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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水运建设管理业务全省水运建设管理业务培训课件培训课件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贾贾 强强二一一年十二月二一一年十二月pp 第一部分: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第一部分: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pp 第二部分:招标投标基本知识要点第二部分:招标投标基本知识要点讲解两方面内容讲解两方面内容第一部分: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第一部分: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第一部分: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第一部分: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支持性文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备案工程实施技术设计文件交工试运行竣工验收一般基本建设程序投投资资人人招招标标咨咨询询单单位位招招标标勘勘察察
2、设设计计招招标标施施工工单单位位招招标标监监理理单单位位招招标标原原材材料料招招标标桥桥梁梁监监控控单单位位招招标标工工艺艺设设备备招招标标绿绿化化等等配配套套设设施施招招标标房房建建工工程程招招标标检检测测单单位位招招标标审审计计单单位位招招标标这里不包括招标代理招标、代建单位招标、其他行业要求的招标等水运工程部分规章制度讲解水运工程部分规章制度讲解v(一)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办法(一)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办法 v(二)山东省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二)山东省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v(三)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开工备案管理的通知(三)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开工备案管理的通知
3、 v(四)交通运输部关于竣工验收、(四)交通运输部关于竣工验收、港口改造相关规定港口改造相关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查管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查管理,规范设计文件审批,保证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交通运设计文件审批,保证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设计审查有关规定,结合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输部和我省设计审查有关规定,结合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由国家、省投资主
4、管部门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由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审批或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设计文件包括公路、水运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本办法所指设计文件包括公路、水运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办法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办法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第四条第四条 【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公路、水运工程一般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公路、水运工程一般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型建设项目,可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阶段设计。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
5、型建设项目,可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基础资料缺乏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中的特大桥、长隧道、大型地质灾术复杂、基础资料缺乏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中的特大桥、长隧道、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必要时可采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害治理等工程,必要时可采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第五条第五条 【资质要求资质要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规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规定,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业务许可范围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业务许可范围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第六条第六条【批复执行批复执行】设计文件
6、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进行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和概预算调整。设计变更和概预算调整。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办法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办法第二章第二章 职责划分职责划分 第七条第七条 【省厅职责省厅职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一)负责国家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审查及计、技术设计文件审查及转报转报工作;工作;(二)负责(二)负责省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初步
7、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审批审批工作;工作;(三)负责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公路重点工程、(三)负责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公路重点工程、航航道工程施工图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审批审批工作。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省厅公路局职责省厅公路局职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主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要职责(略)(略)第九条第九条 【省厅港航局职责省厅港航局职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港航管理机构主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港航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要职责:(一)负责由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水运工程初步设(一)负责由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
8、准的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计、技术设计文件,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初审及转报初审及转报工作;其中工作;其中京杭运京杭运河主航道相关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及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河主航道相关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及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初审和上报工作,由省京杭运河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的初审和上报工作,由省京杭运河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二)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设计审查相关工作。(二)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设计审查相关工作。第十条第十条 【市交通局职责市交通局职责】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由国家、省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9、负责由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级公路)、专用公路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级公路)、专用公路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初审、转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工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初审、转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市港航局职责市港航局职责】设区的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设区的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域内由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件初审、转报初审、转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审批工作。工作。第十二条第十
