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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资金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四川XX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或“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运作,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完善内部掌握机制,确保集团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指全部币别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资金收支的范围包括企业进展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发生的资金收支。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者,负责统一制定公司资金的治理方法,宏观把握和掌握公司资金筹措、运用及综合平衡,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领导下,详细负责本公司的资金核算工作。 第五
2、条 资金治理根本原则 (1)时间价值原则。树立正确的资金时间价值观念,追求资金的最正确运用状态,讲究、考核企业资金使用的效果。 (2)动态平衡原则。资金实施统一调度治理,强化货币资金收支动态平衡治理、量入为出、统筹兼顾。 (3)融通资金原则。充分运用集团资源优势,努力拓展筹资渠道,准时、足额筹集到与公司经营进展相适用的资金。 (4)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效率优先,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并与资金来源、资金周转效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 (5)防范风险、确保安全原则。资金的筹集、投放实行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报告的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XX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贸
3、等)。分公司若未特殊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其次章 资金预算治理 第七条 各子公司每年11月份依据XX公司总体经营规划和战略部署,根据XX公司统一要求,编制下年度资金预算,公司财务部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各子公司每月28日前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分解编制本公司下月资金预算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资金预算进展审核后下达执行,各单位应按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如有特别缘由需追加或变动,应提前一周报财务部审批。次月10日前各子公司将上月资金预算执行状况按规定格式上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比预算进展检查分析。 第九条 在公司
4、预算执行过程中,投资资金由公司总部根据年度投资预算和月度资金预算拨付,控股子公司由其自行安排,总部按预算检查;经营性资金由各单位安排,全资公司经营资金有缺口,由总部统一安排贷款。 第三章 资金筹措 第十条 公司筹融资实行集中统一安排、统一治理的制度。每年依据年度预算和经营需要确定公司的筹融资构造和规模进展筹融资。公司信贷资金筹措根据统一授信、统一信贷、适度筹措、综合平衡的原则,建立并保持与各大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与银行广泛合作,避开信贷资金过于集中。严格掌握公司信贷资金规模和融资本钱,优先保证公司战略进展的信贷资金需求。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以加强公司信贷资金保障力量、与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
5、伴关系为目标,负责选择并确定授信,依据公司业务进展状况和总体融资需求,与银行协商确定授信额度,争取获得最优待利率承诺和有利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工程、流淌资金贷款。公司财务部依据有关部门拟订的可行性报告和投资方案,在投资风险、融资可行性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分管领导、董事会;对于重大的融资投资工程,财务部参加可行性调研等前期工作。 第十三条 对投资工程,投资主体(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书面贷款申请、董事会决议等必要材料,由公司财务部统筹安排贷款事项。 第十四条 贷款原则上选择具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银行作为贷款意向银行。财务部在综合考虑贷款优待条件、贷款风险集中度等因素的根
6、底上,综合平衡与各战略合作银行的关系,并与意向银行进展协商洽谈,争取最优待贷款利率和有利条款。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通过比拟分析各种可行的贷款方案,提出方案分析和最优方案建议,上报公司领导审批,超出公司经营层授权的融资方案需提请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由财务部安排详细贷款事宜。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自身资金状况和工程进展状况,作好提款和还款规划;实施提款和还款规划,须事先报告公司财务部。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签署贷款协议后,须将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准时报备公司财务部。发生其他特别事项,须准时将有关资料报备公司财务部。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与银行合作规划,结合所属公司票据融资需求,负责选择
7、票据业务往来银行,综合平衡和统一安排票据额度和品种。所属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应定期报备公司财务部;其中单笔业务贴现金额超100万元人民币的,须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操作。 第十九条 办理信用证、保理、其他衍生金融产品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操作。财务部严格根据与往来银行的交易协议,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现金、银行存款和账户治理 其次十条 各子公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财务部核定的限额,超过局部当天应存入银行,偏远地区可适度放宽,但应上报公司财务部。 其次十一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需收付有据,严禁白条、口谕。 其次十二条 严禁代外公司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
8、或贸易现金。 其次十三条 各子公司会计月终了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账实相符,盘点表应伴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其次十四条 各子公司要严格依据国务院公布的票据法和中华人民银行公布的支付结算方法办理各种收支业务。 其次十五条 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付款票据;严格掌握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要写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额;不准出借本公司银行账户为外公司代收、代转款项。 其次十六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需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公司审批规定报批。全部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需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
