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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投标及工程价款管工程招投标及工程价款管理的理论与实务理的理论与实务主讲主讲: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名师 尹贻林尹贻林 教授教授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 :所长目目录录二、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不同合同类型中下的不同合同类型中的风险合理分配的风险合理分配一、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介绍介绍三、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不平衡报价的应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不平衡报价的应用四、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应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
2、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应用五、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调价策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调价策略六、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策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策略七、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实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实务八、八、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介绍介绍一,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背景背景1234国务院从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最
3、高人民法院于工资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年9月月29日发布了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财政部、建设部于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年10月月20日印发了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办法(财建(财建2004369号),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
4、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算进行了规范。2003年年10月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和规费的概念。2005年年6月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建办200589号),明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
5、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与与2008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56782006年年12月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财企2006478号),规定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
6、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制了理协会组织编制了“03规范规范”附录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年年11月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标准施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第56号令),规定了新的通用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号令),规定了新的通用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等都有明确规定。度款、竣工结算、
7、索赔、争议的解决等都有明确规定。建设部建设部2006年年3月发布月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建设部第149号令)号令),建设部建设部2006年年12月发布月发布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建设部第150号令),中号令),中价协价协2006年年6月发布月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中价协2006013号),规范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管理。号),规范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管理。一,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背景背景二二
8、,08版与版与03版区别版区别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规范新增条文说明部分,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03计价规范08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
9、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3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应执行本规范。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3.2
10、.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3.2.4(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
11、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5(1)工程量应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强制性强制性条款条款二,08版与03版区别.08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08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3.1.2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4.1.5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1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4.1.84.1.8规费和税金应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
12、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7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4.3.24.3.2投标人应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1.2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8.1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4.1.3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强制性强制性条
13、款条款二二,08版与版与03版区别版区别.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1.适用范围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全投资或国有资全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比说明: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本规范,改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了说明。1.0.4有三层含义:(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
14、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3)对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仍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2.清单组成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2.0.12.0.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对比说明:一是增加了规费和税金。使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更加全面。二是将“拟建项目”更名为“建设工程”,这
15、样定义更为完整,因为“拟建工程”仅针对工程实施前而言。二二,08版与版与03版区别版区别.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3.综合单价2.0.3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比说明:一是将“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表述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更为清晰。二是将“并考虑风险因素”表述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
16、用”。对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分担在条文说明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4.工程量清单的地位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对比说明:本条在08 计价规范中升级为强制性条文。08规范比03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同时,对编制质量的责任规定的更加明确和具体。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二二,
17、08版与版与03版区别版区别.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5.项目名称变化2.0.5 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对比说明:“暂列金额”与“预留金”的性质类似,只不过“暂列金额”包括的范围更广、更全面。暂列金额包括在合同价之中,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该定义与九部委56号令一致,也体现了与国际
