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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第4章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本章内容本章重点本章难点思 考 题 2本章内容本章内容第一节 货物买卖法概述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买方和卖方的义务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3本章重点本章重点1、买方和卖方的义务2、货物风险的移转本章难点本章难点 货物风险的移转4w思考题思考题w论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5第一节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二、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和本质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和本质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6一、
2、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1.1.概念概念:国际货物买卖(销售)合同国际货物买卖(销售)合同是是指指跨越国界的跨越国界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按照按照1980年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公约的规定,的规定,凡营业地处在不同凡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皆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皆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2.特征特征:买卖国际性买卖国际性 (营业地标准营业地标准)标的有形性标的有形性 买卖双务有偿性买卖双务有偿性7营业地营业地w营业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营业地为标准来决定销售合同是否
3、具有国际性。遗憾的是公约没有给营业地下定义。由于各国代表对“营业所”有不同的理解,最后的意见是由裁判机关考虑可以界定营业地的相关因素(如组织权限、营业活动情况),在个案(case by case)的基础上确定“营业所”。8w但是,当一方或双方都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时所时,这个“营业所”标准就会引起麻烦。公约第10条第1款规定:“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以此表明哪一个营业所应被用来确定一项交易的国际性。w但即使这样也可能会含糊不清:在有一个营业所与合同的签订签订关系比较密切而另一个与履行履行合同义务关系比较密切的地方,
4、哪个才是营业所?这就要求谨慎的当事人在合同内明确说明他们认为各方的哪一个营业所与“合同有最密切的关系”,以解决可能的指代不明问题。9标的标的w 进出口合同的标的(货物)必须是有形动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流通票据等有价证券,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w 各国对“标的”的立法解释: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 美国 美国统一商法典 中国大陆 合同法国际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0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
5、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为给付。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及本质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及本质(一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国际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调整跨越货物买卖法,是指调整跨越一国国境的货物买卖关系的原则、规一国国境的货物买卖关系的原则、规则及规章制度的总体则及规章制度的总体。(二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本质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本质 国际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本质及核心问题货物买卖法的本质及核心问题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有效性问题。问题。国际国际货物买卖法所研究的主要对象货物买卖法所研究
6、的主要对象就是有效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符合哪就是有效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何种些条件,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何种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时违约方应承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时违约方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问题。担何种法律责任等问题。13三、有关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三、有关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原则:合同中当事人有协议的遵从当事人意思。(choice of law)当事人未就法律适用在合同中达成一致意思的,一旦发生争议,由法院和仲裁机构根据它们认为适用的法律冲突规则(rule of conflict of laws)确定适用的国内法或者国际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14国内
7、法国内法(一)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英美法系国家: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1、判例法 2、成文法 (1)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现适用的是1994修订的货物供应与销售法)(2)美国的统一买卖法1906 统一商法典1952(三)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等15国际公约国际公约 (一)(一)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二)(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三)(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6196
8、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w由由于于各各国国在在货货物物买买卖卖法法方方面面的的分分歧歧有有碍碍国国际际贸贸易易的的发发展展,早早在在1930年年,罗罗马马国国际际私私法法统统一一协协会就决定拟订一项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会就决定拟订一项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w1964年年海海牙牙会会议议正正式式通通过过国国际际货货物物买买卖卖统统一一法法公公约约和和国国际际货货物物买买卖卖合合同同成成立立统统一一法法公公约约。w但但由由于于上上述述两两项项公公约约受受欧欧洲洲大大陆陆法法传传统统的的影影响响较较多多,内内容容比比较较繁繁琐琐且且概概念念晦晦涩涩难难解解,故
9、故参参加加的的国国家家寥寥寥寥无无几几。只只有有比比利利时时、冈冈比比亚亚、德德国国、以以色色列列、意意大大利利、荷荷兰兰、圣圣马马力力诺诺和和英英国国等等八八个国家。个国家。17 由于由于19641964年海牙会议通过的两项公约都未年海牙会议通过的两项公约都未能达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预期目的,联能达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预期目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决定由他来完成这一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决定由他来完成这一使命。使命。19781978年该委员会完成了起草国际货物年该委员会完成了起草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任务,并决定把买卖公约的任务,并决定把19641964年的两项公年的两项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
