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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3/251第1页/共52页2023/3/252第2页/共52页2023/3/253第3页/共52页2023/3/254第4页/共52页2023/3/255第5页/共52页2023/3/256第6页/共52页2023/3/257第7页/共52页2023/3/258事故细节事发工程为德胜东路(东德胜立交文汇路)改造提升工程,坍塌长度约五十米左右,桥梁的部件散落在地面,整个坍塌面积超过60平方。坍塌的高架桥属于德胜东路(东德胜立交文汇路改造提升工程02标工程,据了解浙江杭州坍塌高架桥曾被评为“平安工地”,3天前该地还举行了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协办的上半年杭州市市政工程“标准化工
2、地”暨“围档美化大行动”现场观摩会。第8页/共52页2023/3/259事故细节施工人员说,今天下午本想把高架桥的其中一段拆除。拆卸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将梁体切成一块一块,用缆绳托运。现场有两个大型吊机在固定和搬运块段,不料其中一个吊机的一根缆绳断裂,导致桥梁碎裂,然后呈现多米诺骨牌效应,一连五十米长的路基受到连累,形成了坍塌段。第9页/共52页2023/3/2510事故细节该标的的总包方是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起吊机所属的大力神起重运输有限公司是分包单位。“这是个意外。”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梁晓峰说,“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论证,作业过程是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方案实施
3、,考虑到吊装工作的特殊性,我们还特意选择杭州较大的公司杭州大力神起重运输有限公司分包吊装作业,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又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全程监控。事发前的监测数据包括整个支架的受力状况都正常,出现事故我们很意外。”第10页/共52页2023/3/2511江都拆桥坍塌事故 事件回放:2006年3月11日,江都市郭村大桥(胜利桥)发生重大拆桥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坍塌原因:“三违施工”,即违法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拆除旧桥过程中改变了桥梁原来的受力状况,从而导致桥体整体坍塌的重大责任事故。第11页/共52页2023/3/2512第12页/共52页2023/3/2513第13页/共52
4、页2023/3/2514事故细节据调查,江都市航道管理站(以下简称航道站)负责江都市郭村大桥(胜利桥)拆除工程,然而该工程竟在短短时间内转了“三道手”。今年初,航道站先是与盐城市江洋疏浚打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洋公司)签订拆除工程协议书,合同金额45万元整。2月26日,江洋公司与盐城市鞍湖航道打捞队(以下简称鞍湖打捞队)签订合同,将胜利桥转包给打捞队拆除。最终,3月3日,鞍湖打捞队又与安徽省舒城县五显镇合义村西湾组韦良余签订合同,将胜利桥桥面及栏杆工程转包给韦良余,合同金额3万元。第14页/共52页2023/3/2515事故细节韦良余召集了10余名无任何施工资质的农民工,在施工方案没有通过,未
5、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和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按拆除程序,野蛮进行施工。对上述情况,侯勤未能发现。2006年3月11日上午7时许,拆除中的胜利桥发生坍塌,致使正在桥上施工的9名民工落水,韦良余等4人死亡,5人受伤。第15页/共52页2023/3/2516事故细节经查实,江洋公司、鞍湖打捞队、韦良余均没有相应施工资质,鞍湖打捞队也没有工商执照。该拆除工程具体实施中未进行招投标。事故发生后,航道站负责人串通江洋公司按邀标要求伪造南京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报价书及私刻上述两单位公章,又伪造了胜利桥拆除工程报价会议纪要,谎称工程是邀标方式决定。第16页/共52页2023/3/2
6、517处理结果据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违法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拆除旧桥过程中改变了桥梁原来的受力状况,从而导致桥体整体坍塌的重大责任事故。目前,航道站站长、副站长及江洋公司负责人因涉嫌犯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鞍湖打捞队负责人在逃,韦良余在事故中死亡。杨大荣系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杨大荣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第17页/共52页2023/3/2518第18页/共52页2023/3/2519南京沧波门拆桥伤亡事故 事件回放:2002年8月14日,下午4:20左右,拆桥工作已经渐近尾声,一辆吊车在小
7、河西侧桥端施工时,突然发生倾覆坠下桥,导致悲剧发生。导致9人死亡、5人受伤。事发后,南京市委书记李源潮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清情况,市长罗志军等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第19页/共52页2023/3/2520第20页/共52页2023/3/2521事故细节南京沧波门桥是一座有30年历史的水泥单拱桥,近来因年久失修成了一座险桥,有关部门近日决定采取分段切割将水泥块吊走的办法将此桥拆除。7月1日,担任旧桥拆除施工的丹徒富林建筑劳务公司开始施工。第21页/共52页2023/3/2522事故细节镇江丹徒建设局一位姓蔡的科长在查阅了有关手续后表示,承担拆桥施工任务的丹徒富林建筑劳务公司是一家私人承
8、包的公司,虽然已经注册,但是在申请从事建筑劳务资质时,一直没有将有关资质证明送交建设局。第22页/共52页2023/3/2523事故细节许军在担任南京路桥工程联合总公司桥梁分公司经理期间,负责承建南京市沧波门大桥工程。2002年5月,在未审核资质的情况下,将沧波门旧桥拆除工程以75000元的价格转包给无承建建筑工程资质的丹徒县富林劳务有限公司。2002年6月,富林公司负责人唐永生向许军提交施工方案,许军在得知方案粗糙且需要细化的情况下,未督促富林公司对方案予以改进。同年8月,郑强与杨克俊在明知富林公司无承建建筑工程资质且未拿到开工单的情况下再次进场施工,分别负责安全和施工。在施工中,富林公司租
