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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电子公司选购治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标准对公司选购行为的监管,确保选购规划有效实施及选购物品准时到位,标准选购审批程序,明确选购权限,经公司讨论打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选购物品种类:生产物料,生产辅料,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消耗品,后勤用品,固定资产,车辆保养修理用品,宣传品,机器发外修理以及其它公司临时需用物品等。 三、选购申请审批程序: 3.1物品选购必需填写选购申请单,首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审批后,方可交于选购负责人实施选购。 3.2除生产物料以外,需申请选购日常物料,若在100元之内的物料可由总经理助理审批,100元以上则需通过总经理或授权于总经
2、理助理审批前方可购置。 3.3选购申请单需注明选购申请内容、申请部门、要求选购到位时间等。 3.4生产物料、辅料、定资产、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消耗品、后勤用品由行政部下单后,交由供给部选购,供给部应依据公司指定地点选购配送,由公司统一予以结算。 四、供给部不行随便更换选购的供给商,因价位不同或质量保证等缘由消失特别,需更换供给商时,需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同意后,方可更换之。 物业经理人: 篇2:山浦集团选购治理制度 山浦集团选购治理制度 1.0目的:为标准公司日常选购,加强选购业务工作治理,做到有章 可循,预防选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选购本钱,提高选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确保工程装修、产品研发
3、之主辅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一切需外购物品的交货期与数量,并使选购程序纳入标准,选购作业有所依据。确保一切外购物品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特制定本制度,并适用于公司的日常选购活动。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物料选购、行政事务选购申请、审批及过程治理。 3.0职责:公司各部门根据规定执行。 4.0内容: 4.1选购作业原则 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全部物品选购,必需有三家以上供给商供应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效劳、资信、等因素的根底上进展综合评估,并与供给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将所选购的工程类别的购入单价在公司公示栏白板处公示,如员工有低于所公示之各类物品购入价格的供给商的购入报
4、价,并经行政部门核准真实性后,则高出报价单的差额局部由相关选购专员负责补退公司。临时性应急购置的物品除外。 2、选购会审、合同会签制度 物品选购,必需有相关部门参加,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高管审核。 3、职责分别 (1)选购研发部负责新产品开发所需的各项物料及工程装修所需的各种物料的选购; (2)行政部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选购、办公设施设备、相关会议活动的物料选购。 4、全都性原则选购人员选购的物品必需与选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全都,在市场条 件不能满意选购部门要求的或本钱过高的状况下,应准时反应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选购单作参考。 5、廉洁制-选购人员必需做到: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
5、力提高选购质量,降低选购本钱。 (2)、加强学习,提高熟悉,增加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给商伸手。 (4)、严格按选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承受监视。 (5)、工作仔细认真,不出过失,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4.2物料选购申请和审批 4.2.1选购研发部负责新产品开发所需的各项物料及工程装修所需的各种物料的选购。 4.2.2行政部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选购、办公设施设备、相关会议活动的物料选购。 4.2.3公司部门领导负责与之相对应类别的选购工程申请单的审批。 4.3选购材料分类选购材料分类: A甲类:产品构成的零部件或工程装修主要的材料,即主料。 B乙类:除甲类物资外,一般
6、不影响产品的质量,或即使略有影响,但可实行措施予以订正的材料,如五金、工具等,即辅料。 C丙类: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和低值易耗品。 4.4物料选购流程 4.4.1关于物料申购单的使用。 A.申请部门经办人依据所申购的工程类别按物料申购单格式要求填写类别、品名、型号、数量、规格、期限等,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请至行政部或是选购研发部,经董事长助理或业务总经理签字批准,超过五千元的物品选购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前方可进展。 B.各部门在填写选购申请单时,应先依据库存或可调配的资源状况以及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仔细填写,避开资源铺张; C.物料申购单经批准后,传送选购部录入电脑系统。物料申购单录入电脑系统后,
7、财务、选购、行政等部门可随时查询相关信息; 4.4.2选购研发部依据物料申请信息,着手选购询价和谈判,不少于三个商家的价格与货物进展比照,最终确定商家并形成选购文件。 A.选购文件的主要形式是选购合同,生产用的材料、帮助材料(可订立长期合作合同)均须签订选购合同。选购合同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总经理批准前方为有效; B.工程装修材料或产品研发材料之外的零星选购,无需订立选购合同的,由选购部出具订货确认单,其审核、批准程序同选购合同; C.因生产经营急需的零星物料,未能准时开具选购合同或订货确认单的,选购部可先选购,并在三天内补齐选购合同或订货确认单供审批; 4.4.3公司分管领导超出授权批准范围的订
