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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工程合同概述 序号序号章节和主要内容章节和主要内容1 1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2 2工程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工程合同的主体和客体3 3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4 4我国建设工程相关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相关制度1 1 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二二百百六六十十九九条条规规定定:“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合合同同是是承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概概念念:工工程程合合同同是是指指承承包包人人
2、进进行行工工程程的的勘勘察察、设设计计、施工等,由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施工等,由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特点: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特点: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1 1)工程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建设工程工程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建设工程 2 2)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3 3)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 2 2 工程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工程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工程合同的主体:工程发包人;工程勘察、设计合工程合同的主体:工程发包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同承包人;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工工程程合合同同的的客客体体:建建设设工工程
3、程项项目目及及其其勘勘察察、设设计计、施工建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任务。施工建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任务。特点:特点:1 1)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2 2)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3 3)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4 4)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复杂。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复杂。5 5)建设工程生产质量的差异性。建设工程生产质量的差异性。6 6)建设工程生产工期的差异性。建设工程生产工期的差异性。相关规定相关规定1 1国国家家计计委委印印发发关关于于实实行行建建设设项项目目法法人人责责任任制制的的
4、暂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建设行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66731996673号号 第第二二条条 国国有有单单位位经经营营性性基基本本建建设设大大中中型型项项目目在在建建设设阶阶段段必必须须组组建建项项目目法法人人。项项目目法法人人可可按按公公司司法法的的规规定定设设立立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包包括括国国有有独独资资公公司司)和和股股份份有有限公司形式。限公司形式。第第五五条条 有有关关单单位位在在申申报报项项目目可可行行性性研研究究报报告告时时,须须同同时时提提出出项项目目法法人人的的组组建建方方案案。否否则则,其其项项目目可可行行性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研究报告不予审批。第第六六条条 项项目目
5、可可行行性性研研究究报报告告经经批批准准后后,正正式式成成立立项项目目法法人人。并并按按有有关关规规定定确确保保资资本本金金按按时时到到位位,同同时时及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相关规定相关规定2 2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第十十条条发发包包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的的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以以下下统统称称发发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一)是法人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组织或或公民公民;(二二)有有与与发发包包的的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相相适适应应的的技技术术、经经济济管管理人员;理人员;
6、(三三)实实行行招招标标的的,应应当当具具有有编编制制招招标标文文件件和和组组织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不具具备备本本条条第第二二、三三款款条条件件的的,须须委委托托具具有有相相应应资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3 3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第第十十一一条条发发包包工工程程勘勘察察设设计计,除除符符合合本本章章第第十十条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任务书已经批准;(一)设计任务书已经批准;(二)具有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二)
7、具有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相关规定相关规定4 4建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第第十十二二条条工工程程施施工工发发包包除除符符合合本本章章第第十十条条规规定定外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三三)有有能能够够满满足足施施工工需需要要的的施施工工图图纸纸及及有有关关技技术术资料;资料;(四四)建建设设资资金金和和主主要要建建筑筑材材料料、设设备备来来源源已已经经落落实;实;(五五)建建设设用用地地的的征征用用
8、已已经经完完成成,拆拆迁迁已已符符合合工工程程进度要求。进度要求。相关规定相关规定5 5建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第第十十三三条条工工程程的的勘勘察察、设设计计必必须须委委托托给给持持有有企企业业法法人人营营业业执执照照和和相相应应资资质质等等级级证证书书的的勘勘察察、设设计计单单位位。工工程程的的施施工工必必须须发发包包给给持持有有营营业业执执照照和和相相应应资资质质等等级级证证书书的的施施工工企企业业。建建筑筑构构配配件件、非非标标准准设设备备的的加加工工生生产产,必必须须发发包包给给具具有有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或或经经有有关关主主管管部部
9、门门依法批准依法批准生产的企业。生产的企业。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1)适适用用范范围围和和管管理理体体制制上上:与与建建设设工工程程质质量量管管理理条条例例、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条条例例、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勘勘察察设设计计管管理理条条例例3 3个个条条例例确确定定的的适适用用范范围围和和管管理理体制保持一致。体制保持一致。2 2)处处理理好好与与相相关关法法规规衔衔接接的的关关系系,既既要要遵遵守守上上位位法法的的原原则则,也也要要能能够够针针对对建建筑筑市市场场存存在在的的突突出
