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CJJ 2-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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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bridge works in city CJJ 2-2008 J820-2008 目目 录录 1 总总 则则.6 2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7 3 施施 工工 准准 备备.8 4 测测 量量.9 4.1 一 般 规 定.9 4.2 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要求.9 4.3 测 量 作 业.14 5 模板、支架和拱架模板、支架和拱架.15 5.1 模饭、支架和拱架设计.15 5.2 模扳、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16 5.3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17 5.4

2、检 验 标 准.18 6 钢钢 筋筋.21 6.1 一 般 规 定.21 6.2 钢 筋 加 工.21 6.3 钢 筋 连 接.23 6.4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27 6.5 检 验 标 准.29 7 混混 凝凝 土土.31 7.1 一 般 规 定.31 7.2 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32 7.3 混凝土配台比.33 7.4 混凝土拌制和运输.34 7.5 混凝土浇筑.35 7.6 混凝土养护.37 7.7 泵送混凝土.37 7.8 抗冻混凝土.38 7.9 抗渗混凝土.39 7.10 大体积混凝土.39 7.11 冬期混凝土施工.40 7.12 高温期混凝土施工.41 7.13 检

3、验 标 准.42 8 预应力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45 8.1 预应力材料及器材.45 8.2 预应力钢筋制作.46 8.3 混 凝 土 施 工.46 8.4 预 应 力 施 工.47 8.5 检 验 标 准.50 9 砌砌 体体.53 9.1 材 料.53 9.2 砂 浆.53 9.3 浆 砌 石.53 9.4 砌体勾缝及养护.54 9.5 冬 期 施 工.55 9.6 检 验 标 准.56 10 基基 础础.58 10.1 扩 大 基 础.58 10.2 沉 入 桩.59 10.3 灌 注 桩.61 10.4 沉 井.64 10.5 地 下 连 续 墙.67 10.6 承 台.68 10.7

4、 检 验 标 准.68 11 墩墩 台台.79 11.1 现浇混凝土墩台、盖粱.79 11.2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和盖粱安装.79 11.3 重力式砌体墩台.80 11.4 台 背 填 土.80 11.5 检 验 标 准.80 12 支支 座座.87 12.1 一 般 规 定.87 12.2 板式橡胶支座.87 12.3 盆式橡胶支座.87 12.4 球 形 支 座.87 12.5 检 验 标 准.88 13 混凝土梁混凝土梁(板板).89 13.1 支架上浇筑.89 13.2 悬 臂 浇 筑.89 13.3 装配式粱(板)施工.90 13.4 悬臂拼装施工.92 13.5 顶 推 施 工.93

5、 13.6 造桥机施工.95 13.7 检 验 标 准.95 14 钢钢 梁梁.101 14.1 制 造.101 14.2 现 场 安 装.101 14.3 检 验 标 准.105 15 结结 合合 梁梁.110 15.1 一 般 规 定.110 15.2 钢一混凝土结合梁.110 15.3 混凝土结合梁.110 15.4 检 验 标 准.110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拱部与拱上结构.112 16.1 一 般 规 定.112 16.2 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砌筑拱圈.112 16.3 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113 16.4 劲性骨架浇筑混凝土拱圈.114 16.5 装配式混凝土拱.114 16.6

6、钢管混凝土拱.115 16.7 中下承式吊杆、系杆拱.116 16.8 转 体 施 工.116 16.9 拱上结构施工.118 16.10 检 验 标 准.118 17 斜斜 拉拉 桥桥.127 17.1 索 塔.127 17.2 主 梁.127 17.3 拉索和锚具.129 17.4 施工控制与索力调整.130 17.5 检 验 标 准.130 18 悬悬 索索 桥桥.139 18.1 一 般 规 定.139 18.2 锚 碇.139 18.3 索 塔.139 18.4 施 工 猫 道.139 18.5 主缆架设与防护.140 18.6 索鞍、索夹与吊索.141 18.7 加 劲 梁.142

