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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协议写明不要抚养费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力量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安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顿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力量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丢失劳动力量或虽未完全丢失劳动力量,但其收入缺乏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力量和条
2、件的。 相关分析 对离婚双方在协议中商定子女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担当,另一方不用担当的商定是否有效,目前存在不同观点。 有人认为该商定实际上是排解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且是带有人身性质的义务,所以不能用协议来排解,否则无效。 但其实离婚协议中商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是有效的。首先,支付子女抚养费只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形式,但并非是唯一的方式。抚养义务包括多方面,既包括对比顾子女的生活、学习,也包括对子女进展治理、教育。父母担当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仅局限于支付抚养费 由于言语上的教导、书信上的沟通,在探望期间与小孩的接触等都能够从不同层面履行抚养义务,婚姻法修正后规定的探望权也
3、起到了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从其他方面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保障作用。因此,那种认为在离婚协议中商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就排解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说法是不科学的。 其次,在民事法律领域有一个根本原则就是“法不制止则自由”,法律并没有规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负担是非法的,所以,从法理上讲,当事人可以商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来负担。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确认了离婚协议中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这一商定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综上,离婚双方在协议中商定子女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担
4、当是合法的。 离婚协议写明不要抚养费2 一、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如何商定 可以商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展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状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状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商定的状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 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商定的状况下,适用父母的商定。比方,父母商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见抚养费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特殊是女方盼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5、,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状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力量;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假如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恳求。 二、离婚协议中商定一方不付子女抚养费,是否有效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教育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实现尽快离婚的目的
6、或者为了在抚养权的争取中处于优势,会在对方今后支付孩子抚养费上作出让步,甚至商定对方不用支付孩子抚养费,那么有了这样的商定,另一方就可以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了吗?明显不是。 抚养费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7条规定,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力量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子女在学习中发生的必要的教育费,理应是双方各担当50%,但就要对已发生的教育费举出相关证据,
7、证明所花费用。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商定。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离婚离婚协议生效,就可以不再担当子女今后的抚养费,但是消失在生活中的许多案例都向我们证明了事实并非如此,离婚协议说不要抚养费也只是建立在子女和双方都自愿放弃抚养费,但是假如子女提出抚养费的合理要求,仍就是合法的。 离婚协议写明不要抚养费3 离婚协议假如写明不负担抚养费以后是否可以起诉 1、可
8、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商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以商定,无权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状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3、离婚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 离婚相关事项的商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
9、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以商定,无权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商定不能对未成年子女产生法律约束力。 但是为了遏制法定代理人恶意利用子女的该项权利,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要严格审查,以期判决能够在合法的根底上也做到符合情理,从而表达法律鼓舞诚恳守信的行为准则。通常状况下要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因素,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只有在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收入无法满意子女的正常学习、生活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力量时,才能在合理的范围内支持未成年子女增加抚养费的主见。 即使在离婚协议当中写明白不用负担抚养费,但是也可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上诉,要求合理支付抚养费,由于离婚协议只是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协议,没有人有资格去剥夺孩子所拥有的合法权利,所以离婚协议当中抚养费的商定对未成年子女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