10、二条 【其他公路项目法人职责其他公路项目法人职责】(略)(略)第三章第三章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初步设计审查管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公路、水运工程项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审查自行审查,满足以下要求后方可上报相应交通,满足以下要求后方可上报相应交通主管部门审查、转报或审批。主管部门审查、转报或审批。(一)已获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的(一)已获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或核准项目批复或核准;(二)已通过(二)已通过防洪评价、航道通航批复、安全风险评估防洪评价、航道通航批复、安全风险评
11、估,并与项目交,并与项目交叉的公路、铁路、水利、林业、电力、电信、文物、取(弃)土场、管线等叉的公路、铁路、水利、林业、电力、电信、文物、取(弃)土场、管线等部门签订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包括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料不限于以上资料;(三)(三)设计概算在项目批复估算允许调整范围内设计概算在项目批复估算允许调整范围内;(四)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编制(四)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编制办法、标准规范等规定和办法、标准规范等规定和深度深度要求。要求。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初步设计文件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前,有初步设计文件上报
12、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前,有关单位须按职责分工关单位须按职责分工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申请初步设。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初步设计(一)初步设计申请审批正式文件及初审单位审查意见申请审批正式文件及初审单位审查意见各各2 2份;份;(二)(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批复或核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批复或核准文件各各2 2份;份;(三)(三)工可阶段取得的土地预审、海域使用预审、防洪评价、环评工可阶段取得的土地预审、海域使用预审、防洪评价、环评报告、岸线使用、水土保持
13、、压覆矿产、地质灾害评估等支持性文件报告、岸线使用、水土保持、压覆矿产、地质灾害评估等支持性文件1 1套;套;(四)(四)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2 2套,并附有地质勘察报告、试验报告、航道通套,并附有地质勘察报告、试验报告、航道通航批复等相关资料,及与公路、铁路、水利、林业、文物、电力、电信、管航批复等相关资料,及与公路、铁路、水利、林业、文物、电力、电信、管线、取(弃)土场等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线、取(弃)土场等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五)(五)初步设计阶段必须取得的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等批复文件初步设计阶段必须取得的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等批复文件1 1套。套。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还必须提供安全风
14、险评估、安全预评价等专题报告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还必须提供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预评价等专题报告1 1套;套;(六)其他相关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审查阶段分类审查阶段分类】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分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分政策性政策性审查和审查和技术性技术性审查审查两个环节。技术性审查环节可采取两个环节。技术性审查环节可采取委托咨询、专家咨询委托咨询、专家咨询两种方式,一般两种方式,一般采用委托咨询方式。采用委托咨询方式。对于技术较简单、规模较小,且工程估算投资不超过对于技术较简单、规模较小,且工程估算投资不超过2 2亿元的项目,可采用专家咨询方式亿元的项目,可采用专家咨询方式。第十六条第
15、十六条 【初审单位要求初审单位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单位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单位必须进行政策性审查,并提出技术必须进行政策性审查,并提出技术性审查方式建议,必要时可开展技术性审查。性审查方式建议,必要时可开展技术性审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审查方式确定审查方式确定】省交通运输主管单位根据初审单位提出建议,最终研究确省交通运输主管单位根据初审单位提出建议,最终研究确定技术性审查方式,并组织技术性审查。定技术性审查方式,并组织技术性审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政策性审查内容政策性审查内容】政策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所承担项目是否与其(一)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所承担
16、项目是否与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符合;相符合;(二)设计文件(二)设计文件编制内容编制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要求,是否齐全、完整,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要求,文件签署文件签署是否有是否有效并符合规定;效并符合规定;(三)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图签、图章及印章等扰乱设计市场秩序行为;(三)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图签、图章及印章等扰乱设计市场秩序行为;(四)(四)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工程投资、设计招投标形式是否与项目批复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工程投资、设计招投标形式是否与项目批复或核准内容相符或核准内容相符;(五)(五)有关审批手续及支持性文件是否齐全有关审
17、批手续及支持性文件是否齐全;(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技术性审查内容技术性审查内容】技术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设计文件(一)设计文件编制内容编制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落实国家、是否齐全、完整,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省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款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概算投资等关键性因素是否执行项目批复或核准内容;技术标准、
18、概算投资等关键性因素是否执行项目批复或核准内容;(三)是否符合(三)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统计是否准确;方案比选深度是否达到经济合理;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统计是否准确;方案比选深度是否达到要求;要求;(四)(四)工程概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正确、合理工程概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正确、合理;(五)(五)地质勘察、试验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并能满足地质勘察、试验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的内容和
19、深度并能满足设计需要;设计需要;(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委托咨询程序委托咨询程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委托咨询方式审查初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委托咨询方式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工作程序如下:步设计文件的,工作程序如下:(一)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一)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择优委托择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咨询单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查;位进行审查;(二)咨询单位应当对设计申请审查资料进行(二)咨询单位应当对设计申请审查资料进行再次政策性审查再次政策性审查,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成立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成
20、立专门咨询小组专门咨询小组开展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开展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三)咨询单位在充分熟悉、了解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与设计单位充(三)咨询单位在充分熟悉、了解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后,汇总设计文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分沟通后,汇总设计文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召开出召开项目现场咨询会议项目现场咨询会议申请;申请;(四)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咨询单位及项目相关单位召开项目现场咨(四)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咨询单位及项目相关单位召开项目现场咨询会议,对询会议,对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调研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调研,沟通设计中存