7、 18.8 检 验 标 准.142 19 顶顶 进进 箱箱 涵涵.152 19.1 一 般 规 定.152 19.2 工作坑和滑板.152 19.3 箱涵预制与顶进.152 19.4 检 验 标 准.153 20 桥桥 面面 系系.156 20.1 排 水 设 施.156 20.2 桥面防水层.156 20.3 桥面铺装层.157 20.4 桥梁伸缩装置.158 20.5 地袱、缘石、挂板.159 20.6 防 护 设 施.160 20.7 人 行 道.160 20.8 检 验 标 准.160 21 附附 属属 结结 构构.169 21.1 隔声和防眩装置.169 21.2 梯 道.169 2

8、1.3 桥 头 搭 板.169 21.4 防冲刷结构(锥坡、护坡、护岸、海墁、导流坝).169 21.5 照 明.170 21.6 检 验 标 准.170 22 装饰与装修装饰与装修.176 22.1 一 般 规 定.176 22.2 饰 面.176 22.3 涂 装.177 22.4 检验标准.177 23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181 附录附录 A 验验 收收 表表.187 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195 1 总总 则则 1.0.1 为加强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城市桥

9、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大、中修维护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4 城市桥梁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 2.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桥梁工程施工资质。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2.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O.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2.0.4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其审批程序报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

10、可实施;施工中需修改或补充时,应履行原审批程序。2.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2.0.6 工程施工应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合理部署、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节约资源的原则。2.0.7 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测量与试验工作,按规定作业,内业资料完整,经常复核,确保准确。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2.0.9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

11、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2.0.10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单位工程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0.11 验收后的桥梁工程,应结构坚固、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分明、线条直顺、轮廓清晰,满足城市景观要求。2.0.12 桥梁工程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挡土墙、引道等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的有关规定。3 施施 工工 准准 备备 3.0.1 开工

12、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施工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3.0.2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应向施工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3.0.3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3.0.4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13、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工程情况。3.0.5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掌握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情况。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3.0.6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纽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3.0.7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部署、计划安排、施工方法、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及必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设计等

14、。当跨冬、雨期和高温期施工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冬、雨期施工方案和高温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0.8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原材料的检验、水泥混凝土的试配与有关量具、器具的检定工柞。3.0.9 开工前,应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控制的基础。3.0.10 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资格培训。3.0.11 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及计划安徘,支搭施工围挡、搭建现场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并应制定文明

15、施工管理措施,搞好环境保护工作。4 测测 量量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工作:1 学习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掌握设计要求。2 办理桩点交接手续。桩点应包括:各种基准点、基准线的数据及依据、精度等级。施丁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3 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施工力案,编制工程测量方案,确定在利用原设计网基础上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桥涵轴线、墩台控制桩。4 对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工具。4.1.2 开工前应对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进行内业、外

16、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或与相邻工程矛盾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4.1.3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测量复测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根据工程测量方案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工程测量。4.1.4 供施工测量用的控制桩,应注意保护,经常校测,保持准确。雨后、春融期或受到碰撞、遭遇损害,应及时校测。4.1.5 开工前应结合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前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工程测量的各项内业计算准备工作,并依内业准备进行施工测量。4.1.6 应建立测量复核制度。从事工程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4.1.7 应做好桥梁

17、工程平面控制网与相接道路工程控制网的衔接工作。4.1.8 测量记录应接规定填写并按编号顺序保存。测量记录应字迹清楚、规整,严禁擦改,并不得转抄。4.2 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要求 4.2.1 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测量和 GPS 测量。桥梁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表 4.2.1 桥梁平面控制测量等级 多跨桥梁总长(m)单跨桥长(m)控制测量等级 L3000 L500 二等 2000L3000 300L500 三等 1000L2000 150L300 四等 500L1000 L150 一级 L500 二级 4.2.2 采用平面控制网三角测量,三角网的基线不得少于 2 条,根

18、据条件,可设于河流的一岸或两岸。基线一端应与桥轴线连接,并宜垂直。当桥轴线较长时,宜在两岸均设基线,其长度不宜小于桥轴线长度的 0.7 倍,三角网所有角度宜布设在 30120,当条件不能满足时,可放宽,但不得小于 25。4.2.3 三角测量、水平角方向观测法和测距的技术要求以及测距精度应符合表 4.2.3-1表 4.2.3-4 的规定。表 4.2.3-1 三角测量技术要求 测回数 等级 平均 边长(km)测角中 误差()起始边边长 相对中误差 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DJ1DJ2 DJ6 三角形最 大闭合差()二等 3.0 1.0 1/250000 1/120000 12 3.5 三等 2.0

