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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一、特别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给治理方法的规定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进印鉴卡后,方可购置、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应由非麻醉药品选购员专人保管。 二、药品使用单位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放射性药品。 三、药品使用单位选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需向依法取得特别药品经营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选购。 药品使用单位购置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使用,不
2、得转让或出借。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采纳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破损、过期、变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应做好记录,双人签字并经药品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视销毁。销毁特别药品应在使用单位、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监视下进展并做好记录,记录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销毁方式、销毁地点、销毁时间、销毁人签名、监视人签名等。 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
3、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治理,发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丧失和被盗大事,必需马上向公安、卫生、药品监视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治理,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 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制止非法使用、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必需按“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治理,精神药品必需按“三专”(专人、专帐、
4、专柜加锁)治理。 特别药品治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为加强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治理工作,有效地掌握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卫生部令第9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治理方法、药品流通监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切实加强局部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治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235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应范围 本制度所规定的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不包括含麻黄的药品。 4、内容 4.1销售治理 4.1.1含特别药品复
5、方制剂配送至各企业时,验收员应认真核对实物与配送单信息是否相符,质量状况是否正常,信息相符且质量正常者签字确认验收,上柜陈设销售。如遇质量状况有疑问品种应准时向企业负责人后处理。 4.1.2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治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4.1.3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置者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军官证、驾驶证等,不包括学生证),并作好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登记表,记录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顾客姓名、身份证号。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
6、,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4.1.4在销售过程中发觉有顾客需求量大大超过正常处方量或最小限购量时,应拒绝销售,并应准时上报质管部;大量、屡次购置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应当马上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或当地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处理。 特别药品治理制度 篇三 1、特别治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治理法及相应治理方法,实行特别治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需经药品监视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展选购治理外,其它特别治理药品的治理由药剂科负责。特别药品的选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
7、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别药品的选购应做好年度规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选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特地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丧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晰,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准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别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掌握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8、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别治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别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别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视部门监视销毁,并具体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当治理 关于规章制度的范本 篇四 特别药品治理规章制度1 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
9、易制毒化学品的治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视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置、治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置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置。 五、易制毒化学品治理应有二人治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治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置、使用、储存等状况。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展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试验时必需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