8、货确认单、选购合同须由总经理批准前方为有效。 4.4.4订货确认单需在在电脑系统中录入存档。 A.由选购研发部负责录入供给商代码、名称、物料编号、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资料 ;B.由选购研发部依据已批准的合同或确认单录入选购价格资料;财务部进展审核选购价格。 C.选购价格资料更新时,应将原价格转录入“备注栏”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备案; D.财务部是公司选购价格资料统一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只能是因工作需要了解或查询选购价格,不能任意更新或打印。 4.5材料验收 4.5.1选购员需在合同中具体说明货物验收的详细方案,无论在供方地址验证还是在收货方地址验证,选购员都应在选购合同中说明。 4.5.2选购员
9、在验收时,需协同一名其他人员根据合同内所定事项进展货物的验收,点清货物数量,以及看清货物型号及规格,针对大型设备及主材的验收,应依据物料标准进展验收。 4.5.3我方对物料的验证不能免除供方供应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解我方对物料拒收的可能。 4.6材料入库 4.6.1选购产品必需先进展入库,入库人凭借选购合同和选购单据(必需包含供方名称、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用途等)进展入库。物料出库时,取料人员必需填写出库单,经申购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领用。 4.7选购款支付及报销 4.7.1三千元以内的选购货款需要选购员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并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可支取货款。选购
10、行为发生后,选购员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所购物料发票、部门经理证明以及验收人员签字前方可到财务部核销。假如有金额不符状况,则实行多退少补制;凡超过三千元以上的物料选购,或者订立选购合同的物料选购,直接由财务依据合同规定,进展银行打款或者开具支票。 4.7.2选购过程中,需要提前支付预付款的(超过三千元以上的由财务直接汇款),发票可于尾款支付时一并开具。 4.7.3选购物料验收后需要付款的,根据4.7.1条 执行。 4.7.4针对打样阶段的选购,发生的费用可统一由业务总经理填写费用报销单及附带发票上报财务。 4.8补充说明 4.8.1选购依据A规划性选购B专项工程选购 1)选购部依据专项工程销售
11、合同中规定的材料进展选购,在领导给出用材清单但不规定材料品牌的前提下,选购员可依据实际状况选购既符合材料性能要求又价格适宜的材料。在领导指定材料品牌的状况下,则依据详细材料型号选择价格相宜的供货商。 2)选购员做出详细的专项物料选购规划,经业务总经理批准后,可执行。 C零星选购 1)由申购部门填写物料申购单供应给选购部,由选购部人员填写并出具订货确认单。 D紧急选购 1)紧急选购状况下,用料部门填写物料申购单,经分管经理批准后;用料部门可自主选购也可通过选购员选购,材料可在选购后补办选购手续。 4.8.2选购实施 A交货定点、合格供方、供货方式、价格商谈等事宜均由详细负责的选购人员商定并提交部
12、门经理批准; B规划性选购和专项工程性选购依据物料选购规划表与供方签订的选购合同,给部门经理签字并加盖合同章 ,文件生效。 C其他零星选购和紧急选购,选购员依据订货确认单进展选购,零星选购和紧急选购状况下,尽量签订长期合作合同。 D申请用料部门有责任向选购部供应有关物料的具体资料和信息。 4.8.4选购进度掌握 A单件跟催我方已付清全部货款或付清局部货款的供货商,在付款之日起其次天,选购员需向供货方进展催货提示。 B定期跟催订货较多的供方,选购员在确认供方的发货信息单后,可以每周进展催货提示。 C进度落后措施当订购的物料无法依照规划到货并且影响到生产或工期进度时,选购员应准时向经理反响,并告知
13、申购部门详细的到货时间。 五、违约处理 (1)、货物消失延期后,行政部或选购部应准时通知相关部门。 (2)、货物消失质量问题后,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报部门经理,交行政部或选购部处理。行政部或选购部接到意见后,将状况上报总经理,并按投诉做紧急处理,将状况发邮件并书面报给供给商,要求供给商换货或退货。 (3)、与供给商协商不成的,或造成损失的,由财务部核算损失,行政部或选购部负责追索。追索不成,由法院裁决。 六、审计监视 在选购询价、议价、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和选购结算过程中,必需有相关部门参加,财务部门要全程参加。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价格的核查及审计。选购人员要自觉承受审计及针对选购活动的监视和质询。
14、对于选购人员在选购过程发生的违反廉洁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篇3:民族学院选购治理方法 民族学院选购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我校工程、货物、效劳工程的选购与招投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政府选购非招标选购方式治理方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学校改革进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选购行为,是指学校及校属各单位使用公用经费(含科研经费、托管经费)以有偿方式取得工程、货物和效劳的行为。 第三条 本方法所指工程,是指基建、修理与装饰工程等,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根底设施的勘测、设计、监理,新建、改建、装饰、装修等
15、根底工程以及已使用建筑物和根底设施的撤除、修理、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水电安装修理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 本方法所指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设备设施、计算机软件、试验器材、教材、办公设备、医疗器械、试验药品、耗材、大宗物资、文献资源等。 本方法所指效劳,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选购对象,包括信息技术效劳、电子资源使用、购置法律效劳、会议效劳、公务接待、商务效劳、车辆修理和保养、公务车辆租赁、物业治理效劳、保险效劳等。 第四条 选购行为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正和诚恳信用; 二、坚持国产、环保和节能优先; 三、廉洁高效、各负其责和相互协作; 四、预算掌握、规