19、1.8 1/150000/70000 6 9 7.0 四等 1.0 2.5 1/100000 1/400000 4 6 9.0 一级 0.5 5.0 1/40000 1/20000 3 4 15.0 二级 0.3 10.0 1/20000 1/10000 1 3 30.0 表 4.2.3-2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技术要求 等 级 仪 器 型 号 光学测微器两 次重合读书 之差()半测回 归零差()一测回中 2 倍 照准差较差()同一方向值 各测回较差()DJ1 1 6 9 6 四等及 以上 DJ2 3 8 13 9 DJ2 12 18 12 一级及 以下 DJ6 18 24 注: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

20、超过3的范围时,该方向一测回中的 2 倍照准差较差,可按同一观察时段内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4.2.3-3 测距技术要求 观测次数 平面控制 网等级 测距仪 精度等级 往 返 总测 回数 一测回读数较差(mm)单程各测 回较差(mm)往返较差 6 5 7 二、三等 8 8 15 46 5 7 四等 1 48 10 15 2(a+bD)2 10 15 一级 4 20 30 12 10 15 二级 1 2 20 30 注:1 测回是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 24 次的过程;2 根据具体情况,测边可采取不同时间段观测代替往近观测;3 表中 a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b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

21、m/km);D测量长度崖(Km)。表 4.2.3.4 测 距 精 度 测距仪精度等级 每公里测距中误差 mD(mm)级 mD5 级 5mD10 级 108 100 6 75 梁、拱 8 100 2 75 悬臂结构 2 100 注:构件混凝土强度必须通过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确定。5.3.2 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的卸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值的 80%以上。2 跨径小于 10m 的拱桥宜在拱上结构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完成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式拱桥宜在腹拱横墙完成(未砌腹

22、拱圈)后卸落拱架。3 在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5.3.3 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和措施进行,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每一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5.3.4 顶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5.3.5 拆除模板、支架和拱架时不得猛烈敲打、强拉和抛扔。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应维护整理,分类妥善存放。5.4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5.4.1 模板、支架与拱架制作及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图(施工方案)的规定

23、,且稳固牢靠,接缝严密,立柱基础有足够的支撑面和排水、防冻融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量。一 般 项 目 5.4.2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4.2 的规定。表 5.4.2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 目 允许偏差(mm)范围 点数检验方法 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5 用钢尺量 不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3 刨光模板和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平(刨光模板)3 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平 不(刨光模板)5 4 用 2m 直尺和塞尺量 木 模 板 榫槽嵌接紧密度 2 2 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0-1 4 肋高 5 2 用钢尺量 面板

24、端偏斜 0.5 2 用水平尺量 孔中心与板面 的间距 0.3 板端孔中心与 板端的间距 0-0.5 连接配件(螺栓、卡子等)的孔眼位置 沿板长宽方向的孔0.6 用钢尺量 板面局部不平 1.0 4 用 2m 直尺和塞尺量 钢 模 板 板面和板侧挠度 1.0 每个 构筑 物或 每个 构件 1 用水准仪和拉线量 5.4.3 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4.3 的规定。表 5.4.3 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 目 允许偏差(mm)范围 点数检验方法 清水模板 2 混水模板 4 相邻两 板表面 高低差 钢模板 2 4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清水模板 3 混水模板 5 表面平

25、整度 钢模板 3 4 用 2m 直尺和塞尺量 墙、柱 H/1000,且不大于 6 墩、台 H/500,且不大于 20 垂直度 塔柱 H/3000,且不大于 30 2 用经纬仪或 垂线和钢尺量 基础 10 墩、台+5-8 模内尺寸 梁、板、墙、柱、桩、拱+3-6 3 用钢尺量,长、宽各、高各 1 点 基础 15 墩、台、墙 10 梁、柱、拱、塔柱 8 悬浇各梁段 8 轴线偏位 横隔梁 5 每个 构筑 物或 每个 构件 2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 1 点 支承面高程+2-5 每支 撑面 1 用水准仪测量 悬浇各梁段底面高程+10 0 每个 梁段 1 用水准仪测量 位置 5 1 用钢尺量 支座板、