10、即约合并为一个公约,即19801980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合同公约,参加国有参加国有6060多多个。个。该公约由四个部分组成:该公约由四个部分组成: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2 2、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 3 3、货物买卖、货物买卖 4 4、最后条款、最后条款 我国我国政府派代表团出席了政府派代表团出席了19801980年的年的维也纳外交会议,参与了公约草案的讨维也纳外交会议,参与了公约草案的讨论。并于论。并于19861986年年1212月月1111日向联合国秘书日向联合国秘书处交存了关于该公约的核准书,从而成处交存了关于该公约的核准书,从而成为该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为该公约的最
11、早缔约国之一。但是但是,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曾根,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曾根据该公约第据该公约第9595条和条和9696条的规定,对该公条的规定,对该公约提出了两项约提出了两项保留保留:(1)(1)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根据根据公约公约第第1 1条第条第(1)(1)款款(a)(a)项的规定,项的规定,公约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公约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对于这一点,我国没有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对于这一点,我国没有异议。异议。而而该款中该款中(b)(b)项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项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位于不同的国家,
12、即使他们的营业地营业地是位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我国只承认我国只承认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都是公约缔约国地所在国都是公约缔约国时公约的效力。时公约的效力。(2)(2)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根据公约第根据公约第1111条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或
13、以书面证明,在形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或以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我国认我国认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公约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买卖公约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统一的法律规则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统一的法律规则和实际程序实际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国际贸易中的,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公约不仅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公约不仅总结了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国际贸易实践,具总结了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国际贸易实践,具有可行性,而且还体现了
14、大陆法、英美法和有可行性,而且还体现了大陆法、英美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间的平衡,考虑到了发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间的平衡,考虑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因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因此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此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所以所以,公约被通过以后,受到了各国政,公约被通过以后,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好评,核准加入的国家不断增多,府的重视和好评,核准加入的国家不断增多,成为迄今为止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最重成为迄今为止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最重要的公约。要的公约。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惯例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之一,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之一,由各国的商业习
15、惯做法及由诸如国际商会、联由各国的商业习惯做法及由诸如国际商会、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国际法律协会以其他国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国际法律协会以其他国际组织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等组成。际组织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等组成。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惯例惯例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可以采用,双方当事人可以采用,也可以也可以不予采用。只有不予采用。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在他们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双方当事人在他们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了某种国际贸易惯例时,该项惯例才对中采用了某种国际贸易惯例时,该项惯例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等同于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产生等同于法律的约束力。目前目前,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16、最主要的国际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最主要的国际惯例有以下几种:例有以下几种: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它是由国际商会它是由国际商会(ICC)(ICC)于于19351935年制订的年制订的,现行现行文本是文本是20002000年修订本。该通则对装运港年修订本。该通则对装运港船上交货船上交货(FOB)(FOB)以及成本加运费与保险费交以及成本加运费与保险费交货等货等1313种贸易术语作了详细解释,具体规定种贸易术语作了详细解释,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该通了买卖双方在
17、交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该通则已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承认和采用。则已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承认和采用。2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2000)贸易术语贸易术语:1、E组2、F组3、C组4、D组25wE组 EXW Ex Works (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工厂交货(指定地点)26wF组FAS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FCAFreeCarrier(namedplace)
18、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27wC组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T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