16、划在先、集体讨论、手续完善; 五、选购、治理和监视相分别。 其次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选购行为实行统一领导、单位申报、归口治理、分类选购的治理模式。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代表学校行使选购职能。 第六条 工程申报单位主要职责 一、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选购工作责任人。 二、各单位安排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负责选购及治理工作。 三、依据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规划及财务预算,负责本单位选购申报、立项、论证等相关工作,拟定工程实施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推举用户代表监视评标专家的抽取、参加招标、评标等选购活动。 四、帮助编制选购文件、拟订选购合同;负责监控与督查合同的履行,为选购工程供应收货、安装、调试
17、、验货等根底性条件;帮助资产治理部门做好国有资产选购工程登记、验收和入账等工作。 第七条 选购工程实行归口治理,归口治理分类如下: 资产治理处负责各类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试验用品、消耗材料、文物及陈设品、软件选购、低值品、与资产有关的效劳类等工程的立项申报、审核治理等相关工作。 后勤治理处负责工程类(含基建、水电、园林绿化、修理装饰等)、教材、后勤保障、与后勤有关的效劳类等工程的立项申报、审核治理等相关工作。 图书馆负责纸质文献资源、电子文献资源及其它载体文献资源等工程的立项申报、审核治理等相关工作。 院长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车辆保养修理、公务车辆租赁、会议效劳、保险效劳、购置法律效
18、劳等效劳类工程的立项申报、审核治理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工程归口治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指导工程申报单位的前期预备工作。 二、审核工程实施方案、政策依据、选购规划与标准、资金来源等;核实并确认选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论证报告等工程申报材料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标准性。 三、帮助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对招标工程的投标商进展资格审核、组织招标答疑和工程现场踏勘、编制招标答疑文件。 四、负责与中标商进展技术和商务谈判,代表学校拟定选购合同。 五、监视合同履行,按合同商定组织实施,负责工程验收工作。 六、依据单位职责,制定实施细则,明晰责权关系,标准业务流程。 第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进展规划处:
19、依据学校进展规划,拟定年度内的工程、货物及效劳类选购规划,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定,结合学校综合财力与预算安排,下达选购工程的立项批复;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和撤销等相关工作。 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学校选购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与审定选购文件,确定选购方式,遴选、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对学校集中选购招标进展现场监视,对学校相关部门选购行为进展监管;完成学校自行选购的招投标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选购工程预算安排与监视执行,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与结转。 审计处:负责资金结算审计、工程工程预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书。 第三章 选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十条 选购组织形式分
20、为集中选购和零星选购。集中选购分为政府集中选购、学校集中选购;零星选购分为学校统一选购、工程申报单位自行选购。 一、集中选购分类限额标准: 1.政府集中选购限额标准:工程、货物、效劳等工程到达20万元及以上; 2.学校集中选购分类限额标准: 工程类单项或零星工程合计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货物类和效劳类一次性选购总价2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选购工程。货物和效劳类工程,单项虽未到达上述标准,但1个月内同类工程选购预算总金额到达以上标准的,也实行集中选购。 二、零星选购分类限额标准: 1.学校统一选购限额标准:工程类合计5万元以下,货物类和效劳类一次性选购合计3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
21、工程。 2.工程申报单位自行选购限额标准:货物类和效劳类一次性选购合计3000元以下的工程。 第四章 集中选购方式与实施 第十一条集中选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选购、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认定的其它选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学校或由学校托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供给商投标的选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及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的选购方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可以依照本规定采纳邀请招标方式选购: 1.具有特别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给商处选购的; 2.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选购工程总价的比例过大的。
22、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给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给商就选购事宜进展谈判的选购方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可以依照本方法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购: 1.招标后没有供给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底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简单或者性质特别,不能确定具体规格或者详细要求的; 3.采纳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意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的。 四、单一来源选购是指向供给商直接购置的选购方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可以依照本方法采纳单一来源方式选购: 1.只能从唯一供给商处选购的; 2.发生了不行预见的紧急状况不能从其他供给商处选购的; 3.必需保证原有工程的全都性或者效劳