26、锚垫 板连接板等 平面高差 2 1 用水准仪测量 位置 3 1 预 埋 件 螺栓、锚筋等 外露长度 5 每个 预埋 件 1 用钢尺量 预应力筋孔道 位置(梁端)5 1 用钢尺量 位置 8 1 预留 孔洞 其他 孔径+10 0 每个 预留 孔洞 1 用钢尺量 续表 5.4.3 检验频率 项 目 允许偏差(mm)范围 点数检验方法 梁底模板度+5-2 1 沿底模全长拉 线,用钢尺量 板 7 墙板 5 对角线差 桩 3 1 用钢尺量 板、拱肋、桁架 L/1500 柱、桩 L/1000,且不大于 10 侧向弯曲 梁 L/2000,且不大于 10 1 沿底模全长拉 线,用钢尺量 支架、拱架 纵轴线的平面

27、偏位 L/2000,且不大于 30 用经纬仪测量 拱架高程+20-10 每根 梁、每个 构件、每个 安装 段 3 用水准仪测量 注:1 H 为构筑物高度(mm),L 为计算长度(mm);2 支承面高程系指模板底模上表面支撑混凝土面的高程。5.4.4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内模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6 钢钢 筋筋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2、冷轧带肋钢

28、筋,GB 13788 和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 3042 等的规定。6.1.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6.1.3 钢筋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6.1.4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6.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 HPB235 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6.1.6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6.2 钢 筋 加 工 6.2.1 钢筋弯制前应先调直。钢筋宜优先选用机械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法进行调直时,HPB235

29、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 2%;HRB335、HRB400 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 1%。6.2.2 钢筋下料前,应核对钢筋品种、规格、等级及加上数量,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长度配料。下料后应按种类和使用部位分别挂牌标明。6.2.3 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其尺寸应符合表 6.2.3 的规定。表 6.2.3 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形状 弯曲 部位 弯曲 角度 形状图 钢筋牌号 弯曲直径 D 平直部 分长度 备注 180 HPB2352.5d 3d HRB335825 4d 135 HRB4002840 5d 5d HRB335825 4d 末端 弯钩 90 HRB40028

30、40 5d 10d 中间 弯制 90 以下 各类 20d d 为钢筋直径 注: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时,除应满足表内规定外,当钢筋直径 d20mm 时,弯钩内直径 D 不得小于 4d;当 d20mm 时,弯钩内直径 D 不得小于 6d;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 5d。6.2.4 箍筋末端弯钩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 6.2.4 所示形式加工。表 6.2.4 箍筋末端弯钩 结构类别 弯曲角度 图 示 90/180 一般结构 90/90 抗震结构 135/135 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 HPB235 钢筋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HRB335 不得小于箍筋直径

31、的 4 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6.2.5 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弯制,不宜加热。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向两端弯制,弯钩应一次弯成。6.2.6 钢筋加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油溃、泥浆等物污染和防止受损伤的措施。6.3 钢 筋 连 接 6.3.1 热轧钢筋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接头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2 焊接接头应优先选择闪光对焊。焊接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3 机械连接接头适用于 HRB335 和 HRB400 带肋钢筋的连接。机械连

32、接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CJ 107 的有关规定。4 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 22mm 时,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5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点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6 钢筋与钢板的 T 形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6.3.2 钢筋接头设置应附合下列规定;1 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2 钢筋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区段,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短处。3 在任一焊接或绑扎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表 6.3.2 规定。表 6.3.2 接头

33、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 接头面积的最大百分率 接头面积最大百分率(%)接头类型 受拉区 受压区 主钢筋绑扎接头 25 50 主钢筋焊接接头 50 不限制 注:1 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是指 35d(d 为钢筋直径)长度范围内,但不得小于 500mm,绑扎接头长度区段是指 1.3倍搭接长度。2 装配时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此限制;3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绑扎长度,对受拉钢筋应至少为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 1.5 倍且不小于 375mm;对受压钢筋为无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 1.0 倍且不小于 250mm。4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5 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压的,接受

34、拉办理。6 钢筋接头部位横向净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 25mm。6.3.3 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6.3.4 钢筋闪光对焊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批钢筋焊接前,应先选定焊接工艺和参数,进行试焊,在试焊质量合格后,方可正式焊接。2 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外形。2)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3)接头边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 3。4)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 0.1d,并不得大于 2mm。3 在同条件下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 300 个作为一批(不足 300 个,也应

