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汇编bxue.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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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标及特征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标及特征园区公积金的组织管理机构园区公积金的组织管理机构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园区公积金的保障内容园区公积金的保障内容社会保障关系转移社会保障关系转移一次性提取园区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园区公积金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标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标(1)建立园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持经济发展,创造富有国际竞争力的园区投资环境和人力资源环境。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特征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特征(1)社会保障功能的综合性。(2)社会

2、保障管理的统一性。(3)广大中方员工的参与性。(4)高度透明的公开性。(5)保障服务的社会化。园区公积金的组织管理机构园区公积金的组织管理机构v领导机构领导机构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v社会监督机构社会监督机构园区公积金理事会园区公积金理事会v主管机构主管机构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局)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局)v办事机构办事机构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中心”)综合保障计划的类型综合保障计划的类型园区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综合的社会保障计划: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A类计划):总缴费比例为44.2%,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

3、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B类计划):总缴费比例为36.2%,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C类计划):总缴费比例为28.2%,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公积金缴费比例公积金缴费比例雇主除按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根据参加公积金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类型,分别按下表规定的比例与员工共同缴纳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缴费率总缴费率雇

4、主员工A类计划22.2%22%44.2%B类计划18.2%18%36.2%C类计划14.2%14%28.2%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各类公积金适用范围及入帐比例(各类公积金适用范围及入帐比例(A A类)类)年龄(周岁)个人帐户公共统筹帐户养老帐户医疗帐户普通帐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统筹35及以下2%2%36%2.5%1.5%35以上及452%3%35%2.5%1.5%45以上2%4%34%2.5%1.5%A类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园区公

5、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各类公积金适用范围及入帐比例(各类公积金适用范围及入帐比例(B B类)类)年龄(周岁)个人帐户公共统筹帐户养老帐户医疗帐户特别帐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统筹35及以下11%2.5%16%4%2.5%35以上及4511%3%15.5%4%2.5%45以上11%3.5%15%4%2.5%B类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经单位申请,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参加。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各类公积金适用范围及入帐比例(各类公积金适用

6、范围及入帐比例(C C类)类)个人帐户公共统筹帐户养老帐户特别帐户社会统筹大病统筹8%14%4%2%C类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谋职业人员。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同类企业及人员,其它企业及人员经办理上款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选择参加。园区公积金的保障内容园区公积金的保障内容v养老保障养老保障向会员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v医疗保障医疗保障向会员提供门诊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等保障。v住房保障住房保障会员按规定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用于购房或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用于房租补贴。v失业保障失业保障 会员失业期间,按规定享受

7、领取失业救济金及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v生育保障生育保障会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v工伤保障工伤保障公积金会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可以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的权益。v家庭保障家庭保障保障公积金会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后的经济补偿待遇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关系转移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园区内公积金转移园区内公积金转移v园区内公积金转移园区内公积金转移 会员在园区范围内就业岗位流动,需由用人单位(聘用方)为其办理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同时根据会员参加公积金保障计划类型的变化情况,办理其个人帐户的调整。未办理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的,该会员公积金个人账户将予以封存

8、。v区外社会保障关系转入区外社会保障关系转入会员从园区行政区域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用人单位向园区用人单位流动,应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确保相应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员工参加园区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视其本人参加公积金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基金转移手续。v社会保障关系区外转移社会保障关系区外转移会员从园区用人单位向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用人单位流动,应办理公积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加公积金A类计划的会员,可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基金转移手续。一次性提取园区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园区公积金v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留足养老和医疗所需的最低存款额;v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

9、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v会员发生下列情况,在扣除按缴费基数12%的统筹基金后(含已入帐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1.出国定居;2.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v会员因故死亡,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目目 录录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家庭保障实施细则家庭保障实施细则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公积金会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应

10、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l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其中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会员年满55周岁);l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用人单位和会员本人按规定缴纳公积金公积金会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存在漏缴或欠缴公积金的,须办理补缴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申请审批手续。(三)满足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额和公积金缴费年限的规定 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养老专户累计存款和填补额达到当年规定的养老最低存款额标准,并且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