10、出问问题题,形形成自己的体系,丰富和细化现行法律法规。成自己的体系,丰富和细化现行法律法规。3 3)考虑完善市场机制与规范政府监管并重。)考虑完善市场机制与规范政府监管并重。4 4)注重条例的操作性和执行效力。)注重条例的操作性和执行效力。相关规定相关规定6 6相关规定相关规定7 7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勘勘察察设设计计企企业业资资质质管管理理规规定定(建建设设部部令第令第160160号)号)20072007年年9 9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第第五五条条工工程程勘勘察察资资质质分分为为工工程程勘勘察察综综合合资资质质、工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工程程
11、勘勘察察综综合合资资质质只只设设甲甲级级;工工程程勘勘察察专专业业资资质质设设甲甲级级、乙乙级级,根根据据工工程程性性质质和和技技术术特特点点,部部分分专专业业可可以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取得得工工程程勘勘察察综综合合资资质质的的企企业业,可可以以承承接接各各专专业业(海海洋洋工工程程勘勘察察除除外外)、各各等等级级工工程程勘勘察察业业务务;取取得得工工程程勘勘察察专专业业资资质质的的企企业业,可可以以承承接接相相应应等等级级相相应应专专业业的的工工程程勘勘察察业业务务;取取得得工工程程勘勘察察劳劳务务资资质质的的企企业业,可可以以承承接岩土工
12、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相关规定相关规定8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第六六条条工工程程设设计计资资质质分分为为工工程程设设计计综综合合资资质质、工工程程设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工程程设设计计综综合合资资质质只只设设甲甲级级;工工程程设设计计行行业业资资质质、工工程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根据据工工程程性性质质和和技技术术特特点点,个个别别行
13、行业业、专专业业、专专项项资资质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取取得得工工程程设设计计综综合合资资质质的的企企业业,可可以以承承接接各各行行业业、各各等等级级的的建建设设工工程程设设计计业业务务;取取得得工工程程设设计计行行业业资资质质的的企企业业,可可以以承承接接相相应应行行业业相相应应等等级级的的工工程程设设计计业业务务及及本本行行业业范范围围内内同同级级别别的的相相应应专专业业、专专项项(设设计计施施工工一一体体化化资资质质除除外外)工工程程设设计计业业务务;取取得得工工程程设设计计专专业业资资质质的的企企业业,可可以以承承接接本本专专
14、业业相相应应等等级级的的专专业业工工程程设设计计业业务务及及同同级级别别的的相相应应专专项项工工程程设设计计业业务务(设设计计施施工工一一体体化化资资质质除除外外);取取得得工工程程设设计计专专项项资资质质的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相关规定相关规定9 9建建筑筑业业企企业业资资质质管管理理规规定定(建建设设部部令令第第159159号号)20072007年年9 9月月1 1日日起起实实施施;20012001年年4 4月月1818日日建建设设部部颁颁布布的的(建建设部令第设部令第8787号)同时废止。号)同时废止。第第二二条
15、条本本规规定定所所称称建建筑筑业业企企业业,是是指指从从事事土土木木工工程程、建建筑筑工工程程、线线路路管管道道设设备备安安装装工工程程、装装修修工工程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第第三三条条建建筑筑业业企企业业应应当当按按照照其其拥拥有有的的注注册册资资本本、专专业业技技术术人人员员、技技术术装装备备和和已已完完成成的的建建筑筑工工程程业业绩绩等等条条件件申申请请资资质质,经经审审查查合合格格,取取得得建建筑筑业业企企业业资资质质证证书书后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第五五条条建建筑筑业业企企业业
16、资资质质分分为为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专专业业承承包包和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三个序列。相关规定相关规定1010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159号)号)第第六六条条取取得得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资资质质的的企企业业(以以下下简简称称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企企业业),可可以以承承接接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工工程程。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企企业业可可以以对对所所承承接接的的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工工程程内内各各专专业业工工程程全全部部自自行行施施工工,也也可可以以将将专专业业工工程程或或劳劳务务作作业业依依法法分分包包给给具具有有相相应应资资质质的的专专
17、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取得得专专业业承承包包资资质质的的企企业业(以以下下简简称称专专业业承承包包企企业业),可可以以承承接接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企企业业分分包包的的专专业业工工程程和和建建设设单单位位依依法法发发包包的的专专业业工工程程。专专业业承承包包企企业业可可以以对对所所承承接接的的专专业业工工程程全全部部自自行行施施工工,也也可可以以将将劳劳务务作作业业依依法法分分包包给给具具有有相相应应资资质质的的劳劳务分包企业。务分包企业。取取得得劳劳务务分分包包资资质质的的企企业业(以以下下简简称称劳劳务务分分包包企企业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
18、分包的劳务作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相关规定相关规定1111建建筑筑业业企企业业资资质质管管理理规规定定(建建设设部部令令第第159159号号)20072007年年9 9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第第七七条条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资资质质、专专业业承承包包资资质质、劳劳务务分分包包资资质质序序列列按按照照工工程程性性质质和和技技术术特特点点分分别别划划分分为为若若干干资资质质类类别别。各各资资质质类类别别按按照照规规定定的的条条件件划划分分为为若若干干资资质质等等级。级。3 3 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3.1 3.1 建设工程勘察、设
19、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3.2 3.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3.3 3.3 订立工程合同应当采用的形式订立工程合同应当采用的形式 3.1 3.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274274条条规规定定:“勘勘察察、设设计计合合同同的的内内容容包包括括提提提提交交交交有有有有关关关关基基础础资资料料和和文文件件(包包括括概概预预算算)的的期期限限、质量要求、费用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以及其他协作条件协作条件等条款。等条款。”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勘察或
20、者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的费用勘察或者设计的费用3.2 3.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75275条规定: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条款。”3.3 3.3 订立
21、工程合同应当采用的形式订立工程合同应当采用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施工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合同书及其附件(合同协议书)合同书及其附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函)中标通知书(中标函)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标函)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标函)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规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规范)图纸(设计图)图纸(设计图)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资料表以及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
