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汇总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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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汇总5篇学问产权归属协议书 篇1 编号:_ 甲方: 乙方: 为爱护甲方的学问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隐秘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制止侵害商业隐秘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学问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诚恳信用的原则下就甲乙双方的学问产权归属及甲方商业隐秘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学问产权 本协议所称学问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甲方全部的: 1、职务性创造制造(包括创造、有用新型、外观设计开

2、发、改良、技术隐秘和技术诀窍)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1)乙方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创造制造; 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制造; 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创造制造; 4) 乙方退职、退休或者调开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担当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任务有关的创造制造;以及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创造制造。 2、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讨论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记忆方法、视频、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的全部权和著作权。 3、

3、根据法律规定,甲方对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其次条商业隐秘 本协议所称商业隐秘是指归属甲方全部,由甲方供应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经甲方实行保密措施的全部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第三方的全部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技术隐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讨论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经营隐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

4、销规划、进展规划、选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公司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3、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隐秘的范围: 1)影响企业进步进展的事项; 2)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3)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的事项; 4)使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5)影响企业对外沟通和商业谈判顺当进展的事项; 6)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7)影响企业对外担当保密义务的事项。 其次章 学问产权的归属 第三条 乙方保存对任职前创造/作品的全部权、学问产权。同时,任职前创造/作品将不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学问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

5、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创造/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四条如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将任职前创造/作品运用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创造/作品进展制作、托付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等处理。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隐秘或其他商业隐秘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害他人学问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患病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担当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担当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创造/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

6、免专利许可费的、不行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做出的全部职务开发结果应马上首先向甲方报告。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成果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全部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创造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配套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隐秘的权利、专有技术全部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甲方在其业务范围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创造制造、作品、软件、技术隐秘或其他商业隐秘信息,进展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八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实行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

7、务开发结果学问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实行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学问产权。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讨论开发结果的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 乙方所得讨论、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隐秘,则该成果的学问产权归乙方全部。但以下状况除外: 1、该讨论、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讨论、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讨论、开发结果; 3、该讨论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根底上形成的。 第十条 乙方

8、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讨论、开发结果,乙方如主见由其本人对该讨论、开发结果享有学问产权,若该讨论、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亲密相关,乙方应当准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学问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讨论、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讨论、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讨论、开发结果进展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讨论、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担当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讨论、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9、 第十一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管何种缘由)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担当的本职工作或安排的任务有关的讨论、开发结果,该结果的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但甲方必需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连续提高或改良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的技术成果,必需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十二条 乙方在离职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存、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全部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当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全部物品。 第十三条 若乙方与

10、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学问产权。 第三章 商业隐秘的爱护 第十五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隐秘,应根据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商业隐秘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任何途径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隐秘的甲方其他职员),并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11、些隐秘信息。 第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隐秘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担当保密义务的外单位的商业隐秘,更不得泄漏此商业隐秘。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时,乙方担当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缘由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全部记录着甲方商业隐秘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邮件、传真、光盘、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第十九条 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担当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能使用有关隐秘信息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隐秘进展生产和经营,或进展新的讨论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

12、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其次十条 当发觉甲方学问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隐秘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实行合理措施帮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隐秘的进一步散失。 其次十一条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承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供应(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询问性、参谋性效劳,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承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四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二条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其次十三条如因

13、乙方违反本协议商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有权追究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其次十四条除赔偿上述损失外,甲方可以依据乙方的违约状况,有权要求乙方担当_元至_元违约金。 其次十五条甲方可以依据乙方的违约状况,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开除或其他纪律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六条除外条款 假如乙方因根据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协作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依据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业隐秘的,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七条 原有学问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以下事项: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

14、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隐秘(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隐秘的实质内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造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担当保密义务的商业隐秘。(无需透露这些商业隐秘的实质内容); 3、乙方在此之前根据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肯定时期、肯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此项书面说明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担当。 其次十八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聘用期间以乙方劳动合同商定期限为准。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其次十九条乙方成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准确了解协议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三十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

