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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ZXYAT2版本号:2022年第一版东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组成。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国有林总场按照“上下 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 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3. 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 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 导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森林防灭 火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县人民法院: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森林火灾的调查 及责任追究工作。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引导公安机
2、关对森林火灾事故侦 查,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 公诉以及相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帮助争取森林防灭火项目资金支 持,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规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 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 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 品的应急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林区及火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审结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 警力,协同有关部门设卡堵截,并做好进入林区的往来车辆 的防火检查工作,对违反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行为, 依法予以严惩
3、;负责通往火场方面道路交通的疏导,维护好 交通秩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森林火灾紧急状态下调动工 程车辆。县民政局:负责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 防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森林防火经费预算;负责 有关森林防火的中央补助地方专款,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负责为全县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资 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县 有关奖励规定,配合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开展 相关表彰奖励工作。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负责因森林火灾导致的 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因森林 火灾导致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
4、查处理;统 筹协调全县重点森林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秸秆禁烧工 作有序开展。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 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森林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 执行森林防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加 强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 根据扑火救灾需要,配合开展涉农相关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紧急调拨扑 救森林火灾所需成品油料;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 调运指令,将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调运至灾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配合林业局、应急局等 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
5、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 开展防火宣传工作;配合林业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发 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 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发生危险性较大等重大森林火灾时,负 责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开展扑救工作,协调成员单位 做好火场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 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必要时,指挥、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相 关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县林业局开展综合救援队伍建设。组 织开展县级森林防火综合应急演练活动。指导监督森林火灾 预防、扑救和监测预警工作。县林业局: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森林防
6、 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和 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 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林业领域行 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内各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 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培训专业队伍,推广先进扑 火技术,实行科学防灭火;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 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防火智控系统建设,做好高清 视频监控点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 信息数据,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县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 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县自然资源局:利用
7、自然资源信息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 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 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 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 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 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县武装部: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部队支援时, 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当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县消防救援大队 支援时,按照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命令,负责 调动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内森林公园、绿化带、广场等 林木的防火隐患排查、
8、森林消防知识的宣传和防火责任落实。艺特产局:负责全县蚕农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蚕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森林 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组织广播电 视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发布经审定的森林 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县供电公司:加强所属穿越林区电力线路维护,及时消 除安全隐患;根据防扑火和救灾工作需要,承担相关的工作 任务。县移动公司:负责为森林防火通讯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负责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通讯指挥畅通;负责 森林防火期内相关宣传工作。县联通公司:负责为森林防火通讯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负责保障在紧急
9、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通讯指挥畅通;负责 森林防火期内相关宣传工作。3. 3扑救指挥火情早期处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完成早期 处理任务后,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实行统 一指挥。乡镇级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时, 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 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县林业局下属国有林 总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 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扑救其经营管理区内森林火灾。跨市、县、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当地市、县、 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
10、机 构负责协调和指导。跨市、县、区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由市、县、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关系进行调整。火情早期处理包括火情核查、火情初报、首批扑救力量 调动、确定早期阶段扑火方案、组织开展早期扑救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 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 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 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 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 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同一个市级区划 内两个以上县级森
11、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参加辖区或者跨 区域森林火灾扑救时,应当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 指挥部的设置及工作程序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的通知(国 森防发202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前方扑火的单 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 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 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内部分别实施垂直指挥;执行跨 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地 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 队指
12、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3. 4专家组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 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 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 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各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半专业) 防扑火队伍、县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 量为主,各乡镇义务扑火队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 经过防扑火培训的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 助做好扑救工作。4.1.1 各国有林保护中心防扑火队伍县内跨区增援力 量编成各国有林保护中心防扑火队伍按照就近支援原则,分层 级制定灭火增援预案,每年春、秋季森
13、林防火期前15天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和备案。(县内跨区增援力量编成 见附件2)4.1.2 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跨区 扑火增援梯队编成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时,以火灾发生地扑救力量为 主实施处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调动毗邻国有林保护 中心力量实施增援。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全县扑救力量编成三个梯队 (845人),实施县内跨区增援。其中,第一梯队170人编 成(东辽县国有林总场白泉保护站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 东辽县国有林总场安石保护站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东辽 县国有林总场梨树保护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东辽县 国有林总场渭津保护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东辽县国
14、有林总场中心保护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东辽县国有 林总场宴平保护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东辽县国有林 总场建安保护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东辽县国有林总 场辽河源保护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第二梯队259人编 成(县武装部30人、消防救援大队229人),第三梯队416 人编成(平岗镇28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云顶镇43 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安恕镇45人乡镇干部组成快 速扑火队、渭津镇30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甲山乡 25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建安镇20人乡镇干部组成 快速扑火队、凌云乡20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泉太 镇50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白泉镇50人乡
15、镇干部组 成快速扑火队、辽河源镇25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 安石镇30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金州乡25人乡镇干 部组成快速扑火队、足民乡25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 当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已全部投放火场,无法保证第一梯队 实施增援的实有力量时,可由第二梯队或者第三梯队依次调 动补齐。预备队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具体明确。各乡(镇)森 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对上述增援队伍人员来源及变化情况每 年度制定、修改一次,在每年春季森林防火期前15天报县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和备案。4. 2基本任务划分扑打明火任务由县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半专业防扑火 队伍及经过专业训练的乡镇义务扑火队伍承担。明火扑灭后,清