18、接轨的趋势。材料购置费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说明:此定义与九部委第56号令中有关“暂估价”的定义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另外,“暂估价”也与世行造价构成中的“未明确项目准备金”类似。2.0.7 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2.0.8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对比说明:”计日工“是对”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1)
19、完成该项作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2)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6构成要件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对比说明:本条增加了“项目特征”,且为强制性条文。由原来的四个要件上升为五个要件,解决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于对项目特征欠缺规定带来的实践中的困惑。7项目编码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
20、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举例说明:当同一标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项或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个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此时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1,第二个应
21、为010302001002,第三个应为010302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0808版与版与0303版区别版区别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8措施项目清单项目构成3.3措施项目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对比说明:与03 计价规范相比:一是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安全文明施工;二是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三是将施工排水与施工降水分列;四是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分别列于附录A等专业工程中。9其他项目清单项目构成3.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
22、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 暂列金额;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 计日工;4 总承包服务费。对比说明:一是将“预留金”更名为“暂列金额”并重新定义;二是将“零星项目工作费”更名为“计日工”;三是增列“暂估价”;四是对“总承包服务费”重新定义;五是取消了“材料购置费”,其原因是8计价规范中新设置了”材料暂估价”已可以取代。二二,08版与版与03版区别版区别.三三,08版计价基本原理版计价基本原理.工程造价计价的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工程造价计价的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
23、目总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确定综合单价应考虑的因素:项目特征描述材料暂估价风险费用(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4、。(2)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综合单价。(3)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图纸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三三,08版计价基本原理版计价基本原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价格的形成过程价格的形成过程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
25、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措施项目清与计价表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汇总表材料暂估材料暂估单价表单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价分析表规费、税金项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目清单与计价表表暂列金暂列金额明细额明细表表专业工专业工程暂估程暂估价表价表计日计日工表工表总承包总承包服务费服务费计价表计价表三三,08版计价基本原理版计价基本原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不同合同类型中的风险合理分配下的不同合同类型中的风险合理分配一,不同法规对于合同类型的规定一,不同法规对于合同类型的规定.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
26、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369号)08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年份9920012004082010条款号23128条文说明4.4.314合同类型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
27、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单价合同:合同双
28、方以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总价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双方约定以建设工程要素成本或其他方式计算工程成本,并以该工程成本为基础计算酬金,以此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可调价合同被逐步弱化,现在的趋势是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可调价合同被逐步弱化,现在的趋势是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 08清单计价规范第4.4.3条说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选用单价合同。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在招标过
29、程中属于一种估算量,而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管理水平,全面分析市场变化,考虑经营风险后确定。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NEC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系列合同条件,主要采用的就是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分析工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的不可调整性,必须提高自身的投标报价水平,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以自己的综合实力完成工程建设,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在工程量清单计价
30、模式下选择单价合同的原因如下:08清单计价规范第4.1.9条说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单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4条。08版计价规范条文说明条文说明第4.4.3条对于单价合同的说明是: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
31、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对于单价合同适用范围的说明为:“对于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援救、救灾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均应选择单价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均应选择单价合同。”说明单价合同使用范围最广,适用性最强。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条款号条款说明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
32、程量的增减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
33、加新的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08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风险分配的条款中涉及风险分配的条款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条款号条款说明4.7.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
34、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
35、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4.7.7因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08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风险分配的条款中涉及风险分配的条款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107部令修订部令修订)中第中第1515条对于单价合同风险分担的说明条对于单价合同风险分担的说明 单价合同中,发承包双方应明确各自承担风险的内容及其范围或幅度,以及超出该范围或幅度工程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和程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招标工程应以投标
36、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应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应调整工程量,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三)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波动超出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时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及工程量清单