9、用前先盖上印章。 其次十七条 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其次十八条 各子公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账户治理方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开立账户,不得在非经营所在地银行开立账户。各子公司除根本账户外,未经XX公司财务部书面同意,一律不准在银行开立其他账户。对确因需要在银行开立其他账户的,必需报公司财务部书面批准。 其次十九条 各子公司必需在XX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主要收入和支出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三十条 银行账户必需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
10、公司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公司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十一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需保密,各公司财务、业务等人员不得将本公司支出账户、账号供应给外公司,非经同意不准外泄 。 第三十二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总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各自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托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三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账核对账单时,由非出纳人员或指定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如有过失,应逐笔查明缘由,分清错误与未达账项。 第五章 资金收支治理 第三十四条 下属
11、各子公司商品收入及其他业务等收入款项必需纳入收入账内核算。 第三十五条 为了加强资金集中治理,各子公司收入户和支出户必需在XX公司指定银行开设,不得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收入账户。 第三十六条 各子公司要严格根据规划安排支出,原则上但凡未上报规划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分级审批标准和权限治理如下: (1)支付货款、预付货款、定金的,物料款( )万元(含)以下的或董事会授权的金额最终由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审批;以上的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购置、修理固定资产的,( )万元(含)以下的由下属公司、公司正、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 )万元以上至( )万元(含)由公司分管资金
12、的副总审批;(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汇出境外的资金,( )万美元(含)以下的由公司财务总监和分管资金的副总审批;( )万美元以上的由公司分管资金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4)凡托付其他公司(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公司分管资金副总经理批准。 (5)当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第三十八条 同一工程(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得为躲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第三十九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进展复核,在支付款项时,要有购销合同、劳务合同、结算原始单据和手续等,严格审核;纳入统一结算的款项支付,严格根据公司规定的方法办理;支付工程、劳务款项时,要根据
13、有关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发生工资性支付时,要有劳资部门编制的发放名册,并纳入工资总额之内;支付对外投资资金时,要有工程设立批准、合同等文件,按规定的用款规划并经批准后支付。 第四十条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十一条 依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提前支付,不得转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公司书面正式要求的不准转变收款公司(人)。 第四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资金回笼状况的跟踪机制。凡付出款(物),各子公司财务必需逐项跟踪资金回笼状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公司。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子公司应催促经办人员准时催收;发觉问题的,应准时
14、上报请示处理,严格按公司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治理方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子公司每周末须将本周资金状况上报(包括货币资金余额、应收账款周报、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余额)报公司财务部。 第四十四条 融资治理的详细运作治理详见融资治理制度、募集资金治理方法等文件。 第六章 资金治理责任制和风险掌握 第四十五条 各子公司要加强对资金的治理和监视,完善本公司资金治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视约束机制,定期对资金治理工作进展检查。 第四十六条 各子公司行政一把手是各项资金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是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于严格执行本规定且完成资金目标责任的财务会计人员,
15、赐予适当鼓舞。 第四十八条 消失以下状况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赐予公司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经济和行政惩罚。 (1)隐瞒销售收入、截留、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2)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擅自进展对外投资。 (3)违反规定,擅自为公司外部公司供应经济担保。 (4)违反规定,对外拆借资金。 (5)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情节严峻的。 第四十九条 公司实行债务统一治理。根据资产负债率和资本负债率掌握目标制定合理债务规模,分析各种债务构造及比例,合理进展调整,加强风险掌握。 第五十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严格资金内部掌握流程,各项资金业务应在授权范围内操作,任何岗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操作权限。逐级落
16、实资金风险防范责任制,实行详细操作、监视审核相分别。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与协作,准时监控资金状况,准时识别与评估风险,并实行风险掌握的对策。 第五十一条 围绕公司经营业务的特点和需求,结合公司债务构造和现金流量状况,掌握经营风险,坚决杜绝以投机为目的的其它金融衍生品炒作。 第五十二条 各子公司要建立重大事项上报机制,对于重大事项,必需马上向公司财务部报告。重大事项包括: (1)本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代保管等有价证券到期已确认不能收回; (2)本公司银行账户被封; (3)存款金融机构关闭; (4)财务会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5)债权人破产、失踪或死亡的。 (6)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三条 报告重
17、大事项的责任人为下属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发生上述重大事项,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直接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五十四条 融资治理的详细运作治理详见融资治理制度、募集资金治理方法等文件。 第五十五条 担保治理的详细运作治理详见担保治理制度等文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XX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XX公司的相关治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经XX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有限公司财务制度之资金治理制度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之资