11、限合计满15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公积金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1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7月1日后退休:(1)参加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公积金养老专户累计存款和填补额须达到当年规定的养老最低存款额标准。(2)参加公积金B、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须满15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的会员,在办理退出工作岗位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

12、缴纳公积金的会员,按其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核定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额除以180计发;2、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额除以120计发。会员在退休时按规定在个人帐户上留足养老和医疗最低存款后,未将多余款项一次性提取的,可将这部分款项除以180随同基本养老金一起计发。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会员,基本养老金按如下两种办法进行计算,以高者确定:1、按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核定。(1)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额除以180计发;(2)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额除以120计发。2、参照苏州市区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

13、险待遇(二)会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鉴定之月起办理退出工作岗位手续,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低于苏州市上年平均工资30%的,由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予以补足。(三)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会员达到退休年龄,或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第(二)、(三)项规定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同时终止公积金社会保障关系。(四)基本养老保险

14、金领取退休会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先从其公积金养老专户中列支,养老专户存款支用完毕后,退休会员在退休当年按规定留足养老和医疗最低存款后,未将个人帐户多余存款一次性提取的,其基本养老金从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直至死亡。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 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是保障会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来源。养老最低存款额由以下部分组成:(1)会员养老专户累计存储额;(2)会员普通专户(特别专户)填补养老专户存储额;(3)会员用现金补足最低存款部分。2004年园区公积金养老、医疗专户最低存款:一、A类综合保障计划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100000元,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1

15、4000元;二、B类综合保障计划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90000元,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12000元;三、C类综合保障计划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80000元。基本养老金的申请审批基本养老金的申请审批 会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在达到退休年龄或经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当月,办理退出工作岗位手续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审批手续。单位办理会员退休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1、公积金会员卡及身份证;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会员需提供);3、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4、能证明会员工作履历、工作时

16、间、连续工龄、工资演变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5、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退出工作岗位审批表一式四份;6、园区公积金退休会员养老待遇审批表或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一式四份;7、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书原件(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的会员需提供);8、近期1寸证件照片一张;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申请审批流程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申请审批流程单位在会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为其结清公积金款项单位到“中心”领取并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退出工作岗位审批表及园区公积金退休会员养老待遇审批表或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单位携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退出工作岗位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17、报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退出工作岗位和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手续“中心”根据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从会员退出工作岗位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或办理会员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并终止公积金社会保障关系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退休会员从办理退出工作岗位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会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银行或邮局为退休会员开设基本养老金储蓄帐户,并按月将会员基本养老金款项转入到该帐户,会员凭帐户存折进行领取。“中心”从退休会员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年起,每年对退休会员进行生存调查,退休会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由其户口所在地

18、派出所开具的生存证明返回给“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生存证明的退休会员,“中心”将暂停其基本养老金的发放。退休会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基本情况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心”办理变更手续。退休会员死亡,其亲属应在会员死亡后30天内通知“中心”,“中心”从会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基本养老金。会员亲属按规定申请公积金家庭保障待遇。目目 录录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家庭保障实施细则家庭保障实施细则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住房保障实施细

19、则享受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及待遇享受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及待遇缴纳公积金会员缴纳公积金会员(简称缴费会员)参加园区公积金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A类计划)及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B类计划)的缴费会员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园区公积金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C类计划)的缴费会员按规定享受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公积金会员退休公积金会员(简称退休会员)参加园区公积金A、B类计划的退休会员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

20、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园区公积金C类计划的退休会员按规定享受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缴费会员缴费会员自正常缴纳公积金的次月起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会员因故中断缴纳公积金,将按规定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会员退休会员会员退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其中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会员 年满55周岁);(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

21、失劳动能力的。(二)会员所在单位和会员本人按规定缴纳公积金;(三)会员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及公积金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四)医疗专户累计存款达到当年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医疗最低存款额的(本款适用于参加A、B计划的会员)。门诊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门诊理付范围门诊理付范围 缴费会员本人及其独生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门诊费用;缴费会员独生子女投保商业大病保险(专项)的保费;退休会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列支渠道列支渠道 缴费(退休)会员门诊医疗费用从其公积金医疗专户中列支。结付比例结付比例缴费会员本人及独生子女门诊医疗费用结付比例为80%,会员现金自理20%