9、借南京台通桩基础工程公司起重机进场作业,当日下午4时许,杨克俊在多名工人在作业区交叉工作的情况下,进行吊机作业,后工人在切割钢筋时,沧波门旧桥主拱倒塌,吊机侧翻,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5万余元。第23页/共52页2023/3/2524事故影响故直接责任人吊车司机杨某、南京路桥联合总公司桥梁公司副总经理许某、技术员王某和丹徒富林建筑劳务公司一名责任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发布紧急通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全市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顿。第24页/共52页2023/3/2525河北拆桥事故 事件回放:2004年6月20日,昨日7时左右,205国道沧州段
10、一座正在拆除的桥梁突然坍塌,现场部分施工人员躲闪不及,造成3死3伤的惨剧,据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由违章作业导致的责任事故。第25页/共52页2023/3/2526第26页/共52页2023/3/2527事故细节据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由违章作业引发的伤亡事故。首先,施工方使用的破碎机没有资质和操作许可证;其次,施工现场没有安全监护人员,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桥北端用破碎机砸击桥面,桥中间有工人拆除钢筋。桥梁因受震动突然坍塌,桥中间拆除钢筋的施工人员逃脱不及,因施工双方缺乏统一协调,导致了三死三伤的事故。第27页/共52页2023/3/2528株洲塌桥事故 事件回放:2009年5月日时分,湖南省株洲市红旗
11、路一座待拆除的高架桥突然发生坍塌,现场超过台车辆被砸坏或掩埋。事故已经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第28页/共52页2023/3/2529第29页/共52页2023/3/2530第30页/共52页2023/3/2531第31页/共52页2023/3/2532第32页/共52页2023/3/2533事故细节最直接的原因是17日下午有建筑工人在一桥墩上打眼,桥梁受到震动,导致桥体重心发生变化,不能承重,于是倾斜倒塌。一个桥墩轰然倒塌,重达上千吨的桥面倒下,压在相邻的桥墩上,导致相邻桥墩也发生倒塌。整个倒塌过程像倒骨牌一样,一个接一个,两分钟内倒了8个桥墩、9个桥面。第33页/共52页2023/3/25
12、34事故细节红旗路高架桥垮塌后,株洲市成立了事故刑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了调查。经专案组调查,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南岭民爆工程公司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由南岭民爆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除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20-86号,89-108号桥实施拆除爆破。红旗路高架桥其余部分由程继昂组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进行机械拆除。第34页/共52页2023/3/2535事故细节整个高架桥的拆除由株洲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监理,禹卓担任红旗路高架桥拆除工程总
13、监理,邓文辉、刘忠林两人负责协助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禹卓等人没有对程继昂等人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第35页/共52页2023/3/2536事故处理湖南株洲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株洲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沈平,株洲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局联系该项目的分管领导曾建华,市建设局信息工程办主任、红旗路高架桥项目负责人丁威等3人依照法定程序,免去党内外职务。经查,上述3人对红旗路高架桥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坍塌事故,在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周涛、高育滨、付新贵、黎树林、张益兵、禹卓、邓文辉等9人予以逮捕。第
14、36页/共52页2023/3/2537昆明在拆立交桥坍塌事故 事故回放:2008年12月9日晚七时三十分许,昆明北郊的在拆小庄立交桥,部分匝道突然发生垮塌,垮塌桥面约两百米左右。事故已造成两人死亡、四人受伤。第37页/共52页2023/3/2538第38页/共52页2023/3/2539第39页/共52页2023/3/2540第40页/共52页2023/3/2541第41页/共52页2023/3/2542事故细节经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小庄立交桥3号匝道拆除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对要先拆除的第8至10跨梁未作支撑,对待拆除的第5至7跨梁也未采取支撑稳定措施。而施工项目部对需拆除的老桥结构在认识尚
15、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组织施工,拆除工程技术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未对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监理方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对老桥拆除专项方案审查不严,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第42页/共52页2023/3/2543事故细节市纪委已责成市、区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对责任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处罚;同时对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盘龙区建设局、盘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投公司3名责任人被停职检查;取消盘龙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盘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市城投公司分管领导、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
