温室中培植,由地球人通过大脑神经元遥控克隆人的行为。v外星人与环境外貌相似外星人与环境外貌相似蓝乌鸦的传说289章写道:当地居
39、民的皮肤天蓝色、头发黄、眼睛黑,能分辨出他们是人或者类似人类。阿凡达的外星球是蓝色星球,蓝色人种,外星人脸形都呈六角形状,扎一条大辫子。v佛山某唱片公司起诉称,2005年11月,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与有一种爱叫做放手的词曲作者签订合同,约定文化传播公司享有包括该首歌在内的十首歌的版权,合同有效期至2009年3月31日。2006年12月,该歌曲的词曲作者又与华艺兄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授予该公司作品除人身权的全部财产权,且为世界各地区独家永久代理。后华艺兄妹文化传播公司与佛山某唱片公司签订了作品著作权授权合同书,将有一种爱叫做放手的使用权授予佛山某唱片公司,期限为2007年6月25日至201
40、2年6月24日,授予范围为独家全球使用。歌曲有一种爱叫做放手引发著作权纠纷v佛山某唱片公司认为,自2009年4月1日起,公司独家享有对有一种爱叫做放手的使用权,而被告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在3月31日后仍然继续对歌作品越权使用,已经侵犯了唱片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唱片公司将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5954元。v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辩称,公司与歌的词、曲作者签订的合同是著作权转让合同而非使用许可合同,公司早已拥有有一种爱叫做放手的著作财产权,不可能侵犯唱片公司的权利;有一种爱叫做放手的词作者黄某与华艺兄妹公司之间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
41、无效;朝阳法院和北京二中院已经判决华艺兄妹公司停止许可唱片公司使用有一种爱叫做放手,同时判决该公司停止一切实际使用行为,该公司必须获得合法授权方可使用。(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三)税收法律制度(三)税收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2 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1 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1 1、经济法、经济法及其调整及其调整对象对象2 2、经济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1 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2 2)效率公平原则)效率公平原则(
42、3 3)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一)经济发的概念与原则(一)经济发的概念与原则(一)经济法的概念与原则(一)经济法的概念与原则依法求偿权;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法求偿权;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结社权;获取公平交易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识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知识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权。2 2、消费者、消费者的权利的权利(2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5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3、争议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的途径(二)
4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4 4)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请仲裁机关仲裁;(1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与经营者协商和解;1 1、消费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益保护法的概念念(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经济法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v1994年11月张某参加由繁晨纺织品有限公司主办的服装展销会,在展销会的第12号博佳皮衣厂的柜台前,看到一件价格为2100元的皮大衣,款式新颖,张某决定购买。张某选衣时,看到柜台显眼处写有“当面查验,概不退换”的告示。张某买衣后即穿用,但没想到10天后,张某给皮衣上油时,发现皮认外皮有脱落现象,皮衣上斑斑点点十分难看
44、,张某即拿衣服到展览会要求退换,但展览会已经结束,博佳皮衣厂的人员已经撤走。张某十分气愤,遂打电话到电视台反映博佳皮衣厂产品质量有问题,新闻媒介将此事曝光,博佳皮衣厂皮衣销量大减。v博佳皮衣厂诉至法院,称在出售皮衣时,本厂已声明“当面查验,概不退换”,张某也知道仍购买,说明其同意对皮衣质量风险由自己负责。现在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本厂的名誉,要求张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张某在答辩时向法院提交了商检部门出具的张某购买的皮衣质量不合格的证明。问题:问题:v1、博佳皮衣厂的“当面查验,概不退换”的告示是否有效?为什么?v2、博佳皮衣厂认为张某侵犯了该厂的名誉权是否成立?为什么?v3、张某就
45、皮衣质量问题是否有权向繁晨纺织品有限公司索赔?评析:评析:本案涉及经营者免责声明的效力,消费者的监督权以及消费者的索赔方法问题。v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对这种情况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具有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博佳皮衣厂以“当面查验,概不退换”的声明,将产品质量的担保义务自行免除,将质量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故该声明无效。v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第15条的规定
46、,消费者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等多种渠道行使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权。问题在于消费者行使监督权不能够侵害经营者的名誉。监督权和名誉权的合法界点即是消费者对外的陈述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本案中,张某购买的皮衣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其将此情况反映给报纸和电视台时作了客观陈述。并无虚假事实,因此其行为是正确行使消费者监督权的行为,并未侵害经营者的名誉权。v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一般由经营者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展览会,是一种短期销售行为,展销会过后,向经营者索赔有困难,就不宜选用一般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期间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索赔。展销会结束,也可以向展销会
47、的举办者索赔。展销会举办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故张某有权向繁晨纺织品有限公司索赔。(三)税收法律制度(三)税收法律制度1 1、税收和、税收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1 1)、税收的概念)、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国家权力依法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收入的一种形式。(2 2)、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由税收法律规范调整的,征税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调整的,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体与纳税人之
48、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三)税收法律制度(三)税收法律制度2 2、税法、税法(2 2)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种及税目、税率、纳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种及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3 3)税法的种类)税法的种类主要包括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主要包括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等序法等 。(1 1)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概念(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二)犯罪概述(二)犯罪概述 (三)刑罚制度(三)刑罚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
49、律制度 (四)犯罪种类(四)犯罪种类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1 1、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概念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总和。2 2、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v罪行法定原则罪行法定原则v罪行相当原则罪行相当原则v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二)犯罪概述(二)犯罪概述 5 5、共同犯罪、共同犯罪4 4、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 3 3、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的事由 1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2 2、犯罪构成、犯罪构成(1 1)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概念 是指刑法规
50、定的具有社是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罚的行为。2 2、犯罪构成、犯罪构成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总和与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犯罪构成AB犯罪客观方面D犯罪主观方面C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v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确定了犯罪客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