15、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行分割的局部。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如对执行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争议,违反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连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局部。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问产权归属协议书 篇2 本学问产权归属协议

16、(“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由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居住地址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 鉴于,乙方和甲方于 年_月_日签署了劳动合同 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一、 创造和作品 1. 任职前的创造和作品 1.1 定义:任职前创造/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讨论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全部创造、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良、商业隐秘等。 1.2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创造/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创造/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

17、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协议后。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进展相应的告知且未附上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创造/作品。 1.3 保存:乙方保存对任职前创造/作品的完全的全部权及相关的学问产权,同时,任职前创造/作品将不得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学问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创造/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1.4 许可 1.4.1 许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创造/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

18、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创造/作品(“所涉任职前创造/作品”)进展制作、托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创造/作品是作为甲方产品一局部或与甲方产品有关。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许可应当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行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1.4.2 责任:乙方应当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创造/作品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创造/作品相关的权利主见,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 1.4.3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创造/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

19、不行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2. 任职期间及之后的创造和作品 2.1 职务创造 2.1.1 职务创造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创造制造,包括但不限于创造、有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良、技术隐秘和技术诀窍: (1) 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创造制造; (2) 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制造; (3) 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创造制造; (4) 退职、退休或者调开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担当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任务有关的创造制造;以及 (5) 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创造制造。

20、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2.1.2 职务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学问产权属于甲方。 2.2 职务作品 2.2.1 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2.2.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着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2.3 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殊规定 2.3.1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

21、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3.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由甲方享有: (1)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 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 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特地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担当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2.4 非职务创造/作品 2.4.1 非职务创造/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规定的创造和作品,并且不管该等创造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着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

22、注册登记等。 2.4.2 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创造/作品有关的全部权/着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展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全部权和/或学问产权的除外。 2.5 通知和披露 2.5.1 乙方应当自职务创造/职务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甲方。 2.5.2 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创造/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创造/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2.6 记录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全部有关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全部创造/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3. 专利及着作权登记 3.1 乙

23、方同意帮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爱护甲方的职务创造/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创造/作品、非职务创造/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着作权、专利或其它的学问产权。这里的“帮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供应全部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实行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力量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帮助义务。 3.2 假如因乙方丢失行为力量或其它缘由,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签字去申请、或进展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创造或原创性着作在任何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着作权登记的申请

24、时,乙方不行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全部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着作权的胜利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二、 归还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离开甲方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存、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全部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当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全部物品。 三、 对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

25、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四、 陈述与保证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实行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五、 违约救济 5.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5)万元。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缺乏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缺乏局部予以追偿。 5.3 乙方成认前述5.2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

26、约行为。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实行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六、 法律适用 6.1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以及双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展解释。 七、其它条款 7.1 可分割性:不管任何缘由,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除非该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连续履行,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它的条款和规定,并且该无效条款和规定应被视为已从本协议中删除。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展商定。 7.2 文本: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7.3 标题:本协议中的全部条

27、款的标题只是为了便利阅读,不能以任何形式作为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影响本协议的含意。 7.4 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通过签署本协议,乙方宣称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协议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双方特此于文首记载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_ 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 学问产权归属协议书 篇3 甲方: 注册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住宅: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编号:】。双方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28、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任职前、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相关学问产权归属及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附件,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学问产权范围 学问产权,指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制造的成果和经营治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已注册、未注册、已进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效劳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技术等拥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管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 其次条 任职前员工学问产权归属 (一)任职前

29、员工学问产权,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讨论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全部学问产权,包括而不限于专利、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专用技术等。 (二)乙方任职于甲方前所拥有的学问产权,由乙方连续拥有,不得被界定为甲方的学问产权。乙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学问产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三)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学问产权以外,乙方应就任职前的学问产权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承诺附件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乙方理解并且同意:遵照本项披露要求,如乙方未进