22、分的文件)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4 4 我国建设工程相关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相关制度 4.1 4.1 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建设工程许可制度 4.2 4.2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4.3 4.3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4.4 4.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4.3 4.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4.1 4.1 建筑工程许可制度建筑工程许可制度建筑工程许可制度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许可的规范建筑工程许可的规范申请建筑工程许可的条件及法律后果申请建筑工程许可的条件
23、及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建筑工程从业人员资格制度 :国家对建设工程从业者实行资格管理国家对建设工程从业者实行资格管理国家规范的建设工程从业者国家规范的建设工程从业者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01011995010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07201998072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市场管理规定4.2 4.2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建筑工程发包制度:建筑工程发包制度:发包方式:发包方式:发包程序:发包程序:发包行
24、为的规范:发包行为的规范:发包过程中对政府机关的限制:发包过程中对政府机关的限制:禁止肢解发包:禁止肢解发包: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联合承包:联合承包:建筑工程转包:建筑工程转包:建筑工程分包建筑工程分包 :4.3 4.3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法第建筑法第30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法第建筑法第3030条第条第2 2款规定,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款规定,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成片
25、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监理合同文本:监理合同文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业主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4.4 4.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法第建筑法第5 5章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的内容,包括:章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的内容,包括: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计安全制度设计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劳动
2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建筑职工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筑职工的安全保障措施 建筑施工的环境管理措施建筑施工的环境管理措施 房屋装修、拆除的安全措施房屋装修、拆除的安全措施4.5 4.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建筑筑工工程程质质量量的的概概念念:指指国国家家现现行行的的有有关关法法律律、法法规规、技技术术标标准准、设设计计文文件件和和合合同同中中,对对工工程程的的安安全全、适适用用、经经济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法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等政府监督:(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制度)政府监督:(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制度)国务院有关部委国务院有关部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第十章第十章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工程咨询服务合同10.1 10.1 工程咨询合同概述工程咨询合同概述10.2 10.2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10.3 10.3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
28、理合同10.1 10.1 工程咨询合同概述工程咨询合同概述10.1.1 10.1.1 工程咨询合同概述工程咨询合同概述10.1.2 10.1.2 工程咨询合同的类型工程咨询合同的类型10.1.3 10.1.3 工程咨询合同的重要条款工程咨询合同的重要条款10.1.1 10.1.1 工程咨询合同概述工程咨询合同概述1 1、工程咨询合同的概念、工程咨询合同的概念2 2、工程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服务 投资前研究投资前研究 准备性服务准备性服务 执行服务执行服务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项目全过程运营期运营期机会研究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投资
29、决策投资决策谈判签约谈判签约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施工安装试运转试运转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销售、经营、服务销售、经营、服务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投资前期投资前期建设期建设期工程项目全过程示意图工程项目全过程示意图10.1.2 10.1.2 工程咨询合同的类型工程咨询合同的类型我国:我国:总价合同总价合同人人/月合同月合同百分比合同百分比合同世行:世行:4.2 4.2 以时间为基础合同以时间为基础合同 4.3 4.3 雇用费和雇用费和/或意外或意外(成功成功)费合同费合同 4.4 4.4 百分比合同百分比合同 4.5 4.5 不定期服务合同不定期服务合同(价格协议价格协议)10.1.3 10.1.3
30、 工程咨询合同的重要条款工程咨询合同的重要条款世世界界银银行行借借款款人人选选择择和和聘聘用用咨咨询询人人指指南南(19971997年年1 1月月出版出版,1997,1997年年9 9月,月,19991999年年1 1月和月和20022002年年5 5月修订)月修订)4.6 4.6 货币货币 4.7 4.7 价格调整价格调整 4.8 4.8 支付条款支付条款 4.10 4.10 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4.11 4.11 借款人的贡献借款人的贡献 4.12 4.12 利益冲突利益冲突 4.13 4.13 专业责任专业责任 4.14 4.14 人员替换人员替换 4.15 4.15 适用
31、法律和争端解决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 10.2 10.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0.2.1 10.2.1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10.2.2 10.2.2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应具备的条款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应具备的条款10.2.3 10.2.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应具备的条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应具备的条款10.2.1 10.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1 1)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勘察 根根据据工工程程建建设设的的设设计计、施施工工等等方方面面的的要要求求,在在查查明明、分分析析、评评价价建建设设场场地地的的地地质质地地理
