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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北市环保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重点排 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 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及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国家重 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 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国家 重点
2、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 七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本级及下级完 成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5.“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H一条: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 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 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 举
3、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 法处理。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 管、谁负责,依法受理,及时办理等原则。五、服务流程认真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如实记录举报信息,依法受理, 及时办理。六、服务时限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 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 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电话:、6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 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2 .环境保护
4、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五条:对保护和改善 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国家鼓励县 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动有关部门设立环境保护有奖 举报专项资金。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条件实名举报我市境内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 属、化工、医药制造、农药制造、印染、造纸、制革、酿造、 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一)超过国家或者地 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三)新建、 改建、扩
5、建项目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未依法执行 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四)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 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排放的污染物的;(六)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 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 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的;(七)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的;(A)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 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九)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 律法规规
6、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十)其他环境违 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取奖励:(一)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行为不实的;(二)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限 内的;(四)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五)举报人通过非正常途径进行举报,存在妨碍社会 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 公民的合法权利的情节的;(六)举报人或其家庭成员是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 (七)举报人无明确联系方式或个人信息不真实、有错误的。五、服务流程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 符合奖励规定的,按程序奖励举
7、报人。六、服务时限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后60日内,完 成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举报案件属实,符合奖励规定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案件查处结束后15个工作日 内,做出给予奖励的决定。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电话:、7 .组织开展安徽环保宣传周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2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
8、例第八条:每年5月30日至6 月5日为本省环境保护宣传周。3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围 绕环保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重点环境纪念日主题,紧 扣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雾霾、核电、化工、垃圾、辐射、水 污染、土壤污染等热点、焦点问题,每年组织编写群众喜闻 乐见的宣传材料,策划制作宣传挂图、宣传短片、公益广告、 动漫和微电影,不断提升各类环保宣传品的质量,增强艺术 性,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保局宣教(法规)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 .发动:每年4月结合环境日中国主题制定活动方案, 下发通知,对县区提出具体要
9、求。2 .实施:市县(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活动方案要求, 制定实施细则,分类分步实施,务求上下联动,形成规模效 应。六、办理时限4-6月份。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保局宣教(法规)科电话:网址:8.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根据淮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市环保局下属 事业单位加挂牌子等问题的批复(淮编【2013】10号),参 照省编办关于同意调整省环境保护厅部分直属单位机构编 制的批复(皖编办2011123号)中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淮北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 市级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数据库,负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0、处置相关工作,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 事故,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培训。2 .根据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固 体废物管理中心)。三、服务对象淮北市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企业、需要提升危险废物 环境管理水平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的环境管理 人员。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经批准后,按期组织开展培训。六、服务时限按培训计划及培训日程。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电话: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电话:9 .协助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
11、理依据关于同意调整省环境保护厅部分直属单位机构编制 的批复(皖编办2011) 123号):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 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数据库, 负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相关工作,协助处置突发性危 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培训I。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 淮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三、服务对象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发生地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等。四、服务条件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后,需要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时。五、服务流程根据要求,赴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的发生地。经现场勘查, 向当地环保、公安等部门了解情况后,会商提出处
12、理处置建三、服务对象通过计量认证、符合国家及省环境监测相关要求的社会 化环境监测机构,以及需要查询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 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的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网上填报企业自行监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登陆市级重点监控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企业用户登录)(http:WWW. .cn:8080/GK/)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自 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 源监测年度报告。监督性监测:市环境监测站登陆市级重点监控企业自 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8080/GK/?code=)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污染
13、源监督性监测结果、 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 监测年度报告。1 .审核公开企业自行监测: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对企议。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电话:0561-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电话:0561-淮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电话:10 .辐射环保投诉监测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服务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 作:(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 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二、承办机构淮
14、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淮北市辐射监测监 督管理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辐射环境污染纠纷调查监测和非上述目的的其它委托 监测。委托单位办理委托监测时,根据委托监测内容,需要 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监测期间保证生产负荷 75%以上,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五、服务流程1、委托单位或个人向辐射站提交委托书及相关资料;2、辐射站核实相关资料并视情安排监测人员进行必要 的现场踏勘;3、签订监测协议,编制监测方案;4、根据监测方案或协议内容,辐射站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现场采样;5、实验室样品分析;6、编制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7、委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监测费用,
15、领取正式监 测报告。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1、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4) 139号文 件规定的收费标准;2、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淮政办201324号文件精神, 对生产地点坐落在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区、凤凰山 经济开发区(筹)、杜集经济开发区(筹)、烈山经济开发区 (筹)(统称市区开发园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免收环境监 测服务费。由市、区开发园区统一为企业办理免收手续。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电话:淮北市辐射监测监督管理站电话:11 .协助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事故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16、: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 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2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 恢复等工作。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 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第二十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
17、督管理科、淮北市辐射环境监 督管理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辐射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做好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工作。2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举办辐射环境应急管理专 题培训对各级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 训。六、服务时限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修订预案、举办 培训。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电话:淮北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电话:12 .空气质量日报发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俣
18、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 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2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省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 家和省规定,建立自动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 测,按日公开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大气环境质量信息。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 .监测: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实时监测空气主要污染 物监测浓度及AQI指数。2 .公开:通过淮北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时发布每小时、每日
19、空气主要污染物监测浓度及AQI指数。六、服务时限实时发布。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电话:13.全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 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 量预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本级
