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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许办(2003)51号附件1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三年五月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 1. 总则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3. 企业取得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 申请和受理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7. 审定与发证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9. 收费办法 10.附则 附件1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 附件2 公路桥梁支座的相关标准 附件3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装和检测设备 附件4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附件5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
2、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附件6 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附件7 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
3、售无生产许可证的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公路桥梁支座产品为: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和球型支座。申证单元划分见附件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 交通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做好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交通部负责确认符合取证条件的企业
4、名单。2.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工作。具体职能为:负责起草、组织或配合组织宣贯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参与下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企业名单抄送交通部;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
5、路桥梁支座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010-62079574,62045675联 系 人:何玉珊、国天逵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2.5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2.5.1 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政编码:100
6、088 电 话:010-62079574,62045675 传 真:010-62079595联 系 人:宿健、马森承检能力:板式橡胶支座、球型支座2.5.2 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路16号城业大厦内邮政编码: 100029电 话: 010-62013238传 真: 010-62019588联 系 人: 王莉、郑宝岐承检能力:板式橡胶支座、球型支座、盆式橡胶支座2.5.3 化学工业橡胶杂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角门14号邮政编码:100075电 话:010-67581207,67584609传 真:010-67508626联 系 人:武晓星、张素英
7、承检能力: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企业可将所抽、封的样品按检验机构的承检能力送上述所批准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任一个检验机构。3 企业取得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4 申请和受理4.1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2 申请和受理程序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规格,每一审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2.2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4.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
9、书面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4.2.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4.3 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4.4.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全部
10、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时注明,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时,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点在申请时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点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分别缴纳相关费用,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
11、以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4.4.2 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除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外,还应填写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见附件7)。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企业可要求予以回避; 5.1.2 审查组应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专家组成,并请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参加,部分检测项目需在现场检验,审查组应有三家承检单位人员参加; 5.1.3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
12、4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3-5人。 5.2 现场审查5.2.1 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2.2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企业。 5.2.3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5.2.4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见附件5)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5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审查情况。对现场审查合格企业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在规定
13、时间内向审查部提交整改报告。5.2.6 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如不接受或不配合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应按不合格处理。 5.2.7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6 产品抽样与检验6.1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根据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见附件4)抽样,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
14、实性负责。6.2 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寄)至检验机构。 6.3 检验机构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被检样品附合封样规定,产品检验活动符合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见附件4)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报审查部两份,发送企业一份。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4 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如不接受或不配合产品检验应按不合格处理。6.5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
15、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7 审定与发证7.1 证书填写方式:每个单元一张证书。证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其承载力等级。7.2 审查部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7.3 审查部应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申证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按全许办200260号文的有关要求,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原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抽样
16、单(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每个申证单元一份。审查部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抄送交通部。7.4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7.5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定。 7.6 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 7.7 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审查部。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8.1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8.2 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
