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_朱青_第七章其它反避税法规与措施bmzp.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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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第第7 7章章 其它反避税法规与措施其它反避税法规与措施7.1 7.1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对付避税地的法规7.2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防止滥用税收协定7.3 7.3 限制资本弱化法规限制资本弱化法规7.4 7.4 限制避税性移居限制避税性移居7.5 7.5 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7.6 7.6 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7.1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对付避税地的法规7.1.1 对付避税地法规的产生对付避税地

2、法规的产生7.1.2 各国对付避税地法规的基本内容各国对付避税地法规的基本内容7.1.3 我国对付避税地的立法问题我国对付避税地的立法问题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7.1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对付避税地的法规7.1.1 对付避税地法规的产生对付避税地法规的产生 美国美国1962年首先颁布对付避税地立法,其年首先颁布对付避税地立法,其后加拿大、德国、日本等国,都相继颁布实施后加拿大、德国、日本等国,都相继颁布实施了本国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到了本国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到2001年,全世界年,全世界已经有已经有20多个国家实施了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多个国家

3、实施了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其内容与美国对付避税地的立法有许多相似之其内容与美国对付避税地的立法有许多相似之处。处。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7.1.2 各国对付避税地法规的基本内容各国对付避税地法规的基本内容1受控外国公司(受控外国公司(CFC)2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3对付避税地法规适用的纳税人对付避税地法规适用的纳税人7.1 对对付避税地的法付避税地的法规规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1.受控外国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受控外国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国居民在该外国

4、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或)本国居民在该外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或选举权不能低于一定比重;选举权不能低于一定比重;(2)本国每一居民股东在该外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国每一居民股东在该外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也应达到规定的比例,但这一比例各国的差距的股份也应达到规定的比例,但这一比例各国的差距很大;很大;(3)受控外国公司所在国(地区)的税负水平应较低;)受控外国公司所在国(地区)的税负水平应较低;(4)一些国家还规定,受控外国公司应大量从事消极投)一些国家还规定,受控外国公司应大量从事消极投资业务。资业务。7.1 对对付避税地的法付避税地的法规规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

5、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2.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 即受控外国公司应分配给股东且不再享受股东即受控外国公司应分配给股东且不再享受股东居住国推迟课税规定的某些类型的所得;这种所得居住国推迟课税规定的某些类型的所得;这种所得虽没有支付给居住国股东,但仍要归属到居住国股虽没有支付给居住国股东,但仍要归属到居住国股东应税所得之中并申报纳税。东应税所得之中并申报纳税。7.1 对对付避税地的法付避税地的法规规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3.对付避税地法规适用的纳税人对付避税地法规适用的纳税人 从各国的情况

6、看,对付避税地法规所适用的纳从各国的情况看,对付避税地法规所适用的纳税人一般既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税人一般既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7.1 对对付避税地的法付避税地的法规规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7.1.3 我国对付避税地的立法问题我国对付避税地的立法问题 目前,我国税法中没有英、美等国际那种目前,我国税法中没有英、美等国际那种“海外利润不汇回不对其征税海外利润不汇回不对其征税”的推迟课税的规定。的推迟课税的规定。鉴于目前多数国内公司到避税地建立子公司,鉴于目前多数国内公司到避税地建立子公司,主要是利用避税地无税或低税以及信息不外泄

7、的主要是利用避税地无税或低税以及信息不外泄的特点从事避税活动,所以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也特点从事避税活动,所以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加入了对付避税地的相关规定。加入了对付避税地的相关规定。7.1 对对付避税地的法付避税地的法规规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防止滥用税收协定7.2.1 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7.2.2 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7.2.3 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

8、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防止滥用税收协定7.2.1 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目前,采取此做法的国家主要是瑞士。目前,采取此做法的国家主要是瑞士。1962年年12月瑞士议会颁布月瑞士议会颁布防止税收协定滥用法防止税收协定滥用法,决定单方面严格限制由第三国居民拥有或控制的决定单方面严格限制由第三国居民拥有或控制的公司适用税收协定。公司适用税收协定。1998年年10月瑞士政府发布新的通告,该规定月瑞士政府发布新的通告,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限制第三国居民在瑞士建立中介性机主要是为了限制第三国居民在瑞士建立中介性机构,然后利用瑞士

