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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xx 集团及所属公司从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研究、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工作,从事化学工程、化工工程建设、化工机械、化工分析、化工技术管理、化工过程自动化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第三条职称自主评审需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化学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公司科技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
2、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二)客观公正,民主评议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选拔推荐和评审原则,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避免因各种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保证评审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三)岗位管理,优化结构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相结合的“评聘合一”原则,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推动人才梯队建设。(四)严格程序,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及评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9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的监督。第二章 评审管理职责分工第四条 自治区人社厅、市人社局作为 xx 集团职称评审工作的上级领导机关,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并负责专
3、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发证工作。第五条 集团公司组建xx 集团职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集团建筑工程、化学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制定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专家管理,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督导下设的三个评委会的各项工作,以及评审结果核准、公示等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旭斌副主任:林发现、孔繁琦、孙凌云成员:刘常进、闫军、刘江涛、王永胜、白国峰、代启元、胡缤月、胡朝忠职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受理职称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六条 集团所属各产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单位特点,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家库建立、申报受理、资格初
4、审等工作,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做好评审材料推荐报送工作。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组建和管理第七条 xx 集团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自治区、市人社部门的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并接受自治区人社厅、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第八条 xx 集团职称评审委员会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建, 建立建筑工程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化学工程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化学 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具体负责评审建筑工程、化学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按层级在评审范围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并确定职称评审结果。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高级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 名以上评委组
5、成,评委应当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二)中级评审委员会一般由 9 名以上评委组成,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委不低于评委总人数的 1/3。(三)初级评审委员会一般由 7 名以上评委组成,评委应当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四)组建评审委员会,非本单位的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1/4。第十一条逐步建立各级、各专业评委库,对评委实行动态管理。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按照评委库推荐人选条件提出组建评审委员会额定人数的3 至4 倍推荐,经自治区人社厅、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审定后,建立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第十二条评委库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国爱疆,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
6、道德,熟悉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二)恪守职业道德,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始终保持评审工作第十三条参加评审专业范围的公平、公正。(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担任本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是本专业(学科)的技术骨干;其中,进入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应是岗位工作业绩表现突出、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技术攻关、创新的带头人,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获得过某项专利。第四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建筑工程、化工工程副高、中、初专业技术职称的取得,按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和评审权限进行评审、设岗和聘用。第五章职称评审标准与条件第十四条职称评审评价坚持突出职业道德、专业技
7、术能力、工作业绩的激励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对失德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注重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成果转化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贡献。第十五条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对于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参照自治区规定的相应标准,结合公司发展定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建筑工程、化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1、附件 2。第六章职称申报程序第十六条 集团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 1 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低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 2/3。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 2/3 的以上
8、(含 2/3)方有效。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投票或者后补投票。第十七条 职称办公室每年 7 月 31 日前将当年度评审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评审标准、专业、层级、范围、方式及申报时间等事项向全集团进行发布。第十八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进行职称评审。第十九条 个人申报评审的基本程序:(一)网上申报。个人网上申报统一采用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信息平台,由职称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使用。(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联审,综合考评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工作业绩等,审核合格的须在单位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 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
9、无异议的,履行推荐手续。(三)产业本级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人员材料逐级上报,按照隶属关系经产业人力资源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推荐到集团职称办公室。(四)职称办公室审核。对产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查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专业、层级向评委会报送推荐。第七章 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工作程序:(一)评审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评审工作开展前 10 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市人社局、自治区人社厅备案。(二)评审准备。职称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分类整理,向集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参评人员答辩分组等基本信息。(三)初步审议。各级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人数等
10、情况下设若干评议组,评议组由3 名以上评委组成,设组长1 名,由评议组长负责各小组的评议工作。评议组依据相关评审标准,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进行量化赋分。赋分结果由 2 名以上评委确认复核,赋分不达标的不得提交评委会表决。(五)宣布结果。评委会宣布表决结果,由参与表决的全体评委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报职称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表决结果统计表归档并报市人社局、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六)归档。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评
11、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四)会议表决。评审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由评议组或评委介绍初评情况,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全体评委讨论、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 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
