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新环保法和安全生产法36346.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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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更新新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更新施卫施卫可口可乐大中华区可口可乐大中华区SGPSGP培训培训时间:时间:20152015年年5 5月月1313日日地点:地点:青岛金沙滩希尔顿酒店青岛金沙滩希尔顿酒店1979年,改革开放,颁布环保法(试行),首批立法项目。1982年,宪法写进环境保护专门条款。1989年,颁布环保法。(环保里程碑)2008年:对原环保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011年:列入立法计划,人大委托环保部起草。2012年8月:一审。不成熟、不可行、不满意,失望。2013年6月:二审。征求意见时意见较多。2013年10月:三审。座谈会,确定全面修改。2014年4月2

2、4日下午:四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环保的第二个里程碑)我国环保立法的历史我国环保立法的历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我国现行主要环保法律我国现行主要环保法律2、我国现行环保法规、我国现行环保法规3、我国现行环境标准、我国现行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

3、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环保部发布的部门规章、环保部发布的部门规章我国现行环保法规标准体系我国现行环保法规标准体系新环保法五个配套部门规章新环保法五个配套部门规章2014年年12月月19日日,环保部发布了施行新环保部发布了施行新环保法环保法的的4个配套个配套办法: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5.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安

4、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5个配套办法和新个配套办法和新环保法环保法一起于一起于2015年年1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落实新环保法首要的工作,是宣传普及环保法,是 让全民了解环保法,使环保法深入人心。新环保法不是单纯地靠环保部门来执行,是所有人都要 遵守的法律。新环保法强化了政府的责任,赋予了环保部门许多新的 监管权力和手段,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 整治等,以及报请停业、关闭,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等,这些 新增加的措施使新环保法成为极具“杀伤力”的一把利 剑。新环保法强化了企业的环境责任,也规范了企业享有的 权利。不守法、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受到比

5、以 前严厉得多的处罚,要执行和遵守环保法,就要了解自身的 责任、义务和权利。不学法、不懂法,就难以很好地守法,就难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就要付出代价。新环保法中企业的义务、责任与权利(一)新环保法中企业的义务、责任与权利(一)法律条文规定义务,一般以两种行为模式出现。一种模式是应当干什么,也就是“应为”,应该做出某种行为,比如应当达标排污、应当清洁生产另一种模式是禁止做什么,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也就是“不得为”,比如不得违法排污、不得未批先建。“应为”而没有“为”的,“不得为”而“为”的,都属于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新环保法中企业的义务、责任与权利(二)新环保法中企业的义务、责任与

6、权利(二)概括起来,需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责任概括起来,需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当造成污染损害时,向污染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2.行政责任有三种一是被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二是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停业、关闭;三是行政命令,比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3.刑事责任是指,企业的行为构成犯罪时,法院判处企业罚金,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期徒刑、罚金等。新环保法中企业的义务、责任与权利(三)新环保法中企业的义务、责任与权利(三)1.应该清洁生产(第四十条)2.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环境(第六、四十二、四十八、六十四条)3.应当接受现场检查(第二十四条)4

7、.应当执行“三同时”制度(第四十一条)5.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四十二条)6.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第四十二条)7.应当缴纳排污费(第四十三条)8.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第四十五、六十三条)9.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第四十七条)10.应当公开排污信息(第五十五、六十二条)企业的十个应当企业的十个应当新环保法第40条规定:“企业应当优先 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 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 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 的产生。”这个条款属于倡导性条款,在环保法第 六章法律责任里没有相对应的直接处罚 条款,但是并不是说企业可以不遵守。1.1.应当清

8、洁生产应当清洁生产环保法第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环保法第42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保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2.2.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环境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环境根据2013年6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

9、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614项规定,造成以下几种污染损害后果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2.2.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环境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

10、)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

11、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两高”司法解释不仅规定了“结果犯”,同时也规定了 “行为犯”,即第一条第15项,只要做出排污行为,即 使没有污染损害结果也构成犯罪。要特别注意的是,只要非法处置这些危险品,并不需要造 成污染损害结果,就有可能构成“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 污染环境罪情形。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严重污染环境的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后果特别严重的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2.2.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环境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环境新环保法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3.3.应当接受现场检查应当接受现场检查企业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检查,必将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首先是降低了自己的信誉度,影响企业形象,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其次,如果在现场检查之前,曾被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而又不接受检查的,即被认为拒不改正,从而招来更严厉的处罚,如按日连续罚款,甚至更重的处罚。如果拒绝、阻挠检查,都被

13、认定为拒不执行的或者拒不改正,由公安机关拘留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新环保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4.4.应当执行应当执行“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如果不执行“同时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时不编制环境保护篇章,或者环境保护措施不科学合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保部门不批准环评。如果没有批准环评,擅自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如拒不改正,由公安机关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拘留处罚。

14、新环保法第42条第2款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5.5.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新环保法第42条第3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家监管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地方监管的排污单位,具体名录由环境保护部和地方环保部门公布。6.6.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如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法违法排污行为。这种行为主观上故意采取不正当的方式逃避监管,主观恶意