18、金治理制度 一、现金治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治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准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人员应依据现金收支状况,准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二)现金收款规定 1、现金收款时,出纳人员应监视交款人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非我司人员直接交款的,出纳人员自行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2、出纳人员应依据现金收款信息开具现金收据,并准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三)现金付款规定 1、因出差、调货需事先
19、借支现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借款单有权拒绝付款。借款人应准时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费用报销单有权拒绝付款。 3、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
20、出纳处领款。 4、需要支付现金的货款,由选购员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资金支付证明单有权拒绝付款。 5、其他状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由经手人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的有权拒绝付款。 6、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准时存放银行,对于大额支付应避开采纳现金支付方式,大额支付采纳银行转账方式。 (四)现金保管规定 1、为了保证现金安全,现金
21、应存放在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出纳人员应随身携带保险柜钥匙,不得随便放置;保险柜密码不得随便泄露。因主观缘由导致的现金短缺,由出纳人员个人担当;因不行抗力导致的现金短缺,视详细状况减轻或免除出纳责任。 2、因出纳人员请假或其他缘由不能到岗的,需提前按规定办理严格的现金交接手续,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应履行出纳人员同等职责。 二、银行存款治理制度 1、银行结算方式依据公司实际状况实行如下几种方式:网银、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 2、财务人员应根据每个银行开户帐号设置银行存款明细科目,出纳人员应准时将银行对帐单传递财务人员,以便核对各银行账户账目是否账实相符。财务人员应确保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各银行账户
22、实际余额相符,原则上不允许消失企收银未收、银收企未收、企付银未付、银付企未付的需调整账项。 3、出纳人员应确保取得银行收付业务的每笔结算凭证,缺失结算凭证的应从银行柜台补证或从网上银行打印。做到每笔记账凭证都有对应的原始凭证附件。 4、每月月初,出纳人员应从银行柜台或在银行开立的回单柜中取得各开户银行加盖有银行印章的月份对账单。 5、银行账户必需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三、相关票据及印鉴使用规定 (一)收据使用规定 1、公司采纳一式三联的收款收据,由财务部作为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进展保
23、管。 2、收据属于内部自制单据,不得外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 3、收据原则上只限公司财务部门使用,其他部门不得领用和自制;因业务需要外出携带收款收据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根据规定登记收款收据领用登记明细表并签字确认,非特别需要原则上不予外出领用;确因需要外出领用的,应依据需要张数加盖财务章,并事先书写完整,空白收据不得加盖财务章,返回公司时应准时整本交回财务。 4、开具收据时,应按序使用,书写标准,内容完整,金额大小写全都,且不得涂改。因填写错误的需要加盖“作废”章,并完整保存各联次。 (二)支票使用规定 1、支票的领购、保管、使用由财务出纳人员负责。 2、出纳人员必需妥当保管支票,应存放在专
24、用的保险柜中。为了防范丧失风险,支票必需做到使用时再盖章,不得提前在空白支票上盖章备用。 3、出纳人员应依据支票使用状况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使用时需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4、支票使用时,应根据支票使用标准填制;公司内部提现使用现金支票,对外支付使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支付时须由收取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对外支付转账支票时需填制资金支付证明单并书写支付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勾选转账支票支付方式。 5、支票签发错误或因故不需再使用的已签发支票,应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加盖“作废”章,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将该号码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6、现金支票提现和转账支票对外支付业务,须严格
25、依据已审批的单据进展。 7、收取的外单位转账支票应准时送存开户银行进展结算。 (三)银行承兑汇票规定 1、依据公司目前状况,关于银行承兑汇票局部,一般为收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暂未涉及自行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公司不提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同一产品售价要按肯定比例高于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收取货款的产品售价,且此种状况仅限于*01事业部。*02事业部和*03事业部不允许发生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发生(*02事业部和*03事业部一般实行预收货款方式进展业务开展)。 3、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太大,公司全部业务杜绝采纳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取货款。 4、收取银行承
26、兑汇票时,应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展严格审查,对要素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拒绝收取。 5、收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应准时复印,以留存备查;银行承兑汇票应妥当保管,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 (四)财务印章治理规定 1、我公司对外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应分人妥当保管,标准使用;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需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出纳进展保管,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进展保管。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使用时须严格检查各项单据是否合法、齐全、符合要求、精确无误。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作废
27、章等;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治理需要,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使用人自行妥当保管 四、资金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流程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总经理或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领款人签字出纳检查、支付。 篇3:投资集团公司资金治理制度 投资集团公司资金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掌握和治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掌握标准根本标准、现金治理暂行条 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