22、。缴费会员独生子女投保商业大病保险(专项)的保费,可全额在其父母的医疗专户中列支。退休会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结付比例为80%,会员现金自理20%。退休会员每年医疗专户的使用额度,由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在园区公积金网站上。使用额度使用额度缴费会员医疗专户存款用完后,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会员本人自理。退休会员医疗专户当年的使用额度如有节余的,可以结转至下年度使用。退休会员在退休当年留足规定的医疗最低存款额的,其医疗专户存款按规定的年度使用额度使用完后,以后每年的医疗专户使用额度从公积金大病统筹基金中列支。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流程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流程用人单位填写会员门诊费用结算清单,并将医疗费用凭

23、证汇总后报“中心”“中心”审核后,按规定进行结算“中心”将结算金额支付给用人单位门诊医疗费用凭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用人单位办理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时,需附以门诊医疗费用凭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用人单位办理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时,需附以下材料下材料:1)园区公积金会员门诊费用结算清单;2)门诊医疗费用凭证(门诊发票);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保险理付范围保险理付范围会员因病住院(不包括观察室、家庭病房、康复病房、120病区及类似病房的住院)治疗的一次性医药(不含自购和外购药)、诊疗、手术、住院费及白血病、恶性肿瘤出院后的放疗、化疗费及血液透析费、肾脏移植的抗排异费用。大病住院医疗机构大病住院医疗机

24、构会员发生大病住院,必须到园区公积金大病住院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住院除外,但结付时应经“中心”核准)。会员短期外出期间发生急症,应到当地乡镇(街道)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列支渠道列支渠道会员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公积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公积金会员大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公积金会员大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苏州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医院苏州工业园区下属各镇卫生院指定专科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苏州市口腔医院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理付额度及比例理付额度及比例公积金大病住院保险按住院病程结算,每

25、一个住院病程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住院保险理付基数上限为5万元。会员出院后30天内重复以同类病症住院的为一个病程。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中心”核定后,5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部分由会员个人自理,也可视同门诊医疗费用处理。500元及以上部分,根据以下等级,按累进级差比例给予理付,其中退休会员按同比例增加5执行。级别理付基数理付比例第1级500元以上至1500元部分结付65%第2级15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结付70%第3级3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结付75%第4级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结付80%第5级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结付85%第6级20000元以上至500

26、00元部分结付90%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流程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流程用人单位或会员填写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并携相关材料报“中心”“中心”审核后,按规定进行结算“中心”将结算金额支付给用人单位或会员会员住院治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会员本人携下列材料到会员住院治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会员本人携下列材料到“中心中心”结算:结算:1)园区公积金会员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2)出院记录;3)住院费用发票;4)住院诊疗、药品费用清单;5)急诊住院证明(急诊情况需提供);6)公积金会员卡(会员本人结算时需提供)。非住院大病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理付范围理付范围会员非住院大病特定门

27、诊项目的药品费用。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的药品目录可在公积金网站上查询。理付病种理付病种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包括高血压(、期)、糖尿病、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诊断认定诊断认定会员首次申请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药品费用结算时,需提供经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盖章的公积金会员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审核表,由“中心”为其建立相关的医疗档案。列支渠道列支渠道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的药品费用按规定从大病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理付比例理付比例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的药品费用理付比例为90,会员个人自理10。理付额度理付额度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的药品费用,按年度限额结算,

28、年度限额为3000元(含同时患以上两种病)。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诊断认定医院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诊断认定医院糖尿病、高血压诊断认定医院:糖尿病、高血压诊断认定医院: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苏州市中医院精神病诊断认定医院:精神病诊断认定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用人单位或会员填写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并携相关材料报“中心”“中心”审核后为会员建立相应的医疗档案会员填写公积金会员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药品费用申请表,并携相关材料报“中心”办理理付手续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药品费用结算流程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药品费用结算

