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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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1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1、房屋坐落于 (乡、镇)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予赔偿。第三条、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

2、金(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第四条、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 元。 2、乙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 元。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第五条、甲方应于

3、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物品腾空并打扫干净。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

4、,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由 方完全承担。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第七条、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被有关部门依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元。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九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5、虞城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一份。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年 月 日年 月 日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2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经纪机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6、(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划拨取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含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尾款(小写) 元,(大写) 元。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1、 年 月 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 元,(

7、大写) 元解交托管账户。2、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 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

8、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金 元。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赔偿金。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

9、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赔偿金。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

10、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

11、权变更手续。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第九条、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 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 %的经济补偿。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第十一条、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

12、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十三条、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证照|身份证号

13、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3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南京市 区 路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XX年10月1日至xx年10月1日;划拨取得。该房屋占用

14、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其中含定金(小写)XX0元,(大写)贰万元,尾款(小写)无元,(大写)无元。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1、XX年9月1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解交托管账户。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5、总额为人民币(小写)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XX年9月15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无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并商议填写相关内容)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

16、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肆仟元。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XX年9月xx年9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

17、关权益的更名手续。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赔偿金。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

18、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以上

19、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第八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九条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的经济补偿。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第十一条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

20、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留执贰份,乙方留执贰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甲方:乙方:日期: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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