17、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8.3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方案,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并组织补充审查。8.4 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并由审查部组织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后,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5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
18、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6 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将报刊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补领证书。8.7 获得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18-004-其中,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18表示行业编号,004表示产品
19、编号,表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8.8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8.9 销售本细则规定的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企业,应保证所出售的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8.10 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9 收费办法 9.1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9.2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9.3 审查费:
20、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4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5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9.6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计委、财务部计介费19961500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
21、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9.7 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10 附则 10.1 本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3)51号文批准正式实施。10.2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10.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 一、将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申证单元分为叁个单元,其作用仅限于发生产许可证。每单元划分如下: 1.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单元 2. 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单元 3球型支座单元 二、申请书产品规格型号一栏应标明申证单
22、元各规格系列的最大承载力等级。承载力等级符合向下覆盖原则。附件2公路桥梁支座的相关标准 本细则采用的叁个标准JT/T 4-93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391-1999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和GB/T 17955-2000球型支座技术条件,在细则颁布实施时,均为有效。在这叁个标准中引用的相关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时应注意采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一、JT/T 4-93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 3132.3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成品力学性能检验规则JTJ 023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GB 912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薄钢板技术条件GB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GB 328
23、1 不锈钢耐酸及耐热钢厚钢板技术条件GB 527 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 GB 528 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GB 1682 硫化橡胶脆性温度试验方法 GB 3512 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 GB 6031 硫化橡胶国际硬度的测定(3085IRHD)常规试验法 GB 7759 硫化橡胶在常温和高温下恒定形变压缩永久变形的 测定 GB 7760 硫化橡胶与金属粘合的测定单板法 GB 7762 硫化橡胶耐臭氧老化试验静态拉伸试验法 ZBG 33002 聚四氟乙烯板材 HG 2-1491 295 硅脂二、JT391-1999 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 GB 700-88 碳素结构钢 GB 10
24、33-86 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GB/T 1039-92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 1040-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B 527-83 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和一般要求GB/T 528-92 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GB/T 1682-94 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单试样法 GB/T 1804-92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 2041-89 黄铜板 GB/T 3280-92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 3512-83 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 GB 6031-85 硫化橡胶国际硬度的测定(30-85IRH
25、D常规试验法) GB 7233-87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 7759-87 硫化橡胶在常温和高温下恒定形变压缩永久变形 的测定 GB 7762-87 硫化橡胶耐臭氧老化试验静态拉伸试验方法 GB/T 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JB/T 5943-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HG/T 2502-93 5201硅脂三、GB/T 17955-2000球型支座技术条件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 3280-1992 不锈钢冷轧钢板GB/T 4
26、956-1985 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方法GB/T 7760-1987 硫化橡胶与金属粘合的测定 单板法GB/T 11352-19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79-1989 金属覆盖层 工程用铬电镀层GJB 3026-1997 聚四氟乙烯大型板材规范HG/T 2502-1993 5201硅脂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附件3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装和检测设备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工装和检测设备应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质量检测需要,表中列出的为各单元生产取证的必备设备。 设备 单元必备的生产设备及工装必备的检测设备板式橡
27、胶支座单元炼胶机,硫化机,机械加工设备及工装1. 胶料和聚四氟乙烯板物理机械性能检测设备包括:拉力试验机、热空气老化试验箱、硬度计、分析天秤、哑铃裁刀、恒定压缩工装、剥离强度工装。低温试验和耐臭氧老化试验可外协检测。2. 成品力学性能检测设备包括:压力试验机。3. 有足够数量的工卡、量具盆式橡胶支座单元炼胶机,硫化机,机械加工设备及工装1. 胶料和聚四氟乙烯板物理机械性能检测设备包括:拉力试验机、热空气老化试验箱、硬度计、分析天秤、哑铃裁刀、恒定压缩工装、剥离强度工装。低温试验和耐臭氧老化试验可外协检测。2. 成品力学性能检测设备包括:压力试验机及工装。3. 生产盆式支座应具有检测铸钢件板的无
28、损探伤设备。4. 有足够数量的工卡、量具 球型支座单元机械加工设备及工装1. 聚四氟乙烯板物理机械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拉力试验机、分析天秤。2. 成品力学性能检测设备包括:压力试验机。3. 有足够数量的工卡、量具附件4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公路桥梁支座产品质量检验的抽样、封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综合判定原则等。2. 制定本规则的依据是:JT/T4-93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391-1999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和GB/T 17955-2000球型支座技术条件。 3. 抽样办法:按企业申报产品的单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
29、 3.1 板式橡胶支座 3.1.1 板式橡胶支座抽样基数不少于40块。除抽检样品外,还需备份封存有同样数量的样品以备复检。3.1.2 外观、几何尺寸检验:抽取不同规格、不同形状系数的五组支座(每组六块); 3.1.3 成品解剖检验:抽取形状不同,橡胶层大于3层的两块支座; 3.1.4 抽取全项橡胶物化性能的试样。 3.1.5 成品力学性能。 3.1.5.1 首次申证审查按JT/T 4-93标准中规定的投产鉴定时要求检验。 3.1.5.2 换证审查按JT/T 4-93标准中规定的定期检测时要求检验。 3.2 盆式橡胶支座 3.2.1 外观及支座各部位几何尺寸检验:抽取不同规格的四个支座;3.2.
