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其次百一十五条 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挨次进展发放,对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仔细收回、清理、登记造册,并妥当保管,严禁私自处理。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必需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条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爆破工交回的报废及变质或失效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需集中妥当保管,并登记造册,不得任意乱放,丢弃和失散。 (二)爆破工对现场消失的瞎炮处理完毕后,必需仔细搜巡收集残骸,交回爆炸物品库,严禁擅自丢弃处理。 (三)安全员严格把关,催促爆破工仔细执行各项治理制度,防止废旧雷管掺入煤、矸石中。 (四)爆破器材集中销毁时要写出销毁报告,制定销毁实施方案。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型号、名称、数量、销毁缘由、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准时间。上报长武县公安机关组成销毁小组,实施销毁。 (五)每次销毁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规定量(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炸药不得超过150公斤)。 (六)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纳爆炸法、燃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详细采纳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措施,在编制销毁方案中赐予详细说明。 (七)销毁前必需仔细、精确、照实填写报表,经长武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由公安机关组织按规定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