23、配套的要求,需要连续从原供给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给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给商,并对其供应的报价、质量、效劳等进展比拟,确定供给商的选购方式。选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分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选购工程。 六、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给商就选购货物、工程和效劳事宜进展磋商,供给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选购人从磋商小组评标后提出的候选供给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给商的选购方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可以依照本方法采纳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购: 1.政府购置效劳工程; 2.技术简单或者性质
24、特别,不能确定具体规格或者详细要求的; 3.因艺术品选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效劳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缘由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工程,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5.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建立工程以外的工程建立工程。 第十二条 实施集中选购必需具备的条件: 一、选购工程具有学校或上级审批的工程规划; 二、资金来源明确; 三、高科技含量的工程工程、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业设备、批量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5万元以上的单个软件的选购,需有3人及以上专家论证报告; 四、但凡有选购清单的工程,除特别状况外,选购清单要有具体技术参数;一
25、般状况不得指定品牌,假如指定品牌必需有三个以上同档次的备选品牌; 五、选购文件齐全、评标方法科学。 第十三条 集中选购程序及要求 一、工程前期论证及申报: 已经列入规划选购工程,由工程申报单位负责拟定工程实施方案,供应相关支持材料等工作。 1.工程实施方案:(1)工程建立的背景、需求和预期目标、工程经费来源、金额及落实状况。(2)工程建立实施场所的状况。(3)使用、治理人员状况。(4)货物类选购工程包括:选购清单、具体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相关选购需求及投标商资质要求等工程资料;其中,教学、科研及局部专项设备购置,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5)工程类工程须供应具体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商资质
26、要求、工程工期、验收方式的书面建议、工程的工程概(预)算书;(6)效劳类选购工程须供应明确和细化的详细效劳内容、要求及投标商资质要求等工程资料;(7)工程选购清单根据政府选购名目类别进展分类 2.工程支持材料:包括政策性依据和技术性依据两个方面。 (1)政策性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政府部门收费规定、上级部门政策性文件及校长办公会纪要、常委会纪要、领导重要批示等与工程有关的文件、材料; (2)技术性依据:大宗物资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政府选购相关资料、单一来源选购相关材料、设备报废报损证明等必要的工程支持材料,进口设备的前期材料; 3.申报时间:经学校相关单位确定的选购工程,需在2个月之内完成工程申
27、报工作,每年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集中选购工程申报材料(受政策性影响除外)。 二、工程审核 1.归口治理单位负责对申报选购工程材料进展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预算构造、实施方案、支持材料以及选购清单是否符合政府选购名目分类要求等。 2.审核、确认高科技含量的工程工程、单台(件)10万元及以上、批量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5万元以上单个软件选购工程的专家论证报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校分管选购部门领导审批。 3.涉及选购进口物资与设备的工程,由工程归口治理单位负责按程序申报,并办理审批手续。 4.审核选购工程掌握价。工程类工程,由审计处负责掌握价审计。 5.工程审核完成后,由归口治理单位报送
28、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选购。 三、 招标选购 (一)招标选购前期工作: 1.确定选购方式:政府集中选购工程由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选购方式,纳入政府选购的工程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2.编制选购文件: 选购文件应当包括工程的技术要求、对响应供给商资格审查的标准、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选购工程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根据其规定在选购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选购工程需要划分标段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在选购文件中载明。 选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由工程申报单位和工程归口治理单位依据工程的技术方案制定,并由工程申报单位的工程责任人签字确认。选购文
