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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为有效地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做出响应,建 立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体系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 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 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加工领域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 事件的应急管理。3职责县局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负责实施对本行政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快速反应 和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挥。3. 2食品股为局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按本规范具体实施辖区内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响应和处置。4工作规范4.1事发现场控制4.1.1 县局
2、在获得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后,领导小组应在第 一时间赶到现场,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并同时向 县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科室报告,重大的、情况紧急的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按规定直接向区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4.1.2 局领导小组成员在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一,要 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关应急程序,依法开展技术监督执法工作。在 尚不能依据科学数据对危害程度或潜在的危害完全判定的情况下,应 首先采取封存不安全产品,迅速开展调查、抽样和检测工作。4.1.3 3对于已出现人员死亡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县局执法人员 要在4小时内到达事件发生的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对于出现群体
3、性中 毒或致病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执法人员要在8小时内到达事件发生 的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必要时,请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对责任嫌疑人 进行控制。4. 1. 2对有证据证明导致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生产企业要立即采取以 下措施:a.立即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有关产品、半成品品及其原料;b.责令企业对被污染的食品加工和包装用设备、工具及用具立即 进行消毒,对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予以销毁;c.及时查明企业该类食品及食品用产品流通情况,对已出厂的产 品,应采取果断措施,作出扣押、封存、召回等处置;d.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质监局报告有关情况和已采取的监管措 施,并同时提出进一步处理的建议。4. 2食品质量安
4、全事件信息上报2.1食品股及产品质量检验所在工作中应当注意收集执法检查、巡 查、抽查中发现的,相关政府部门通报的、媒体报道的、区外省、市 质监局已经采取措施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 一经发现,要在第一时间向局领导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科室报告,重 大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当按规定向区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报告。4. 2.2局领导小组一经获得信息后,应当即时组织食品质量安全专家 咨询小组以及有关人员对信息内容所涉及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 安全性指标进行检验监测;并根据检验监测结论,对突发事件的危害、 影响范围、发展
5、趋势等进行分析评估,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质监局和 当地县政府报告。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按规定向区局食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4. 2. 3食品股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工作,对掌握的食 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完成整理、登记,报区局食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 2.4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的内容应当包括:信息来源、 检验监测情况、对人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问题发生的原因或可能 发生的原因、初步分析认定的事件所涉及的区域、产品以及生产加工 企业和原料供应企业。4.3处置4. 3. 1局领导小组在
6、上级局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本局各股室对所涉及 的产品和企业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限制销售、责令召回、监督抽查等 措施,必要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4. 3. 2在收到区局一级、二级风险预警,或在处置突发性食品安全事 件时,应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将事件发展、变化、处理情况及时 报告区局。4. 3. 3在处置一级、二级风险预警或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当发现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其它地区时,应及时通报相关的同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并及时上报上级局;涉及其它执法部门的,应将相关信息 通报相关执法部门。4. 4预警分级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 等因素,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分为三级:
7、a) 一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存在一般性的食品安全风险。对人 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可能会导致疾病或对人身健康造成损 害,发生在一个市范围内但有可能涉及其它市,有一定的社会影响。b)二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对人民群 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直接导致疾病,危害已经出现,涉及到全区多 个市,并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社会影响很大。c)三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对人民群 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已经或即将导致死亡,危害到全国其它省 份,并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社会影响巨大。4. 5调查评估和执法检查4. 5.1食品股在区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后,要针对预警中提到的 食
8、品质量安全问题,根据需要即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预警信息涉及 的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关生产加 工企业数量、分布、生产规模、企业生产条件、原材料来源、产品市 场流向等信息,根据掌握的信息,科学评估预警中涉及的食品质量安 全问题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危害程度,并按照上级局的要求,尽快上报 调查评估结果。4. 5.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事件信息涉及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 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要立即查封,对有关生 产企业依法采取停止生产、停止销售、责令召回、监督抽查等措施, 及时有效地遏制危害的进一步发生;并详细调查问题食品的生产情况、 销售情况,及时向上级局
9、和当地县政府报告,必要时通报相关执法部 门。4. 6分析检验当区局发布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后,局领导小组在组织做好各 项快速反应工作的同时,要及时组织对预警涉及食品的相关项目进行 检验,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作行分析测试和对比试验,并对危害程度 进行进一步分析,对事件风险程度做出进一步的评估,及时上报区局, 为区局对事件的进一步判定、处理提供科学依据。4.7预警解除在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或预警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缓解、 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的威胁已经消除或控 制在可接受水平,报区局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解除通报。风险预警解 除和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食品股对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单
10、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4.8后期处4. 8. 1善后处置本局各股室要配合、参与当地县人民政府组织的重大食品安全事 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 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保证社会稳定。4. 8. 2总结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领导小组要做好应对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和总结工作,以便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 和处置提供借鉴。局领导小组的总结分析包括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I, 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应急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局,当地政府,同 时报送区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
11、小组。4. 9保障措施4. 9. 1信息保障局领导小组在当地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承担本地区重大食品 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4. 9. 2宣教培训局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股室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 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 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配合县政府和相关 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 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重大食品安全 事件的能力。4. 10奖惩4. 10. 1局领导小组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和 处理的管理工作,要将各项
12、工作落实到人。4. 10.2对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制止危害后果或减少损 害后果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4. 10.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授 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的。b.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拒不服从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 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或拒绝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 配的。c.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未采取 有效措施救援和调查,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 疏漏的;d.工作人员在
1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的;e.应急指挥失当的。5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98号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局重大食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6记录序号记录名称记录编号存放地点保存期1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表BPGZJ-JL-SP-11食品股长期2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记录BPGZJ-JL-SP-12食品股长期3不安全产品责令召回通知单BPGZJ-JL-SP-13食品股长期7修改记录更改次数更改单号记录人日期更改次数更改单号记录人日期更改记录本规范由食品股提出编制:XXX日期:20XX年4月01日审核:XXX日期:20XX年4月28日批准:XXX日期:20XX年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