32、理环环境境特特征征和和岩岩土土工工程程条件的基础上,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条件的基础上,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2 2)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 根根据据建建设设工工程程的的要要求求,在在对对建建设设工工程程所所需需的的技技术术、经经济济、资资源源、环环境境等等条条件件进进行行综综合合分分析析、论论证证的的基基础础上上,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律特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律特征 1 1)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制度 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勘勘察察、设设计计合合同同的的当当事事人人必必须须是是具具有有权权利利能能力力和和行行为为能力的
33、特定法人。能力的特定法人。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的资格必须经国家认可。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的资格必须经国家认可。2 2)履行特定程序)履行特定程序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订立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订立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必须有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才能订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必须有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才能订立。3 3)建设工程监督制度)建设工程监督制度 国国家家有有关关主主管管部部门门监监督督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勘勘察察、设设计计合合同同的的履履行行,合合同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其监督。双方当事人应当接
34、受其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关规定相关规定1 1对对下下列列从从事事建建筑筑活活动动的的企企业业或或单单位位(以以下下统统称称建建筑筑企企业业)实行资质审查制度:实行资质审查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施工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单位;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或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或单位。承承包包单单位位应应具具备备与与承承揽揽工工程程相相适适应应的的资资
35、金金、技技术术、管管理理以以及及操操作作人人员员和和技技术术设设备备。承承包包单单位位与与发发包包单单位位签签订订合合同同后后,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厦门市建筑条例(修正)厦门市建筑条例(修正)相关规定相关规定2 2第四条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再施工的原则。的原则。第七条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实行资质管资质管理制度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36、管部门 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第八条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九条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 技术人员,实技术人员,实行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37、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建设设工程勘察工程勘察设计设计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国务院第293293号令号令 ,2000.9.252000.9.25)相关规定相关规定3 3第二条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改建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第四条第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承发包人(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承接方
38、(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接方(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第五条第五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要约定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办法和处理原则。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第九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送
39、所在地省级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送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办理合同鉴证合同鉴证。建建设设工程勘察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合同合同管理管理办法建设办法建设200050200050号,号,2000.3.12000.3.1)委托合同委托合同 1 1、含义、含义委委托托合合同同是是委委托托人人和和受受托托人人约约定定,由由受受托托人人处处理理委委托托人人事事务的合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委托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2 2、委托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委托合同具
40、有的法律特征委托合同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基于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而产生的;而产生的;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3 3、禁止委托他人的代理行为:、禁止委托他人的代理行为:收收养养关关系系的的建建立立和和终终止止;婚婚姻姻关关系系的的产产生生和和消消灭灭;遗遗嘱嘱的的制制作作;出出版版合合同同的的履履行行;演演出出合合同同的的履履行行;其其他他必必须须由由特特定定的的当事人履行的事项。当事人履行的事项。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委托人:支付
41、、提供必要的费用;委托人:支付、提供必要的费用;支付必要的报酬;支付必要的报酬;授权范围内所产生的债务应清偿;授权范围内所产生的债务应清偿;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必要的损失应赔偿;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必要的损失应赔偿;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受托人:亲自办理事务;受托人:亲自办理事务;向委托人及时报告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向委托人及时报告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及时移交办理委托事务所获收益、权利。及时移交办理委托事务所获收益、权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1 1 1 1、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建设工程勘察