1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集团OA 内网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 7 个工作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经公示无异议的,集团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 15 天内报送市人社局、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备案无误后,进行统一发文。第二十四条 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社局颁发自治区人社厅统一监制的职称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第二十五条 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第八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业绩、能力综合考核的情况,形成“能
13、 高能低、能上能下”的专业技术职称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 才与岗位的最优配置。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象必须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八条 不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以下条件聘任。(一)基本条件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敬业爱岗,具备在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发展和创新服务。(二)初级技术职称应具备的聘任条件1、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初步指导和处理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难题的业务能力;2、参与过 1 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的设计工作,较好地完成试验及资料收集工作;3、参与过 1 项公司级专业技术规程或管理制度的资料
14、收集、起草工作;4、对所在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方面提出的建议性意见并被采纳。(三)中级技术职务应具备的聘任条件1、全面地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是单位公认的专家技术能手,具备带领团队在技改创新方面处理较为复杂专业技术难题的专业能力;2、参与过 2 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设计研究工作, 较好地完成试验及资料收集工作;3、参与过 2 项及以上公司级专业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管理制度的编写工作;4、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5、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任满三年。(四)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聘任条件1、有丰富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带头人,具
15、备带领团队全盘系统的解决处理在新产品研发设计、技改创新、管理等方面复杂专业技术难题的能力;2、主持或参加过 3 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设计、创新研究工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3、主持过 3 项及以上公司级专业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管理制度的编写工作;4、能够指导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5、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任满四年。(五)各单位在开展第一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时,可不考虑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专业技术副高、中、初级职务聘期均为两年,每年初聘任一次, 聘任期限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受聘期限从受聘之日开始计算。第三十条 有下列
16、情况之一者不再聘任,并对原已聘任的人员, 必须及时解聘,解聘后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规定待遇。(一)玩忽职守等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二)年度内专业技术职称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章违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四)调离原工作岗位,从事与原岗位工作不相关的。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1、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能源、置业设立专家聘任评审委员会审核,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复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 聘任之日起统一拟文聘任。2、按照聘任权限与受聘者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明确受聘者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
17、聘期等。3、专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之日起享受规定的职称津贴。第三十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对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权限,由各产业单位按照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第九章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第三十三条 按照关于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每年必须参加 90 个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必修课时包括公需课和专业课,其中公需课 30 个小时,专业课60 小时。公需课在“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培训平台” 网上学习,专业课由乌鲁木齐市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面授。第十章 纪律监督与投诉受理第三十五条自治区
18、人社厅、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原则,围绕评委会组建、职称申报审核、参会评委选拔、第三十四条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集团或产业组织的管理类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实践教学等各类培训活动。评审例会组织、评委会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审批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职称评委会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并受理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
19、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 年;自查实之日起,5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十八条 评委和职称工作人员,需签订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责任书(见附件 3),并严格遵守责任书内容。有违反责任书或违纪违规行为并核实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暂停评审相关工作, 情节严重的撤销评委资格、调离评审工作岗位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参评人员对本人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集团职称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对其他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的,可向集团职称办公室投诉举报;对集团职称评委会、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异议的,
20、可向市人社局投诉举报。第四十条 集团职称办公室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形成处理意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市人社局接到投诉举报后,根据投诉内容成立调查组,核实情况后, 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1第四十一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十二条评审专家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
21、行审核职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办法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xx 集团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xx 集团化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3.xx 集团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责任书附件 2xx 集团化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化学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
22、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 xx 集团从事化学工程、化工工程建设、化工机械 、化工技术管理、化工分析、化工过程自动化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二)遵守中华人
23、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第四条 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xx 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21第五条 近 3 年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第六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2.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3. 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4. 获得高级工职
24、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年。(二)学识水平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一般性技术问题。(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参与本专业某一分支的技术管理,或担任技术骨干的助手,较好地完成工作。2. 参与本专业中、小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有关的计划、方案和总结报告编制,较好地完成工作。3. 在参与的中、小型生产工程施工建设中,按照工序施工,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4. 能独立完成本专业至少一套装置的运行操作、基本原理和应急处置。(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5、2 项1. 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相应级别的鉴定或生产实践,具有一定的生产应用价值。2. 参与编写本部门工作计划、年度计划、生产计划、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得到实施。3. 主导编写完成单元装置的开停车规程、应急处置预案。4. 参与完成公司级技术改造 1-2 项。(五)著作论文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或发表学术论文 1 篇。5. 参与单位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 ,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及合理化建议。第七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2.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 4 年。3. 大学专科学
