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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主讲主讲:马瑞飞马瑞飞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n总则 n基础管理n防爆管理 n开关保护装置管理n保护接地管理 n井下电缆管理n运行维护管理 n局部通风机供电管
2、理n井下电气试验 n其他n附则n 第三条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n 第四条 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n 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第一节 总 则n第五条 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
3、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n第一节 总 则第二章 基础管理n 第六条 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n第七条 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
4、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n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n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n 用电分析包括负荷变化、开机率、电量构成、电量增减原因等内容,每季末上报公司机电处。n第八条 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定值、过负荷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值、被保护线路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以及电缆规格型号、长度。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应标明巷道示意、设备名称、设备图例、设
5、备数量。n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必须用CAD软件按规定图例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有10KV或6KV系统网络总图、分图。网络总图要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容量、负荷情况、整定值及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运行编号,分图要标明电源指向,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整定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要根据系统的变化及时修正,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第二章 基础管理n第九条 各单位对井下使用的电缆、按钮、电铃、接线盒、防爆灯具等小型电器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对电缆和各种小型电器的编号、保管、领取、发放、回收、修理、试验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台
6、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卡一致。电气设备的台账管理必须纳入微机管理。n 第十条 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电气试验室,配备专职的试验人员,负责井下开关保护装置的检测调试、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测、井下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杂散电流测定等试验工作。第二章 基础管理n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井下电气事故的管理,建立电各单位要加强井下电气事故的管理,建立电气事故档案,完善电气事故等级、追查、分析和报告制度。气事故档案,完善电气事故等级、追查、分析和报告制度。n发生一般电气事故,由矿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发生一般电气事故,由矿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发生重大
7、及以上电气事故应立即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总发生重大及以上电气事故应立即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总调度室,并将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意见及时报集团公司相调度室,并将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意见及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关部门和领导。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矿井必须制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应急处理预矿井必须制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应急处理预案。案。n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和没有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和没有“煤矿矿用产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以及没有阻燃电缆检验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以及没有阻燃电缆检验合格证的电缆,不得签发合格证的电缆,不得签发“入井许可证入井许可证”。第
8、二章 基础管理n第十五条 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必须配备兼联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组及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n1、防爆检查员设置及培训n井下每个采区至少配备两名专职防爆检查员。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至少配备3-4名兼职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防爆检查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矿自行颁发资格证,持证上岗。防爆检查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第三章 防爆管理n2、防爆检查员的职责:n2.1 对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防爆检查。对证件齐全、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
9、、小型电器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n2.2 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气保护、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n 2.3 检查范围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每周至少巡回检查两次,低瓦斯区域每周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n第三章 防爆管理n3、防爆检查员的权利:n3.1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失爆和危机安全生产的电气设备停止使用、立即更换。n3.2 对防爆电气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第三章 防爆管理n 第十六条 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基本原则:n 1、按照公司“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
10、按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制定方案和选型。n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n 3、井下严禁选用油浸式电气设备.n 4、在用的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若有同类型的防爆设备时必须尽快更换为防爆型.n5、综采工作面供电应优先选用组合式开关。n6、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具有远距离监测、监控功能的产品。n低压磁力启动器应优先选用馈电接线腔、电源接线腔相互独立,且接线腔开盖分级闭锁功能的产品,馈电接线腔进行开盖作业时能立即切断本级电源,电源接线腔进行开盖作业时,能立即切断上级电源。第三章 防爆管理n 7、大功率、启动频繁的胶带输送机应配置性能优良的软启动装置。n8、高压电动机的控制装置必须选用矿用高压隔爆型真空
11、磁力启动器,高压电动机不得不采用直接启动方式。n 9、新建矿井应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采煤工作面供电应优先采用3.3kv及以上电压等级.n 10、高压隔爆真空配电装置的操作机构应优先选用可靠性高、结构简单的永磁型.第三章 防爆管理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资质和铭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必须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2、新产品进行工业性试验必须经相关部门许可,从国外进口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3、各矿必须有专责人员负责对防爆电气设备及各种小型电器的入
