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培训-企业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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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企业实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企业实务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二一二年八月目目录录 三、2012年工作主1二、改革后企业业务流程变化和操作注意事项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要点介绍三、企业报告制度四、外汇局数据监测和分类管理1.11.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目标及思路目标及思路p改革目标改革目标:促进贸易便利化促进贸易便利化n取消核销管理,简化收付汇手续n调整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业务流程p改革思路改革思路n实现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n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数据n非现场总量比对企业的货物流和资金流n对企业进

2、行分类监管n通过动态监测,锁定排查范围n现场核查可疑情况1.2 1.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要点提示政策要点提示p对所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企业实行名录管理对所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企业实行名录管理n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必须审核其是否在名录中。n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4A A享受便利政策,收付汇仅提供一种单证 接受审慎监管,办理业务的种类受到更多限制B类企业由银行通过监测系统进行电子核查(额度管理)C类企业须到外汇局逐笔审批p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分类管理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分类管理1.2 1.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

3、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要点提示政策要点提示 1.2 1.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要点提示政策要点提示p本次改革以出口收汇改革为主本次改革以出口收汇改革为主n企业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n取消了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在出口报关和申报退税时无需提交核销单。n取消银行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打印的要求6 1.2 1.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要点提示政策要点提示p利用利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施非现场核查和监测实施非现场核查和监测n整合9大系统后,上线“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8月1日后银行停止使用出口收结汇

4、联网核查系统、中国电子口岸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系统。n从海关、税务接口分别采集信息,从外汇金宏系统采集资金流信息。n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逐月(每月第一个周六)对贸易外汇收支情况进行货物流、资金流总量匹配核查。每月此时点后,企业分类情况变动可能较大。1.2 1.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要点提示政策要点提示p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变为企业事中报告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变为企业事中报告n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停止使用,银行无需再对贸易信贷业务进行登记查询及信息核注n由企业将延收延付、预收预付等贸易信贷业务和贸易融资等信息按时

5、通过“监测系统”报告外汇局义务义务性报性报告告贸易信贷贸易信贷报告报告贸易贸易融资融资报告报告转口贸易收支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业务报告 1.3 1.3 企业报告管理企业报告管理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辅导期辅导期报告报告主动主动性报性报告告贸易主体不一致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业务报告差额业务差额业务报告报告其他特殊交易其他特殊交易报告报告目目录录 三、2012年工作主9二、改革后企业业务流程变化及操作注意事项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要点介绍三、企业报告制度四、外汇局数据监测和分类管理10付汇业务流程变化合规性审核:合规性审核:对于A类企业,简化单据审核,对于货到

6、付款,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简化了手续,提高了业务处理的效率。监管系统操作:监管系统操作:改革后取消了贸易信贷系统,企业自行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进行贸易信贷报告,银行无需在贸易信贷系统中审核企业的登记信息,也无需核注,简化了银行的操作手续,对企业的主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对于B类企业,增加了电子核查、扣减额度的规定,涉及C类企业,还需在外汇监测系统中进行登记表签注。对于A类企业,简化了流程,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对于B、C类企业,业务操作复杂程度加大。2.12.1改革后业务流程变化改革后业务流程变化11收汇业

7、务流程变化合规性审核:合规性审核:增加了资金解付入账环节,对企业名录查询的要求。监管系统操作:监管系统操作:取消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和贸易信贷系统,取消了出口核销联,对于A类企业,简化了业务处理流程,对于B类企业增加了商业单据审核要求。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对于B类企业,增加了电子核查、扣减额度的规定,涉及C类企业,还需在外汇监测系统中进行登记表签注。对于A类企业,简化了流程,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对于B、C类企业,业务操作复杂程度加大。2.12.1改革后业务流程变化改革后业务流程变化12 2 2.2.2 改革后业务流程图改革后业务流程图-金融机构金融机构13 2 2.2.2 改革后业务流程图