21、在的问题和建议,听取项目有关,沟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听取项目有关单位的意见,单位的意见,讨论形成现场咨询会议纪要讨论形成现场咨询会议纪要;(五)结合现场咨询会议召开情况,咨询单位进一步(五)结合现场咨询会议召开情况,咨询单位进一步提出设计文件需要修提出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的内容及要求;改和补充完善的内容及要求;(六)设计单位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六)设计单位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出具审查意见执行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咨询单位复核;善,并出具审查意见执行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咨询单位复核;(七)咨询单位复核无异议后,
22、(七)咨询单位复核无异议后,出具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咨询报告,以书出具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咨询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面形式提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特殊要求特殊要求】对于按照规定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其它专项对于按照规定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其它专项评估的项目,咨询单位应当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重点审查,并在初步设计技术评估的项目,咨询单位应当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重点审查,并在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咨询报告中以专门章节列明。性审查咨询报告中以专门章节列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专家咨询程序专家咨询程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专家咨询方式审查初省交通运输主管部
23、门采用专家咨询方式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工作程序如下:步设计文件的,工作程序如下:(一)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一)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政策性审查情况进行复政策性审查情况进行复核或再次进行政策性审查核或再次进行政策性审查,审查合格的,适时安排专家咨询审查会议;,审查合格的,适时安排专家咨询审查会议;(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设计文件(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设计文件涉及专业情况邀请审查专家组成涉及专业情况邀请审查专家组成设计文件审查委员会。设计文件审查委员会。设计单位应当设计单位应当至少提前至少提前3 3天天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邀请专将设计文
24、件及相关资料送至邀请专家进行审查。邀请专家应涵盖设计文件涉及各专业,家进行审查。邀请专家应涵盖设计文件涉及各专业,专家数量至少为专家数量至少为5 5人以上人以上,并应,并应当具有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其他专业系列高级以上职称高级工程师或其他专业系列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事,且从事本专业年限一般不低于本专业年限一般不低于1010年。年。同一单位邀请专家数量一般不宜超过同一单位邀请专家数量一般不宜超过2 2人;人;(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相关单位召开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审查(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相关单位召开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审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对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充分沟通,听取项目
25、有关单位的意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对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充分沟通,听取项目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见和建议,会议召开时间不得少于会议召开时间不得少于1 1天。一般情况下应当安排查看项目现场,特殊情天。一般情况下应当安排查看项目现场,特殊情况下可视情况确定;况下可视情况确定;(四)审查会议召开期间,应当推选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高专业知识(四)审查会议召开期间,应当推选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富有责任心的专家担任审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专家作为委员;水平和富有责任心的专家担任审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专家作为委员;(五)每位专家均应当在审查会议上(五)每位专家均应当在审查会
26、议上提交涉及专业的结论性审查意见,主任提交涉及专业的结论性审查意见,主任委员负责组织汇总审查意见,并研究讨论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委员负责组织汇总审查意见,并研究讨论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六)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文(六)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出具审查意见执行情况报告并出具审查意见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法人按程序以书面方式。项目法人按程序以书面方式提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提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审查方式确定时间审查方式确定时间】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项目
27、初步设计申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后,应当在请后,应当在5 5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技术性审查方式。采用委托咨询方式审查的,应确定项目技术性审查方式。采用委托咨询方式审查的,应当在当在5 5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完成委托。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审查时限审查时限】政策性审查时限为政策性审查时限为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技术性审查时限一。技术性审查时限一般为:高速公路、内河航道项目为般为:高速公路、内河航道项目为303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以内;特大桥梁等特别复杂项目为以内;特大桥梁等特别复杂项目为4040个个工作日以内;其他项目为工作日以内;其他项目为2020个工作日
28、以内。个工作日以内。以上时限不包括资料补充完善时间以上时限不包括资料补充完善时间。需补充资料,且补充资料时限超过需补充资料,且补充资料时限超过7 7天的,初步设计申请材料应当予以退回,重新天的,初步设计申请材料应当予以退回,重新按照有关程序整理上报。按照有关程序整理上报。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其他特殊要求其他特殊要求】技术设计文件、采用一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采用一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程序按照初步设计文件有关程序执行。审查管理程序按照初步设计文件有关程序执行。第四章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第四章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分阶段审查分阶段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可根
29、据项目不同专业、不同单体施工图设计文件可根据项目不同专业、不同单体设计进展情况,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设计进展情况,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实行分阶段审查实行分阶段审查。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公路、水运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上报施公路、水运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上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工图设计文件:(一)初步设计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复;(一)初步设计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复;(二)(二)设计预算在批复概算之内设计预算在批复概算之内;(三)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编制办法、标准(三)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编制办法、标准规范等规定和
30、深度要求;规范等规定和深度要求;(四)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已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委托咨询审查或专家(四)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已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委托咨询审查或专家审查。审查。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公路施工图公路施工图】(略)(略)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审查要求审查要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受理施工图设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受理施工图设计批复申请文件后,应及时安排组织项目相关单位召开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审查设批复申请文件后,应及时安排组织项目相关单位召开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审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审查程序按照初步设计文件专家咨询方式有关程序执行。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审查程序按照初步设