12、井验证工作,没有“入井许可证”,一律不准入井,入井证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4、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仪器仪表发现无“入井许可证”的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章 防爆管理n第十八条 井下严禁使用游离金属钠灯.n第十九条 井下进行摄影、摄像、焊接等使用的非防爆设备和仪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摄影、摄像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焊接必须经矿长批准,并严格执行规程第444条有关规定。n第二十条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省局关于加强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暂行条例和潞安矿业(集团)公司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试行)。第三章 防爆管理n
13、第二十一条 开关保护装置及功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n1、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其结构应保证非专有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不符合要求禁止使用。n2、井下高压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接地个欠压释放保护装置的应选用是数字智能保护装置。n3、井下低压馈电开关应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两台及以上馈电开关的供电系统,应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n 4、直接控制低压电动机的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购置控制装置。电动机绕组有温度传感元件的,控制开关应有温度保护。小容量控制开关必须装设电动机综合保护器,具有软起动功能页必须具备上述保护功能第四章
14、开关保护装置管理 5、向掘进面的供电的开关必须有风电、瓦斯电闭锁保护功能。n6、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装置不准单独使用。n7、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作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四章 开关保护装置管理n第二十二条 保护装置的计算和调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n1、机电管理部门电气管理组负责开关整定值计算,并下达整定值通知
15、单。n2、开关保护装置必须经电气试验室检测调试,合格后交给运行队组使用,且每半年应调试、效核一次。n3、保护整定值的调整要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定值通知单整定,严禁使用队组随意调整整定值。n第二十三条 电气实验室应对开关保护装置按类别、生产厂家建档编号,帐、物、卡一致,并做好发放、回收、使用情况记录。第四章 开关保护装置管理n 第二十四条 电压在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或金属屏蔽护套等都必须可靠接地。n 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与总接地网连接,禁止串联接地。n 第二十五条 主接地极必须分别设在主、副水仓相连的配水井内。井
16、下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必须单独设置分区主接地极。第五章 保护接地管理n第二十六条 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n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n3、每个低压配电点(含单台馈电开关)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包括开关、电动机)的地点;n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轨道巷、集中运输巷(胶带机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直接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装设1个;n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n6、含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辅助接地极。第五章 保护接地管理nn 第二十七条 禁止使用无法与接地系统连接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n第二十八条 接地网接地电阻的
17、阻值和接地装置的材质选用、安装、检查以及保护接地的其他要求按保护接地细则规定执行。第五章 保护接地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矿必须配备专职电缆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电缆的选型、验收、台账建立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电缆专业维修点,负责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发放、保管等工作。电缆有关资质证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凡用于井下的各类电缆,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要求,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采煤机械质量检验中心核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核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生产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2、电缆连接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3、橡套电缆必须经公司阻
18、燃电缆检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发给阻燃电缆检验合格证第六章 井下电缆管理n第三十条 电缆的选用、敷设、悬挂和连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n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规程第467条规定,不得选用无接地芯线的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和低压铝芯电缆。n2、敷设、悬挂应符合规程第468、469条规定。n3、井下高压电缆不得采用油浸纸绝缘电缆。n4、电缆的连接必须执行规程第472条有关规定,固定敷设的电缆推广使用冷缩工艺。第六章 井下电缆管理n第三十一条 电缆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n1、电缆使用维护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型红外线温度检测仪器,至少每周对电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n2、靠
19、近移动设备15米内的拖拽电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将电缆浸泡在水中。n3、进行巷道清洗、维修等有可能损伤电缆的作业时,必须有电缆防护措施。n第六章 井下电缆管理n第三十二条 各矿必须建立电气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n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n第三十三条 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开关保护不齐全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n第三十四条 安装井下机电硐室电气设备、综采工作面电气列车和临时配电点设备,必须达到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矿井标准,项目完成后应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
20、用。第七章 运行维护管理n第三十五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线路。n第三十六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n1、非专职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n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n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须接触的部位必须有良好绝缘。n 4、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审批制度。第七章 运行维护管理n第三十七条 井下电气安全应做到“十不准”:n1、不准甩掉开关保护装置;n2、不准甩掉检漏保护装置;n3、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n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n5、不准用铜丝、铅丝和铝
21、丝等替代熔断器的熔体;n6、不准对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进行送电、验电、放电。n7、不准对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n8、不准对保护装置不可靠的电气设备送电;n9、不准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失爆的电气设备和有破口的电缆;n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第七章 运行维护管理n第三十八条 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应遵守下列规定:n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进行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n2、井下电气维修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和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n3、在检查、维修前,监测环境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开盖作业,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操作程序。n4、高压电