30、展相应的告知且未供应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创造/作品。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的学问产权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视为乙方对甲方授予许可,甲方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学问产权进展制作、托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学问产权是作为甲方产品一局部或与甲方产品有关。此项许可应是非独占的、免许可费的、不行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五)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学问产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学问产权相关的权利主见,甲方因此担当的任何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六

31、)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学问产权,应将甲方享有的非独占、免许可费、不行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该项许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项许可。 第三条 任职期间及之后的职务创造 (一)职务创造 1、职务创造,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创造制造,包括但不限于创造、有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良、技术隐秘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创造制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制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创造制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开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担当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任

32、务有关的创造制造;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创造制造。 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2、职务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学问产权属于甲方。 (二)职务作品 1、职务作品,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三)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殊规

33、定 1、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1)针对本职工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特地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担当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四)非职务创造/作品 1、非职务创造/作品,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一)、(二)、(三)规定的创造和作品,并且不管该等创造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

34、册登记等。 2、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创造/作品有关的全部权/著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展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全部权和/或学问产权的除外。 (五)通知和披露 1、乙方应当自职务创造/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 2、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创造/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创造/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六)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全部有关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创造/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第四条 专利及著作权登记 (一)乙方同意帮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

35、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爱护甲方的职务创造/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创造/作品、非职务创造/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著作权、专利或其它的学问产权。这里的“帮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供应全部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实行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力量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帮助义务。 (二)假如因乙方丢失行为力量或其它缘由,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的签字去申请或进展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创造或原创性著作在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行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

36、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全部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著作权的胜利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第五条 归还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离职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存、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全部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当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指定人员的全部物品。 第六条 对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承诺向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

37、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实行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缺乏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就缺乏局部予以追偿。 3、乙方成认前述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实行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第九

38、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以及双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展解释。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缘由,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该无效的条款或规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的连续履行的,该无效性并不影响其它条款和规定。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展商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学问产权归属协议书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

39、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任职前、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相关学问产权归属及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学问产权范围 学问产权,指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制造的成果和经营治理活动中的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而不限于对已注册、未注册、已进展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效劳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技术等拥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管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

40、体。 其次条 员工任职前学问产权 1、员工任职前学问产权,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讨论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全部学问产权,包括而不限于专利、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专用技术等。 2、乙方任职于甲方前所拥有的学问产权,由乙方连续拥有,不得被界定为甲方的学问产权。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学问产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3、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学问产权以外,乙方应就任职前的学问产权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承诺附件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乙

41、方理解并且同意:遵照本项披露要求,如乙方未进展相应的告知且未供应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创造/作品。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的学问产权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无论所涉任职前学问产权是作为甲方产品一局部或与甲方产品有关,都视为乙方对甲方授予许可,甲方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学问产权进展制作、托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此项许可应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行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5、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学问产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学问产权相关的权利主见,甲方因此担当的任何赔偿、费

42、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6、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学问产权,应将甲方享有的非独占、免专利许可费、不行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该项许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项许可。 第三条 职务创造权利归属 1、职务创造,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创造制造,包括但不限于创造、有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良、技术隐秘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创造制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制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创造制造,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不对外公

43、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4)退职、退休或者调开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担当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任务有关的创造制造;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创造制造。 2、职务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学问产权属于甲方。 第四条 职务作品权利归属 1、职务作品,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乙方享有,并且: (1)甲方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 (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一样

44、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甲方同意,乙方许可第三人以与甲方使用的一样方式使用作品所获酬劳,由乙方与甲方按商定的比例安排; (4)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对于乙方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甲方担当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商定著作权由甲方享有的职务作品: (1)乙方对这些职务作品享有署名权; (2)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3)同时甲方可以赐予乙方嘉奖。 第五条 非职务范围学问产权 1、非职务范围学问产权,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本协议规定的职务创造和职务作品,并且不管该等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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