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的基本原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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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保护和改善环境,使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坚持在发展中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坚持在发展中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坚持在发展中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保护,
2、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益、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原则,正确地反映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也明确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离开了环境和自然资源,任何形式的生产都无法进行。第1页/共77页3.1.1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 因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资源的再生增殖能力、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如果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污染和破坏,人体健康就会受到危害,人们就无法进行经济
3、建设,必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又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高科技手段和更多的资金创造条件。第2页/共77页3.1.1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 可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的关系。环境保护法第4条关于“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要求和具体体现。第3页/共77页3.1.1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
4、步规划、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基本指导思想,是处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准则。它既有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又有利于环境保护。第4页/共77页3.1.2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如何使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问题上,有两种对立的看法,一是主张停止经
5、济发展,提出所谓“经济零增长论”;二是坚持无限发展,先发展经济,然后再治理污染。两种看法都是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二者之间矛盾的一面,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的一面。第5页/共77页3.1.2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前者违背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利益而在现实中不能实现,因为,贫穷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环境问题,生产不发展,没有物力和财力,环境保护是难以搞好的;后者已被当前环境问题的现状证明超越环境承受能力的发展,只会危及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最终将导致人类社会的灭亡。因此,二者都不可取。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保护发展委员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是人类寻求发展的最佳
6、选择。第6页/共77页3.1.2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它为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向人类社会展示了美好生活的前景,从而被人类普遍接受。1992年6月,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为了实现永恒和持续不断的发展,人类空前一致地达成了协议,表示要彻底改变现行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传统的发展现念,努力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新战略和新观念。第7页/共77页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一)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
7、在起主导作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其中理所当然包括对清洁、优美的环境的需要。第8页/共77页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生态规律主要是指物质循环转化规律,生态系统中不断的进行着新陈代谢作用,当人类的社会活动超过了生态系统自动调节能力的限度时,就会出现物质循环转化失调现象,这种现象可能是局部的、区域性的甚至全国性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会严重威胁人类的生活环境;为了人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必须符合生态规律。第9页/共77页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自然生
8、态规律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是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特点是高度发展生产,不断满足社会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保护好环境,保持全态平衡将会为人类提供源源不断的自然资源、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是可持续发展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律。第10页/共77页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二)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 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有充分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自然环境。但是在以往经济建设过程中,由于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只注意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造成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当严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革
9、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向自然界索取的资源越来越多。第11页/共77页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将会越来越多,会使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导致生态平衡破坏,将影响经济的发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任务。在经济建设的同时注意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第12页/共77页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三)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是人类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保证。保护和改善环境不仅可以保护自然资源,也可以改善环境质量,从而减少因环境污
10、染而引起的各种疾病和死亡。因为环境污染不仅对当代人健康造成危害,由于环境中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作用,可以引起人类“基因库”的退化,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水产力,而人在生产力发展中起着主动、积极和决定性作用。第13页/共77页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因此在新时期的经济建设中,必须搞好环境保护,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协同发展。人们生活在优美的环境中,可以激发人们更高的创造智慧、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使人们的劳动技能、创造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原动力,否则必将影响生产力的发展。第14页/共77页3.1.1 坚持经济
11、建设和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l(四)坚持经济建没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进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人均资源低,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采取那种牺牲环境、牺牲人民健康和生命的方法去发展经济;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比较贫穷,如果采取“经济零增长论”,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无法保证。因此经济零增长论”在中国行不通,无限制发展经济在中国也行不通。第15页/共77页3.1.1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本来就相当严重,如果再无限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只能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造成更严重的恶性循环、到头来只能
12、使济发展停滞不前。由此看来,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只能采取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的原则。第16页/共77页 3.1.4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法律规定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作为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明确地规定在环境保护法中,该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我国所有的环境保护法规都贯穿着这一原则精神。第17页/共77页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一)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 我国目前已颁布了大量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
13、规,而且都体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但实践中人们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普遍,有些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生态观点,因而在建设项目中不是把环境保护设施挤掉了,就是上些不配套的环保设施,并时常处于“休息”状态。第18页/共77页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因此必须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特别是提高处在政治、经济决策地位的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使人们明确认识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认清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客观规律的要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