16、理火场任务由经过防扑火培训乡镇义务 防扑火队伍承担。看守火场任务由清理火场人员中的一部分承担,力量不 足或者离场休整时,可由经过防扑火培训的其它队伍承担。上述任务需临时调整时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具体明确。4. 3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当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 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乡(镇)调动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半专业)防扑火 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 乡(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乡(镇)负 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乡(镇)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 由火灾发生地乡(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按 照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
17、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用兵需求,由市政府向 省政府提出用兵需求,省政府向省所在战区提出用兵需求。颁布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为满足全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 东辽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急预 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应
18、急预 案在应急状态中发挥最大效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批准人:2022年 月 日5.预警和信息报告5. 1预警预警分级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2578-2016, 将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自一级至五级,危险程度逐级升 高。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 构所发布的预警信号,共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 危险、极度危险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预警信号,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5. 1.2预警发布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气象主 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 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
19、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 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森 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5. 1.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及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员、瞭望员对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 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 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乡(镇)、国有林保护中心 各类防扑火队伍根据相关规定进入相应的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
20、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 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半 专业)防扑火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火需要做出相应 部署。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 (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 2信息报告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的原 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向县森防办报告森林火灾信息。严格落实县级应急管理局和林业局火情通报制度。县级 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互相通报 火情信息,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作进一步核查,反馈信息。 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和林业局分别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林 业(草原)部门。森林火情
21、信息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火灾级 别按照有关规定归口上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接到重 要森林火灾报告后,对照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启动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要形成书面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向市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报送县政府,并根据需要 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一)燃烧蔓延且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二)气象条件恶劣、火场变化极大的森林火灾。(三)发生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威胁林区居民区、重要 设施的森林火灾。(四)除上述森林火灾外,对其他特别时段规定需要上 报的森林火灾也要以重要森林火情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6.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
22、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 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 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早期处 理由林业部门组织指挥;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 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以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 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当及时提高响应级别。6. 2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 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7. 2. 1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半专业)防扑 火队伍、各乡镇义务扑火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力量参与扑 救,快速扑灭
23、森林火灾。必要时,组织各乡镇、村屯义务扑 火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 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 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 生。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 人,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 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 和火势变化,提前制订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 全。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 护装具和紧急避险器材配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 地形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
24、 时报告。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人员扑救森林火灾。6. 2.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 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 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 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 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6.2.3 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 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 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 实施
25、现场救治。6.2.4 保护重要目标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 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 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消防大队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 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配合重要 目标管理单位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 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 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 逻,维护社会稳定。6.2.6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 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
26、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 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 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 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 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 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6.2.7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 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 火灾发生地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下达 撤离命令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县消 防救援力量、跨乡(镇)增援的其他专业(半专业)防扑火 队伍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27、。6. 2. 8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 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 2.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 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 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 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w级、in级、n级、 I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 相应措施。6. 3. 11V级响应(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 级响应:(1)过火面积1公顷
28、以下的森林火灾;(2)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森林火灾;(3)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有可能发生无法预测发 展态势的森林火灾;(4)外市(县)火场距我县边界8公里以内,并有向 我方发展的趋势。(2)启动程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判定森林火灾达到 W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 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建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议,对县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启动W级应急响应建议 进行会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并批准启动 IV级应急响应。(3)县级响应措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 监测热点反馈,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
29、息,研判火灾发展态 势,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 指导,视情协调县林业局调动相邻乡(镇)的国有林保护中 心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县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视情 与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 源安全的建议。通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 作。6. 3. 2川级响应(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II 级响应:(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
30、0人 以下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尚未得到有效控 制的森林火灾;(4)外市(县)火场距我县边界5公里以内,并有向 我方发展的趋势。(2)启动程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判定森林火灾达到 m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 出启动ni级应急响应建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议,对县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启动ni级应急响应建议 进行会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并批准启动 m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报常务副总指挥批准。(3)县级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森林火灾最新 信息