37、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时,应调整综合单价。(四)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变化,工程设计变更,工期调整或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变化,工程设计变更,工期调整或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措施方案的变化,的工程措施方案的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用。(五)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率发生变化或取费基数发生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率发生变化或取费基数发生调整时,应调整相应费用。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二,单价合同风险分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的风险 非承包人原
38、因的工程变更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率发生变化或取费基数发生调整的风险业主承担风险承包商承担风险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合同约定范围之内价格波动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增加其他风险注:这只是较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双方承担的风险应以签注:这只是较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双方承担的风险应以签 订的合同中规定内容为准订的合同中规定内容为准三,总价合同风险分配三,总价合同风险分配.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总价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4条。业主往往会在总价合同中规定:一切风险因素均不一切风险因素
39、均不可调合同价格。可调合同价格。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说明总价合同适用条件为: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业主承担风险三,总价合同风险分配三,总价合同风险分配.承包商承担风险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6条:招标工程应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应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价格波动价格
40、波动工程量波动工程量波动其他风险注:这只是较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双方承担的风险应以签注:这只是较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双方承担的风险应以签 订的合同中规定内容为准订的合同中规定内容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不平衡报价的应用下的不平衡报价的应用 FIDIC合同是合同是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它强调,它强调“量价分离量价分离”,即使投标人总报价相近,但由,即使投标人总报价相近,但由于报价时于报价时B.Q.单中各个子目的单价不同,也会导致承包商的获利有所差异。单中各个子目的单价不同,也会导致承包商的获利有所差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标准施
41、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的颁布,为承包等的颁布,为承包商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平台。商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平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第4.0.3款规定款规定“工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计价计价”。FIDIC合同在合同在投标者须知投标者须知中都会明文规定,合同单价的地位高于一切中都会明文规定,合同单价的地位高于一切。对。对于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出现变更工程的结算方式是,仍然采用于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出现变更工程的结算方式是,仍然采用中标时的综合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单价计算总价。计算总价。一、不平衡报价的依据一、不平衡报价的依据.不平衡报价的前提:
42、不平衡报价的前提:单价合同单价合同.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部分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的方法。2008清单规范清单规范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8.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不
43、平衡报价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办理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价=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量 合同约定或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或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或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或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一、不平衡报价的依据一、不平衡报价的依据.表表 2008清单规范清单规范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中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条款.条款号条款内容
44、不平衡报价的表现形式 4.5.2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时间型不平衡报价,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报价 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量型不平衡报价,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价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承包商在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后认为图纸和实际工程要求不符,可以先把这部分报以低价,待变更后提
45、高价格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下的“注: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 4.7.6 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拟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递交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应将确认的采购数量和调整材料单价通知承包人,作为双方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
46、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有经验的承包商在认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时,可以对适用于或类似于须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适用的综合单价报高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有经验的承包商在认定分部
47、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会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时,可以对适用于或类似于须增加的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报高勘察现场勘察现场复核复核工程量工程量编制投编制投标报价标报价制定施制定施工方案工方案确定投标确定投标报价策略报价策略研究招研究招标文件标文件二、不平衡报价的准备工作二、不平衡报价的准备工作.研究招研究招标文件标文件勘察现场勘察现场复核复核工程量工程量编制投编制投标报价标报价制定施制定施工方案工方案确定投标确定投标报价策略报价策略1.招标文件中错误的三种情况招标文件中错误的三种情况 (1)发现的明显错误、含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及明显对承包商不利或不合理之处。(2)对承包商有利,可以在报价时加以利用或在合同履
48、行过程中提出索赔要求的。(3)投标者准备通过修改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或希望补充某些规定,以使自己在履行合同时能处于较主动的地位。在标前会议上向业主澄清,根据业主答复再在报价时进一步考虑。若不提出,会导致报价偏高,不利于中标。不应提出澄清。以免提醒其他投标人,通过不平衡报价加以通过不平衡报价加以利用利用,可利用这些错误为中标后的索赔留下伏笔。留待合同谈判时使用。表表 3 利用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不平衡报价的方式利用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不平衡报价的方式 序号 类别内容备注 1“价款调整”条款的应用 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工程量变化在 10%以上时,可调整综合单价“。经过对招标文件图纸进行认真核对,工程数量与
49、工程量清单中误差超过10以上时,承包商可报低价,为工程中标后合同价格调整和索赔留下了借口。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内部调整 根据08规范的规定,人工费不纳入承包商承担风险范围,而材料费和机械费承包商分别要承担5%和10%的风险。因此若招标文件也有类似规定,承包商在报承包商在报价时应适当降低人工费,对于材料费,可适当降低,使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价时应适当降低人工费,对于材料费,可适当降低,使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因,因承包商承担的机械费风险较大,一般不予调低,这样为中标后合同履行中留下更多承包商承担的机械费风险较大,一般不予调低,这样为中标后合同履行中留下更多的调高价格的会。的调高价格的会。3根据
50、招标文件编制的基础资料根据初步设计资料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利用的机会多;根据施工图设计资料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利用的机会少。4材料供应方式的不同 全部由投标人采购,即包工包料形式且在单价承包模式下,根据图纸设计数量和市场价格与招标人按实结算或允许调整材料价差时,可利用不平衡报价。可利用不平衡报价。如果材料的用量相对准确,且无改变材料品质或标准的可能,则应正常报价或作则应正常报价或作稍高调整稍高调整;如果材料的用量不准确,且无改变品质或标准的可能,则应少报材料用量同时提则应少报材料用量同时提高单价,高单价,一旦实际使用量增加,承包商可以多得利润;如果材料用量不准确,但经分析招标文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