8、改革后业务流程图-企业企业2.32.3 改革后企业申报单证的变化改革后企业申报单证的变化申报单证包括:支出类: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收入类: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入申报单企业应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选择对应的申报单证:资金来源贸易方式结算方式申报单证境外(包括OSA/NRA)进口付汇TT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外(包括OSA/NRA)进口付汇D/P、D/A、L/C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进口付汇TT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进口付汇D/P、D/A、L/C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外(包括OSA/NRA)出口收汇TT、D/P、D/A、L/C涉

9、外收入申报单境内出口收汇TT、D/P、D/A、L/C境内收入申报单2.32.3 改革后企业申报单证的变化改革后企业申报单证的变化申报单证格式的具体变化:凭证名称 调整内容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将“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款”调整为“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付款”删除“最迟装运日期”删除关于报关单填报信息(汇款项下)取消外汇局留存联涉外收入申报单将“本笔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调整为“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增加“收入类型”栏目,其后选项包括:福费廷、出口保理、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其他境内汇款申请书 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将“进口付汇核查专用申报号码”调整为“申报号码”将“本

10、笔付款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款”调整为“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付款”删除“最迟装运日期”在“付汇性质”中增加“其他特殊经济区域”选项删除关于报关单填报信息(汇款项下)取消外汇局留存联2.4 2.4 企业出口收汇管理企业出口收汇管理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含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注意事项:1、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外汇资金入账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确认收汇资金性质2、企业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又有服务贸易的,货物贸易部分应入待

11、核查账户,服务贸易在银行审核相应单据后结汇或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4 2.4 企业出口收汇管理企业出口收汇管理-A-A类企业类企业3、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收入不入待核查账户4、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并按规定审核单据,其中:对于A类企业:除退汇外银行可直接为其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退汇收入因错误汇出产生的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其他原因产生的,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A类企业贸易的退汇结汇或划转,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者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应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2.4 2.4 企业出口

12、收汇管理企业出口收汇管理对于B类企业:银行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扣减企业对应的扣收汇额度,并根据不同情况审核如下单据:1、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核出口合同2、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除预收),审核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3、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出口合同、发票4、对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先支后收),应审核买卖合同、支出申报凭证及相关货权凭证2.4 2.4 企业出口收汇管理企业出口收汇管理-B-B、C C类企业类企业5、B类企业如下收汇情况银行应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1)超可收汇余额的贸易外汇收入(2)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

13、(3)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4)在分类监管有效期限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的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签订包含90天(不含)以上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C类企业:银行应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及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2.5 2.5 企业进口付汇管理企业进口付汇管理-A-A类企业类企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A类企业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审核: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按照国际结算惯例

14、审核有关商业单据以货到方式结算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错汇款导致的审核原收汇凭证,其他原因导致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A类企业的以下贸易支出应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1、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2、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2.5 2.5 企业进口付汇管理企业进口付汇管理-B-B类企业类企业B类企业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审核: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除按照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口合同以货到方式结算审核对应的进口合同、进口货物

15、报关单正本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错汇款导致的审核原收汇凭证,其他原因导致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对于转口贸易外汇支出(先收后支),应审核买卖合同、收入申报凭证及相关货权凭证2.5 2.5 企业进口付汇管理企业进口付汇管理-B-B类企业类企业B类企业以下进口付汇业务应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1、超可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支付2、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3、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4、在分类监管有效期限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

16、,自列入B类之日的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2.5 2.5 企业进口付汇管理企业进口付汇管理-C-C类企业类企业C类企业贸易进口付汇业务需逐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表,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不含)以上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2.6 2.6 特别操作要点特别操作要点 p转口贸易转口贸易 20122012年年8 8月月1 1日日后后,企企业业转转口口贸贸易易外外汇汇收收入入应应当当先先进进入入待

17、待核核查查账账户户,银银行行根根据据企企业业名名录录状状态态与与分分类类状状态态进进行行合合理理审审查查后后,为为其其办办理理转转口口贸贸易易收收入入结结汇汇或或划划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手续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手续 (1 1)A A类类企企业业可可直直接接在在银银行行办办理理。(类类企企业业可可以以直直接接在在银银行行办办理理转转口口贸贸易易收入或划转,不必等到相应转口贸易支付后办理)收入或划转,不必等到相应转口贸易支付后办理)(2 2)B B类类企企业业应应当当在在转转口口贸贸易易对对外外支支付付后后方方可可办办理理相相应应转转口口贸贸易易收收入入的的结结汇汇或或划划转转,同同一一合合同同项

