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1(81页PPT).pptx

上传人:ahu****ng1 文档编号:87203892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PPTX 页数:81 大小:1.2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收征收管理法1(81页PPT).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税收征收管理法1(81页PPT).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收征收管理法1(81页PPT).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法1(81页PPT).pptx(8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八章税收征收管理法任务一任务一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任务二任务二 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任务三任务三 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任务四任务四 税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任务一任务一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二、账簿、凭证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三、发票管理三、发票管理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一)开业税务登记(一)开业税务登记(二)变更税务登记(二)变更税务登记(三)注销税务登记(三)注销税务登记第第十十一一条条各各级级工工商商行行政政管管理理机机关关应应当当向向同同级级国国家家税税务务局局和和地地方方税税务务局局定定期期通通报报办

2、办理理开开业业、变变更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一)开业税务登记(一)开业税务登记1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2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地点、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地点3 3、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4 4、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1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第第二二条条 企企业业,企企业业在在外外地地设设立立的的分分支支机机构构和和从从事事生生产产、经经营营的的场场所所,个个体体工工商商户户和和从从事事生生产产、经经营营的的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均均应应当当按按照照税税收收征征管管法法及及

3、实实施施细细则则和和本本办办法法的的规规定定办办理理税税务务登登记。记。前前款款规规定定以以外外的的纳纳税税人人,除除国国家家机机关关、个个人人和和无无固固定定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场场所所的的流流动动性性农农村村小小商商贩贩外外,也也应应当当按按照照税税收收征征管管法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根据据税税收收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的的规规定定负负有有扣扣缴缴税税款款义义务务的的扣扣缴缴义义务务人人(国国家家机机关关除除外外),应应当当按按照照税税收收征征管管法法及及实实施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

4、记。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从从事事生生产产经经营营的的机机关关团团体体、部部队队、学学校校和和其其他他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其其他他纳税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应当办理纳税登记。扣缴义务人也应当办理纳税登记。2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地点、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地点时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时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地地点点:向向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地地或或者者纳纳税税义义务务发发生生地地的的主主管管税税务务机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到外县到外县(市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从从事事生生产产、经经营营的的纳纳税税人人外外出出经经营营,自自其其在在同同一一县县(市市)实实际际经经营营或或提提供供劳劳务务之之日日起起,在在连连续续的的1212个个月月内内累累计计超超过过180180天天的的,应应当当自自期期满满之之日日起起3030日日内内,向向生生产产、经经营营所所在在地地税税务务机机关关申申报报办办理理税税务务登登记记,税税务务机机关关核核发发临临时时税税务务登记证及副本;登记证及副本;3 3、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4 4、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企业税务登记办事流程(附图解)企业税务登记办事流程(附图解)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税税务务登登

6、记记证证件件的的主主要要内内容容包包括括:纳纳税税人人名名称称、税税务务登登记记代代码码、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或或负负责责人人、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地地址址、登登记记类类型型、核核算算方方式式、生生产产经经营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二)变更税务登记(二)变更税务登记纳纳税税人人税税务务登登记记内内容容发发生生变变化化的的,应应当当自自工工商商行行政政管管理理机机关关办办理理变变更更登登记记之之日日(不不需需向向工工商商机机关关办办理理变变更更或或其其变变更更内内容容与与工工商商登登记记内内容容无无关关的的为为税税务务登登记记内内容

7、容实实际际发发生生变变化化之之日日或或自自有有关关机机关关批批准准或或宣宣布布变变更更之之日日)起起3030日日内内,持持有有关关证证件件向向原原税税务务登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三)注销税务登记(三)注销税务登记第第二二十十八八条条 纳纳税税人人发发生生解解散散、破破产产、撤撤销销以以及及其其他他情情形形,依依法法终终止止纳纳税税义义务务的的,应应当当在在向向工工商商行行政政管管理理机机关关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机机关关办办理理注注销销登登记记前前,持持有有关关证证件件和和资资料料向向原原税税务务登登记记机机关关申申报报办办理理注注销销税税务务登登记记;按按规规定定不不