29、件中的技术条款,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商家以及具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响应供给商等内容。除特别状况(只有唯一生产商家)不得指定单一品牌、规格、型号;必需要求品牌的需有同档次备选品牌三个及以上。 选购文件中的评分标准,由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与工程申报单位、工程归口治理单位依据实际需求及相关规定制定。 (二)公布招标公告:政府集中选购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规定公布招标公告,学校集中选购工程由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公布招标公告。 (三)资格审查:需要进展资格预审的工程,政府集中选购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学校集中选购工程由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开标、评标、定标
30、1.评标应当在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展,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政府集中选购工程评标由代理机构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监视。 学校集中选购工程评标由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监视。 2.开标、唱标。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公开进展。 3.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前,政府集中选购工程在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监视下、学校集中选购工程在工程申报单位监视下,按规定抽取专家。 4.评标、定标。评标由评标专家小组依据事先制定的评标方法进展。 5.成交供给商确定之后,由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7日内向工程归口治理单位及成交供给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31、将全部工程资料交工程归口治理单位。 四、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备案 1.工程归口治理单位依据成交通知书、选购文件、响应文件等相关材料,拟订合同条款,按合同签订审批程序,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成交供给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2.选购合同在履行中,工程申报单位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一样的货物、工程或者效劳的,在不转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出书面报告,经归口治理单位、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按程序与供给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工
32、程归口治理单位将选购合同原件一份报送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存档备案。 五、工程实施 1.成交供给商必需根据合同商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成交供给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工程,也不得将中标工程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成交供给商按合同商定或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工程的局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承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给商应当就分包工程对招标人负责,承受分包的人就分包的工程担当连带责任。 3.货物类工程由申报单位、归口治理单位催促供给商严格履行合同,按时供货,核实到货清单、货物数量是否与选购清单全都。 4.效劳类工程由申报单位根据合同商定,
33、要求供给商供应相应效劳,确保合同内容的完全履行。 5.工程类工程由归口治理单位和工程申报单位,按工程类工程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六、工程验收 供给商履行合同后,由工程申报单位和工程归口治理单位按资产验收治理方法及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七、结算 选购工程在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门依据有效合同、验收报告或实物验收单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八、资料汇总、存档。 工程归口治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相关资料汇总并妥当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工程资料应按学校档案治理的有关规定准时、完整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五章 零星选购方式与实施 第十四条 零星选购方式包括:学校统一选购、工程申报单位自行选购两种方式。
34、第十五条 学校统一选购方式及实施 一、学校统一选购除集中选购方式外,还包括协议供给商选购、电商平台选购、询价选购等方式。 符合条件的工程、货物、效劳类零星选购工程,由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确定详细的选购方式。 二、学校统一选购程序 1.申报:在落实资金来源前提下,由工程申报单位填报z民族学院零星选购工程审批表,报送工程归口治理单位。其中,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选购工程实行定期申报,其余工程的零星选购可适时申报。 2.审核:归口治理单位负责对申报选购工程材料进展审核,按政府选购名目分类汇总后报送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3.选购:按z民族学院零星选购工程审批表相关要求及批复,由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确定选购方式
35、。除局部特别科研工程及科研科技人员在城外开展科研购置物品、效劳等特别状况外,均通过学校电子选购平台选定协议供货商。 4.验收:由工程归口治理单位按验收治理方法及行业治理相关规定执行。 5.结算:由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六条 工程申报单位自行选购方式及实施根据归口治理单位的相应规定进展。 第六章 监视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选购与招标工作承受省级财政、审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视检查;学校财务、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选购与招标活动的内部监视与检查。 第十八条 选购与招标办公室应加强对承办单位组织选购活动的检查,选购人与供给商有利益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建立单位内部监管与掌