10、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治理,帐日清楚、精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治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展惩罚。 特别药品治理规章制度2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娴熟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治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需仔细负责,称量要精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需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11、。 (四)本院就 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阅历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置时,应有购置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置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治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视下进展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
12、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其次类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特别药品治理规章制度3 一、门诊工作制度 1、医务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医务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对病员应仔细问诊,检查并做好门诊扼要登记。 2、对高热、老年及重病号提前安排门诊,对行动不便的病人需到现场诊察。 3、对诊断不明,疑难及危重病人应准时转诊,以确
13、保安全。 4、医务人员要遵守医德,文明行医,努力做到:对待病人热心、诊治病人细心、回答下列问题急躁、行医看病诚意。 5、采纳安全、有效、科学、合理的方法治疗疾病。遇传染病时按相关程序准时报告处理并做好登记。 6、医疗文书必需字迹工整,医师处方要签全名。 7、遵守医疗原则,不因情面而违反执业医师法及其他医疗法律文件进展执业活动。 8、加强询问、保健和流行病的防治学问宣传。 二、治疗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医嘱执行,对有过敏反响的药物注射前应做皮试。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人热忱爱护。亲密观看注射后状况,发生反响或意外,准时报告医生并处理。 3、保持治疗室洁净干净,定期紫外线消毒,防止无
14、关人员逗留。 4、各种药品器械分类放置,标签醒目,字迹清晰。 5、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严禁使用患者自带的一次性注射器具,以防发生医疗事故。 6、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消毒、毁型、定期燃烧,根据规定准时登记使用状况。 7、器械实施高压消毒,定期更换浸泡消毒液:过氧乙酸,金星,康灵等不超过七天,戊二醛不超过3-4周,镊子等必需2/3浸泡在浸泡液中。消毒物品必需贴标签。 8、发生传染病时准时做好终末消毒,以防穿插感染。 三、药房工作制度 1、配药前查对姓名、年龄、处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调配时检查药品是否过期变质,发药时交待口服及外用药使用方法和
15、留意事项。 2、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如遇缺药或有字迹不清等疑问,通知医师更改。 3、检查处方有无配伍禁忌,监视医生科学合理用药,有权拒绝不合理处方的调配。 4、核算药品价格并收费,定期交学院财务处。 5、药房要分类储存,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6、常常清理药柜药架,缺药品种准时通知医师选购补充,过期药品准时下柜并登记报废。 7、门诊处方保存两年,到期由领导批准销毁。 8、保持药房环境枯燥,干净,温度相宜,常常通风,防止药品霉变。 9、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特别药品治理规章制度4 学校医务室为了做好对学生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治疗和治理工作,维护学生的医疗安全
16、,特制定了以下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消失由于疾病和医疗而造成学生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以确保学生的医疗安全。 一、严把用药关 经学校调查讨论打算,新学期开头执行新的用药方案。 1、学生在医务室看病不收挂号诊疗费。 2、学生看病时所配药物需按价付费(药品价格会上墙公示)。 3、临时服药暂不收费,外伤处理暂不收费。 4、教师配药按半价收费,每人全年不超过200元。 5、医务室购置药品到校管中心指定医药公司选购,对于变质和过期的药品要准时销毁;并对药物进展定期检查。如领药者发觉过期药品应准时退回处理。 6、在生病学生未到的状况下,原则上不售药给学生,以保证学生用药的安全。
17、学生在治疗过程中消失的任何不适,都要求学生要随时到医务室进展复诊。 7、医务室应当保存学生就诊和治疗的医疗档案,以备查询。 8、严格按治疗原则使用药品,并在使用药品时,严格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和剂量等使用,并留意药物的副作用。 二、严格诊断及治疗 1、医务室在为学生进展疾病的诊断治疗过程中,必需严格按正规的医疗标准进展问诊和查体,并严格按诊断标准对学生的疾病作出诊断; 2、对于诊断明确的疾病,按治疗原则积极赐予治疗,全部治疗方法严格按正规医疗要求进展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医务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态度和气可亲,积极关怀学生的疾病苦痛,为学生着想。 4、假如诊断不明确的疾病,医
18、务室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5、对于急症、危症的学生,医务室第一时间内通知班主任,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准时护送学生到正规医院进展治疗。 6、对于诊断明确的特别疾病,若校医务室不能进展治疗的,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进展治疗。 特别药品治理规章制度5 1、选购 全院的药品选购供给工作由药房治理人员特地负责。依据各类药品的消耗动态,定期编制药品分期选购规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进展网上统一选购,严把药品质量关,绝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对抢救急用药品须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2、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房治理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
19、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状况、进价等项进展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选购、保管人员签字前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转账付款。 3、保管 药房人员要仔细执行药政法。对珍贵药品、自费药品,必需按其有关规定严格治理。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留意存放于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准时登记,定期检查,保持药库枯燥、通风环境,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定期清查盘点,有完善的药品帐,做到帐物相符。 4、调配 配方人员仔细执行“四查十对
20、”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配方完毕,配方及核对药师双签字,如发觉问题必需准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房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5、使用 门诊药房供病人使用,值班小药房供值班期间就诊病人使用,自费药品要严格治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房人员可拒绝调配。 6、盘点 对药品进展一年四次的盘点,将电脑库存与实物核对,尽力做到电脑库存与实物完全相符,同时准时检查药品有效期,徐汇、奉贤两个校区也可以将有效期一年之内的药品相互调配,将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药品告知医生负责人,以便能准时处理,而1个月后马上失效的药物另外存放,以杜绝过期药品的发放,保持药柜干净、有序。 7、过期药品处置 药房对过期药品,应妥当储存并有醒目的“不合格”标记,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报损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准时报损,由药房进展销毁(溶解、破裂、燃烧等处理),以防流失再用。 特别药品治理规章制度6 为标准医院药品选购治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特制订本院药品选购治理制度如下: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选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选购业务。 2、选购药品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