8、需需要要在在工工商商行行政政管管理理机机关关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机机关关办办理理注注册册登登记记的的,应应当当自自有有关关机机关关批批准准或或者者宣宣告告终终止止之之日日起起1515日日内内,持持有有关关证证件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纳税税人人被被工工商商行行政政管管理理机机关关吊吊销销营营业业执执照照或或者者被被其其他他机机关关予予以以撤撤销销登登记记的的,应应当当自自营营业业执执照照被被吊吊销销或或者者被被撤撤销销登登记记之之日日起起1515日日内内,向向原原税税务务登登记记机机关关申申报报办办理理注注销销税税务登记。务登记。

9、二、账簿、凭证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1 1、账簿、凭证设置、账簿、凭证设置2 2、账簿、凭证管理、账簿、凭证管理1 1、账簿、凭证设置、账簿、凭证设置 一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一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15日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二是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二是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

10、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10日内,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三是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三是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

11、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四是计算机会计帐簿管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四是计算机会计帐簿管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会计记录打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会计记录打印成完整的书面记录后可视同会计账簿。印成完整的书面记录后可视同会计账簿。账簿、凭证设置账簿、凭证设置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从从事事生生产产、经经营营的的纳纳税税人人应应当当自自领领取取营营业业执

12、执照照或或者者发发生生纳纳税税义义务务之之日日起起1515日日内内,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有关关规规定设置账簿。定设置账簿。第第二二十十五五条条扣扣缴缴义义务务人人应应当当自自税税收收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规规定定的的扣扣缴缴义义务务发发生生之之日日起起1010日日内内,按按照照所所代代扣扣、代代收收的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第第二二十十三三条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规规模模小小又又确确无无建建账账能能力力的的纳纳税税人人,可可以以聘聘请请经经批批准准从从事事会会计计代代理理记记账账业业务务的的专专业业机机构构或或者者经经税税务务机机关

13、关认认可可的的财财会会人人员员代代为为建建账账和和办办理理账账务务;聘聘请请上上述述机机构构或或者者人人员员有有实实际际困困难难的的,经经县县以以上上税税务务机机关关批批准准,可可以以按按照照税税务务机机关关的的规规定定,建建立立收收支支凭凭证证粘粘贴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2 2、账簿、凭证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第第二二十十九九条条账账簿簿、记记账账凭凭证证、报报表表、完完税税凭凭证证、发发票票、出出口口凭凭证证以以及及其其他他有有关关涉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账簿簿、记记账账凭凭证证、报报表表、完完税税凭凭

14、证证、发发票票、出出口口凭凭证证以以及及其其他他有有关关涉涉税税资资料料应应当当保保存存1010年年;但但是是,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另另有有规规定定的的除外。除外。三、发票管理三、发票管理1 1、发票印制、发票印制2 2、发票领购管理、发票领购管理3 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4 4、发票保管的管理、发票保管的管理5 5、发票缴销的管理、发票缴销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 1、发票印制、发票印制第七条第七条

15、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六条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机关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

16、的资格。2 2、发票领购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依依法法办办理理税税务务登登记记的的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在在领领取取税税务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申申请请领领购购发发票票的的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应应当当提提出出购购票票申申请请,提提供供经经办办人人身身份份证证明明,税税务务登登记记证证件件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有有关关证证明明,以以及及财财务务印印章章或或者者发发票票专专用用章章的的印印模模,经经主主管管税税务务机机关关审审核核后后,发发给给发发票票领领购购簿簿。领领购购发发票票的的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凭凭发发票票

17、购购领领簿簿核核准准的的种种类类、数数量量及及购购票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3 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销销售售商商品品、提提供供服服务务以以及及从从事事其其他他经经营营活活动动的的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对对外外发发生生经经营营业业务务收收取款项,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所所有有单单位位和和从从事事生生产产、经经营营活活动动的的个个人人在在购购买买商商品品、接接受受服服务务