42、合同(一)GF-2000-0203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GF-2000-0204 GF-2000-0204 2 2 2 2、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GF-2000-0209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GF-2000-0210 GF-2000-0210 10.2.2 10.2.2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应具备的条款1 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2 2、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发包人向勘察
43、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P154-P1543 3、勘察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资料4 4、工期、工期5 5、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6 6、发包人、勘察人义务、发包人、勘察人义务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勘察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勘察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P159-P1599 9、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1010、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事项1111、争议解决办法、争议解决办法1212、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生效与终止10.2.3 10.2.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具备的条款1 1、合同签订依据、合同签订依
44、据2 2、设计依据、设计依据3 3、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4 4、合同项目的内容、合同项目的内容5 5、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文件及时间、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文件及时间6 6、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7 7、费用及支付方式、费用及支付方式8 8、发包人、设计人义务、发包人、设计人义务9 9、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010、争议解决办法、争议解决办法1111、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生效与终止1 1)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的义务 (1)(1)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及时提供有关
45、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2)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3)负责现场的水电供应负责现场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平整道路/现场清理等工作现场清理等工作 (4)(4)明确设计范围和深度,办理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明确设计范围和深度,办理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 (5)(5)对对于于引引进进项项目目设设计计,应应吸吸收收设设计计单单位位参参加加项项目目询询价价/对对外谈判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国内外技术考察(6)(6)按合同支付勘察设计费用按合同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7)(7)向承包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定金向承包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定金 (8)(8)维维护护承承包包方方勘勘测测
46、和和设设计计文文件件,不不得得擅擅自自修修改改和和转转让让第第三方重复使用三方重复使用 (9)(9)委托方应承担设计文件保密责任委托方应承担设计文件保密责任 2 2)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的义务 (1)(1)勘勘察察单单位位应应按按照照标标准准/规规范范/规规程程/技技术术条条例例进进行行勘勘察察,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要求提交勘察成果质量要求提交勘察成果 (2)(2)设设计计单单位位应应按按照照设设计计任任务务书书/可可行行性性研研究究报报告告/有有关关设设计计技技术术经经济济文文件件/标标准准/技技术术规规范范/规规程程/定定额额进进行行设设计计,并按合同规定的深度和质量
47、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并按合同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提交设计文件 (3)(3)负负责责原原定定任任务务书书范范围围内内的的必必要要修修改改若若原原定定任任务务书书有有重重大大变变更更而而重重作作或或修修改改设设计计时时,须须具具有有设设计计审审批批机机关关或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双方另签合同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双方另签合同 (4)(4)设设计计单单位位应应配配合合施施工工,进进行行设设计计技技术术交交底底/解解决决施施工工中中的的设设计计问问题题/负负责责设设计计变变更更和和修修改改预预算算/参参加加试试车车考考核核及及隐隐蔽蔽工工 程程验验收收,大大中中型型工工业业项项目目或或复复杂
48、杂民民用用项项目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目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3 3)设计的修改和终止)设计的修改和终止 (1)(1)设设计计文文件件批批准准后后,不不得得任任意意修修改改和和变变更更,若若需需修修改改应应批准。批准。(2)(2)委委托托方方要要求求修修改改设设计计,除除文文件件提提交交时时间间另另定定外外,应应按按实际返工修改的工作量增付设计费。实际返工修改的工作量增付设计费。(3)(3)原原定定设设计计任任务务书书或或初初步步设设计计如如有有重重大大变变更更需需重重作作或或修修改改设设计计时时,须须经经设设计计任任务务书书或或初初步步设设计计批批准准机机关关同同
49、意意,双方另签合同,委托方负责支付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双方另签合同,委托方负责支付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4)(4)委委托托方方因因故故要要求求中中途途终终止止设设计计时时,应应及及时时通通知知承承包包方方,已已付付的的设设计计费费不不退退,并并按按该该阶阶段段实实际际所所耗耗工工时时,增增付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4 4)费用数量与支付办法)费用数量与支付办法 (1 1)勘察费)勘察费(2 2)设计费)设计费5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承包人(勘察人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1)(1)要要对对其其勘勘察察/设设计计质质量量
50、和和提提交交勘勘察察/设设计计文文件件期期限限予予以保证。以保证。(2)(2)勘勘察察/设设计计质质量量低低劣劣或或未未按按期期限限提提交交勘勘察察/设设计计文文件件拖延工期的违约责任。拖延工期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1)发包人变更计划及违约发包人变更计划及违约 发包人变更计划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设计工作条件(2)(2)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6 6)索赔)索赔 承包方提出索赔的事由承包方提出索赔的事由 未按时提供资料未按时提供资料中途提出变更要求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未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