15、比较大,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新环保法第43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7.7.应当缴纳排污费应当缴纳排污费拒不缴纳排污费怎么办?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新环

16、保法第45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8.8.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如果排放污染物,就属于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可以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按日连续罚款。如果排放超标、超总量,环保部门可以责令限期、停产整治;如果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以申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关闭。如果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责令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新环保法第47条第3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17、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9.9.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如果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发生事件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给予罚款等不同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如果是国家公务人员的,由监察部门给予处分。造成后果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根据刑法处以刑罚。这里是“双罚制”,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都构成犯罪,就要同时处罚。新环保法第55条

18、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10.10.应当公开排污信息应当公开排污信息1.环保法第62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重点排污单位如果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限、内容公开环境信息,或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部门责令公开,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还可能受到按日连续处罚。3.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6条就规定,未达到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企业未按

19、规定公开其信息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1.不得未批先建(第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不得未批先建(第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2.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第四十二、六十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第四十二、六十三条)三条)3.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第四十六条)和产品(第四十六条)4.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污染物施入农田(第四十九条)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污染物施入农田(第四十九条)5.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第六十三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第六十三条)

20、条)6.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第四十四、六十条)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第四十四、六十条)7.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第五十九条)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第五十九条)企业的七个不得企业的七个不得新环保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1.不得未批先建不得未批先建未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也就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再违法;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应该给予惩罚,处以罚款,以示震慑;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责任方式,在这里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出的必须遵守的决定、命令,恢复到违法行为前的状况。建

21、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处罚。东莞通明公司未验先投被查封广东省环保厅会同东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东莞通明(众明)电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1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大气、水、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燃气发电工程)就投入生产。2月5日,随着东莞市第一法院寮步法庭工作人员在发电设备机房上贴上封条,建成投产超过一年却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东莞通明(众明)电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正式被强制执行停产。东莞通明公司未验先投被查封东莞通明公

22、司未验先投被查封新环保法第42条第4款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2.2.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排放污染物放污染物环保法第63条第三项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处罚。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实行“双罚制”,即企业和负责的“自然人”都构成犯罪,也就是企业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都构成犯罪,给企业判处罚金,给直接

23、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第一种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公安部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5条解释,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材质的管道,不管是在地上还是在地下,只要不是通过法定排污口,都属于暗管排污。有企业在法定排放污水管道的中途接出暗管,使一部分污水排向别处,也属于用暗管排污。2.2.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不得通过暗

24、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排放污染物2 2辽宁省辽阳市对渗坑排放废水行为湖北省仙桃市对暗管偷排行为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行政拘留案一、基本案情2015年1月28日,辽宁省环保厅与辽阳市环境监察局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进行现场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这家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产生的废水。辽阳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辽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这家屠宰厂废水进行检测,发现其废水中COD及氨氮均超标。二、处理处罚情况辽阳市环保局于2015年1月28日对这家屠宰厂进行立案调查,于2015年2月26日对这家屠宰厂做出罚款罚款5 5万元的行政处罚

25、,同时责令其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在完成治理任务前禁止生产。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在完成治理任务前禁止生产。2015年2月27日,辽阳市环保局就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利用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物一案,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辽阳市公安局移送,辽阳市公安局当场受理。辽阳市拘留所于2015年3月9日依法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法人吴素芝进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为法人吴素芝进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为5 5日。日。现已执行完毕辽宁省辽阳市对渗坑排放废水行为辽宁省辽阳市对渗坑排放废水行为一、基本案情2015年1

26、月21日,湖北省仙桃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在对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西流河厂区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时发现,这家公司在线监控数据异样(pH值呈酸性)。随后,在厂区内污水处理池内发现一根长约10米、口径为80毫米的临时软管,这根软管直接接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监察人员经现场采样、取证、调查后,认定此行为属于私设暗私设暗管偷排管偷排。二、处理处罚情况环境监察人员当场要求工作人员立即停止排污行为,拆除外排废水的软管。2015年1月25日,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仙桃市环保局将此案依法移交仙桃市公安局。2015年1月26日,仙桃市公安局在查明违法事实,锁

27、定相关证据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公(治)行决字2015190号,对金伟公司厂长周爱军、车间主任冯爱春作出了行政拘对金伟公司厂长周爱军、车间主任冯爱春作出了行政拘留留1010天的处罚决定天的处罚决定2015年3月11日,仙桃市环保局根据调查情况和现场取样的监测数据,对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仙环罚20158号),现已执行到位。湖北省仙桃市对暗管偷排行为湖北省仙桃市对暗管偷排行为 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行政拘留案。2月25日,徐州市铜山区环保局发现该企业埋设暗管埋设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排苏北堤河,采样废水COD浓度超标12.1

28、倍、氨氮超标2.5倍、总磷超标1倍。环保局责令拆除暗管,罚款10万元(已执行到位)。3月25日,铜山区公安局决定对鸿顺公司副厂长王某行政拘留鸿顺公司副厂长王某行政拘留1010日日。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行政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行政拘留案拘留案第二种是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