26、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 5 年。4. 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5 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 5 年。5.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 年。(二)学识水平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参与分析、研究本专业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参与提出本专业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三)实践能力(经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7、 3 项:1. 完成县级以上或企业重点技术项目、课题。2. 完成在本专业或企业中具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3. 完成 1 项中型或 2 项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化工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4. 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报告,被采纳使用。5. 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技术规范的编写。6. 参与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被采纳使用。7. 参与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2 项以上。8. 参与完成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日常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
28、境保护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9. 参与完成公司专利 1 项。10. 参与完成技术创新,获得市县级奖励。11. 主导、参与 xx 能源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的编制。(四)业绩成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项(第 13 项为必须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项(第 13 项为必须项):1. 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奖项或地州市级以上科技奖项参与者或完成人。2. 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技术奖、优秀新产品奖、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3. 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项目研究、设计、制造、检
29、验、标准制定、技术管理、技术推广及相关任务的完成人,通过鉴定、验收。4. 参与完成 1 项中型或 2 项小型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通过鉴定、验收。5. 参与完成 1 项化工产品研发和技术管理工作,通过评审、鉴定。6. 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7. 参与完成 1 项地州市级以上或 2 项县级以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或推广应用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8. 参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达到行业标准水平;制定的新标准,经相关部门审定、备案并
30、发布。9.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0. 在生产及技术管理中,创新性地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难题, 编写技术报告。11. 参与制定的发展规划或计划,经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2. 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次以上。10. 在生产及技术管理中,创新性地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难题, 编写技术报告。11. 参与制定的发展规划或计划,经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2. 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次以上。(五)著作论文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
31、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1万字以上)。2. 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 篇以上;或在地级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 篇以上。3. 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 2 篇以上。13. 为公司人才培养工作发挥积极贡献,历年完成内训课时在 18 课时以上;积极发挥经验传承作用,为公司培养人才(带徒弟)达到5 人。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 5
32、年。3. 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8 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2 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 5 年。4.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二)学识水平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够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分析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提出技术发展规划;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
33、设计、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工作。(三)实践能力(经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1.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课题。2. 主持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或在运维过程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3. 主持或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技术条件的编写,并发布实施。4.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3 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验收。5
34、. 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报告,并被采纳使用。6. 完成对重大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并被采纳使用。7.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日常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取得明显效果。8.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 xx 能源重点工程项目或生产单位化工生产组织、计划管理、工艺过程控制、安全、环保管理、设备管理、设备安装、调试或检维修、电气控制技术、化工检验分析等工作,指导解决生产现场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9.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公司重点工程项目或生产单位 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
35、设计、现场施工、大型技改技措等工作经验。10. 完成在本专业或企业中具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11. 作为主要技术评委,参与能源股份及以上重大项目(项目费用达到 2000 万以上项目)的招评标工作。(四)业绩成果项为必须项):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项(第 15 项为必须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 项(第 151. 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2. 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技术奖、优秀新产品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3
36、. 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审定)或在生产实践中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产技术工作具有较大改进。4. 主持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验收。5. 主持完成 2 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化工(含制药)产品的研发和技术管理工作。6.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制定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或编写重大项目技术规范 2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7. 完成 2 项自治区级以上或 3 项地州市级科技进步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8. 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技术项目或重大工
37、程项目 1 项以上。9. 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制定的新标准,经相关部门审定、备案并发布。10.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1. 在生产及技术管理中,创新性地解决本专业领域关键性技术难题 1 项以上,编写技术报告。12. 提出 2 项以上科技建议,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所采纳。13. 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15.为公司人才培养工作发挥积极贡献,历年完成内训课时在 15课时以上;积极发挥经验传承作用,为公司培养人才(带徒
38、弟)达到5 人。14. 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 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 3 次以上。(五)著作论文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3万字以上)。2. 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 1 篇。3.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 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 2 篇以上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其中第一作者至少 1 篇。4. 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 3 篇以上。第九条 专业变更1. 已取得非化工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转岗至化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如申报化工专业工程师职称,需在化工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但需要原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四年。232. 已取得非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转岗至化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平转为工程师资格,需在化工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转为工程师资格满一年之后,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但需要原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加上工程师资格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