9、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减构,然后利用瑞士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减轻预提税的税负。轻预提税的税负。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7.2.2 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为防范第三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可以为防范第三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可以在协定中加进一定的防范条款,且实践中一般都在协定中加进一定的防范条款,且实践中一般都选择多种方法同时使用,很少只局限于某种方法。选择多种方法同时使用,很少只局限于某种方法。7.2 防止防止滥滥用税收用税收协协定定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

10、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1排除法排除法 即在协定中注明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某一即在协定中注明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某一类纳税人。类纳税人。2真实法真实法 即规定不是出于真实的商业经营目的、只是单纯即规定不是出于真实的商业经营目的、只是单纯为了谋求税收协定优惠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协定提供的为了谋求税收协定优惠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3纳税义务法纳税义务法 即一个中介性质公司的所得如果在注册成立的国即一个中介性质公司的所得如果在注册成立的国家没有纳税义务,则该公司不能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家没有纳税义务,则该公司不能享受税收协定的

11、优惠。7.2 防止防止滥滥用税收用税收协协定定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4受益所有人法受益所有人法 即规定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的最终受益人必须是即规定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的最终受益人必须是真正的协定国居民,第三国居民不能借助在协定国成立真正的协定国居民,第三国居民不能借助在协定国成立的居民公司而从协定中受益。的居民公司而从协定中受益。5渠道法渠道法 即如果缔约国的居民将所得的很大一部分以利息、即如果缔约国的居民将所得的很大一部分以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支付给一个第三国居民,则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支付给一个第三国居民,则这笔所得不能享

12、受税收协定提供的预提税优惠。这笔所得不能享受税收协定提供的预提税优惠。6禁止法禁止法 即不与被认定是国际避税的国家(地区)缔结税收即不与被认定是国际避税的国家(地区)缔结税收协定,以防止跨国公司在避税地组建公司作为其国际避协定,以防止跨国公司在避税地组建公司作为其国际避税活动的中介性机构。税活动的中介性机构。7.2 防止防止滥滥用税收用税收协协定定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7.2.3 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美国于美国于1997年规定,其非居民如果要就其年规定,其非居民如果要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所得享受预

13、提所得税的协定减免,来源于美国的所得享受预提所得税的协定减免,必须先申请并由美国税务局鉴定其缔约国居民必须先申请并由美国税务局鉴定其缔约国居民的身份。的身份。加拿大、比利时、瑞士、阿根廷等国也有加拿大、比利时、瑞士、阿根廷等国也有类似的规定。类似的规定。7.2 防止防止滥滥用税收用税收协协定定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7.3 限制资本弱化法规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如果一国税务当局对本国企业的资本弱化状况如果一国税务当局对本国企业的资本弱化状况没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该国的税收利益可能就会受没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该国的税收利益可能就会受到损害。因此,目

14、前许多国家包括印度、韩国等发到损害。因此,目前许多国家包括印度、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防范跨国公司通展中国家都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防范跨国公司通过资本弱化方式减少本国企业的纳税义务。过资本弱化方式减少本国企业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7.3 限制资本弱化法规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资本弱化法规的特点:资本弱化法规的特点:1.只适用于本国的法人实体,但不适用于外国居民公司只适用于本国的法人实体,但不适用于外国居民公司 在本国的分支机构以及具有本国居民身份的合伙企业;在本国的分支机构以及具有本国居民身份的合伙企业;2.受限

15、制的利息扣除一般为支付给境外的、在本国企业受限制的利息扣除一般为支付给境外的、在本国企业 中拥有一定比例(中拥有一定比例(15%以上)股权的非居民贷款人;以上)股权的非居民贷款人;3.本国公司支付给非居民贷款人的超限额贷款利息一般本国公司支付给非居民贷款人的超限额贷款利息一般 要依据股本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即所谓的要依据股本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即所谓的“债务债务股本股本 比例比例”。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资本弱化法规的举例:资本弱化法规的举例:1.美国美国2.英国英国3.加拿大加拿大4.澳大利亚澳大利亚5.法国法国6.德国德国7.我国:我

