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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全省企业用工定点监测扩面组织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用工定点监测,深入研判全省就业形 势,为领导决策、政策制订和就业服务开展提供参考支持,根据 我厅2013年工作部署安排,现就推动实施企业用工定点监测扩面 工作制订本方案。一、目标任务至2013年末,实现全省企业用工定点监测由3000家扩面到 10000家,数据收集及时准确,数据分析客观深入,宏观决策支持 作用发挥明显。二、实施原则(一)样本均衡原则。L地区分布均衡。原则上以地市为单位分配监测样本数量,按 照各市从业人员数量和GDP总量占全省总量的比重进行初步分 配。2 .产业和行业分布均衡。各市目标任务确定后,再依据各市二、 三产业的
2、从业人员数量和GDP所占比例,确定监测企业的产业分 布。结合部分市重点行业发展情况,突出选择相关行业的企业。3,用工规模分布均衡。在原有大中型企业较多的基础上,参考 统计部门数据,通过全省总量控制的方式,适度增加中小微企业 类型(用工规模位于50-300人区间),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二)适度倾斜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状况以及现有企业用工 定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发挥部分重点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对监 测扩面任务予以适度倾斜增加。(三)两网合并原则。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失业动附件2关于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对部分城市企业因破产关闭或
3、停 业整顿、外迁、改制重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 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造成就业人员减少的状况进行监 测,及时掌握经济波动期内监测企业岗位流失情况,为采取预防 和调控失业措施提供依据,并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奠定基础。二、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方法与步骤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基本方法 是,全面部署、重点推进。主要步骤包括:1 .确定监测城市及监测企业。先行试点的6省(吉林、江苏、 浙江、福建、河南和广东)可在原来3个监测城市的基础上,再确 定3个城市,其他省(自治区)分别确定3个监测城市(确定原 则:经济比较发达、用工数量较大,已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 息调查
4、或企业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的城市优先考虑)。每个监测 城市确定不少于30家的监测企业。确定监测企业的原则是,单位 用工达到一定规模、市场化程度高、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经 济形势变化等影响,可能出现从业人员增减变化的企业,如关闭 破产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涉及的企业,外贸依存度较高的行业和 企业。同时,要统筹考虑行业分布及当地产业结构特点;有条件 的监测城市,也可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类对象进行监测。 直辖市确定不少于90家的监测企业。2 .建立基础数据档案。重点城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监 测企业建立从业人员情况基础数据档案。3 .定期监测。原则上每月对监测企业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进行 一次调查。
5、调查期内,监测范围之外的企业如出现较大规模经济 性裁员等情况,也应作为定期监测的补充数据,及时予以反映, 并作出说明。对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开展监测, 应在就业人数较多的相关行业进行。4 .形成城市失业动态监测报告。监测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分析从业人员增减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形成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报送,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5 .形成省级失业动态监测报告。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监测城市的失业动态监测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省(自治 区、直辖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劳动用工备案、人力资源市 场供求比例等情况,形成
6、省级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向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报送,同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6 .形成全国失业动态监测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对省 级失业动态监测报告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参考相关宏观经济 和就业数据,形成全国失业动态监测报告。三、工作机制及主要职责1 .部内工作层面:组成由失业保险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 导中心牵头的部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协调小组,协调部内相关单位 共同开展工作,其中:失业保险司负责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 与部内协调工作;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处理失业动态 相关数据,对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提供全程技术支持,并负责 汇总分析地方上报的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形成全国失业动态监测 报
7、告;规划财务司、就业促进司、劳动关系司、劳动科学研究所 和中国劳动学会等单位,负责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掌握的与失业 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信息资料,并参与相关工作。2 .地方工作层面:应参照部里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成立相应 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失业动态 监测工作。3 .联络员及其职责:为保证及时沟通,责任落实,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之间,监测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监测企业之间都要 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形成通畅的联系渠道。4 .保障条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开展失业动态监 测工作应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
