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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审批制度(骆驼山煤矿)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假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展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需制定安全措施,经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视,并遵守以下规定: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展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需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承受火星;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四周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展作业;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觉异状,马上处理; 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进展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需停顿突出危急区的一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