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设合同汇编八篇.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托建设合同汇编八篇.pdf(4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委托建设合同汇编八篇委托建设合同汇编八篇委托建设合同委托建设合同 篇篇 1 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乙方的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达到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建设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第二条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1.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包括阶段内设计招标及具体实施,并接受委托方的
2、审查,协助委托方报政府部门审批。3.参与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并做好开工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工作。5.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目标成本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按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6.负责监控设计阶段目标成本的执行,对超出预期成本变动范围的情况启动预警程序,提出目标成本调整建议;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成本审核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审核,配合业主工程结算数据确认。7.协助施工方做好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8.负责提供项目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协助
3、甲方编制项目进度目标,并接受甲方检查。9.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商业策划、营销策划、品牌建设、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工作。10.负责项目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工作。11.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12.双方认可的其它承担委托建设管理业务。第三条 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误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
4、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及委托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3.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4.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五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负责项目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销售管理等。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
5、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材料计划、采购计划、回款计划,同时抄送甲方。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5.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6.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处理善后事宜;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根据委托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各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
6、围内,对合同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签认或否决。9.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10.根据项目需要,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权利。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11.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的权利。第六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负有以下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2.明确专人与乙方联系,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4.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5.甲方
7、负责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6.向乙方提供与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7.协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8.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第七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有以下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报告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情况。3.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4.不得在实
8、施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送甲方核准。5.履行合同时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6.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7.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档案,在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8.在履行合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9、,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和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9.乙方在实施委托建设管理事项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的秘密。10.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第三章 合同价款第八条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设管理事项,甲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下列成本或费用实际支出合计的%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1.前期工程费(仅限于勘测、测绘费,规划、设计费,招标费,五通一平,临时设施费)。2.建筑安装工程费。3.基础设施建设费。4
10、.公共配套设施费。5.开发间接费(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6.销售费用(仅限于代理费、顾问费、广告宣传费、售楼处费用、样板间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第九条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前,甲乙双方可以先根据委托建设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临时商定甲方暂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的金额和时间。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后,甲方根据已经实际结算的第八条所列项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委托建设管理费,扣除已经支付的金额后,于当季末终了 10 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以后在实际结算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提委托建设管理费,并于每季末终了 10 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
11、设管理费达到按第八条所列项的目标成本计算的全部委托建设管理费的 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乙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后计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设管理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按第八条所列项实际支出合计和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进行最终结算。第十条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请款申请,乙方未出具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管理费。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在委托建设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可变更、中止或提前解
12、除本合同。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方实际损失额的 100%。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未违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未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未违约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违约方违约,给未违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未违约方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平原则,就受到的伤害及损害提出赔偿要求。1.合同一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2.合同一方实施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资产被执行
13、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命令在 60 天的期限内还未中止的话。3.甲方未支付应付的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费用,而且在甲方收到书面通知的 30 天内,仍未能支付。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条款,并在收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 30 天内仍没有履行或没有采取纠正措施。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
14、履行义务。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五章 争议解决第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六章 其它第十八条 如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执行本合同中任何条件,而另一方亦未坚持行使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所赋予之权利,不得视为其已放弃合同中之权利,除非双方以书面签字文件明确表示。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第二十条 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
15、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陆 份,甲方及乙方成员各持正本 壹份、副本 贰 份,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签订地点:乙方(盖章):成员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 日签订地点:成员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 日签订地点:委托建设合同委托建设合同 篇篇 2 2委托人_与监理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
16、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年_月_日第二部分第
