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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一、招标投标管理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 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 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细化标准:(1)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施工单项合 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下(含) 的,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500万元以下(含)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下 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 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2)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施工单项合 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5000万元低于1 亿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500万元低 于1000万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以上(3)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
3、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 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 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 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 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细化标准:(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 否决
4、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 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 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 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 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 分之十以下的罚
5、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细化标准:(1)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分包无效,处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 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中标人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 包给他人的,分包无效,处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 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 让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
6、让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 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 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 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1)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 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下的罚款。(2)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
7、 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次以上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11、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 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二)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核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细化标准:(1)违反本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 的项目未经核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施工单项合同、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
8、价在5000万元以下(含)的,勘察、设 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500万元以下(含)的,由项目审 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 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本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 的项目未经核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施工单项合同、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勘察、 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 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 分之九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
9、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本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 的项目未经核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施工单项合同、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含)的,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12、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10、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邀请招标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二)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三)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细化标准:(1)违反上述规定,施工单项合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 购单项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下(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的采购单项合同价500万元以下(含)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上述规定,施工单项合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 购单项合同价高于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勘察、设计、
11、监理等服 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由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 的罚款。(3)违反上述规定,施工单项合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 购单项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 购单项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2、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二)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五)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细化标准:上述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是指下列行为:(1)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2)当事人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上述违法行为的;(3)当事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非法干预评标 委员会评标的;14、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 条第二款规定,出
13、借资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细化标准:(1)违反上述规定,出借资质,投标人未中标的,可以处五千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违反上述规定,出借资质,投标人中标的,可以处三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违反上述规定,出借资质,投标人虽未中标,但未在规定期 限内改正或者出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14、,没收收受的财物,可 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细化标准:(1)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 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 财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两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 财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
15、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二)资格预审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 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当 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招标。细化标准:(1)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 下的罚款。(2)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上述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
16、监督部门处一 万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投资管理类17、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项目业主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可以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并可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 管理工作;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二)依法应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标的;(三)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四)其他违规行为。细化标准:(1)违反上述规定,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可以责
17、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并可禁止其1年内负责政府投资 项目的管理工作;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 处分。(2)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并可禁止其2年内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或行政 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 予行政或纪律处分。(3)违反上述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并可禁止其3 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投
18、资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或 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 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 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施工单项合 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含)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
19、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 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 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 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 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 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0、细化标准:(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 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 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 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2次以上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 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
21、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3)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3、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1)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 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 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 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 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万
23、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 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 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三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 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细化
24、标准:(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 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 的其他情况2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
25、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泄露标底的,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 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26、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细化标准:(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 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施工 单项合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 下(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500万元 以下(含)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 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27、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 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施工 单项合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5000万元 低于1亿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500 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 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 数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有
28、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法所得;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 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 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施工 单项合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 (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000万元 以上(含)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 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
29、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取消其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 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 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 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30、所得;情节严 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细化标准:(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 犯罪的,施工单项合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 5000万元以下(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 价在500万元以下(含)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 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 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
3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 犯罪的,施工单项合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高 于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 同价高于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 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 犯
32、罪的,施工单项合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 1亿元以上(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 1000万元以上(含)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 款数额百分之九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 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 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33、选人的推 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细化标准:(1)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 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评标委员会成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 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