28、的收入、支出、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其次章 资金治理的根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与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是会计核算、财务治理的职能治理部门,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公司财务资产部与所属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第五条 公司资金治理实行授权审批制度,依据公司整体治理需求进展授权,各单位必需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展资金治理、审批、结算。 第六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资金预算制度进展“全面规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掌握”,资金
29、预算的编制和审批要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掌握,依据实际状况上报年度资金预算。公司预算治理委员会汇总编报年度资金预算上报集团财务中心。 (二)公司以集团财务中心审批的年度、月度资金预算额为依据,对公司的日常资金治理进展全面掌握,对各单位(部门)的资金预算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三)公司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年、月资金规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监视资金规划的执行状况。 (四)公司各财务部门设资金治理岗,负责收集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各科室的年(月)度资金规划,编制本单位的年(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资金预算治理委员会。 (五)公司依据各单
30、位(部门)年度、月度资金预算,经预算治理委员会争论批准,下达月度资金规划,是公司月度资金治理的指令性标准。 (六)批准后的月度资金规划是各单位、各部门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需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经预算治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加盖印章 前方可进展资金结算。 第八条 审批人依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展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各单位对于重大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发生。 第九条 公司各财务部门应加强资金运行治理,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资金制度执行状况进展
31、稽核,防止资金风险。各财务部门应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本单位财务的收支状况予以监视,了解其月度资金收支执行状况。 第十条 建立资金报告制度,编制月度“资金规划表”和“现金流量表”,进展资金运行状况分析,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资金变动事项准时报告,准时把握资金流向、资金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 第十一条 严格资金治理岗位职责分工。涉及到不相容的岗位时,应分别由不同人员担当,形成内部相互牵制机制。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 (三)网银电子证书令牌不得由一人保管。 (四)出纳人员应妥当保管
32、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便转交他人。 (五)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不得是同一人。 (六)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不得是同一人。 (七)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会计监视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二条 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一)支付申请。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必需依据月度预算和生产规划需要,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规划,资金规划应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1、公司领导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领导依据其职责和资金收支授权审批制度规定,按相关业务审批程序在授权范围内进展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批
33、准后,资金表一联由用款经办部门提前送财务部门复核,另一联由用款部门自存,支付复核时连同凭证交经办财务人员审核。 2、结算会计依据挂帐的应付款项列出周付款规划,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依据审批的周规划,填制付款申请单,报主管会计、总会计师或单位负责人审批,履行完审批手续。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展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相关凭证是否齐备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填制相关付款通知单,交由财务主管签字,签字后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依据复核无误的付款通知单及其他原始凭证,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34、手续,准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经复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章 的资金支付凭证,出纳人员拒绝受理。 第十三条 资金收入的一般程序: (一)收入猜测。各单位应定期(年、月)依据生产规划、销售规划、应收款项的估计回收额等资料,分工程猜测资金收入状况。 (二)收入审核。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 设置相关的记录,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财务部门核对销售合同、销售规划、定价表、折扣执行、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赊销授权批准等文件,准时检查往来帐目的核对与冲销状况。 (三)办理收款。依据现金缴款单、银行存款进帐单和应收票据等结算单据,编制记帐凭证,办理收款入帐。 (四)收入分析。对产品(劳务)
35、销售、收款的两个收入环节 进展跟踪治理。通过发票(收据)与资金核对、货品(劳务)与发票(收据)核对,分析资金收入的完整性、准时性。 第三章 现金治理 第十四条 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公布的现金治理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 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必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六条 公司各财务部门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整。 第十七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职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 (二)个人劳务酬劳; (三)依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
36、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华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八)超消失金收支范围的,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在合法、标准的前提下,运用金融结算工具,削减直接以现金方式办理的收支业务。 第十八条 现金治理制止以下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 ”顶库; (四)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五)设立“小金库”或保存帐外公款; (