20、人民政府 报告。3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监1996) 914号)第五条 第二款: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 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4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部 门建立会商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 .预报预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汇总环境监测数据,整 理并预报预警全市未来两日的空气质量状况等级和首要污 染物。2 .公开:预报预警完成后通过淮北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 站向社会公开全市及各市近
21、两日的空气质量状况等级和首 要污染物。六、服务时限每日发布。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电话:1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警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 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 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 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一条:国 家建立健全
22、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 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 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淮北市辐 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淮北市环境应急 中心。业填报的企业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未开展自行监测的 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要求,发回 重新填报,直至符合要求。监督性监测: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重点监 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3、的要求,对 市环境监测部门填报的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国 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要 求,发回重新填报,直至符合要求。六、服务时限企业自行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手工监测数据 每次监测完成后次日公布。监督性监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获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电话:0561-网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按照市环保局要求,依法 依规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并提供污染物监测结果报告。五、服务流程1 .接报:接到
24、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指 令,启动应急监测程序,成立现场应急监测指挥组,安排人 员、设备赶赴现场。2 .现场监测:服从现场监测指挥组安排,根据突发事故 现场相关信息确定监测点位、频次、项目等,开展应急监测 工作。3 .结果上报:及时、准确的向现场应急监测指挥组提供 污染物监测结果报告,由现场应急监测指挥组向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应急监测预警信息。4 .信息发布:根据事态发展及实际需求,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外发布应急监测预警信息。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电话: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电话:淮北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电话
25、: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电话:淮北市环境应急中心电话:15.委托监测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监测依据1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第二条:环境监测的任务, 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 状况及发展趋势;第十一条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能 是承担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调查及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 裁。2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 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 工作: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 染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 术支持工作。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淮北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三、服
26、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委托单位办理委托监测时,根据委托监测内容,需要提 供相关资料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监测期间保证生产负荷 75%以上,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五、服务内容1、排污申报监测;2、环境影响评价监测;3、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4、环境污染纠纷调查监测;5、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6、样品监测;7、非上述目的的其它委托监测。六、服务流程1、委托单位或个人向监测站提交委托书及相关资料;2、监测站核实相关资料并视情安排监测人员进行必要 的现场踏勘;3、签订监测协议,编制监测方案;4、根据监测方案或协议内容,监测站在规定时间内安 排现场采样;5、实验室样品分析;6
27、、编制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7、委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监测费用,领取正式监 测报告。七、收费标准1、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2、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淮政办2013) 24号文件精神, 对生产地点坐落在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区、凤凰山 经济开发区(筹)、杜集经济开发区(筹)、烈山经济开发区 (筹)(统称市区开发园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免收环境监 测服务费。由市、区开发园区统一为企业办理免收手续。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电话:淮北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电话:16.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评先表彰中实行环
28、境保护工作 一票否决的通知: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或未全面履行 自身环保工作职责的,取消其当年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 个人评选资格。二、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当年先进 集体评选资格和企业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当年先进个人评选 资格。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淮北市环保局宣教(法规)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为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工作而需要我局出 具环保守法情况证明文件的,可向我局提出申请。五、申请材料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单位环保守法证明审查表。六、服务流程(一)申请与受理。申请单位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
29、(书 面文本和电子版各1份),包括关于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申 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 书复印件,申请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自查材料(含企 业所有建设项目列表及其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受到的行政 处罚、投诉情况等),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所在区县环保局出具的守法证明等材料。均需 加盖本单位公章,要求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并对提交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我局将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规定形式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 定形式的,我局将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期限届满
30、之日起视为自动 受理。(二)审查。以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和环保部门日 常监管资料为基础,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 政策,进行审查。对火电、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 矿、化工、炼油、制药、酿造、造纸、发酵、纺织、制革、 铸造、汽车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具有工业涂装 工序的机电设备制造、使用或排放五种重点重金属(铅、汞、 镉、辂、碑)等污染较重行业的单位及市控重点污染源单位, 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三)出具环保守法情况说明书。根据审查结果,出具环保守法情况说明书。七、服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电话:淮北市环保局
31、宣教(法规)科电话:17.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补(换)发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 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 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淮北市辐射监测监 督管理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1 .申请单位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单位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等变更,并经工商或编办或民政部门备案。2 .申请单位部分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 射线装置活
32、动。3、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且符合许可证 核发条件的持证单位4、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已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五、申报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电子版本);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留存 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及人员情况说明;5、辐射工作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证明文件;6、基本规章制度: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 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 或射线装置使用
33、登记台帐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等规章制度;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等;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 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8、产生放射性“三废”的,具备相应的放射性废气、废液、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能力情况说明;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它相关要求。2.发布淮北市环境状况公报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 其他重大环境信息。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 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
34、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 .编制: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淮北市环境保 护监测站收集全市环境质量相关资料,整理并编写上年度淮 北市环境状况公报;2 .公开:编制完成后通过新闻媒体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 向社会公开环境状况公报内容。六、办理时限每年“6.5”环境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上年度环境状况六、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 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 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审查合 格后,辐射科与辐射站配合进行现场核查。2、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情况,作出准予或不
35、 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七、收费情况无收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电话:淮北市辐射监测监督管理站电话:公报,并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 站。电话:0561-网址:3.发布淮北市环境统计报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 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6、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 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 供便利。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 .编制: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同县区环保 局收集环境质量相关资料,整理并编写上年度淮北市环境状 况报表;2 .公开:编制完成后通过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环境状况报表内容。六、办理时限每年“6.5”环境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上年度环境状况报表,并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电话:4.参与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服务指南
37、(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 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2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 恢复等工作。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 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第二十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二、承办机构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淮北市环境应急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做 好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工作。2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举办环境应急管理专题培 训对各级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六、服务时限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修订预案、举办 培训。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电话:淮北市环境应急中心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