36、握机制。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选购与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检举。学校纪委、监察处依纪依法受理、处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其次十条 选购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判: (一)工程申报单位、归口治理单位及相关单位未按相关程序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购工程的; (二)相关工作人员未仔细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选购工程未按规定时间实施或无法实施的; 其次十一条 选购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不招标,将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躲避招标的; (二)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按
37、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或其他招标效劳机构招标投标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展标准运作的; (三)按规定需要履行招标工程审批、备案手续不履行的; (四)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托付没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及托付超出代理范围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未经批准擅自采纳其他选购方式,或者不公布招标公告,不通过国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布招标公告的; (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卑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七)向他人透露已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
38、能影响公正竞争的其他状况的; (八)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展协商谈判的; (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举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名挨次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在全部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拒绝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效劳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学校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二)在选购过程中承受贿赂或者猎取其他不正值利益的; (十三)在招标选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展协商谈判的; (十四
39、) 作为评委,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效劳机构串通,评审结果显失公正、公正的; (十五) 在合同签过程中,因违反z民族学院经济合同治理方法等缘由,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十六) 在验收工作中,因违反z民族学院资产验收治理方法等缘由,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十七) 在选购资金结算工作中,因违反规定等缘由,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十八)选购档案保存、移交过程中,因违反z民族学院选购与招投标档案治理方法等缘由,造成档案损毁、遗失的; (十九)其他影响选购活动正常进展的行为。 其次十二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40、府选购法及相应法规、规定,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其次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学校选购活动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及相应法规的,取消其在学校的招标代理资格,停顿其为学校的招标代理活动,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其次十四条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开展经营及效劳的工程由独立核算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选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性收费工程不属学校选购范围,由相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按财务审批权限监视执行;主管部门在学校监视部门监视下与政府职能部门协商确定收费金额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对其它特别工程,在办理选购审批手续后由学校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按程序进展选购。 其次十五条 z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参照本方法制定治理方法执行。z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z民族学院后勤产业集团参照本方法制定相应治理方法,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其次十六条 本方法由学校选购与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次十七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鄂民院发202319号和鄂民院发20231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