18、以以及及从从事事其其他他经经营营活活动动支支付付款款项项,应应当当向向收收款款方方取取得得发发票票。取取得得发发票票时时,不不得得要要求求变变更更品品名名和和金金额。额。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开开具具发发票票应应当当按按照照规规定定时时限限、顺顺序序、逐逐栏栏全全部部联联次次一一次次性性如如实实开开具具,并并加加盖盖单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发票开具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特殊

19、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向农民收农产品向农民收农产品)(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第二十五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第二十五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

20、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票并注明“作废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作废”字样后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

21、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4 4、发票保管的管理、发票保管的管理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发票丢失情形时,应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登报声明作废。任务二任务二 纳税申报、税款征纳税申报、税款征

22、收和税务检查收和税务检查一、一、纳税申报纳税申报二、税款征收二、税款征收三、税务检查三、税务检查第第三三十十三三条条纳纳税税人人、扣扣缴缴义义务务人人的的纳纳税税申申报报或或者者代代扣扣代代缴缴、代代收收代代缴缴税税款款报报告告表表的的主主要要内内容容包包括括:税税种种、税税目目,应应纳纳税税项项目目或或者者应应代代扣扣代代缴缴、代代收收代代缴缴税税款款项项目目,计计税税依依据据,扣扣除除项项目目及及标标准准,适适用用税税率率或或者者单单位位税税额额,应应退退税税项项目目及及税税额额、应应减减免免税税项项目目及及税税额额,应应纳纳税税额额或或者者应应代代扣扣代代缴缴、代代收收代代缴缴税税额额,

23、税税款款所所属属期期限限、延延期期缴缴纳纳税税款款、欠欠税税、滞滞纳纳金金等。等。第第三三十十四四条条纳纳税税人人办办理理纳纳税税申申报报时时,应应当当如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实填写纳税申报表。一、一、纳税申报纳税申报1 1、纳税、纳税申报申报对象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 2、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内容内容3 3、纳税、纳税申报申报期限期限根据不同税种规定期限根据不同税种规定期限4 4、申报、申报申报申报方式方式2 2、纳税、纳税申报内容申报内容第三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第三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

24、税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4 4、申报、申报申报申报方式方式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

25、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申报、报送事项。二、税款征收二、税款征收1 1、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方式2 2、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措施1 1、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方式(1 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2 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3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4 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5 5)委托代征税款)委托代征税款(6 6)邮寄纳税)邮寄纳税(7 7)其他方式)其他方式2 2、税款征收措

26、施、税款征收措施(1 1)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2 2)税收强制征收)税收强制征收(1 1)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责令纳税人提前结清应纳税款责令纳税人提前结清应纳税款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通知开户行暂停支付存款通知开户行暂停支付存款通知有关单位暂停支付应付款通知有关单位暂停支付应付款扣押、查封有关财产扣押、查封有关财产限制活动范围,如阻止出境。限制活动范围,如阻止出境。(2 2)税收强制征收)税收强制征收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

27、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中扣缴税款;(二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纳税款

28、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三、税务检查三、税务检查1 1、税务税务检查的内容检查的内容2 2、税务税务检查的形式检查的形式3 3、税务检查的方法、税务检查的方法4 4、税务税务检查的职权检查的职权1 1、税务税务检查的内容检查

29、的内容1.1.检查纳税人执行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况。情况。2.2.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3.3.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4.4.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况,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情况,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问题。的问题。2 2、税务税务检查的形式检查的形式重点重点检查检查分类计划分类计划检查检查集中性集中性检查检查临时性临时性检查检查专项专项检查检查等

30、等 3 3、税务检查的方法、税务检查的方法4 4、税务税务检查的职权检查的职权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资料;(二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31、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4 4、税务税务检查的职权检查的职权 (五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

32、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六)经县以上税务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分局)局长批准,可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