29、流程“中心”审核后,按规定进行结算,并将结算金额支付给会员单位或会员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药品费用凭证当年度内有效,会员申请结算时,需携下列材料到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药品费用凭证当年度内有效,会员申请结算时,需携下列材料到“中心中心”办理:办理:1)公积金会员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药品费用申请表;2)病历卡、医疗费用凭证(门诊发票);3)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单;4)公积金会员卡。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保险理付范围保险理付范围 会员因病住院(不包括观察室、家庭病房、康复病房、120病区及类似病房的住院)治疗的一次性医药(不含自购和外购药)、诊疗、手术、住院费及白血病、恶性肿瘤出院

30、后的放疗、化疗费及血液透析费、肾脏移植的抗排异费用。(同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缴费方式会员按月缴纳保费,每人每月2.5元,由“中心”建立公积金大病住院补充保险基金。参加公积金A类计划的缴费会员由“中心”从其普通专户或医疗专户存款中扣缴;参加公积金B类计划的会员从其医疗专户中扣缴;参加公积金C类计划的会员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会员从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扣缴。理付基数理付基数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以园区大病住院保险理付基数的上限5万元(不含本数)为起点数,20万元(含本数)为理付上限。理付比例理付比例按理付基数90的比例从公积金大病住院补充保险基金中理付。特殊医疗项目医疗保险特殊医

31、疗项目医疗保险特殊医疗项目特殊医疗项目(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ECT);心脏及血管造影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彩色超声多普勒仪;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动态脑电图监测;心脏射频消融;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纤维内窥镜检查及治疗(二)活体组织器官移植或安装人工组织器官的手术费和手术过程中的麻醉费、治疗费、材料费。特殊医疗项目医疗保险特殊医疗项目医疗保险结算比例结算比例(一)会员因门诊发生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费用按照本指南门诊医疗保险的办法理付;会员因住院发生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应由其本人自理20,其余的

32、80部分按照本指南大病住院保险办法理付。(二)会员因活体组织器官移植或安装人工组织器官的手术费、手术过程中的麻醉费、治疗费以及材料费由其本人自理20,其余80%部分列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理付范围。(三)会员因病情需要安装人工组织器官(心脏起博器、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关节、血管支架和体内置放材料),为其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出具证明(并附进货发票复印件)。人工组织器官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按下列标准结付:国产的,按费用的80%列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范围;中外合资的,按70%列入;进口的,按60%列入;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应由其本人自理。结算程序结算程序会员因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一次性收费在1000元以上

33、(含1000元)的,须经主治医师提出意见,并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审批表,报“中心”审批。病情危急时,可先行检查治疗,但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而发生的上述特殊医疗费用,应由其本人自理。会员转外就医会员转外就医转外就医条件转外就医条件(一)经苏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二)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由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经该院医务科审核,“中心”审批同意后,可转外就诊。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转外就医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转外就医时间转外

34、就医时间转外就医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3个月。转外就医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到“中心”办理续延手续。转外就医医院规定转外就医医院规定转外就医按照转上不转下、限定在指定医院的原则,一般只限于南京或上海具有专科权威的公办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结算程序结算程序会员转外就医结算程序同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申请费用结算时,需另附园区公积金会员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会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不高于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收费标准理付。会员居外就医会员居外就医居外就医条件居外就医条件(一)缴费会员或退休会员因长期(60天以上)居住在苏州市城区以外地工作或生活。(二)缴费会员在驻外地(苏州市城区以外)办事

35、处工作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一)长期(60天以上)居住在苏州市城区以外地工作或生活的会员,需申请居外医疗的,应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医疗保险居外医疗申请表,并提供有关居外证明,经“中心”审核,并由“中心”建立会员居外就医档案后,可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二)用人单位驻外地办事处工作的会员,应由用人单位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园区公积金单位驻外地工作会员名册汇总表及园区公积金单位驻外地工作会员医疗保险居外医疗申请表,报“中心”审核并建立会员居外就医档案后,可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居外就医转院居外就医转院居外就医会员如病情需要转往当地其它公办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

