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解读82706.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解读82706.pptx(7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解读解读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1、通过、通过:2011年年10月月24日日 上海市市政府上海市市政府第第123次常务会议。次常务会议。2、施行施行:2011年年12月月1日起。日起。3、公布:公布:2011年年10月月27日上海市人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政府令第72号公布。号公布。一、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内容特点理办法的内容特点 1、在原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在原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1999年制定年制定,经过经过2003年和年和2007年二次修改年二
2、次修改)的基础上简化了有关监理的基础上简化了有关监理单位权利、监理规划内容、监理单位资质管单位权利、监理规划内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和注册监理师资格管理等内容。理和注册监理师资格管理等内容。(这方面这方面内容建设部已有部颁规章规定内容建设部已有部颁规章规定)2、国家法律、法规上已有有关监理管、国家法律、法规上已有有关监理管理的内容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理的内容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中也简略了。中也简略了。3、针对上海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上海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国在国家有关部门规章基础上家有关部门规章基础上:1有针对性地强化有针对性地强化、细化国家和本市、细化国家和本市现有建设工
3、程监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现有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之使之更具实效性和操作性更具实效性和操作性;同时在上述的框架内探同时在上述的框架内探索可行的制度创新。索可行的制度创新。2针对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监督管理方针对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某些缺陷面存在的某些缺陷,调整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监督管理职能,转变转变监督管理方式监督管理方式,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关系。加强了执法监督力度关系。加强了执法监督力度。加大了对违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行为的处罚。这些内容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这些内容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中都有规定。管理条例中都有
4、规定。(经上海市第十三届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二、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二、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共六章三十七条的基本内容共六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
5、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定义)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质量、进度进度、资金使用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程的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实施监督的活动。第四条(
6、管理部门)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监理地方技术标(一)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监理地方技术标准;准;(二)指导、协调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二)指导、协调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门对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三)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三)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工程和
7、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督管理。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本市发展改革、财政、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本市发展改革、财政、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
8、同实施本办法。(解读解读:上述第四条关于监督管理体上述第四条关于监督管理体制制,除民航、铁路外除民航、铁路外,将目前建设工程将目前建设工程“统统一管理的行政体制一管理的行政体制”调整为调整为“综合管理与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行政体制专业管理相结合的行政体制”)第五条(行业协会)第五条(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自律管理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自律管理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
9、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自律措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自律措施。施。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的业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第六条(监理保险)第六条(监理保险)本市鼓励监理单位投保本市鼓励监理单位投保监理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解读解读:监理保险主要指监理项目质量和安监理保险主要指监理项目质量和安全责任险全责任险,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个人职业险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个人职业险)第二章第二章 监理委托监理委托 第七条(监理单位资质)第七条(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单
10、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核定的范围内承内承接监理业务。接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解读解读:核定的范围包括核定的范围包括:专业类别和等专业类别和等级范围。级范围。共分为十四类专业工程以及对应三共分为十四类专业工程以及对应三个等级个等级。详见详见2007年年6月月26日建设部第日建设部第158号文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号文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外省市监理单位备案)第八条(外省市监理单位备案)外省市监理单位进入本市从事建设工程外省市监理单位进入本市从
11、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监理活动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备案。第九条(监理人员资格)第九条(监理人员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资格。其他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其他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相关考核合格。规定,经相关考核合格。(解读解读:按照按照GB503192000 建设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程师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
12、册的监理人员。经注册的监理人员。)第十条(应当监理的建设工程)第十条(应当监理的建设工程)下列建设工程,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应当实行监理:实行监理:(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住宅工程;(三)住宅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实(五)国家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行监理的其他工程。(解读解读:上述五类工程在上述五类工程在2001年年1月月17日建设部第日建设部第86号文件建设工程监
13、理范围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有详细规定和规模标准规定中有详细规定)第十一条(监理费单列)第十一条(监理费单列)依法依法必须实行监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收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按照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其他建设执行。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的监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单独列支独列支建设工程监理费。监理费不得挪作他建设工程监理费。监理费不得挪作他用。用。(解读一解读一;监理收费标准监理收费标准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监理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监理合同备案时应核
14、验监理取费是否按规定备案时应核验监理取费是否按规定.(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高程调整系数程调整系数上海地区为上海地区为11.2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以建筑安装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详细计算可见详细计算可见2007年年3月月30号国家发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展改革委、建设部发
15、改价格2007670号文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解读二解读二: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单独列支监理费的单独列支监理费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监理直接委托和招标)第十二条(监理直接委托和招标)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建
16、设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不得非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标准应当包括监理单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标准应当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从业经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位的资质和从业经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经历和业和人员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经历和业务能力、监理大纲的编写质量、设施配备、务能力、监理大纲的编写质量、设施配备、监理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内容。监理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内容。国家或者本市重点建设工程监理评
17、标时,国家或者本市重点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时,应当通过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的方式评估的方式评估总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总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解读解读:市建交委市建交委2011497号文上海号文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中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中关于关于“评标标准和办法中明确评标标准和办法中明确:(一)以工程概况、监理大纲、监理人员(一)以工程概况、监理大纲、监理人员资格资格数量数量、设施配备、企业业绩、社会、设施配备、企业业绩、社会信誉、企业诚信和监理服务承诺等作为主要信誉、企业诚信和监理服务承诺等作为主要评标内容;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或特殊项