35、按一批计,从中切取 6 个试件,3 个做拉伸试验,3 个做冷弯试验。4 拉伸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 3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小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至少有 2 个试件断于焊缝以外,且呈塑性断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2)当有 2 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 3 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3)当有 1 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 2 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值的 1.1 倍时,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再切取 6 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 3 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

36、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值的 1.1 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5 冷弯试验芯棒直径和弯血角度应符合表 6.3.4 的规定。表 6.3.4 冷弯试验指标 钢筋牌号 芯棒直径 弯曲角()HRB335 4d 90 HRB400 5d 90 注:1 d 为钢筋直径;2 直径大于 25mm 的钢筋接头,芯棒直径应增加 1d。冷弯试验时应将接头内侧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至与钢筋的外表齐平。焊接点应位于弯曲中心,绕芯棒弯曲 90。3 个试件经冷弯后,在弯曲背面(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冷弯试验合格;当 3 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当有 1 个试件发

37、生破裂,应再切取 6 个试件,复验结果,仍有 1 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6 焊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0。冬期闪光对焊宜在室内进行,且室外存放的钢筋应提前运入车间,焊后的钢筋应等待完全冷却后才能运往室外。在困难条件下,对以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钢筋,闪光对焊的环境温度可降低,但最低不得低于-10。6.3.5 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的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含下列规定;1 接头应采用双面焊缝,在脚手架上进行双面焊困难时方可采用单面焊。2 当采用搭接焊时,两连接钢筋轴线应一致。双面焊缝的长度不得小于 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得小于 10d(d 为钢筋直径)。3 当采用帮条

38、焊时,帮条直径、级别应与被焊钢筋-致,帮条长度:双面焊缝不得小于 5d,单面焊缝不得小于 10d(d 为主筋直径)。帮条与被焊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平面上,两主筋端面的间隙应为 24mm。4 搭接焊和帮条焊接头的焊缝高度应等于或大于 0.3d,并不得小于 4mm,焊缝宽度应等于或大于 0.7d(d 为主筋直径),并不得小于 8mm。5 钢筋与钢板进行搭接焊时应采用双面焊接,搭接长度应大于钢筋直径的 4 倍(HPB235 钢筋)或 5 倍(HRB335、HRB400 钢筋)。焊缝高度应等于或大于 0.35d,且不得小于 4mm;焊缝宽度应等于或大于 0.5d,并不得小于 6mm(d 为钢筋直径)。6

39、 采用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焊缝表面应平顺、无裂纹、夹渣和较大的焊瘤等缺陷。7 在同条作下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 300 个作为一批(不足 300 个,也按一批计),从中切取 3 个试件,做拉伸试验。拉伸试验应符合木规范第 6.3.4 条第 4 款规定。6.3.6 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的有关规定。6.3.7 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受拉区域内,HPB235 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成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可不做弯钩。2 直径不大于 12mm 的受压 HPB235 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

40、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 35 倍。3 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至少 3 处用绑丝绑牢,钢筋不得滑移。4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 6.3.7 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搂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长度的 0.7 倍。5 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或受压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规定。表 6.3.7 教育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 钢筋牌号 C20 C25 C25 HPB235 35d 30d 25d HRB335 45d 40d 35d HRB400 50d 45d 注:1 带肋钢筋直径 d25mm,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

41、值增加 5d 采用;2 当带肋钢筋直径 d25mm 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 5d 采用。3 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应适当增加;4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00mm。5 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长度增加 5d;6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 C20 时,HPB235、HRB335 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 C20 的数值相应增加 10d;7 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当抗震烈度为七度(及以上)时增加 5d。8 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42、6.3.8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从事钢筋机械连接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其应用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检验及采用设备、施工安全、技术培训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 108 的有关规定。3 当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接头部位温度低于-10时,应进行专门的试验。4 型式检验应由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规定的格式出具试验报告和评定结论。5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的套筒两端外径和壁厚相同时,被

