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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第1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重点:婚姻的禁忌,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解除的条件难点:宗法制度第2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亲属的范围亲属的范围宗法制度宗法制度家长制家长制一、亲属制度第3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一、一、宗法制宗法制(一)宗法制度的建立(一)宗法制度的建立 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按尊卑长幼确定的等级身份制度。心,按尊卑长幼确定的等级身份制度。宗法制度形成于西周,其标志有三:宗法制度形成于西周,其标志有三:1.1.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 2.2.分封制分封制 3
2、.3.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第4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嫡嫡长长子子余余嫡子及庶子嫡子及庶子大宗大宗小宗小宗大宗大宗小宗小宗小宗小宗大宗大宗(宗主宗主)天子天子诸诸侯侯卿大夫卿大夫士士庶人庶人第5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二)宗法制的瓦解及其影响 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在西周末年已开始瓦解。但是从总体上看,宗法制的影响却长期笼罩中国社会。突出表现在:1.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2.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 3.家国同构第6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二、亲属的范围二、亲属的范围 亲属,是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亲属,是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
3、关系 封建法律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封建法律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宗亲,指同祖同宗的亲属。宗亲的范围以九族为限;宗亲,指同祖同宗的亲属。宗亲的范围以九族为限;外亲,指女性系统的亲属;外亲,指女性系统的亲属;妻亲,专指丈夫与妻的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妻亲,专指丈夫与妻的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中国古代以中国古代以”五服五服”表示亲属等级,五服分斩衰、齐衰、大功、小表示亲属等级,五服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功、缌麻五等。第7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第8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 古代法律中规定的亲属范围古代法律中规
4、定的亲属范围与现代有何不同?体现了什么特与现代有何不同?体现了什么特点?点?第9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三三)家长制度家长制度 从秦朝开始,确立以户为主体单位的传统。从秦朝开始,确立以户为主体单位的传统。户的主体资格体现为家长权。户的主体资格体现为家长权。家长一般由家中的男性直系尊长充当。家长家长一般由家中的男性直系尊长充当。家长对家庭负有直接责任,对外代表家庭,对内统对家庭负有直接责任,对外代表家庭,对内统辖家政。辖家政。家长在家庭内有全面的权力,包括教令权、家长在家庭内有全面的权力,包括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财产权、主婚权第10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婚姻的目的婚姻的目的二、
5、婚姻制度二、婚姻制度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成立 婚姻的禁忌婚姻的禁忌婚姻的解除婚姻的解除第11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昏昏礼礼者者,将将合二姓之好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上以事宗庙,而下以而下以继后世也。后世也。”礼记礼记昏义昏义宗法制下为了确保宗祀继承人拥有稳定宗法制下为了确保宗祀继承人拥有稳定的身份,必须采取一夫一妻制。的身份,必须采取一夫一妻制。什么时候确定一夫一妻制?什么时候确定一夫一妻制?第12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二、婚姻的禁忌二、婚姻的禁忌(一一)同姓不婚同姓不婚(二)违时嫁娶(二)违时嫁娶(四)良贱不婚四)良贱不婚(三)亲属不婚(三)亲属不婚第13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
6、星期一父母之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妁之言婚书婚书成立的程序:六六礼礼第14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四、婚姻的解除四、婚姻的解除(一)(一)七出七出(二)(二)和离和离(三)(三)义绝义绝第15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第四节第四节 继承制度继承制度身份继承身份继承身份继承身份继承财产继承财产继承财产继承财产继承第16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身份继承身份继承(宗嗣和爵位)(宗嗣和爵位)l古代中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古代中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l嫡,就是妻,妻所生的儿子就是嫡子,妾所生的儿子称为庶嫡,就是妻,妻所生的儿子就是嫡子,妾所生的儿子称为庶子,嫡子中的年纪最大者就是嫡长子,拥有着最优
7、先的继承子,嫡子中的年纪最大者就是嫡长子,拥有着最优先的继承权,而不管他是否贤能,这就是权,而不管他是否贤能,这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嫡以长不以贤”;在没;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妾中最尊贵者所生的庶子则拥有优先继承有嫡子的情况下,妾中最尊贵者所生的庶子则拥有优先继承权,而不管其究竟是否为长子,这就是权,而不管其究竟是否为长子,这就是“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子以贵不以长”。一个官一个官员生前娶了一位妻子,生前娶了一位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他生了一个女儿,然后他再娶了一个妾氏,然后他再娶了一个妾氏,为他生了大儿子,此后妻他生了大儿子,此后妻子又子又为他生了一个小儿子,他生了一个小儿子,结果果这官官员不幸
8、殉不幸殉职,于是他的两个儿子都想取得他的爵位和家于是他的两个儿子都想取得他的爵位和家业,请问应该判判给谁?由问题导入讲解内容由问题导入讲解内容第17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财产继承财产继承l1.1.嫡嫡长子子继承制(先秦以前)承制(先秦以前)l2.2.诸子均分子均分 封建社封建社会会一直一直坚持的持的财产分割方法分割方法第18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其他情况其他情况l女子的继承权问题:女子的继承权问题:l一般而言,古代妇女除嫁妆以外,不能获得家产。但宋一般而言,古代妇女除嫁妆以外,不能获得家产。但宋代详细规定了女子的继承权问题。代详细规定了女子的继承权问题。l奸生子的继承权问题:奸
9、生子的继承权问题:l奸生子一般没有身份继承权,但是有财产继承权,中国在元奸生子一般没有身份继承权,但是有财产继承权,中国在元代以后法律明确了奸生子的继承份额。代以后法律明确了奸生子的继承份额。第19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作业案例分析o商纣在当上太子之前,纣的母亲有三个儿子。商纣在当上太子之前,纣的母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大儿子微子启,二儿子仲衍,小儿子分别是大儿子微子启,二儿子仲衍,小儿子受德(即纣),纣的母亲在生前两个儿子的受德(即纣),纣的母亲在生前两个儿子的时候,还是妾,等到生纣的时候,已经是王时候,还是妾,等到生纣的时候,已经是王的妻子了。后来纣的父母想立大儿子为太子,的妻子了。后来纣的父母想立大儿子为太子,太史据法力争道:有妻子的孩子就不能立妾太史据法力争道:有妻子的孩子就不能立妾的孩子为太子,最后只好立纣为太子。的孩子为太子,最后只好立纣为太子。o问:上述案例反映出古代民事法律规范中的问:上述案例反映出古代民事法律规范中的什么制度?什么制度?第20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作业简答o1、简述古代婚姻成立的条件、简述古代婚姻成立的条件o2、中国古代解除婚姻方式、中国古代解除婚姻方式第21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感感谢谢大大家家观观看看第22页,讲稿共22张,创作于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