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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的保险合同范文汇总5篇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商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同商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马上生效。乙方有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其次条 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详细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供应售后效劳。 (二)甲方依据业务进
2、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展调整。 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状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准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依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详细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依据业务进展需要可以统一对
3、代理手续费标准进展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消失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状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管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需退还甲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
4、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治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展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展监视、治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状况进展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效劳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供应效劳,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担当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供应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供应必要
5、的帮忙。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治理方法(暂行)为乙方供应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供应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供应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供应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供应收费、送单、询问、帮助变更保险单和帮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效劳。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到达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与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根据甲方的要求对
6、活动和业绩状况进展记录。 (七)担当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供应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力量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
7、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峻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丢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峻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恳的哄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力量或限制行为力量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马上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
8、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状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展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局部,乙方应
9、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限届满前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假如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 负责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保险合同 篇3 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主要内容是:保险工
10、程、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等。 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给保险人(保险公司)的费用。保险费一般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对保险费最简洁的理解,就是买保险的人交的钱。 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所应当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金同保险费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金:保险公司担当赔偿或给付受益人的钱。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担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担当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指规定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所担当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11、和范围 被保险人: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恳求权的人 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恳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投保单有保险公司事先预备,具有同意的格式。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发还的金额,是“投保人交的局部未使用掉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不担当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范围。 中国保险监视治理
12、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监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是依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治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视治理全国保险市场。 保险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_ 地址:_ 邮编:_ 联系人:_ 电话:_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治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达成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托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其次条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
13、方授权乙方代理以下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 ;? 2_ ;? 3_ ; 4_ ; 5_ ; 6_ ; 7_ ; 8_ ; 9_ ; 10_ 。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急单位): _以内;_ 以内; _以内;_ 以内; _以内;_ 以内; _以内;_ 以内; _以内;_ 以内。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供应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担当。
14、(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马上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 2甲方不按合同商定支付手续费的; 3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准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5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马上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担当。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
15、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哄骗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商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险单后_日内或收入款项到达_万元_币时将所收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划缴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_ 。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依据乙方实收保险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按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1_ % ; 2_ % ; 3_ % ; 4_ % ; 5_ % ; 6_ % ; 7_ % ; 8_ % ; 9_ % ; 10_ % 。 (二)手续费按月(季
16、)结算,并于每月(季)初_天内将代理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终确认权。 (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 (3)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秘。 (4)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以下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供应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依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
17、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帮助解决,供应必要的帮忙,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仔细听取,积极接受,促进代理工作进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隐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供应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隐秘。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担当以下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规定交款日划缴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
18、帐户。? (2)乙方应按甲方供应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当保管甲方供应的单证、资料。? (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秘。 (5)乙方应帮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帮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_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本合同期满前_天内,甲乙双方如愿连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展变更。 第十条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
19、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担当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转外,还应担当相应利息。 (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储金,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还应担当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准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
20、为凭。?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代表签字:(盖章)_ _年_月_日 乙方:_ 代表签字:(盖章)_ _年_月_日 附件 中国_保险公司_公司 保险合同 篇5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商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其次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全部,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重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 第三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商定驾驶人员。商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 第四
21、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患病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六条玻璃
22、单独破裂,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以下状况下,不管任何缘由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斗、军事冲突、恐惧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治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
23、证的状况下驾车。 (七)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保险车辆的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患病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
24、附属设备丧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依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075吨以下客货两用车:1000的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缺乏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
25、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除另有商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准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展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展查勘且未赐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供应的财产
26、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恳求后,应当准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依据事故性质、损失状况,准时向被保险人供应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准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供应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供应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快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准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六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状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
27、并答复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急程度增加的,应当准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急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除另有商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准时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爱护措施,防止或者削减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局部,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十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帮助保险人进展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
28、时应当供应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准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其次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供应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供应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供应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治理部门不进展处理的事故的,应供应相关的事故证明。 其次十二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
29、修理工程、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其次十三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十四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局部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
30、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局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其次十五条保险车辆患病损失后的剩余局部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其次十六条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商定计算赔款的根底上,按以下免
31、赔偿的概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偿的概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偿的概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偿的概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偿的概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偿的概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难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五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的确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偿的概率为15。 (四)玻璃单独破裂不扣免赔。 (五)商定驾驶人员的,非商定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偿的概率5。 其次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工程、方式和
32、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举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举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依据被保险人的托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局部除外。 其次十八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恳求赔偿的权利。 其次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担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担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加诉讼、进展抗辩、向被保险人供应专业建议等行为,均
33、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以下状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到达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到达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二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以下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lo;上
34、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保险期限内发生玻璃单独破裂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优待。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矗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根据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
35、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全都。 第三十四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保险责任开头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头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头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局部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注:保险期限缺乏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八条保险人根据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在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根底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