14、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遵守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保证和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第19页/共77页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二)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环境科学技术水平、保证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环境科学技术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实现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改善只能依靠环境科学技术的进步。因此,必须加强环境科学技术方面的研究,针对当前存在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重点研究开发、利用各种应用技术,并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同时,要培养更多的环境方面的科技人才,并增加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第20页/共77页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15、 (三)要把环境问题切实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环境保护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计划时必须把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并加强监督指导。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21页/共77页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例如,我国在“十五”计划中,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任务和计划指标、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环境保护投资、主要保证措施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样,就可以从宏观上进行综合平衡、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
16、之间的关系。同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必须确定环境保护的资金数额或所占比例,以确保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第22页/共77页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四)严格立法、严格执法 根据经济建设的发展、适时的修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条款例如,将“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修改为“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从根本上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保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健康地发展。第23页/共77页3.2.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概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是指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对已发生的污染和破坏耍积极
17、治理。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社会物资财富和人体健康允许的限度之内。这一原则表明环境保护的重点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防与治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在预防下及时治理在治理中加强预防;从整体利益出发综合各种方式和途径整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第24页/共77页3.2.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概述 环境保护法第13条关于“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规定和第24条关于“产生环境传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规定,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第l0条关于“合理规划工业布局”的规定,都
18、体现了这一原则。第25页/共77页3.2.2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台、综合治理原则的意义 (一)可以获得投资省、收效大的效果 环境保扩法确定这一原则,是由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环境污染和破坏具有影响范围广、作用时间长、具有一定的潜伏期、治理费用高等特点。如果不能在开发建设和生产的过程中避免环境危害的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形成,即使停止了新的污染和破坏,共危害后果在短期内也难以消除甚至有的根本无法恢复。第26页/共77页 3.2.2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台、综合治理原则的意义 环境污染和破坏本身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再加上环境治理费用,就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据统计,预防污染与事后治理的费
19、用之比为1:20。实行预防原则也是对国内外环境保护经验科学总结的结果。就世界范围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大都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和对环境问题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最终采取了预防原则,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27页/共77页3.2.2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台、综合治理原则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比较贫穷,不可能拿出大量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而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又相当严重,急需治理,并且这些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实行“预防原则”,就可以着眼于“防忠于末然”,立足于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总结并吸取了国内外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才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
20、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作为我国 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第28页/共77页3.2.2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台、综合治理原则的意义 (二)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重要保证之一 从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中了解到,我国环境污染和破坏主要是由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工业污染造成的。这种污染和破坏实质上是资源和能源的浪费。例如山东某化肥厂排放的氨氮废水,废水中平均含氯化铵的浓度非常高,每天有这样的废水400多吨排放掉,不但资源白白浪费,同时又对环境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污染。第29页/共77页3.2.2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台、综合治理原则的意义 (三)可以使环
21、境保护工作由消极应付转为积极的防治 如何对待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先建设,后治理的原则;另一种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前一种原则前已叙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办法。后一种原则,是在建设项目的前期就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第30页/共77页3.2.2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台、综合治理原则的意义 生产过程中注意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的产生;对于已经产生的污染和破坏,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积极进行治理。这样就可以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消极应付转为积极的防治,防止环境污染的蔓延和环境质量的恶化。第31页/共77页3.2.3 预防为主、防
22、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法律规定 1993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首先确定了该原则。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都强调了这一原则,环境保护法确认并完善了该原则。环境保护法第13条、第18条、第24条、第26条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一些环境保护单行法也有这方面的规定。第32页/共77页3.2.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具彻实施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应采取如下措施贯彻预防原则:1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在制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的
2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建立并实施预防性管理制度。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各种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规定具体预防措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专章或专款规定。第33页/共77页3.2.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具彻实施 3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对已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公害,积极进行治理;排放有害物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强环境监测。4修改环境法规中有关缴纳超标排污费的规定。我国有关排污收费的法律规定,超标排污的单位在缴纳了超标排污费后,仍未能使排污达到排污标准的,从开征排污费第三年起加收超标准排污费;此外,还必须负责治理。第34页/共77页3.2.4 预防为主
24、、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具彻实施 并且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缴纳排污费并不出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没有强制性关停方面的规定。可见,超标准排污行为除非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事故,在现阶段为我国法律所许可(特别保护区除外),在排污单位依法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履行治理义务的前提下被认为是“合法”的。这显然与“预防原则相违背,因此应尽早修正。另外,还应提高收费标准。第35页/共77页3.3.1 全面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概述 全面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使之永远为人类所利用。包括:有计划地节约不能和难以再生的自然资源。把人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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