16、理站负责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二处负责人作诫勉谈话。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共8人被批捕。第43页/共52页2023/3/2544淮阳四通镇拆桥安全事故事故回放:2009年2月17日下午两点左右,淮阳县四通镇原金鼎集团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几个农民工在拆除一桥梁时,桥梁突然发生倒塌,当场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名叫徐宁,现年27岁,是该县郑集乡七里河农民。第44页/共52页2023/3/2545事故细节拆桥工头名叫薛子明,其在明知安建生(小工头)没有拆桥资格的情况下,还是把此专业工程转包给了安建生,随后安随便在当地找了几个农民工进行无安全保障的拆桥作业,终酿惨祸。日前,安建生已被当地公安机
17、关拘留第45页/共52页2023/3/2546浙江海盐县通元镇拆桥断梁事故 2004年12月21日,通元镇镇北村新木桥在拆除过程中,拱梁突然断裂,造成1名拆桥民工死亡。相关部门在调查事故原因时发现,施工方在拆桥过程中没有搭建支架,导致了断梁事故。第46页/共52页2023/3/2547事故细节没能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负责通元镇民间桥梁维修、改造的管理者通元镇交通管理站站长王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海盐县检察机关通过侦查在2004年年初发现,王某有涉嫌受贿行为。检察机关在对王某侦查的过程中发现,通元镇副镇长姜某、通元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黄某都有涉嫌受贿行为。此后,检察机关盯上了姜某、王某、黄某
18、3人。通过历时两年半的外围调查取证,姜某等人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渐渐浮出水面。就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过程中,原海盐县建设局副局长徐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他在担任通元镇副镇长期间的受贿事实。第47页/共52页2023/3/2548事故处理徐某担任通元镇副镇长期间,结伙索取、收受他人贿赂3.95万元(个人实得2.65万元)。徐某因受贿罪被海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姜某担任通元镇副镇长助理、副镇长期间,结伙索取、收受他人贿赂4.95万元(个人实得2.55万元);姜某还利用职务便利,虚增通村道路200米,骗取国家补助款2.8万元(个人实得1.5万元)。姜某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海
19、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某担任通元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多次收受贿赂6.25万元,被海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王某担任通元镇交通管理站站长期间,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第48页/共52页2023/3/2549江苏沛县一座危桥拆除时垮塌2012年4月12日,上午9时许,该县安国镇朱王庄一座危桥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垮塌,多人落水,其中1人获救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人失踪,事故还造成2名工人和4名路人受伤。第49页/共52页2023/3/2550事故细节没能督促施工方安全施工,负责通元镇民间桥梁维修、改造的管理者通元镇交通管理站站长王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
20、任。海盐县检察机关通过侦查在2004年年初发现,王某有涉嫌受贿行为。检察机关在对王某侦查的过程中发现,通元镇副镇长姜某、通元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黄某都有涉嫌受贿行为。此后,检察机关盯上了姜某、王某、黄某3人。通过历时两年半的外围调查取证,姜某等人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渐渐浮出水面。就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过程中,原海盐县建设局副局长徐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他在担任通元镇副镇长期间的受贿事实。第50页/共52页2023/3/2551事故处理徐某担任通元镇副镇长期间,结伙索取、收受他人贿赂3.95万元(个人实得2.65万元)。徐某因受贿罪被海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姜某担任通元镇副镇长助理、副镇长期间,结伙索取、收受他人贿赂4.95万元(个人实得2.55万元);姜某还利用职务便利,虚增通村道路200米,骗取国家补助款2.8万元(个人实得1.5万元)。姜某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海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某担任通元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多次收受贿赂6.25万元,被海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王某担任通元镇交通管理站站长期间,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第51页/共52页2023/3/2552感谢您的观看。第52页/共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