18、目,评标内容;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或特殊项目,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应将总监理工程师答辩答辩的情况作为主要评审的情况作为主要评审内容。内容。(二)(二)监理费不作为评标条件监理费不作为评标条件。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机构和人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要求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专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组成;必要时,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已担任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已担任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派其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派其同时担任两同时担任两个以
19、上个以上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对下列建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对下列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派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派其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其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一)单体面积超过(一)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建设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工程;(二)工程建安造价超过(二)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的建设亿元的建设工程;工程;(三)保障性住宅工程;(三)保障性住宅工程;(四)国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四)国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解读一解读一:市建交委市建交委2011497号文上号文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
20、定中规定中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安质监部门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安质监部门出具具项目质量监督报告项目质量监督报告后,可以在规定的承接后,可以在规定的承接项目数量内承接新的监理项目项目数量内承接新的监理项目”解读二解读二: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不符合规定数同时担任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不符合规定数量的量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处处1万万元以上元以上3万元以上罚款万元以上罚款。第十四条(回避)第十四条(回避)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与被监
21、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理业务。第十五条(监理合同)第十五条(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本市鼓励监理合同当事人使用监理合同示范本市鼓励监理合同当事人使用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文本。监理合同应当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合同应当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工作和人员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服务期,以及委托人的费用支付、范围和监理服务期,以及委托人
22、的费用支付、委托人为监理工作开展所提供的资料和设施委托人为监理工作开展所提供的资料和设施等内容。等内容。第十六条(监理合同备案)第十六条(监理合同备案)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的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的20日日内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关部门备案。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工作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等主要内理工作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等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20日内日内,向,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变更备案。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变更备
23、案。第三章第三章 施工现场监理施工现场监理 第十七条(设置项目监理机构)第十七条(设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在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并授权其开展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并授权其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确因正当事由临时离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确因正当事由临时离开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开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指定总总监监理工程师代表理工程师代表代为行使其部
24、分职权,但国家代为行使其部分职权,但国家规定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组织编制监规定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事项除外。理规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事项除外。(解读一解读一:在在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监理规范第3.2.4条中规定条中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令、
25、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审批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解读二解读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技术规范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的,由建设行政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处500元以上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监理
26、单位需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需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变更后的总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不得低于不得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解读解读: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技术职称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术职称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处处1万万元以上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
27、罚款。)第十八条(发布指令)第十八条(发布指令)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施工单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关工程施工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位有关工程施工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代表书面提交。理工程师或者其代表书面提交。第十九条(技术交底和监理规划)第十九条(技术交底和监理规划)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勘察、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勘察、设计文件等与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有关的资料。设计文件等与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有关的资料。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勘察、
28、设计文件等资料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等资料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明确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施等。第二十条(施工准备阶段的审核)第二十条(施工准备阶段的审核)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方案、管理制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方案、管理制度以及度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提、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后,报建设单位。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分
29、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进行审查。(解读解读:施工专业分包资质分施工专业分包资质分60个资质个资质类别类别,二到三个等级二到三个等级;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分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分13个资质类别个资质类别,一一至二个等级。至二个等级。)第二十一条(材料审验)第二十一条(材料审验)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验,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验,并按照规定实施取样见证、平行检验。并按照规定实施取样见证、平行检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未经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项目
30、监理机构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不得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者安装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者安装。第二十二条(施工第二十二条(施工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强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合同约定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采取施工,并采取旁站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关键部位或者或者关键工序关键工序,项目监理机构应当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旁站方案编制旁站方案,明确
31、旁,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站的范围、内容、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提出验收意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提出验收意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未经项目监理机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不得进入下一工序进入下一工序施工。施工。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督安全监督)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生产自查,并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安全