8、持,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协调,争取 列入财政预算。四、近期工作安排1 .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在部里关于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的实施方案下发后,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制 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为做好监测工作提供依据。2 .抓紧确定监测企业。12月底前,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应指导城市确定监测企业,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 争取支持配合,同时摸清监测企业就业人数的基础数据(建档期 数据以监测企业2009年12月底就业人数为准)。监测企业就业人 数的基础数据,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于2010年 1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3 .开展业务培训。实施监测前,部里将
9、组织开展省级和监测 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政策和业务培训。省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指导监测城市做好监测企业经办人 员的相关培训工作。4 .实施监测。2010年1月实施失业动态监测,将1月底的监 测数据同建档期(2009年12月底)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 上形成城市失业动态监测报告,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分析的失业动态监测报告 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部。部里在汇总分析省级监测报告的基 础上形成全国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系人:谈宇德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4661036. 84661030 (传真)邮箱:ta
10、nyude33 失业保险司联系人:刘明陆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4207332、84207334 (传真)邮 箱:liuminglu mohrss. gov. cn补充资料:建档期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人数 人,调查期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人,建档期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o监测城市就业人员变化情况表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所属行业建档期期末就业人数调查期期末就业人数调查期比 建档期 期末增减 就业人数增减幅 度 (%)就业人数减少类型就业人数减少主要原因关闭破产停业整顿经济性裁员企业迁出本市其他甲栏序号123456789101112总计1123 填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盖章)单位:人%,调查
11、期期末城镇登记失业报出日期: 年 月监测城市企业就业人员分类型变化情况省级汇总表填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单位盖章)单位:个、人补充资料:根据对监测城市监测企业总体情况分析,按顺序排列调查期比建档期期末减少就业人数前5位的行业以及减少人 数:行业,减少 人;行业,减少 人;行业,减少 人;行业,减少 人;企业个数建档 期期 末就 业人 数查期就人次 调期末业类查比档期增就人次 调期建期末减业娄增减 幅度 (% )就业人数减少类型就业人 数减少 主要原 因主、:业数少业数 聿中就人减企个关闭破产停业整顿经济性裁 员企业迁出 本市其他企业个数减少人数企业个数减少人数企业个数减少人数企业
12、个数减少人数企业个数减少人数甲 栏序 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总 计1市2市3市4行业,减少 人。报出日期: 年 月监测城市个体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分类型变化情况省级汇总表填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单位盖章)单位:人报出日期: 年 月行业建档期期末就业人数调查期期末就业人数增减人数增减幅度 (%)就业人数减少 主要原因甲栏序号123456总计1市2行业3行业4行业5行业6行业市7行业8行业9行业10行业11行业日填表说明(一)企业性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具体按照关于划分企 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13、的16类确定。(二)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所属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的大类确定。(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就业人数是指在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 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劳务派遣等形式的用工人数。(四)建档期末就业人数,首次指2009年12月底监测企业就业人数,以后各月依次指上月 底监测企业就业人数。调查期末就业人数,首次指2010年1月底监测企业就业人数,以后各月 依次指本月底监测企业就业人数。(五)就业人数减少类型对应栏目,只在就业人数出现减少情况时填报。(六)城镇登
14、记失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报。(七)增减人数、增减幅度栏目出现人数减少情况时,数据前均用负号标明;就业人数减少 类型对应栏目数据前均用负号标明。(A)就业人数减少主要原因代码:产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革新;节能减排、淘汰 落后产能;订单不足;原材料涨价;工资、社保等用工成本上升;劳动力供给不足; 经营资金困难;税收政策变化(包括税负增加或出口退税减少等);季节性用工;其他。填写就业人数减少主要原因栏目,需要按照原因的重要性排序,选择填写最多3个代码。就 业人数减少主要原因合计栏目、总计栏目,要根据综合分析填报。(九)增减幅度栏目不适用甲栏的相加关系,需要通过宾栏有关栏
15、目关系计算得出。1、附表一: 甲栏(1)二 宾栏(5)= (5)= (6)=2、附表二: 甲栏(1)= 宾栏(1)N (2)= (5)二 (5)= (6)=3、附表三: 甲栏(1)= 宾栏(4)二(十)栏目关系:(2) + (3) +(31);- (3);(7) + (8) + (9) + (10) + (11);; (3) X100%(4) + (3) + (4);(2);(5) + (9) + (11) + (13) + (15);- (3);(8) + (10) + (12) + (14) + (16);: (3) X100%(6) + (3) + (4) +(16);- (2); (5
16、)=(4) : (2) X100%失业动态监测城市监测企业名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单位盖章)备注:监测范围如包括个体经济组织行业,将个体经济组织行业名称填入名序号城市名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属行业1(企业) 30(企业)31(企业) 60(企业)61(企业) 90(企业)称栏目,但性质和所属行业栏目不需要填写。1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邮箱:2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 市: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邮箱:市: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邮箱:市: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邮箱: 态监测扩面工作要求,在