30、2 抽取全项橡胶物化性能的试样。3.2.3 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和实验条件,抽检一个相同结构、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的支座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支座的承载力等级不低于2.5MN。3.3 球型支座3.3.1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和实验条件,抽检一个相同结构、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的支座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支座的承载力等级不低于2.5MN。 4. 抽样地点:在生产厂成品库或生产线。 5. 抽样人员:符合细则规定的审查组或检验单位的检验人员。 6. 封样 6.1 对抽样送检验单位检测的样品,应在样品包装箱上贴封条封样。 6.2 封样后,在封条上加盖抽样专用章,并由抽样负责人签字。 7. 检验程序及标准 7.1 对产品外
31、观、几何尺寸、板式支座的中间胶层厚度、解剖检验、产品包装、贮存、标志等,可由检测人员在现场按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也可送检验单位检测。 7.2 检测人员在现场监督生产厂制作全部橡胶试验试样。 7.3 被封样品由申证企业在十五天内送达检验单位。 7.4 检验单位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7.5 所有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二份报评审部,一份交送检企业。 8. 质量评定 8.1 板式橡胶支座按表一“板式橡胶支座质量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进行分项评定,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产品。8.2 盆式橡胶支座按表二“盆式橡胶支座质量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进行分项评定,有一项不合格即
32、为不合格产品。8.3 球型支座按表三“球型支座质量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进行分项评定,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产品。 表一 板式橡胶支座质量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序号检查内容标准条款缺陷性质判定标准备注ABC一原材料性能1钢板5.4使用材料的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厂家应向检测组提供材料质保单或试验报告,检测人员如对材料性能有异议,可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检验。2聚四氟乙烯板材5.53不锈钢板5.64硅脂油5.75粘接剂5.8二橡胶胶料1硬度5.3胶料性能应满足JT/T4-93 5.3表3的要求,每种胶料两项不合格,准许复测,复测仍有不合格项,判定为不合格。胶料样品由抽检人员在生产现场监制。2
33、拉伸强度5.33扯断伸长率5.34脆性温度5.35恒定压缩永久变形5.36耐臭氧老化性5.37耐热空气老化性5.38橡胶与钢板粘接剥离强度5.39橡胶与四氟板粘接剥离强度5.3三成品几何尺寸1平面几何尺寸偏差5.9.1表7实测值偏差量20% 实测值偏差量合格品率判定:所测点C20% B偏差量20% 实测值偏差量序号检查内容标准条款缺陷性质判定标准备注ABC四成品外观质量1汽泡、杂质5.10表9面积深度标准要求20%面积、深度标准要求一块支座不允许有三项以上C类缺陷同时存在,两项以上B类缺陷同时存在,一项A类缺陷存在,合格品率判定:所测点数C20%B5%A标准要求20%数量、高度、面积标准要求3