17、二部分 标准条件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18、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委托建设合同委托建设合同 篇篇 3 3甲方:乙方:_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甲方的 工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19、。第一条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第二条第二条 检测内容检测内容1、检测项目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所需项目进行检测。水泥、石子、砂子、钢筋、焊件、型刚、撼砂、烧结普通砖、空心砖、多孔砖、砼空心砌块、白灰、陶瓷砖、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砼试块、防水卷材、水、电、窗、锚栓拉拔、主体结构等项目。第三条第三条 检测程序检测程序一、原材料检测,由乙方每周一、四、六道甲方施工现场将受验样品取回进行检测;二、现场检测,甲方须提前二天通知乙方;三、每次取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四、乙方按规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由甲方道乙方领取检测报告
20、。第四条第四条 检测时间及双方责任检测时间及双方责任1、甲方:(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取样送试。(2)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检测条件(如:水、电、现场等)。保证检测过程中试送2、乙方:(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工整、科学、准确即使的完成检测工作。(2)现场检测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事故责任自负。检测过程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第五条 检测收费标准如下检测收费标准如下1、检测费用按 2.60 元米(砖混、框架);2、出现重复检测费用另外收取(收费标准件附表);3、检测费用收取方式:开工签订合同时,50000.00 元栋;主体工程完工时,追加 30000.00第六条第六条 其他
21、其他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法院。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乙 方: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工作时间:委托建设合同委托建设合同 篇篇 4 4合同编号:_委托人(全称):代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1、招标人名称:2、项目名称:3、建设地点:4、招标范围:5、招标规模:6、招标方式:
22、7、指定联系人(姓名):_职务:_技术职称:_。二、代理人概况二、代理人概况1、代理机构名称:2、资格等级:3、证书编号:_4、拟派专职人员:(1)姓名:_,技术职称:_,身份证号:_。(2)姓名:_,技术职称:_,身份证号:_。(3)姓名:_,技术职称:_,身份证号:_。三、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_招标工作。四、委托范围四、委托范围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口起草招标公告口代拟投标邀请书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
23、员会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口编制招标报告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口代拟合同口其他事项_五、报酬及支付方式1、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合同价为_元,大写:_;(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元,大写:_;(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_元,大写:_。2、支付方式(1)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
24、,余款一次付清。(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日内预付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日内预付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
25、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委托人的义务(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
26、拒绝其这类要求;(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代理人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2、代理人的义务(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7、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6)开标、评标结束后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2、对与招标过程中
28、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元整。代理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全额支付给代理人。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
29、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按下例第_种方式解决: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十、其它十、其它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十一、补充条款十一、补充条款1、_;2、_;3、_;4、_。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_年_月_日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_年_月_日委托建设合同委托建设合同
30、篇篇 5 5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 址: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甲方项目建设事宜,订立本合同。一、乙方接受聘请,指定 为甲方提供代管服务。二、乙方及其所委派的管理人员根据甲方的委托的实际状况,实施下列管理工作:(一)项目的功能策划及论证甲方委托乙方配合进行项目的功能策划与论证,在甲方进行的工作的基础上,从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出发,并准备有关资料申领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必要时,申请调整项目的控制性详规条件,并办理所需手续。(二)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征集)甲方委托乙方以经甲方批准的功能需求报告为依据,进行项目整体工程设
31、计方案的招标或征集,侧重于一期开发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需求协助甲方选定其中优秀的方案,并在深化与完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方案的专家论证和政府审批,进而协助甲方与中标(中选)的设计方签订工程设计承包合同。(三)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的政府手续甲方委托乙方于该项目建设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在各项工作现状的基础上,配合甲方继续进行政府规定的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组织协调有关工作。上述手续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报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建设用地的评估并协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组织消防、人
32、防、园林、交通及节水的报批;办理市政各口(包括雨污水、供水、供电、天然气、电信、道路、绿化、环卫环保)方案的咨询与审批,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验收接用手续。(四)对监理方的管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取费安工程总造价 的计取。为办理有关政府备案手续,甲方与乙方将在该项目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15 日内另行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构成主从合同关系。(五)对设计方的管理乙方在该项目中代表甲方负责对设计方的管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编制各类设计承包合同和设计任务书,制定设计总承包与设计分包的框架,在公正议标的前提下,推荐建安工程的设计人,监督并管理设计单
33、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义务。乙方应对设计方重大的设计方案通过经济技术论证进行审定。乙方对甲方与设计方之间的合同,在符合甲方利益和要求的基础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具有调整处置权,有权向设计方就有关技术和设计问题提出任务变更和新的工作要求。甲方还应负责建设工程设计与市政工程设计之间的协调。(六)对施工方的管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安装工程的管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制定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经甲方批准,代表甲方组织招标和评标工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推荐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负责各项施工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在该目建设和保修期间并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乙方
34、具有对项目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定权,有权批准发布关于局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审定权等,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约定程序通知甲方。乙方在批准发布全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时,须事先报经甲方批准。(七)进度计划管理乙方负责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包括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两套计划系统,即约定业主与管理公司工作关系的月/周计划系统,及约定各参加建设单位工作行为的现场施工的三级计划系统。上述项目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应涵盖自项目立项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内容的原则性安排,
35、不论这些工作是由管理公司自行完成,由其它单位在管理公司的协调下完成或由业主完成,总控制计划由管理公司编制,并报业主核准后生效,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项目建设的各单位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构成三级计划系统,并检查各类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赶上计划进度要求。(八)合同管理乙方应在对工程内容和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图报送业主审批。合同网络图的制定应保证: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进行协调;项目的所有权已包括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发生法律纠
36、纷的可能性最小。聘请方:应聘方:_x 年_月_日委托建设合同委托建设合同 篇篇 6 6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
37、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是
38、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
39、零时的时间段。()“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
40、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
41、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
42、等生产厂家名录。()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对工程设
43、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
44、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
45、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
46、、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
47、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
48、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
49、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
50、知,发出通知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