16、国:国税发国税发200084号与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7.3 限制限制资资本弱化法本弱化法规规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7.4 限制避税性移居限制避税性移居7.4.1 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7.4.2 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7.4 限制避税性移居限制避税性移居 7.4.1 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 许多国家,政府一般不能干预公民的移居避许多国家,政府一般不能干预公民的移居避税,只

17、能从经济上对其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使移税,只能从经济上对其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使移居给政府造成的税收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居给政府造成的税收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7.4.2 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 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则限制法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则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也不同。人移居的措施也不同。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同时采用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注册地标准”和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来判定法人的居民身来判定法人的居民身份。份。7.4 限制避税性

18、移居限制避税性移居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7.5 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 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的方式之一,是适时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的方式之一,是适时地改变国外附属机构的组织形式,当国外分地改变国外附属机构的组织形式,当国外分公司开始盈利时,即将其重组为子公司。为公司开始盈利时,即将其重组为子公司。为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这种方式避税,一些国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这种方式避税,一些国家在法律上也采取了一些防范性措施。家在法律上也采取了一些防范性措施。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

19、青 编著7.6 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7.6.1 加强国内税务行政管理加强国内税务行政管理7.6.2 加强反避税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加强反避税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7.6 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7.6.1 加强国内税务行政管理加强国内税务行政管理 在各国制定和修订反避税法规的同时,还在各国制定和修订反避税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以保证反避税法必须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以保证反避税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的贯彻实施。各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强纳税申报制

20、度,各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强纳税申报制度,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加强税务调查和税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加强税务调查和税务审计,以及与银行进行密切的合作。务审计,以及与银行进行密切的合作。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我国近年加强反避税的税务行政管理工作我国近年加强反避税的税务行政管理工作,采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取了以下主要措施: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必须定期向主管税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必须定期向主管税务 部门报送与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情况的申报表;部门报送与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情况的申报表;2.各企业负有向税务机关就其转让定价进行

21、举证的各企业负有向税务机关就其转让定价进行举证的 责任;责任;3.明确了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查审明确了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查审 计的内容和程序。计的内容和程序。7.6 加加强强防范国防范国际际避税的行政管理避税的行政管理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7.6.2 加强反避税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加强反避税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 在与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行为作斗争的过程在与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各国除了以单边方式加强国内反逃避税的立中,各国除了以单边方式加强国内反逃避税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外,还采取了双边或多边国际合

22、作法和行政措施外,还采取了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的形式。的形式。7.6 加加强强防范国防范国际际避税的行政管理避税的行政管理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双边国际合作主要是指两个国家之间通过双边国际合作主要是指两个国家之间通过签订有关的税收协定,相互承诺在税收情报和签订有关的税收协定,相互承诺在税收情报和反避税等方面给予对方一定的合作。反避税等方面给予对方一定的合作。双边国际合作的主要方式双边国际合作的主要方式:1.根据要求交换根据要求交换 2.自动交换自动交换 3.自发交换自发交换 4.同时检查同时检查7.6 加加强强防范国防范国际际避税的行政

23、管理避税的行政管理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多边国际合作多边国际合作 主要指两个以上国家缔结有关的税收协定,或主要指两个以上国家缔结有关的税收协定,或国际性组织采取国际税收征管协调活动,以对付国国际性组织采取国际税收征管协调活动,以对付国际性的逃避税行为。际性的逃避税行为。比较有影响的多边税收协定是比较有影响的多边税收协定是1972年底由瑞年底由瑞典、丹麦、芬兰、冰岛和挪威典、丹麦、芬兰、冰岛和挪威5个北欧国家签订的个北欧国家签订的税务管理援助协定税务管理援助协定(1991年被年被税务互助多税务互助多边条约边条约所取代)。还有欧盟国家之间的多边国际所取代)。还有欧盟国家之间的多边国际税务合作。税务合作。7.6 加加强强防范国防范国际际避税的行政管理避税的行政管理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发达国家对付避税地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发达国家对付避税地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如何防止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如何防止滥用国际税收协定?3为什么要规定资本弱化法规为什么要规定资本弱化法规?各国资本弱化各国资本弱化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国际税收(第三版)朱青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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