31、并进行火情会商,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情况和火灾扑救工 作动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或者专家组赶 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调动其他国有林保护中 心防扑火队跨乡(镇)增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县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6. 3. 3 II级响应(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n 级响应:(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2)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30 人以下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8小时尚未得到 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2、4)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区、重要目标设施和自然 保护区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5)外市(县)火场距我县边界2公里以内,并对我 县森林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森林火灾。(2)启动程序.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灾害分级21.6 预案体系3.主要任务42. 1组织灭火行动43. 2解救疏散人员44. 3保护重要目标45. 4转移重要物资46. 5维护社会稳定4.组织指挥体系51 .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53 . 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64 . 3扑救指挥105 .4专家组12.处置力量134. 1力量编成134. 2基本任务划
33、分144. 3力量调动155 ,预警和信息报告165. 1预警16预警分级165. 1.2预警发布165. 1.3预警响应165.2信息报告176.应急响应196. 1分级响应196. 2响应措施191扑救火灾191.1.1 转移安置人员20救治伤员201.1.2 2. 411 20维护社会治安211.1.3 发布信息21火场清理看守211.1.4 应急结束222 9姜后处詈22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226. 3. 11V 级响应226. 3. 2 III 级响应2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判定森林火灾达到 II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 出启动n级应急响应建议。县
34、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议,县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及有 关专家参加,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启动 n级应急响应建议进行会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n 级应急响应,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3)县级响应措施在ni级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启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火场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3), 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联 合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和保障工 作,部署各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 拨运输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
35、部负责同志带领相关工作组人员 赶赴火场,协调和指导扑救火灾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协调 调动国有林保护中心防扑火队、其他乡(镇)等应急力量执 行跨乡(镇)增援任务。县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加强舆情分析,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 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会。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6. 3. 4 I级响应(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请市 政府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
36、林火灾;(2)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3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尚未得到 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4)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区、重要目标设施、自然 保护区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涉及国土安全和社会 稳定的森林火灾;(5)火灾发生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已没有能力和条 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6)外市(县)火场距我市界1公里以内或者已蔓延 至我县的森林火灾。(2)启动程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判定森林火灾达到I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 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县森林草 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37、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 部门成员及有关专家参加,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 室提出的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进行会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 响应,报县长批准。(3)县级响应措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 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者县委、县政 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在n级响应的基础上,启 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加强 以下应急措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员赶赴一线指挥、协 调,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 扑救需求确定。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赴一线指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调整
38、扑火方案,根据需要请 求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增调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 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灭火 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 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组织通信、电力、铁路、公路等部门,抢修基础设施, 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 生灾害。进一步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 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加强 舆论引导工作。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
39、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 应急措施。6. 3. 5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 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 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 . 3. 6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 相关乡镇、开发区管委会。7 .综合保障1输送保障县内各级各类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运)行装备按照公路 运输方式自我保障。必要时,由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协调交通部门实施运输。公路运输距离火场较近或者沿途公路网比较密集时,主要依靠自 有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输送,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
40、保障。 运力不足时,由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交通运输 部门提供相关保障。7.2 物资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 财政局适时研究建立全县防扑兼顾、靠前配置,平时服务、 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按照 县以下事权划分原则,加强各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 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储备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7.3 气象保障县气象部门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火场需要,协 调调度人工增雨力量增援火场,为人工影响天气提供支持。7. 4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 信保障预案,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车辆等。 充分利用
41、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网络、 5G传输、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 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服从县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实现县应急指挥中心、火场前线指 挥部互通互联,确保紧急状态下通信指挥畅通。7.5油料保障各级各类增援力量所需油料原则上以火灾发生乡(镇) 保障为主,各地要加强油料储备,确保满足任务需要。7. 6资金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 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8. 7医疗保障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医疗卫生部门做好 火场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
42、保障工作,组建增援卫生应急队 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 生应急工作。9. 8生活保障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好扑救火灾现场 的各类生活保障,及时向火灾扑救队伍前送各类急需给养物 资。8.后期处置1火灾评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及 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 积、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 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8. 2火案查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及 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 处
43、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8. 3约谈整改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 (镇),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约谈火灾发生地乡 (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 及时整改。10. 4责任追究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 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机构)监管责任、经 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 序实施。8.5工作总结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 出改进措施。森林火灾扑
44、救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森林草 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 火灾扑救工作总结。8. 6表彰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 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 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附则1预案演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 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9. 2预案管理与更新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 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预案实施后,并根据实际情况, 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局 防火处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总场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9.3以上、
45、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 数。9. 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 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0. 附件附件一森林火灾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根据受害森林面积和 伤亡人数,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6、。(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 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的。!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6. 3. 3 II 级响应253.4 I级响应277. 3. 5启动条件调整293. 6响应终止297 .综合保障297.1 1输送保障297.2 物资保障307.3 气象保障307.4 4通信保障307.5 油料保障317.6 资金保障317.7 医疗保障317.8 生活保障31.后期处置321.1 1火灾评估321.2 火案查处321.3 约谈整改321.4 责任追究
47、321.5 工作总结331.6 表彰奖励33,附贝 IJ349. 1预案演练3410. 预案管理与更新3411. 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3412. 4预案解释3413. 5预案实施时间34.附件34附件一森林火灾分级标准35附件二县内跨区增援力量编成36附件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38附件二县内跨区增援力量编成各乡镇用兵:以本地受过专业培训的国有林保护中心的 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作为扑火的主要力量,乡镇、村 屯义务扑火队为辅助扑火力量,必要时可动员本地林区职 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跨区增援:按照以各国有林保护中心的专业(半专业) 防扑火队伍的扑火力量为主,乡镇、村屯义务扑火队等扑火 力量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 集扑火力量为主,高火险区调集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进行。全县扑救力量编成三个梯队(人),实施县内跨区增援。 其中:第一梯队170人编成:东辽县国有林总场白泉保护站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 东辽县国有林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