17、10000家企业中,重点选择部分企业(约 1000家,目前已开展641家)开展月度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现 省“直报系统”与部“失业动态监测系统”两网合并。三、实施途径以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实施监测工作。监测点 的选定由各市按照省的统一要求进行,监测数据通过系统直接报 送到省。各市(含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协助组织监测点数 据上报,必要时请同级劳动监察等部门参与,提高监测点配合程 度。有条件的地市可适当发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重点行业或企 业协会积极性,协助开展部分监测的组织实施。四、实施步骤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一)调研论证阶段(2013年3月5月底)。制定各市扩面工 作目标任务和
18、实施方案,征求厅相关处室单位和全省各市意见;对 重点地市进行调研,听取各地意见建议。综合整理直报系统业务需 求。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提升监测工作科学性和数据应用水平。(二)准备实施阶段(2013年6月-9月底)。完成扩面各项 准备工作,包括业务培训I、系统完善、落实经费和建立考核制度 等。协助各地申请落实扩面监测经费。召开全省就业服务机构座 谈会,安排部署监测扩面具体事项。各市将监测任务在县(区) 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三)试行调整阶段(2013年10-11月底)。推进落实并强化督导各市落实扩面任务,组织开展试填报。在试运行过程中,进 一步完善系统各类模块和各项数据指标。!1!)运行推广阶段(2
19、013年12月份启动)。扩面至10000 家并正式运行,同时加强对数据的后期挖掘利用,提高监测工作 影响力。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 3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失业监测 预警制度的要求,针对当前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中存在的监测 范围有限,监测企业数量偏少,企业样本在行业、区域等分 布代表性不强,少数样本企业因关闭破产难以正常退出及替 换样本等问题,失业动态监测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现就进 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目前
20、,全国已有105个城市共3568家企业纳入了全国 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由于监测的城市和企业样本偏少,由此 形成的全国企业岗位变化情况代表性不强,影响了对就业形 势的科学判断。为此,我部将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城市 和企业数量。鉴于有的省份根据工作需要已将监测工作扩展 到了所有设区的市,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分两步进行:第 一步,今年底将已开展失业动态监测但尚未纳入全国监测的 城市统一纳入全国监测范围;第二步,2012年底将其他省区 所有设区的市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尚未全面开展失业动 态监测的省份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二、做好增加和调整监测企业样本工作为保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持续性,增
21、加和调整企业样 本工作统一在今年12月进行。各地要通过增加监测企业样 本,改善样本结构,提高样本分布的代表性。在原有监测企 业的基础上,根据监测城市的经济总量、行业结构、企业户 数、职工人数等因素适当增加监测企业样本。同时,对原有 不符合监测要求的企业样本予以清除。各地在调整新增监测 企业样本时应邀请统计专业人员参与相关工作,按照科学抽 样的原则确定监测企业。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企业的支持 和配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调整新增监测企业 样本工作正式开展前对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 员进行培训。(一)关于新增监测企业选择监测企业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对本地区经济发展 和就业具有代表性
22、的行业;二是有效反映当地产业结构特 点;三是市场化程度高,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经济形势 变化等影响较大。1 .行业分布:应选择在本地区就业总量中排名前10位 的行业。要充分考虑当地产业结构的特点,将支柱产业纳入 监测范围。要考虑行业分布的均衡,制造业企业原则上不超 过40%.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169号)中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标准(GB/T47542011)的门类确定。2 .企业规模:应根据当地企业规模情况,将大中小型企 业按照相应比例纳入监测范围,控制大型企业的数量,中小 型企业不得低于60%,微型企业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企 业规模
23、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有关规定执行。3 .所有制分布:应按照当地企业所有制结构比例,兼顾 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3。(二)关于调整现有企业样本.剔除已关闭破产企业等无效监测样本。1 .剔除不符合监测条件的企业样本。2 .更换企业样本必须在部里统一安排下进行,各地不应 自主剔除、更换、补充。(三)关于监测企业数量.直辖市监测企业不少于300家。1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监测企业不少于60家。2 .人口在5J100万的城市监测企业不少于45家。3 .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城市监测企业不少于30家。三、加强数据报送和分析
24、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监测企业的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 题,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失业动态监测数据上报要与就业 失业相关数据同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月5 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上报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对 涉及人数较多的关闭破产、停业整顿、业务转移、经济性裁 员等要作出专项说明。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 认真做好数据分析,撰写监测分析报告,定期报送当地政府 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里将对监测软件进行调整完善,为地方准确上报数据 和开展数据分析提供支持。为保障数据安全,省、市两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将数据上传后拷贝 留存,部里将不再通过网络提供数据。四