29、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的;(三)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四)其他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2.2.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排放污染物3 3中国水泥厂篡改数据造假,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的案件2014年7月底,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接群众举报,位于该市栖霞区的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涉嫌排放废气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然

30、而在环保局的监控平台上,显示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标。经查,监察人员在企业现场取证获得数据与该企业上报数据不一。“从我们调查的二号窑数据来看,二氧化硫分析仪数据是210毫克每立方,5%超标,他传给我们数据只有23.27毫克每立方,氮氧化物从它分析仪来看是881毫克/立方,传给环保局是300毫克。”负责取证调查的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工作人员李海民对媒体说。检查人员发现,在该企业的监控设备中,负责数据采样的分析机和负责数据传输的工控机之间连接了几根崭新的导线,与抽屉中一台可调控电阻器相连,可以随意篡改监测数据。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对该企做出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对该企做出2020万元行政罚款的处罚,

31、并要求其补万元行政罚款的处罚,并要求其补交排污费近交排污费近260260万元;企业相关环保责任人杨某,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万元;企业相关环保责任人杨某,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被处以行政拘留被处以行政拘留5 5天。天。中国水泥厂篡改数据造假,相关负责人中国水泥厂篡改数据造假,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被行政拘留第三种是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

32、放的;(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2.2.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放污染物4 4重庆紫光精细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2014年12月23日,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重庆市环境

33、监察总队于2014年12月25日向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5年1月5日,复查发现,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多处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以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重庆紫光精细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重庆紫光精细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未正常运行新环保法第46条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

34、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3.3.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环保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4.4.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污染物施入农田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污染物施入农田环保法第63条第4项规定,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处罚。5.5.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

35、禁止生产、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使用的农药用的农药新环保法第4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6.6.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环保法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溧阳开出“按日计罚”最高罚单170万元溧阳开出溧阳开出“按日计罚按日计罚”最高罚单最高罚单170170

36、万万元元1月10日12日,江苏省溧阳市环境监测站通过远程监测发现,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工段14号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4号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都出现了持续超标的情况。1月16日,溧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送达了限期整改责任书,但是2月2日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排放仍未达标,溧阳市环保局决定对该企业实实施按日计罚施按日计罚,罚款基数为10万元,罚款天数为17天(1月17日2月2日),共计170万。新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7.7.不得违法排放污

37、染物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情形包括:超标、超总量、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法等违法排污,以及违反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试生产、“三同时”制度违法排污等多种情形。1.可以享受财政支持2.可以享受税收优惠3.可以享受价格支持4.可以享受政府采购的优先选择5.可以陈述、申辩6.可以申请听证7.可以提起行政复议8.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企业的八个可以企业的八个可以实体权利实体权利程序权利程序权利新环保法第22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实体权利?企业的实体权

38、利?1.可以陈述、申辩可以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权是指在行政主体(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政府等环境执法主体)做出处罚之前,行政相对人(包括排污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掌握的事实、证据,并对执法主体的指控进行解释、辩解,反驳对自己不利的意见和证据,坚持对自己有利的意见和证据的一种权利。企业的程序性权利企业的程序性权利2.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环境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环保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请,由有管辖权的环保行政主体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

39、定的行政活动。企业的程序性权利企业的程序性权利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期限为60日,即在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针对其他行政行为,从企业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60日。3.可以申请听证可以申请听证听证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程序一种法律制度。企业的程序性权利企业的程序性权利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

40、5万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万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环境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环保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行政复议是通过行政机关体系内部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行政诉讼是通过法院监督环保管理部门的具体行为,从而实现企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期限:是3个月,从

41、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限是15天,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在服役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企业的程序性权利企业的程序性权利人人都是环境的污染者;人人都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人人都应是环境的守护者;人人也都应成为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第48页一、为什么要修改安全生产法第49页安全生产法一.安法的修订背景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2.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要求3.解决安法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要求4.将实践成果以法固定下来的要求第50页二、此次都修订都修改了哪些内容第第5151页页修改的总体情况修改的总体情况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

42、然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为7章章将原法的将原法的97条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条,新增了新增了17条条,新增了,新增了64款项款项原法有原法有58条条、69款项款项作了修改,修改条作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

43、准入规定: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完善建设项目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制制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查不得收取任

44、何费用。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完善建设项目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制制4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新增了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高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安全设施的预防效果进行评价,与职业病防治法相一致。完善建设项目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制制5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高危建设项目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

45、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其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完善建设项目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制制1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国家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应当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学生安全、紧急避险、救护知识和防灾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补充了安全文化

46、建设的内容补充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2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文化建设I.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促进从业人员遵章守纪。II.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习惯和技能。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应当记录备查。III.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区队)应当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IV.班组应当每日召开一次班前会,并对所辖作业区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查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和事故隐患,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车间(区队)安全会、班组安全巡查情况应当

47、记录备查。补充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补充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3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1)国家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系统,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

48、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补充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补充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1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补充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补充

49、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2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3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补充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补充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1、增设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

50、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等职责,并且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矿山、冶金、轨道交通运营、道路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规定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在现行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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