34、四侧面裂纹、钢板外露5.10表94掉块、崩裂、机械损伤5.10表95钢板与橡胶粘接处开裂或剥落5.10表96支座表面不平整度5.10表9标准要求20%标准要求7四氟板表面划痕、碰伤、敲击5.10表98四氟板与橡胶支座粘接错位5.10表9标准要求20%标准要求9四氟板储油槽5.5.3标准要求20%标准要求10四氟板厚度5.5.4五成品力学性能1抗压弹性模量5.2成品力学性能满足JT/T4-93.5.2表2要求,一组支座不合格加倍复测,复测仍有不合格项,判定为不合格。非标结构支座加测转角,如不满足JT/T4-93.5.2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摩擦系数检验按标准JT3132.35.5款执行。2抗剪弹性
35、模量5.23剪切角5.24极限抗压强度5.2序号检查内容标准条款缺陷性质判定标准备注ABC六支座解剖检验1锯开后胶层厚度5.11表10偏差量20%偏差量合格率判定:所测点数C20% B偏差量20%几何尺寸偏差量七标志、包装、储存、运输8.1-8.4一项不合格记C类缺陷一次。标志、包装、储存、运输缺陷限期两个月补齐,经检验仍不满足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表二 盆式橡胶支座质量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序号检查内容标准条款缺陷性质判定标准备注ABC一力学性能1在竖向设计荷载作用下支座压缩变形值不大于支座总高度的2%4.1.1支座承载能力满足JT391-1999有关规定,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检查设计
36、计算书和图样,非标支座检查试验报告。2在竖向设计荷载作用下盆环上口径向变形不得大于盆环外径的0.54.1.13在竖向设计荷载作用下,支座残余变形不得超过总变形量的5%4.1.14支座安全储备超载额为设计荷载的两倍设计要求5固定支座在各个方向和单项活动支座在非滑移方向的水平承载力不得小于竖向承载力的10%4.1.26抗震型支座水平承载力不得小于其竖向承载力的20%4.1.27实测支座摩阻系数常温型活动支座n 0.015.3.5.3滑动摩阻系数符合JT391-1999有关规定,判定为合格抽检近年试验报告或间接检验精轧不锈钢板和四氟板表面粗糙度。二支座用材料物理机械性能1胶料: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
37、长率、脆性温度、恒定压缩永久变形、耐臭氧老化、热空气老化4.2.14.2.1表4两项不合格准许复测,复测仍有不合格项,判定为不合格生产厂如果生产的盆式支座和板式支座胶料种类相同,只做一组试件。产品使用材料机械性能满足JT391-1999有关规定,检测人员可间接检查近一年材料进货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如有异议对使用材料进行检验。序号检查内容标准条款缺陷性质判定标准备注ABC2聚四氟乙烯板:比重、拉伸强度、断裂伸长4.2.2满足4.2.2要求为合格3硅脂:抗臭氧、耐腐蚀、防水性能4.2.4满足HG/T 2502要求为合格4金属件:钢板铸钢 不锈钢滑板铜板4.2.5.14.2.5.24.2.34.2.6
38、满足GB700有关规定、GB11352有关规定、GB/T3280有关规定、GB2041有关规定为合格三支座整体质量及主要零部件加工精度、外观质量1焊接件:焊缝牢固性、气孔夹渣,咬边状况4.5气孔夹渣、咬边严重,牢固性差,材料变形焊缝不连续,气孔、夹渣、咬边较严重焊缝不均匀,有气孔、夹渣、咬边检查项目和所测点数的合格率C类缺陷20%,B类缺陷10%偏差配合面几何尺寸加工精度超差实测几何尺寸精度偏差20%,储油槽面积深度超过偏差30%几何尺寸偏差量20%外观质量不满足标准要求,几何尺寸偏差的30%未做防腐处理,几何形状与图样不符非配合面尺寸精度超差实测几何尺寸精度超差20%,储油槽面积深度超差几何尺寸超差几何尺寸超差几何尺寸加工精度超差几何尺寸加工精度超差检查项目和所测点数的合格率C类缺陷20%,B类缺陷偏差10%几何尺寸加工精度超差满足JT391-1999及相关标准要求和图样要求判定为合格5装配质量(1)装配质量(2)装配后支座的外形尺寸(3)外观质量要求、防腐要求图样4.94.8检查项目和几何尺寸的C类缺陷20%判定为合格要求防腐层漆膜均匀,有光泽,附着力强,外形尺寸符合图样要求6标志、包装、储存、运输7.17.27.3一项不合格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