19、定目的地)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28wD组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DeliveredExShip(namedportof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DutyUn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未完税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
20、estination)已完税交货已完税交货 2 2、华沙、华沙-牛津规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Warsaw-Oxford Rules)该规则是国际商会于该规则是国际商会于19321932年制定,全文共二十年制定,全文共二十一条,均是针对一条,均是针对“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合同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合同(CIF)(CIF)”制订的,对制订的,对CIF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作了详细规定。在国际上也有责任、费用与风险作了详细规定。在国际上也有较大影响。较大影响。3 3、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1941年修订本年修订本
21、 对美洲各国影响较大,对美洲各国影响较大,其中对其中对FOBFOB的解释与的解释与20002000通则的区别较大。通则的区别较大。30第二节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及主要条款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及主要条款二、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于合同成立的规定31一、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及主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及主要条款 1、首部。、首部。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订约日期、签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及电话等。2、正文。、正文。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单总价、包装、装运、支付、保
22、险、检验、不可抗力的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索赔条款及仲裁条款。3、尾部、尾部。包括文字标准及合同的效力问题 32起草合同文本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起草合同文本时需要注意的问题w(一)关于商品的名称(一)关于商品的名称w(二)关于的商品的品质(二)关于的商品的品质w(三)关于商品的数量(三)关于商品的数量w(四)关于商品的包装(四)关于商品的包装33(一)关于商品的名称(一)关于商品的名称国国际际货货物物买买卖卖合合同同中中的的品品名名条条款款,是是合合同同中中的的主主要要条条件件,因因此此,在在规规定定此此项项条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w1.必必须须明明确确、具具体体。避避免免空
23、空泛泛、笼笼统统的的规定。规定。w2.针针对对商商品品实实际际作作出出事事实实求求是是的的规规定定。凡凡做做不不到到或或不不必必要要的的描描述述性性词词句句,都都不不应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带来困难。列入,以免给履行带来困难。w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w4.注注意意选选用用合合适适的的品品名名。有有些些商商品品具具有有不不同同的的名名称称,为为了了减减低低关关税税、方方便便进进出出口口和和节节省省运运费费开开支支,在在确确定定合合同同的的品品名名时时,应当选用对我方有利的名称。应当选用对我方有利的名称。34(二)关于的商品的品质(二)关于的商品的品质商 品 的 品
24、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征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主要有:351.以以实物实物表示商品品质:表示商品品质:w又分为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w采用凭样品买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w(1)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w(2)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如;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362.以以说明说明表示商品品质:表示商品品质:凡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者,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范畴。属于这个范
25、畴的表示方法,具体包括下列几种:(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6)凭产地名称买卖373.规定规定品质条款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时应注意的问题: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机动幅度。2、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3、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38(三)关于商品的数量(三)关于商品的数量w在商订数量条款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在商订数量条款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w(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w(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w(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
26、度w计量单位计量单位w计算重量的方法计算重量的方法39w1.计量单位计量单位w按重量计算:公吨、长吨、短吨、公斤、克、盎司、克拉等w按数量计算;件、双、套、打、卷、令、箩、袋、包等w按长度计算:米、英尺、码等w按面积计算:平方米、平方尺、平方码等w按体积计算:立方米、立方尺、立方码等w按容积计算:公升、加仑、磅等40计算重量的方法计算重量的方法w毛重毛重(GroosWeight)商品本身加包装的重量。w净重(净重(Net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w公公量量(ConditionedWeight)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较强的吸湿性,其重量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以商品的
27、干净重(指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w理理论论重重量量(TheroeticaiWeight)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但这种计重方法建立在每件货物重量相同基础上,因此只能作为计重时的参考。w法定重量(法定重量(legalWeight)和实物净重)和实物净重(NetNeiWeight)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41(四)(四)关于商品的包装关于商品的包装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
28、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在商订包装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1.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2.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约定包装时,应明确具体,不宜笼统规定。例如,一般不宜采用“海运包装”和“习惯包装”之类的术语。3.明确包装费由何方负担。关于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但也有不计在货价之内,而规定由买方另外支付。42二、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一)发价(要约)(一)发价(要约)(offer)1、发价的含义、发价的含义2、发价生效的时间、发价生效的时间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29、发价的撤回与撤销4、发价的终止和失效、发价的终止和失效(二)接受(二)接受(承诺)(承诺)(Acceptance)1.接受的含义接受的含义 2.接受生效的时间接受生效的时间 3.对发价中的条件作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对发价中的条件作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 4.逾期的接受逾期的接受 5.接受的撤回接受的撤回43(一)发价(要约)(一)发价(要约)(offer)1、发价的含义发价的含义 公约公约14条第条第1款规定,凡向一款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合同的建议建议,如果其,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有当其发价一旦被并且表明发价人有当其