18、项下下转转口口贸贸易易收收入入金金额额超超过过相相应应支支出出金金额额20%20%(不不含含)的的,B B类类企企业业应应当当先先到到所所在在地地外外汇汇局局登登记记;B B类类企企业业不不得得办办理理同同一一合合同同项项下下收收支支日日期期间间隔隔超超过过9090天天(不不含含)的的转转口口贸贸易易外外汇汇收收支支业业务务;企企业业在在分分类类监监管管有有效效期期内内指指标标情情况况好好转转且且没没有有发发生生违违规规行行为为的的,自自列列入入B B类类之之日日起起6 6个个月月后后,经经登登记记方可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方可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天(不含)

19、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 (3 3)C 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2.6 2.6 特别操作要点特别操作要点p提前购汇提前购汇 企企业业可可以以根根据据其其真真实实合合法法的的进进口口付付汇汇需需求求提提前前购购汇汇存存入入其其经经常常项项目目外外汇汇账账户户,金融机构按以下规定审核凭证:,金融机构按以下规定审核凭证:1 1、信用证、托收: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信用证、托收: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2 2、货到付款: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货到付款: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3 3、预付货款:审核

20、进口合同或发票、预付货款: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因因合合同同变变更更等等原原因因导导致致企企业业提提前前购购汇汇后后未未能能对对外外支支付付的的进进口口货货款款、企企业业可可自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p退汇业务退汇业务 退退汇汇的的收收付付款款人人应应为为原原交交易易收收付付款款人人,对对于于退退汇汇日日期期与与原原收收、付付款款日日期期间间隔隔在在180180天天(不不含含)以以上上或或由由于于特特殊殊情情况况办办理理退退汇汇的的,企企业业应应先先到到外外汇汇局局办办理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目目录录 三、2012

21、年工作主26二、改革后业务流程变化及操作注意事项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要点介绍三、企业报告制度四、外汇局数据监测和分类管理3.1 企业报告制度企业报告是指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对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进出口与收付汇存在较大差额、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及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及辅导期情况进行报告的制度。未按规定进行义务性报告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企业报告分为:义务性报告、主动性报告3.2 义务性报告义务性报告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一、贸易信贷业务报告1

22、、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2、A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3.2 义务性报告3、注意事项:(1)、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延期

23、付款业务;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及托收业务(2)已用于贸易融资报告、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可进行贸易信贷业务报告(3)同时以人民币报关和结算的跨境贸易无需进行贸易信贷报告,以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者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应按规定报告(4)区内企业的保税和非保税业务均应办理贸易信贷业务报告,用于报告的报关单或收付款数据在监测系统中不存在的则无需报告(5)对于已报告贸易信贷业务,企业可在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修改或删除3.2 义务性报告二、贸易融资报告1、对于90天(不含)以上远期进口信用证,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

24、向外汇局报告2、对于90天(不含)以上海外代付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口之日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3、对于90天(不含)以上的其他贸易融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口之日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4、注意事项(1)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2)贸易融资业务不包括进口押汇、国内外汇贷款等表内贸易融资3.2 义务性报告(3)已用于贸易信贷报告、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可进行贸易融资报告(4)同时以人民币报关和结算的跨境贸易无需进行贸易融资报告,以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者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应按规定报告(5)区内企业的保税和非保税

25、业务均应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报告,用于报告的报关单数据在监测系统中不存在的则无需报告3.2 义务性报告三、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1、对于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2、注意事项:(1)B类企业不得办理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业务,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业务(2)已用于差额业务报告的数据不可进行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3.2 义务性报告辅导期: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

