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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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编制钢瓶阀门,发生故障及时检修。第二十一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检查气瓶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时间、使用寿命、压力,按照行业标 准和规范定期检验,根据要求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第五章 生物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是指病原微生 物、实验动物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威胁, 及对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第二十三条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其中生物安全三级或四级(BSL-3/ABSL-3, SL-4/ABS L-4)实验室(主要开展未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相关实验和研究)

2、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生物安全 一级或二级(BSL-l/ ABSL-l,BSL-2/ ABSL-2)实验室(主 要开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 材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由学校建设后报政府卫生或农业 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安全防范 设施应达到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各区域分布合理、 气压正常。BSL-2/ABSL-2及以上安全等级实验室须设门 禁管理和准入制度;储存病原微生物的场所或储柜配备防 盗设施,并安装监控报警装置。第二十五条采购病原微生物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 方可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转移和运输需按规

3、定报卫生和 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相应的运输包装要求进行包装。第二十六条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保存在带锁 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 种保存、实验使用、销毁的记录。第二十七条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 生物的工作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第二十八条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需制定相关实验活动的标准操作规范,做好风险评估和应 急预案,确保实验操作合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第二十九条 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实行许可证 制度。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实验动物需从

4、 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有合格证明;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 需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实验动物从业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方可操作。第三十条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细则,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动物实 验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档案制度,实验动物的购买、饲养 和解剖等过程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第三十一条采购实验动物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通过后,方可从具有资质的 单位购买。第三十二条动物实验操作时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避免被动物咬伤 或抓伤。同时严格按照国际公认程序实施各种处理,包括 麻醉、术后护理、安乐死等,保障好动物的福利。第三十三条开展生

5、物实验产生的生化废弃物必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第六章 放射性物品管理第三十四条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其中,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 物质。第三十五条 涉源单位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购 买放射性物品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与实验室管 理处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后办理许 可手续。笫三十六条转移和运输放射性物品或者装过放射性物品的空容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输。第三十七条放射工作许可登记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核查,核查情况应记录在许可登记证上,并报资产与 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笫三十八条 放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 入口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

6、防护安全、报警装置或 者工作信号。放射性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放在一起,其贮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 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三十九条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和法规教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四十条放射性废弃物排放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机电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机电安全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安全、电气设备安全、激光设备安全、粉尘场所安全等。第四十二条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整齐,可靠接地。严禁在机床床头、床面、刀架上放置物品;机械设备 可靠接地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场地并将实验 用具等摆放整

7、齐,及时清理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渣、屑。操 作机械设备时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进入高速切削机 械操作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要穿戴齐全,如工作服、 工作帽、工作鞋、防护眼镜等;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 工件;操作冷加工设备必须穿“三紧式”工作服,不能留 长发(长发要盘在工作帽内),禁止戴手套。铸锻及热处理实验应满足场地和防护要求。铸造实验 场地宽敞、通道畅通,使用设备前,操作者要按要求穿戴 好防护用品;盐浴炉加热零件必须预先烘干,并用铁丝绑 牢,缓慢放入炉中,以防盐液炸崩烫伤;淬火油槽不得有 水,油量不能过少,以免发生火灾;与铁水接触的一切工 具,使用前必须加热,严禁将冷的工具伸入铁水内,以免 引起

8、爆炸;锻压设备不得空打或大力敲打过薄锻件,锻造 时锻件应达到85CTC以上,锻锤空置时应垫有木块。高空作业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2米以上高空临边、 攀登作业,须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第四十三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用电安全规范。各种电气设备及电线应始终保持干燥,防止浸湿,以 防短路引起火灾或烧坏电气设备;实验室内的功能间墙面 都应设有专用接地母排,并设有多点接地引出端;高压、 大电流等强电实验室要设定安全距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 示牌、安全信号灯、联动式警铃、门锁,有安全隔离装置 或屏蔽遮栏(由金属制成,并可靠接地,高度不低于2米); 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强电实验室禁止

9、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风散热;应为设备配备 残余电流泄放专用的接地系统;禁止在充满可燃气体的环 境中使用电动工具;电烙铁有专门搁架,用毕立即切断电 源;强磁设备应该配备与大地相连的金属屏蔽网。操作电气设备应配备合适的防护器具,强电类实验必 须二人以上,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静电场所,要保持空 气湿润,工作人员要穿防静电的衣服和鞋靴。第四十四条激光实验室配有完备的安全屏蔽设施,所有激光区域内张贴警告标志。功率较大的激光器有 互锁装置、防护罩;激光照射方向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防止激光发射口及反射镜上扬。激光实验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不 带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禁止直视激光束和它

10、的反向光 束,禁止对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视准直操作;禁止用眼睛检 查激光器故障,激光器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检查。第四十五条大量粉状物质的储存与使用场所,应选用防爆灯、防爆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 煤气管,必须达到整体防爆要求;粉尘加工要有除尘装置, 除尘器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 泄爆装置;使用工具具有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 花。产生粉尘的实验场所,应穿防静电棉质衣服,禁止穿 化纤材料制作的衣服,工作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 器。粉尘浓度较高的场所,应有加湿装置(喷雾)使湿度 在65%以上,并配备合适的灭火装置。第八章特种设备管理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

11、较大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第四十七条实验室必须购买具有生产资质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 的特种设备;购买前需二级单位提出申请,资产与实验室 管理处审批。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须在国家主管部门取得登记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接受检 验机构的定期检验,登记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须置于该特 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四十九条特种设备管理者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进行详细记录。第五十条特种设备使用者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应取得相应安全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使 用过程