32、防护措施费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情况报建设单位。情况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第二十四条(定期报告)第二十四条(定期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将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将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定期报告的内容和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报送要求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另行
33、规定。报送要求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解读解读:项目监理机构未按照要求定期项目监理机构未按照要求定期将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将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的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逾期不改正的改正的,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紧急报告)第二十五条(紧急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
34、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
35、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建设行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应当立即到场予到场予以处置。以处置。(解读一解读一:20112011年年7 7月月1 1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监理报告包括监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 1 1、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监理月报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月报是
36、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按月定期上报,记录监理日常过程中形成,按月定期上报,记录监理日常工作的监理报告。监理月报在工作的监理报告。监理月报在每月上旬每月上旬提交提交。2 2、监理专报、监理专报监理专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对重点部位、监理专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展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的反映,是情况的反映,是重要事项重要事项的监理报告。的监理报告。3 3、监理紧急报告、监理紧急报告监
37、理紧急报告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监理紧急报告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施施工和建设单位拒不接受工和建设单位拒不接受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监理即时提交的报告。时监理即时提交的报告。解读二解读二:关于监理报告制度关于监理报告制度:在监理在监理单位与管理部门之间明确建立了单位与管理部门之间明确建立了“即时即时互通互通和和快速处理快速处理机制机制”,包括定期报告制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
38、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建设单位。当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建设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见,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改。验收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监理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对监理的监督检查)建设行政管理
39、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强对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第二十八条(资质动态管理)第二十八条(资质动态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许可部门
40、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正的,由许可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第二十九条(举报制度)第二十九条(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都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都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及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核实、处理的结果应当时予以核实、处理。核实、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举报人。告知举报人。第三十条(信用管理)第三十条(信用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建设行政
41、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载监理活动各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当记载监理活动各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门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实行分类当按照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并在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监理责任管理,并在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监理责任保险、表彰评优等方面对守信的监理活动保险、表彰评优等方面对守信的监理活动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 员给予激励,对失信的员给予激励,对失信的单位和
42、人员给予惩处。单位和人员给予惩处。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其他处罚适用其他处罚适用)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以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一)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监(一)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理业务的;(二)转让监理业务的;(二)转让监理业务的;(三)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三)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四)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材料、(四)与施工
43、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的;(五)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未立即(五)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未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暂停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暂停施工的;(六)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六)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工,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解读解读:上述第三十一条在建筑法上述第三十一条在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以下是上海的新规定。有详细的处罚规定
44、。以下是上海的新规定。)第三十二条(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第三十二条(对监理单位的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万元以上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监理(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建设工程监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不符合规定数量的;理人员不符合规定数量的;(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45、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原派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三)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三)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定期将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向建设行政管理求定期将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的。第三十三条(对总监理工程师第三十三条(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罚)的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总监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理工程师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46、或者其行监理职责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对建设单位的处罚)第三十四条(对建设单位的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监理单位未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监理费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费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万元以上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处5000元以上元
47、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对行政工作人员第三十五条(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处理)的处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政处分:(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检查(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职责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二)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三)违法实
48、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舞弊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资质申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审批)请审批)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审批,按照国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实施日期)第三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11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99年年7月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根号发布,根据据2003年年8月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7年年11月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上海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等定实施细则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