31、计文件专家咨询方式有关程序执行。设计单位应当设计单位应当至少提前至少提前5 5天天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邀请专家进行审查;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邀请专家进行审查;审查会议召开时间不得少于审查会议召开时间不得少于2 2天,一般情况下不安排查看项目现场。天,一般情况下不安排查看项目现场。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水运施工图水运施工图】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法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审查自行审查,满足要求后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满足要求后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
32、单位进行咨询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咨询审查,委托咨询有关程序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咨询有关程序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咨询方式有关程序委托咨询方式有关程序执行。执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审查重点审查重点】需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的项需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初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初审有关要求审查,审查重点主要为施工图设计目,初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初审有关要求审查,审查重点主要为施工图设计与批复初步设计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等变化情况。与批复初步设计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等变化情况。若存在较大以上若存在较大
33、以上设计变更的,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应当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上报。后方可上报。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提供资料提供资料】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当提供以下主要资料:批时,应当提供以下主要资料:(一)施工图设计(一)施工图设计申请审批正式文件和初审单位审查意见申请审批正式文件和初审单位审查意见各各2 2份;份;(二)(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2 2份,有关审批手续和支持性文件份,有关审批手续和支持性文件1 1套套;(三)公路工程委托咨
34、询审查报告或项目法人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三)公路工程委托咨询审查报告或项目法人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2 2份;份;(四)(四)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2 2套套;(五)完整的工程勘察报告、测量试验等基础资料各(五)完整的工程勘察报告、测量试验等基础资料各1 1份。份。(六)其它相关资料。(六)其它相关资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审查内容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是否齐全,并达到规定要求;(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是否齐全,并达到规定要求;(二)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二)建设规模、
35、技术标准、工程投资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各项技术标准(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规范要求;(四)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稳定、耐久、环保、经济、美观、节约、(四)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稳定、耐久、环保、经济、美观、节约、和谐的原则,并能够综合处理好相互关系;和谐的原则,并能够综合处理好相互关系;(五)主要结构物计算依据、结果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五)主要结构物计算依据、结果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六)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测量试验等基础资料是否达到规范设计要求。(六)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6、测量试验等基础资料是否达到规范设计要求。(七)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七)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审查时限审查时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限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限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有关要求执行。有关要求执行。2 2、水运项目的申报程序问题、水运项目的申报程序问题值得下一步研究和规范的地方值得下一步研究和规范的地方(一)建设单位(一)建设单位-设区的市港航局设区的市港航局省厅港航局省厅港航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二)建设单位(二)建设单位-设区的市港航局设区的市港航局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三)建设单位(三)
37、建设单位-设区的市发改委设区的市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1 1、水运项目施工图审批问题、水运项目施工图审批问题-重点明确重点明确(一)航道、船闸等施工图由省厅批复,其他港口等水运项目施工图由设区的市交通(一)航道、船闸等施工图由省厅批复,其他港口等水运项目施工图由设区的市交通港口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港口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二)申请批复施工图时,对于航道、船闸的双院制咨询单位应当由省厅确定,若委(二)申请批复施工图时,对于航道、船闸的双院制咨询单位应当由省厅确定,若委托地方港口管理部门确定时,省厅再采用专家咨询方式予以审查;其他港口等水运项托地方港口管理部门确定时,省厅再采用专家咨询方式
38、予以审查;其他港口等水运项目的施工图审查采用何种方式由设区的市交通港口管理机构确定,并出台相关办法。目的施工图审查采用何种方式由设区的市交通港口管理机构确定,并出台相关办法。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检查要求检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管理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加强公路、水运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对违规操作、限,加强公路、水运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对违规操作、越权审批、擅自简化程序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越权审批、擅自简化程序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39、六条 【考核要求考核要求】设计审查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审查咨询单位设计审查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和审查专家的监督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和审查专家的监督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审查咨询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理: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审查咨询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理:(一)咨询工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审查深度要求的;(一)咨询工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审查深度要求的;(二)利用咨询审查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利用咨询审查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咨询审查单位人员专业配备不全,技术水平差的;
40、(三)咨询审查单位人员专业配备不全,技术水平差的;(四)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审查咨询任务的;(四)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审查咨询任务的;(五)对重大技术方案和安全审查不严格,导致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和安(五)对重大技术方案和安全审查不严格,导致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全事故的;(六)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六)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特殊项目特殊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海域)的项目及大、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海域)的项目及大、中修养护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中修养护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解释权解释权】本办法由