12、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第五十一条二级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的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 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 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九章风险评估第五十二条 实验室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对危 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 档案和数据库。第十章 应急处置第五十三条二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危险源种类、危险特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13、 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第五十四条 二级单位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时,必 须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害人 员、控制危害扩散,并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处。第五十五条二级单位发现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物品或装置、设备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资产与 实验室管理处、安全处,必要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或上级 应急管理部门介入处理。第十一章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五十六条 二级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情 况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危险源自查工作,接受资产与实验室 管理处、安全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危险源安全检查,及时 通报并切实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五十七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14、,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高校实验室安全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笫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 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 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 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 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组合的 根源或状态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类、生物类、辐射类、 机电类、特种设备类等所有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第三条本制

15、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危险源的实验室以及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全流程全周 期管理。第二章 组织管理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 法律法规执行。第五十九条 解释,自2022年第十二章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本制度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2月20日起实施。第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组成三级危险源 管理责任体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处负责危险源 的全流程全周期监管;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源的管理 工作,并依据危险源的种类、危险特性制定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 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第五条.二级单位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气 瓶、生物

16、、放射性物品、机电、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 安全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 公布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 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化学品。第七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 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开展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根据国家对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和许可制度,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实 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学校安全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 的安全督查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的治安防范工作,并根 据公安机关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信息的报备。教学科研机 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各实验

17、室、课题组危险化学品领 用、储存和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人提出申购需求 必须经过所在二级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处审 核通过后,从已备案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单位中采购。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采购时,应由资产与实验室管 理处审验供货单位资质证明,并要求供货单位按国家有关 规定运送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专门车辆运输,不得使用 乘运车辆装运危险化学品;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 放、混装;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 倒和摩擦;送货人员应经过从业培训,事先了解危险化学 品的性能,掌握应急处置要领,穿戴防护用品以及携带必 要工具。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时

18、,应在校级层面建立危 险化学品仓库,并做好相关记录。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存 放,不得超量储存,并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化学 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 库或同一储存地点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 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当在50公 升或50千克以下。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坚持专人领用制。申请人本 人或委托专人进行危险化学品领用交接手续,完成领用程 序。危险化学品领取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和 检查包装,确认无误后签收;领用后,应及时分类存放于 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第十二条 领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配备符合 安全要求的试剂柜

19、或储存柜,分类有序存放各类化学品, 并做好化学品动态使用登记。(一)剧毒品:必须存放在学校剧毒品仓库中,并配 备技防监控设备,剧毒品应严格按照“双人保管、双人领 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以下简称“五双”) 制度进行管理;(二)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药品:必须存放于有锁 的试剂柜,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三)爆炸品:必须单独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化学品储存柜内,使用时要避免摩擦、震动、撞击和接触火源;(四)易燃液体:必须密封防止倾倒和外溢,存放在 阴凉通风的防火安全柜中,要远离火源、易产生火花的器 物和氧化剂;(五)易燃固体:必须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并远离火 源;(六)强氧化剂:必须与酸类

20、、易燃物、还原剂分开 存放于阴凉通风处,使用时注意切勿混入木屑、碳粉、金 属粉、硫、硫化物、磷、油脂、塑料等易燃物;(七)强酸、强碱:必须存放于防腐蚀的试剂柜;(八)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必须存放于专门的保险 柜中。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申购和领用坚持适量原则,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定期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核查,在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中及时核销,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第十四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实验人员应接受详 细指导,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熟知所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毒理性能,掌握急救和有关 防护措施。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 上

21、(含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时在场,实验人员必 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使用通风橱,穿着防护服,佩 戴防护用品。第十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产生的废液残渣、长期不用或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处置。第四章 气体钢瓶管理第十七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气瓶的单位,应 由学院提出申请,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 可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到国家认定的具有气瓶充装和租赁 资质的经营单位充装相应介质。校内任何单位原则上不得 使用自行购置的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如因 特殊情况需购置气瓶的必须征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 准。第十八条 气瓶由使用单位建立专用台帐,报资产与实验室

22、管理处登记备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 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度,建立安全台帐,报安全 处登记备案。笫十九条气瓶的运输应由气瓶充装单位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排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 员。装卸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撞,保证运 转过程中的安全。第二十条 对气瓶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气 瓶安全监察规定执行,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 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一)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妥善固定,要做好气瓶安 全标识牌和气体管路标识,有多种气体或多条管路时需制 定详细的供气管路图。(二)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热源的地 方,严禁放置在烈日或高温下,易燃气体钢瓶与明火距

23、离 不小于5米,氧气钢瓶严禁沾污油脂,注意手、扳手或 衣服上的油污,以免发生爆炸。(三)不同种类的气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内 部标准分类存放,严禁将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等放在一起 使用。可燃气体要隔离使用,防止事故发生。空瓶与满瓶 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四)存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C02的较小密闭空 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需加装氧含量报警 器。(五)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 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六)夏季使用气瓶,应防止暴晒、雨淋和水浸;液 化气体气瓶在冬天或瓶内压力降低时出气缓慢,可用温水 加温瓶身,严禁用超过4(rc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用 毕关阀,应用手旋紧,不得用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七)严禁将气瓶内气体用尽,一般应保持0.05MPa 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保留0.20.3MPa,氢气 应保留2MPa的余压,以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和避免 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A)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 者颜色标记,钢瓶使用须安装专用减压阀。不得私自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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