37、六)借用其他单位现金或向其他单位借消失金;利用本单位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七)公司全部现金销售收入都要当天入账,当天联系存入公司银行收入专户上,制止“坐支”现金。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 第十九条 现金的支付程序: (一)按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会计核算人员审核经办人提交的支付单据,编制记帐凭证,交由稽核人员复核。 (二)出纳人员依据经复核的记帐凭证支付现金,并监视经办人员在记帐凭证上签字。出纳人员在记帐凭证栏处加盖个人章 。 其次十条 现金的收入程序: (一)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审核收入单据,确认资金来源,编制记帐凭证,交由稽核人员复核。 (二)出纳员清点现金后
38、,在收款凭证上签字盖章 ,在原始凭证和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后,方可入账。 (三)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需于当日(或银行规定的时间)送交银行。 其次十一条 现金的帐务处理程序: (一)现金收支业务发生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需由经办人和有关各级负责人审核批准,财务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填制“付款通知单”,制作记账凭证,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由出纳进展收付结算。 (二)公司各财务部门应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依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挨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准时编制“现金日报表”,保证账款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发觉过失应准时查明缘由,并报
39、财务部门负责人处理。 其次十二条 现金的盘点: (一)每一工作日终了前半小时,出纳人员应核对现金日记帐。 (二)公司各财务部门应当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地进展现金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在表上签字确认,确保现金帐实相符,必需有其他财务人员在场监盘,现金的盘点方式为实地盘点法。 (三)核对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实存数,如存在差异,准时查清缘由,报请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进展现金溢缺的帐务处理。 (四)稽核人员应定期、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抽查现金盘点状况,准时处理发觉的问题。 其次十三条 现金的保管: (一)现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负责,其他人员非经特殊授权,不得接触现金。 (二)现金
40、不得随便存放,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保险柜内,其余应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必需设置在适当防盗和报警装置的办公室内。 (三)常常性收取较大额度现金的单位或机构要与银行签订上门收款协议,由银行定时上门收款。 (四)大额现金的存取应配备特地车辆和特地的保卫人员。 第四章 备用金的治理 其次十四条 备用金主要是预付给公司有关部门或职工用于出差等的零星开支,严禁以备用金的方式办理异地工程结算。 其次十五条 审请备用金经办人据实填写“借款单”,依据公司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在财务部门办理申请借款手续。 其次十六条 实行限期报销制度。对因公出差人员回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
41、报销,否责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新的备用金借款。对无特别缘由拖欠两个月以上公款的,应从其工资中扣除借款。 其次十七条 每月对备用金的使用及结存状况进展仔细清收,对长期未冲销的备用金应向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汇报,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其次十八条 备用金领用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或调动前,必需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退款手续,否责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 银行存款的治理 其次十九条 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需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三十条 银行帐户的治理: (一)银行帐户的开立: 1、公司加强银行帐户的治理,严格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公司所属各单位、各
42、部门不得私自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实行集团公司统一审批治理。 2、公司原则上不得在注册地或住宅地以外开立银行帐户,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实际经营治理需要开设银行帐户的,需向公司财务资产部申请,公司财务资产部报经集团批准和备案,方可开设银行帐户。 3、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因经营业务结算需要确需在异地开设银行帐户的,要实行总分帐户治理模式,在业务发生地开立临时帐户作为支出户,工程完工或业务完成后要准时撤销异地帐户。 4、开立关闭境内外外汇帐户,根据集团公司批复和国家外汇治理局要求,向集团财务中心和当地外汇治理局备案。 5、银行开户手续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总会计师书面授权的财务人员直接到开户行办理,严禁通
43、过私人代办开户手续。 6、公司各单位开立银行帐户时要与银行签订银行结算帐户治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填制银行预留签章 卡片,送交开户银行存档,妥当保管银行预留签章 卡片和开户许可证。 (二)银行帐户的分类: 1、根据集团公司的规定开立收支帐户,执行资金“收支两条 线”治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全部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来源都属于统管资金范围,统一转入公司银行“收入统管专户”上。该账户资金由财务中心统一治理,不对外支出款项。 2、公司各单位日常资金支付业务通过费用支出账户进展处理,费用支出帐户资金仅来源于上级部门的拨款和银行利息收入及其他暂收代付款项。 (三)银行帐户的变更、撤销: 1、单
44、位更改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于集团公司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供应有关证明,办理变更手续。 2、撤销银行结算帐户时,于集团公司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的申请,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由银行核对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 (四)银行帐户治理制止如下行为: 1、公司银行帐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部单位或个人代收代付、转账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需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严禁财务部门以外的业务部门设立、治理、操作银行帐户; 4、未经上级财务部门批准,私自开设银行帐户; 5、隐瞒各银行帐户使用状况; 6、多头开户。 (五)银行帐户的监管: 1、公司财务资产部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状况,发觉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帐户或者不按规定准时清理、撤销银行帐户等问题,应准时处理并追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