30、发价一旦被接受就将接受就将受其约束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的意思,即构成发价。发价。44发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发价应符合以下要求:(1 1)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区分:广告,商品目录等区分:广告,商品目录等-要约邀请要约邀请(2 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公约认为一项关于订立合同的建议必须包公约认为一项关于订立合同的建议必须包含了以下三项内容才符合十分确定的要求:含了以下三项内容才符合十分确定的要求:
31、A.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 B.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确定数量的方法 C.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货物的价格确定货物的价格(3 3)发价人须有当其发价被接受时受其约束的)发价人须有当其发价被接受时受其约束的)发价人须有当其发价被接受时受其约束的)发价人须有当其发价被接受时受其约束的意思。意思。意思。意思。452 2、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 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要约于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46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1)发价的撤回(发价生效前
32、)公约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在该发价到达受发价人之前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受发价人。(2)发价的撤销(发价生效后)公约第16条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发价得予撤销。撤销通知须于受发价人作出接受之前送达受发价人,一旦受发价人已对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发价人的撤销发价的权利即告终止。公约第16条第2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不得撤销:A、在发价中已经载明了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他是不可撤销的。如“不可撤销”、“实盘”B、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以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47w案例:案例:w 买方发盘要求卖方凭发
33、盘人提供的规格、性买方发盘要求卖方凭发盘人提供的规格、性能生产供应某机械设备,发盘人除列明品质、数能生产供应某机械设备,发盘人除列明品质、数量、价格、付款、交货期等必要条件外,规定有量、价格、付款、交货期等必要条件外,规定有效期效期1 1个月,以便卖方能有足够时间研究决定是个月,以便卖方能有足够时间研究决定是否能按所提条件生产供应。卖方收到发盘后,立否能按所提条件生产供应。卖方收到发盘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探询必要生产设备添置的即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探询必要生产设备添置的可能性和成本核算。两周后,突接买方通知,由可能性和成本核算。两周后,突接买方通知,由于资金原因,决定不再订购该项机械设备,
34、并撤于资金原因,决定不再订购该项机械设备,并撤销发盘。此时,卖方已因设计、询购生产设备、销发盘。此时,卖方已因设计、询购生产设备、核算成本等付出了大量费用。接到买方撤盘通知核算成本等付出了大量费用。接到买方撤盘通知后,卖方被迫停止尚未完成的设计与成本核算等后,卖方被迫停止尚未完成的设计与成本核算等工作。工作。w 对此,你认为卖方能否提出异议对此,你认为卖方能否提出异议?应该如何应该如何处理处理?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48w答:w根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第16条的规定,买方的发盘不能任意撤销,因条的规定,买方的发盘不能任意撤销,因为这个发盘具备一项有效发盘
35、为这个发盘具备一项有效发盘(即不可撤销发即不可撤销发盘盘)的必备条件,它规定了的必备条件,它规定了1个月的有效期个月的有效期(即即卖方接受发盘的期限卖方接受发盘的期限),卖方有理由信赖买方,卖方有理由信赖买方发的是一项不可撤销的发盘,并且已本着对发的是一项不可撤销的发盘,并且已本着对此项信赖行事。此项信赖行事。w卖方如认为按买方发盘条件达成交易有利卖方如认为按买方发盘条件达成交易有利可图,可以拒绝买方撤销发盘,并在限期内可图,可以拒绝买方撤销发盘,并在限期内表示接受订立合同;如买方坚持撤销发盘,表示接受订立合同;如买方坚持撤销发盘,卖方则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加上如果达成合卖方则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
36、加上如果达成合同可望获得的合理利润向买方提出损害赔偿同可望获得的合理利润向买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要求。49504、发价的终止和失效 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应于拒绝该发价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到达主义 (1)发价因拒绝而终止 (2)发价因被发价人撤销而终止 (3)发价由其所规定的接受期限届满而终止 (4)发价因“合理期限”已过而终止w案例:案例:w我方我方10日电传出售货物限日电传出售货物限15日复到有日复到有效,效,13日收到受盘人答复日收到受盘人答复“价格太高价格太高”,15日又收到受盘人来电日又收到受盘人来电“你你10日发盘日发盘我接受我接受”,此时市价上浮,我
37、复电拒绝。,此时市价上浮,我复电拒绝。问我方这样做是否可以,理由何在问我方这样做是否可以,理由何在?w答:可以,因对方13日来电是对我方发盘的拒绝,而发盘一经拒绝即告失效。5152(二)接受(二)接受(Acceptance)1.接受的含义接受的含义 公约18条规定:受发价人以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某一发价表示同意即为接受。2.接受生效的时间接受生效的时间 公约对接受生效的时间,原则上采取到到达生效达生效原则:(1)受发价人以作出接受通知表示接受时,须于通知到达发价人时才生效。P109 (2)受发价人以作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时,接受于作出该项行为时(如付款)即生效。53w3.对发价中的条件作了变更
38、的接受的效对发价中的条件作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力w 公约19条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时,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应视为对发价的拒绝,并构成反要约反要约.P110w 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向发价的条件,则除发价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外,仍可作为接受,合同仍可有效成立.54 4.逾期的接受 逾期的接受又称为迟到的接受.公约认为逾期的接受原则上无效,他只能是一项新的发价.但为了利于双方合同的成立,公约对逾期的接受又采取了一些灵活的处理方法:(1)公约第21条规定,逾期的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只要发价人只要发价人毫不迟
39、延地以口头或书面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接受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发价人即可.(2)公约21条第2款规定,如果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邮递正常,它本应当本应当是能够及时送达发价人的,则此项逾期的接受应认为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发价人,表示他的发价因接受逾期而失效.w案例:案例:w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限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限10日日复到有效。复到有效。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日上午才收到对方