26、天(1)企业应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填写进出 口收付汇信息报告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外汇局。(2)外汇局定期抽查报告,并对报告数据逐笔对应,判断是否列为重点监 测企业。(3)注意事项:辅导期内发生的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情况,企业应按A类有关规定进行贸易信贷、差额、贸易主体不一致等各项义务性报告及主动性报告规定办理。总结:总结:对于义务性报告,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报对于义务性报告,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报告、逾期报告、报告信息严重失误影响匹配),可按规定移交外告、逾期报告、报告信息严重失误影响匹配),可按规定移交外汇局

27、检查部门或列为汇局检查部门或列为B B类企业。类企业。四、辅导期报告3.3 主动性报告一、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1、办理出口收汇变更或进口报关主体变更报告的情形:(1)企业因分立、合并等导致;(2)捐赠进口项下;(3)外汇局认定其他的情形。2、办理业务应到外汇局现场报告,提供材料:主体不一致等情况说明;进出口合同;报关单;捐赠协议;分立、合并文件等。3、对于已报告的信息有误的可向外汇局撤销主体变更;外汇局对业务监测并记录违规情况。4、注意事项:对于已进行贸易信贷、转口贸易、贸易融资或差额等业务报告的收汇或进口数据,不再报告。3.3 主动性报告二、差额业务报告1、对于单笔进口(出口)报关金额与相

28、应付汇(收汇)金额存在差额,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报告。收付款30天内可通过监测系统报告,30天后可现场报告。2、注意事项:对于已报告的差额业务信息,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或现场修改或删除数据;已用于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报告或转口贸易的,不可再报告;用于计算总量核查指标的基础数据;对于频繁修改或删除数据且金额较大的,外汇局要加大审核力度三、其他报告:自主决定报告,不纳入非现场监测,不参与总量核查指标的基础数据。目目录录 三、2012年工作主36二、改革后业务流程变化及操作注意事项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要点介绍三、企业报告制度四、外汇局数据监测和分类管理4.1 外汇局非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外汇局

29、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进出口和企业报告的数据总量核查指标: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和资金货物比率 企业核查指标超过上限用红色标识,超过下限用绿色标识 外汇局进行非现场数据监测时将企业的绝对值指标和相对值指标结合起来共考虑,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被外汇局列入重点监测范围4.2 总量核查指标解读1、总量差额=前十二个月企业调整后的(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2、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前十二个月企业调整后的(进口额+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100%我市总量差额率阈值为30%3、贸易信贷报告余

30、额比率=(预付余额+预收余额+延付余额+延收余额)/前十二个月企业调整后的(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口报关+出口报关)4、资金货物比=前十二个月企业调整后的(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进口额)*100%我市企业资金货物比50%-150%正常资金货物规模为前十二个月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报关总合总量差额50万美元内,资金货物规模30万美元内不纳入重点监测企业4.3外汇局现场核查管理内容一、在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1、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2、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4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3、预收、预付、延收或延付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

31、5%4、1年以上的预收、预付、延收或延付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10%5、来料加工工费率大于30%6、转口贸易收支差额支出比率大于20%7、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8、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况二、外汇局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后向企业制发现场核查通知书,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签收或到外汇局办理现场签收。4.4 外汇局分类管理一、分类标准A类企业:核查期内企业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B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达到现场核查标准经现场核查后无合理解释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的,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

32、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的,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外汇局可将其认定为B类企业C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反外汇局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材料的,B类企业期满后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的,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被海关、税务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认定为C类企业4.4 外汇局分类管理二二 、分类结果告知与异议申述1.外汇局对预分为B类、C类企业发出分类结论告知书,企业应在发放之日起3日内反馈。2.企业对分类结果有异议者,在收到告知书7日内向外汇局申述,

33、外汇局则在申诉之日起20日内办理调整,并遵从“调轻原则”。3.向金融机构发布企业分类信息,通过监测系统发布B类、C类企业名单,分类结果自发布次日生效。分类结果发布前,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为B类逐家设置进出口可收付汇比率、预收和预付额度。三、分类监管自发布次日生效,B类和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1年4.5 4.5 外汇局登记管理外汇局登记管理 企业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发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事前逐笔登记 (1)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2)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3)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 (4)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登记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同一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使用,可以分次使用。政策咨询电话:5317618、5317619谢谢 谢!谢!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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