41、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执行日期执行日期】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112011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山东省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42、本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由由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新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扩)建水运工程的设计变更建、改(扩)建水运工程的设计变更,遵守本办法。,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第三条第三条 【责任
43、界定责任界定】项目法人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水运工程勘察设计管项目法人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水运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合理设计周期,达到要求设计深度,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理,保证合理设计周期,达到要求设计深度,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各级设计审批部门须加强对水运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设计审批部门须加强对水运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设计变更活动要接受各级纪检监察、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设计变更活动要接受各级纪检监察、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第四条第四条 【变更条件变更条件】设计变更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安全优质、高效节约、持续发展设计变
44、更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安全优质、高效节约、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设计变更: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设计变更:(一)在(一)在保证原设计标准前提保证原设计标准前提下,可降低投资或节约资源的;下,可降低投资或节约资源的;(二)在保证原设计标准前提下,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较少,但能解决特殊技术(二)在保证原设计标准前提下,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较少,但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能明显缩短建设工期的;问题,或能明显缩短建设工期的;(三)虽增加部分投资,但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提高使用功能、工程质量或节省(三)虽增加部分投资,但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提高使用功能、工程质量或节省后期养护
45、维修费用的;后期养护维修费用的;(四)由于(四)由于地质、水利、公路、铁路、管道、工矿、文物、城建、电力、电信、环地质、水利、公路、铁路、管道、工矿、文物、城建、电力、电信、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的;的;(五)原设计虽然可行,但存在较大优化余地的;(五)原设计虽然可行,但存在较大优化余地的;(六)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六)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第五条第五条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设计变更须符合国家和省水运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设计变更须符合国家和省水运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
46、范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准、规范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若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平面布置、永久用地、岸线使用、若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平面布置、永久用地、岸线使用、海域使用、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环境评价等与海域使用、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环境评价等与原审批或核准主要内容不一致时,项目法原审批或核准主要内容不一致时,项目法人须取得原批准或核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设计变更工作人须取得原批准或核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设计变更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变更分类变更分类】水运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
47、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水运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一)主体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及疏浚工程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并经原审批或主体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及疏浚工程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并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同意的核准部门批准同意的;(二);(二)主体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及疏浚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主体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及疏浚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确需调整,并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同意的确需调整,并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同意的;(三)主体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型;(三)主体工程
48、、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型式、尺度发生变化的;(四)港口工程码头前沿装卸工艺及主要设备配置发生变化的;航式、尺度发生变化的;(四)港口工程码头前沿装卸工艺及主要设备配置发生变化的;航道工程主要工艺及主要设备配置发生变化的;(五)道工程主要工艺及主要设备配置发生变化的;(五)航道工程单个合同段内的单项变更投航道工程单个合同段内的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资变化超过200200万元且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万元且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500500万元的,或单个合同段内单项变万元的,或单个合同段内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更投资变化超过200200万元且整个项目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万元且整个项目相
49、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10001000万元的;万元的;(六)超(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主体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及疏浚工程以外其他陆域配套等工程的平面位(一)主体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及疏浚工程以外其他陆域配套等工程的平面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结构型式、尺度发生变化的;(二)堆场等生产、装卸工艺及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结构型式、尺度发生变化的;(二)堆场等生产、装卸工艺及主要设备配置发生变化的;主要设备配置发生变化的;(三)港口工程单个合同段内的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三)港口工程单个
50、合同段内的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200200万元万元且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且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500500万元的,或单个合同段内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万元的,或单个合同段内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200200万元且整个项目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万元且整个项目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10001000万元的;(四)航道工程单个合同段万元的;(四)航道工程单个合同段内的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内的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5050万元且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万元且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200200万元但不超过万元但不超过500500万元的,或单个合同段内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