40、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w55w答:中国与意大利均系答: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对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对公公约约的适用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双方当事的适用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双方当事人均应受人均应受公约公约约束。约束。w按按公约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送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
41、,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w据此,我方于据此,我方于11日收到意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日收到意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的发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的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达成交易,订立
42、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复,予以默认。5657 5.接受的撤回 公约规定接受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于该项接受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发价人即可.w案例:案例:w 1986 1986年年7 7月月27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 A商号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100吨,每吨鹿特丹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到岸价格(CIFCIF)人民币)人民币39003900元即期装运的实元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收到我方报盘后,没作承诺表示,盘。对方接收到我方报盘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并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
43、一并延长要约有效期。我方曾将数量增至延长要约有效期。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300吨,吨,价格每吨鹿特丹价格每吨鹿特丹GIFGIF减至人民币减至人民币38003800元,并两元,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延至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 8月月3030日。日。荷兰于荷兰于8 8月月2626日来电接受该盘。日来电接受该盘。58w 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
44、电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报前已售出。“但荷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但荷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4040余万余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提起诉讼。元人民币,否则将提起诉讼。”w 问题问题(1 1)如果)如果A 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无正当理由?诉讼,有无正当理由?w (2 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双方间的买卖
45、合同是否成立?59w解析解析w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本案中,经过推迟的要约有效期是和承诺。本案中,经过推迟的要约有效期是8月月30.日,荷兰日,荷兰A商号的承诺于商号的承诺于8月月26日到达,是有日到达,是有效承诺,合同应于效承诺,合同应于8月月26日成立。我方公司以日成立。我方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
46、依据的违约行为。的违约行为。w(1)A商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我国的公司违约在先,A商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救济。w(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w w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公约公约第第第第1414条、第条、第条、第条、第1515条、第条、第条、第条、第2323条。条。条。条。6061第三节第三节 买方和卖方的义务买方和卖方的义务一、一、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公约的规定)(公约的规定)w 根据公约第根据公约第3030条规定,卖方
47、的基条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包括:交付货物、移交所有本义务包括:交付货物、移交所有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以及转移货物所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以及转移货物所有权。有权。P111P111四项义务四项义务(一一)交货的时间交货的时间 公约公约第第3333条对如何确定卖方交货的时间作了条对如何确定卖方交货的时间作了如下规定:如下规定:1 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交货日期交货日期,或从合同中,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可以确定交货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2、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段时间一段时间,或从合同中可,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以
48、确定一段时间,则除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时间内的一个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时间内的任任任任何一天何一天何一天何一天交货。交货。3、在其他、在其他情况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段合理时间合理时间内交货内交货。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对交货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与上对交货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与上述公约的规定一致。述公约的规定一致。(二二)交货的地点交货的地点 根据公约第根据公约第3131条规定,如果合同中条规定,如果合同中未未规规定卖方交货的地点,卖方应按下述三种不同定卖方交货的地点,卖方应按下述三种不同情况履行其交货情况履行其交货义务:义务:1
49、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运输货物运输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卖方应,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以运交买方。所谓所谓涉及到货物运输的合同,是指卖方涉及到货物运输的合同,是指卖方被要求,或被授权将货物运交买方的合同。被要求,或被授权将货物运交买方的合同。2 2、当销售合同不涉及到货物运输时,如、当销售合同不涉及到货物运输时,如果买卖的货物为果买卖的货物为特定货物特定货物特定货物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提取,而且,而且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这些货物是在某
50、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则生产,则卖方应卖方应在该地点在该地点把货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物交给买方处置。销售合同不涉及货物运输,指的是卖方销售合同不涉及货物运输,指的是卖方无义务运送货物,由买方自行派车或委托他无义务运送货物,由买方自行派车或委托他人直接提取货物,多属于陆路相连国家之间人直接提取货物,多属于陆路相连国家之间的贸易,并且买卖双方相距不远。的贸易,并且买卖双方相距不远。EXWEXW,工厂,工厂交货条件即属这类情况。交货条件即属这类情况。3 3、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同时的营业地营业地营业地营业地把货物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