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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 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 制度的若干措施中关于优化简化服务流程的有关要求,以 及省市民政部门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 认权限下放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和“特困供 养”)审核确认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经区 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规范推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 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推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审核确认权限下
2、放工作, 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 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切 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米”,确保将符合条件 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 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二、基本原则(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镇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 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 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 落实,有责可查。(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 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
3、的事情做起,革 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 作作风。(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 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 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的运作制度。三、主要工作任务(一)通过政府授权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 限下放镇人民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审定,从2023年7月1日起,依法将区 民政局承担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 至镇人民政府,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 认工作。各镇在收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申请后,及时向区 民政局(低保中心)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报告, 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依法
4、完成信息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 馈给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实施入户核查、 公开评议、公示公告、审核确认等有关程序,对不符合城乡 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工作的监 督、指导、纠错及低保、特困资金的发放工作。制定本区社 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各镇开展社会救助事 项审核确认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按照各镇每月提 交的社会救助事项人员名单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款项;配合 区财政局做好社会救助事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足额将社会救助区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 预算,保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并做
5、好社会救助专 项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是履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受理、审核确 认的责任主体。各镇镇长是审核确认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做 好辖区审核确认各项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申请及审核确认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 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受困难村(居) 民委托代为提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协助镇人民政府 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审核确认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家 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动报告和动态管理工作,特别是当月 死亡人员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做好死亡人员低保金和特
6、 困供养金次月停发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3年7月)。镇人民政府 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安排部署, 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区 民政局跟进指导,确保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 放工作落实落细。(二)协调推进,全面实施(2023年8月)。镇人民政府 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抓好组织实施, 加强对镇、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 掌握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政策要求、目 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工作程序,同时,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 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7、后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及时反馈 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于2023年8月31 日前报送区民政局。(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2023年9月)。由区民政局 通过督促指导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 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推广各镇的典型经 验和先进做法,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进一步完善 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补齐薄弱环节,不断规范社会救 助事项审核确认改革工作机制。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 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 服”改革部署的重要决策,是各级民政部门践行“民政为民、
8、民政爱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困难群 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各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审核确认 权限下放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鸡市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 管民政工作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 民政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及各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 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 常工作,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和特困 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工作存在
9、的问题。(三)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要按照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 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时启动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根 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 放的下、接的住、管的好,取得实效。1 .优化流程,规范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区民政局要依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有关社会救 助事项制度、法规、文件精神,制定好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 的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确认程序,细化工作流程,落实规 范化管理理念;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 认权限下放镇受理审核确认操作细则(试行)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受理审核确认操作细则(试 行)规范操作,切
10、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水平,不断调 整完善、总结优化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程序。2 .完善信息数据,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区民 政局要加强与省、市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指导各镇理顺好城 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社会救助动态监 控系统权限分配,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进程和 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工作。3 .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各镇要及时调整充实镇 民政工作人员,每个镇按照从事社会救助不少于3人的要求, 配备镇民政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村、社区工作力量,每个 村、社区配备1名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每人每月给予 3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在本级配套的社会救助资 金中予以安
11、排,确保工作顺利实施。4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培训。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 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各镇民政工作人员进行集中 业务培训,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 平和工作能力。(四)加强舆论引导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资料宣 传、政策咨询和媒体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和 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组 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相关工作的要 求及申报程序。(五)抓好督查指导区民政局要深入各镇进行调查研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 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解 决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中存在的困 难和问题,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