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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治理所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视治理,预防和削减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排解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
2、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隐患。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马上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准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 (一)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工程、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治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
3、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嘉奖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准时发觉并排解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我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我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订详细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治理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治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根本条件、根底设施、技术、作
4、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我所应加强自然灾难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难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实行牢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难预报时,应准时向单位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难可能危及我单位人员安全的状况时,应当实行撤离人员、停顿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准时有关部门报告。 (五)我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需马上停顿经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方案,并准时报送局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工程、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5、,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有关部门应当催促指导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视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觉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准时报告#局。 (二)我所组织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与,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讨论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我所安全生产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单位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准时依法查
6、处。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我单位应准时向局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展统计分析,并向局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状况。 (二)我所安全生产小组应当每季度总结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准时向局有关部门通报工作状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觉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觉的3日内进展公示。 (二)消失重大隐患,我单位应主动承受社会舆论监视,准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状况。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7、 (一)安全生产小组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催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状况进展跟踪督办。 (二)催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准时把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良度,催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展治理,彻底消退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承受申请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展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治理。 第九条 我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准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赐予嘉奖。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