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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最新10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篇一 总承包方(甲方):_ 分包方(乙方):_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 第三条 工程范围 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 _。(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元整。 第七
2、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付款办法 _。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工程,自_年_月_日开工于_年_月_日开工于_年_月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_。 第十二条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_。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_。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总承包方收
3、执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份。 总承包方(盖章):_ 分包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 负责人(签字):_ 地址: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通用 篇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审查单位: 工程编号: _年_月_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_
4、.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 .四。工程地点: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本合同全部工程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
5、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
6、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
7、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
8、第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5.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_元的百分之_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9、。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
10、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
11、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
12、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它洽商记录;
13、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
14、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药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归乙方,百分之_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药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
15、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九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
16、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览表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份文件。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_ 建设单位(甲方):_(盖章
17、) 代表人:_(盖章) 地址:_电话:_ 联系人:_银行帐号:_ 施工单位:_(盖章) 代表人:_(盖章) 地址:_电话:_ 联系人:_银行帐号:_ _年_月_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篇三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发包方义务: 开工前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
18、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按协议分工,开工前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第九条: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竣工后,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协助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各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附表及
19、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 发包方:_ 承包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 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 2、工程地点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
20、本工程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 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 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 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 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 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
2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 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 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 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22、;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 商按附件第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 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 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 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 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 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
23、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 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 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 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 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 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
24、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 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 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 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 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 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 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
25、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 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 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 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 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 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
26、方其姓 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 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 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 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 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 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
27、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 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 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2)_;(3)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 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 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 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 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
28、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 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 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 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 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 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
29、不得动用,若 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 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 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 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 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 建筑安装
30、工程承包合同 篇五 发包方: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 2、工程地点:_ 3、工程编号: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元,其中:人工费_元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
31、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
32、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
33、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4、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
35、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
36、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
37、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
38、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
39、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