36、转诊证明,办理转院手续。结算程序结算程序会员居外就医结算方式同门诊医疗保险和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申请结算时,需另附本人的病历卡。会员居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不高于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收费标准理付。目目 录录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家庭保障实施细则家庭保障实施细则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的范围(一)公积金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公积金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37、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和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公积金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二)公积金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38、。(三)公积金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公积金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申报认定流程工伤申报认定流程用人单位在会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是否工伤认定的决定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将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会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会员所在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

39、料:1)园区公积金会员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工伤会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于下列情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属于下列情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属于“生产性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2)属于“机动车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书;3)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说明、医院抢救和死亡证明;4)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关的证明材料;5

40、)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单位的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6)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事故现场堪查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会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向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41、会鉴定。工伤会员在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年后,工伤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待遇名称对象标准备注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苏州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4个月工伤会员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伤残抚恤金一级90%工伤会员的本人工资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因工死亡家属抚恤金配偶4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

42、月加10%,总额不超死亡会员本人工资其他家属30%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6个月苏州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个月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会员劳动鉴定结论或因工死亡认定后,携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携相关材料报“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中心”根据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结果,办理工伤会员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会员劳动鉴定结论或因工死亡后,应当向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携带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给付手续:1

43、)园区公积金会员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原件;2)苏州市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园区公积金会员工伤待遇给付通知书原件;4)由机动车事故造成伤害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在定点医院进行工伤治疗的费用发票、病历、出院记录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6)经批准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填写园区公积金工亡会员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具备供养条件的证明、供养直系亲属本人居民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无收入来源证明、超过16周岁的子女弟妹就读中学(或中技、中专、职中)证明,或处于劳动年龄的需提供市级以上

4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等材料;7)园区公积金会员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四份;8)园区公积金会员因工伤残保险卡;9)会员伤残程度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工伤退出工作岗位定期伤残抚恤金审批表一式四份。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批、给付流程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批、给付流程目目 录录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家庭保障实施细则家庭保障实施细则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一)会员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

45、遇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和会员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并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会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退工手续,并已领取失业职工证明书的。(二)“非因会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及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三)失业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享受公积金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

46、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公积金会员失业期间,按规定可以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一)领取失业救济金;(二)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门诊医疗补助(参加A、B类计划的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从其本人医疗专户中列支)及大病住院(含生育)医疗补助。参加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一)领取期限的确定(一)领取期限的确

47、定 v会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公积金的年限核定,缴费每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v失业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应重新核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核定的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v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不再重新核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但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v会员应在办理退工手续的当月办理失业救济金的申领手续,从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凡逾期办理申领手续的,将从核定的

48、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内扣除已逾期的月份。(二)累计缴费年限的确定(二)累计缴费年限的确定 v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均可作为公积金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与园区公积金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v失业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累计缴费年限从重新就业之月起重新计算。失业救济金标准失业救济金标准(一)失业救济金标准的确定(一)失业救济金标准的确定 v失业会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按其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失业救济金的标准最高不超过苏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v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

49、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并且前次失业核定的失业救济金未领完的,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新标准,采用前后两次合并计算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金额后得出的月平均值作为领取标准。如两次领取期限相加超过24个月,将月金额低的月份舍去后计算出平均值。(二)失业救济金的调整(二)失业救济金的调整苏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整时,会员失业救济金标准将从调整的次月起作相应调整。(三)领取方式(三)领取方式失业会员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四)列支渠道(四)列支渠道会员每月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款项从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基本医疗保险(一)门诊医疗补助(一)门诊医疗补助 v标准:失业会员在领取

50、失业救济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标准按其失业救济金标准的10确定。v享受期限:同核定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v领取方式:按月与失业救济金一起领取。v列支渠道:失业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从公积金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二)大病住院(生育)医疗补助(二)大病住院(生育)医疗补助 v享受期限:会员失业期间享受大病住院(生育)医疗补助的期限,从其失业的当月起至其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结束的月份为止。v补助标准:失业会员大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后,按50的标准给予补助;参加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A类计划)及B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B类计划)的女会员,失业期间发生符合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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