33、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任务三任务三 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一、税收法律责任的含义一、税收法律责任的含义二二、纳纳税税人人、扣扣缴缴义义务务人人的的法法律律责责任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三三、纳纳税税人人、扣扣缴缴义义务务人人的的法法律律责责任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税收法律责任的含义一、税收法律责任的含义所所谓谓税税收收法法律律责责任任,是是指指税税收收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主主体体因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税税收收法法律律责责任任依依其其性性质质和和形形式式的的不不同同,可可分分为为经济责

34、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和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依依承承担担法法律律责责任任主主体体的的不不同同,可可分分为为纳纳税税人人的的责责任任、扣扣缴缴义义务务人人的的责责任任、税税务务机机关关及及其其工工作作人人员员的的责责任。任。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一)经济责任(一)经济责任 强制其补偿国家经济损失的基础上给予的强制其补偿国家经济损失的基础上给予的经济制裁经济制裁。(1 1)罚款;)罚款;(2 2)加收)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万分之五每天。万分之五每天 (二)(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税务机关给予的一种税务行政制裁。税务机关给予的一种税务行政制裁。(1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2 2)行政处

35、分。)行政处分。(三)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 刑刑事事责责任任是是对对违违反反税税法法行行为为情情节节严严重重,已已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的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所给予的刑事制裁。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所给予的刑事制裁。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1 1、违反税务管理的处罚、违反税务管理的处罚2 2、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3 3、逃避缴纳税款(偷税)、逃避缴纳税款(偷税)4 4、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漏税)、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漏税)5 5、逃避追缴税款、逃避追缴税款6 6、骗取出口退税(骗税)、骗取出口退税(骗税)7

36、7、抗税的法律责任(抗税)、抗税的法律责任(抗税)8 8、不配合税务检查、不配合税务检查9 9、非法印制发票、非法印制发票1 1、违反税务管理的处罚、违反税务管理的处罚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

37、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

38、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 2、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

39、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款。3 3、逃避缴纳税款(偷税)、逃避缴纳税款(偷税)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

40、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

41、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4、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42、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5 5、逃避追缴税款、逃避追缴税款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6、骗取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

43、他欺骗手段,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7 7、抗税的法律责任、抗税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

44、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8 8、不配合税务检查、不配合税务检查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45、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9 9、非法印制发票、非法印制发票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文书税务文书税务文书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包括:税务文书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包括:(一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二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三三)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46、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四四)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五五)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六六)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七七)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八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九九)其他税务文书。其他税务文书。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任(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第七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

47、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32132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 201 201 条(刑法修正案(七)第条(刑法修正案(七)第 3 3 条)条)133133抗抗税税罪罪刑刑法法第第202202条条134134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203条条135135骗骗取取出出口口退退税税罪罪

48、刑刑法法第第204204条条第第1 1款款1361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205条条虚开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第第205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33条)条)137137 伪伪 造造、出出 售售 伪伪 造造 的的 增增 值值 税税 专专 用用 发发 票票 罪罪 刑刑 法法 第第 206206条条138138非非法法出出售售增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票罪罪刑刑法法第第207207条条139139非非法法购购买买增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票、购购买买伪伪造造的的增增

49、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票罪罪 刑刑法法第第208208条条第第1 1款款140140非非法法制制造造、出出售售非非法法制制造造的的用用于于骗骗取取出出口口退退税税、抵抵押押税税款款发发票票罪罪刑刑法法第第209209条条第第1 1款款141141 非非 法法 制制 造造、出出 售售 非非 法法 制制 造造 的的 发发 票票 罪罪 刑刑 法法 第第 209209条条 第第 2 2款款142142 非非 法法 出出 售售 用用 于于 骗骗 取取 出出 口口 退退 税税、抵抵 扣扣 税税 款款 发发 票票 罪罪 刑刑 法法 第第 209209条条 第第 3 3款款143143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非法

50、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209条第条第4 4款款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第210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35条)条)任务四任务四 税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税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讼一、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二、税务行政诉讼二、税务行政诉讼一、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1 1、税务行政复议适用范围、税务行政复议适用范围(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