22、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七章 运行维护管理n5、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申请票,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停、送电时必须按规定悬挂“停电、送电”牌,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的规定。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n6、井下供电使用集中控制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职责范围和操作权限,由指定的专责人员在控制室进行停送电操作。在地面远程调整高压开关整定值或遥控时,必须做远程模拟传动试验。第七章 运行维护管理n第三十九条 对井下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必须实行包机制,保证产品性能处于完好。n第四十条 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
23、电缆使用的标志牌应符合下列规定:n1、为了便于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各类电气开关、移动变电站、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都必须在开关内粘贴“整定牌”,在外部粘贴“防爆检验合格证”和完好责任牌。n 2、整定牌应标明:设备编号、型号、负荷、用途、过载、短路、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零序电流(低压馈电总开关的保护形式)、整定人和整定日期。n第七章 运行维护管理n3、干式变压器、小型电器应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和“完好责任牌”。n4、局部通风机专用设备和线路必须悬挂“局部通风机专用”牌。n5、电缆标志牌标明电缆来向、去向、电压等级、规格型号、长度等内容。n6、标志牌按集团公司统一样本制作
24、。第七章 运行维护管理n第四十一条 井下变电所应遵守下列规定:n1、采区变电所和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n2、中央变电所、区域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专用变电所及供主排水和采区排水的变电所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电源来自上级不同变电所或同一变电所不同母线段,并设置电源进线开关、母联开关。两段母线分列运行,当任一回路停电后,合上母联开关,另一回路能迅速恢复供电,并能担负变电所全部负荷。n3、井下采区变电所应采用一段母线带生产负荷,另一段母线带局部通风机负荷的供电方式。第七章 运行维护管理n第四十二条 井下高压开关应装设电防潮加热装置和放置防潮剂,井下低压开关应放置防潮剂。n 第四十三条
25、井下电气信号应遵守下列规定:n1、井下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n2、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选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n3、井下防潮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n 4、信号装置必须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第七章 运行维护管理n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井下局部通风机应遵守下列规定:井下局部通风机应遵守下列规定:n1、局部通风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局部通风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工作风机、备用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变电所不同母线段。工作风机、备用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变电所不同母线段。n2、工作风机供电必须实行、工作风
26、机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三专”(专用变压器、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备用风机受现场条件限制,从其他用线路、专用开关),备用风机受现场条件限制,从其他电源引出,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技术负责人电源引出,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批准。n 3、严禁一台风机专用变压器向两个以上相邻局部通、严禁一台风机专用变压器向两个以上相邻局部通风地点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风地点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点,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第八章 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nn4、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
27、至少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至少10天应试验一次,天应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试验前,应先检查并做好记录。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试验前,应先检查备用电源系统是否可靠,在确保备用电源可靠的情况下方备用电源系统是否可靠,在确保备用电源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切换试验。可进行切换试验。n第八章 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第九章 井下电气试验n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根据规程和公司规定,井下电气试验项目必须根据规程和公司规定,井下电气试验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符合下列要求:n1.井下电气试验项目及周期井下电气试验项目及周期第九章 井下电气试验第九章 井下电气试验第九章 井下电气试验第九章 井下电气
28、试验n2、井下电气试验仪器仪表配制不得低于下列标准:、井下电气试验仪器仪表配制不得低于下列标准:第九章 井下电气试验n3、试验要求:、试验要求:n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制定安全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瓦斯浓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瓦斯浓度低于度低于0.8%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境的瓦斯浓度。第九章 井下电气试验n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严禁使用单光源矿灯,矿灯必须严禁使用单光源矿灯,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器,严禁发放电线破损、灯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器,严禁发放电线破损、灯锁
29、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的矿灯。的矿灯。n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进入采区的不回电轨道与架线电进入采区的不回电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的绝缘按照规程第机车回电轨道之间的绝缘按照规程第354条条执行。执行。n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气设备着火时须首先切断电源,严禁使用导电介质的灭火器材。严禁使用导电介质的灭火器材。第十章 其它管理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运行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后使用,必须经国家授权行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后使用,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
30、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使用。n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每年应对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杂每年应对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杂散电流和谐波电流测试一次,超过规定值时,必散电流和谐波电流测试一次,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采取限制措施。须采取限制措施。n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井下电钳工必须持国家安监部门井下电钳工必须持国家安监部门核发的证件持证上岗,其他电气工种必须持公司核发的证件持证上岗,其他电气工种必须持公司或矿核发的证件持证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专业或矿核发的证件持证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培训。第十章 其它管理nn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本规定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n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团公司机电动力部。第十一章 附则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