43、连接钢筋直径相差不得大于 5mm。套筒在运输和储存中不得腐蚀和沾污。6 同一结构内机械连接接头不得使用两个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7 存同条件下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机械连接接头,应以每 300 个为一批(不足 300 个也按一批计),从中抽取 3 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并作出评定。如有 1 个试件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 6 个试件复验,如再有 1 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接头应判为不合格。6.4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 6.4.1 施工现场可根据结构情况和现场运输起重条件,先分部预制成钢筋骨架或钢筋网片,入模就位后再焊接或绑扎成整体骨架。为确保分部钢筋骨架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可在钢筋的部分交

44、叉点处施焊或用辅助钢筋加固。6.4.2 钢筋骨架制作和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骨架的焊接应在坚固的工作台上进行。2 组装时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应考虑骨架预拱度。简支粱钢筋骨架预拱度宜符合表6.4.2 的规定。表 6.4.2 简支粱钢筋骨架预拱度 跨度(m)工作台上预拱度(cm)骨架拼装时预拱度(cm)构件预拱度(cm)7.5 3 1 0 1012.5 35 23 1 15 45 3 2 20 57 45 3 注:跨度大于 20m 时应按设计规定预留拱度。3 组装时应采取控制焊接局部变形措施。4 骨架接长焊接时,不同直径钢筋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上。6.4.3 钢筋网片采用电阻点焊应符合

45、下列规定:1 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 HPB235 钢筋时,如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受力主筋与两端的两根横向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如焊接网片为两个方向受力,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其余的交叉点可间隔焊接或绑、焊相间。2 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 100mm 时,除受力主筋与两端的两根横向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增大至 250mm。6.4.4 现场绑扎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绑丝绑牢,必要时可辅以点焊。2 钢筋网的外围两行钢筋交叉点应全部扎牢,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双向受力的钢筋网,

46、钢筋交叉点必须全部扎牢。3 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位于粱和柱角的受力钢筋处,并错开设置(同一截面上有两个以上箍筋的大截面粱和柱除外);螺旋形箍筋的起点和终点均应绑扎在纵向钢筋上,有抗扭要求的螺旋箍筋,钢筋应伸入核心混凝土中。4 矩形柱角部竖向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应为 45;多边形柱角部竖向钢筋弯钩平面应朝向断面中心;圆形柱所有竖向钢筋弯钩平面应朝向圆心。小型截面柱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 15。5 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当钢筋受拉时应小于 5d,且不得大于 100mm;当钢筋受压时应小于 10d

47、,且不得大于 200mm。6 钢筋骨架的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垫,确保位置准确。6.4.5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直线形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钢筋公称直径,后张法构件预应力直线形钢筋不得小于其管道直径的 1/2,且应符合表 6.4.5 的规定。表 6.4.5 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直线形钢筋最小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mm)环 境 条 件 构 件 类 别 、基坑底面有垫层或侧面有模板(受力主筋)40 50 60 基础、桩 基承台 基坑底面无垫层或侧面无模板(受力主筋)60 75 85 墩台身、挡土结构、涵洞、梁、板、拱圈

48、、拱上建筑(受力主筋)30 40 45 缘石、中央分隔带、护栏等行车道构件(受力主筋)30 40 45 人行道构件、栏杆(受力主筋)箍 筋 20 25 30 收缩、温度、分布、防裂等表层钢筋 15 20 25 注:1 环境条件温暖或寒冷地区的大气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接触的环境;严寒地区的环境、使用除冰盐环境、滨海环境;海水环境;受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2 对于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可按环境类别取用。2 当受拉区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 50mm 时,应在保护层内设置直径不小于 6mm、间距不大于 100mm 的钢筋网。3 钢筋机械连接件的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 20mm。4 应在钢筋与模板之

49、间波设置垫块,确保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垫块应与钢筋绑扎牢固,错开布置。6.5 检 验 标 准 主 控 项 目 6.5.1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焊条的品种、牌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2 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 60t 为一批,不足 60t 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捡 1 次。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检验报告。3 当钢筋出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

50、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顺检验。检查数量:该批钢筋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专项检验报告。6.5.2 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 6.2.3、6.2.4 条的规定。检查数量:每工作日同一类型钢筋抽查不少于 3 件。检验方法:用钢尺量。6.5.3 受力钢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连接形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2 钢筋接头位置、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 6.3.2 条和第 6.3.5条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3 钢筋焊接接头质量应符合图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和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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