25、、近期工作安排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今年n月25日前,将 已开展失业动态监测但未参加全国统一监测的城市和新增 监测城市名单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 新增调整企业样本汇总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我部审核后反馈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 调整。12月底前,各监测城市应完成监测企业建档期基础数 据采集、核实工作,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于2012年1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是“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26、领 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要将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纳 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强化工作指导,及 时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监测城市要 加强对企业经办人员的定期培训,指导监测企业健全经办人 员A、B角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沟通和交流, 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适当的通讯、交通补贴。要加大投入, 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系人:李道华,谈宇德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4661034, 84661036, 84661030 (传真)失业保险司联系人:刘明陆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42
27、07332, 84207334 (传真)二。年H 月七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断粤人社函2013216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失业预警试点工作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28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失业 预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精心 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试点工作期间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 省厅联系。联系人:周敏、唐圣章联系电话:020-83327680、83366092传真号码:020-83337480电子邮件:xinxi五、保障措施
28、(一)完善直报系统。实现基于互联网的数据填报和数据后台管理。增加系统统计分析功能,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增加部分 调查指标项(附件2);提升信息发布应用能力,定期将监测数据 分析报告通过填报端口向企业发布;建立监测样本数据库;增加 系统运行容量,保证扩面后数据的存储运行;优化系统运行环境, 提高系统稳定性。统一定点监测和失业监测的入口界面,提高两 网运行的整体性。(二)落实监测经费。省本级争取落实“一网五点”监测专项 经费,用于直报系统开发、完善和维护,全省业务系统培训,省 直企业定点监测经费补贴,以及对地市工作的考核和奖励。各地 市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
29、012) 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 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 4号)向同级财政申请 监测经费,用于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如监测业务培训,监测人 员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等支出。(三)落实人员队伍。省本级指定1-2名工作人员,负责企 业定点监测扩面及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各地市、县(区) 相应要明确1-2名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信息的统筹协调和收集、 审核。必要时请劳动监测等部门参与,提高企业配合程度。)组织业务培训。编制监测业务指南,每年组织全省各地市、县(区)监测工作人员开展1-2期业务培训。内容包括: 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工作要求,直报系统操作、监测业务疑难解 答。(
30、五)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建立全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考核 通报制度,对各市监测数据上报情况,包括上报时间要求、数据 质量、数据分析等内容,按季度考评并全省通报。对全年考评先进的,予以表扬并适当给予奖励。六、数据运用(一)数据共享。监测直报数据可根据业务职能分工在一定 范围内共享,用于专项分析研究。(二)常规简报。从监测样本概况、监测数据结构、监测指 标提炼、监测观点概括、监测趋势研判等角度,辅以数据图表等 表现方式,按季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定期形成监测简报,扩大 监测工作影响力。(三)典型分析。邀请专家学者,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 以定点数据为基础,选取特定指标,进行深度分析,形成有说服 力、有权威的
31、导向分析。Ui)数据发布。每季度向社会公众发布不同区域、行业、企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紧缺工种、用工景气指数等指标,发挥监 测数据的引导和服务功能。附件:1.全省10000家企业用工定点监测任务表2.企业用工情况调查表2013年6月27日全省10000家企业用工定点监测任务测算表地市3000家监测企业目 标任务1 nnnn裳虫、涮A W目标任务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广州4501548616932深圳3001523740783珠海8019910198汕头125350212138佛山200900570330韶关7521285127河源701919398梅外110285121164惠外130429265164
32、汕尾601708486东莞3001096767329中山200500300200江门150396244152阳江8020011090湛江120400160240茂名140418189229肇庆120325172153清远80240100140潮外7019813167揭阳9023815286云浮501829983合计30001000053114689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 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根据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规定和国务院 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33、20094号) 关于“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建立失业动态 监测(企业岗位动态监测,以下称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现就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是贯彻落 实就业促进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重要基础 性工作,对更好地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失业的影响,有针 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和稳定 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重 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做好。要通过开展失业动态监 测,及时、准确掌握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分析判断监测地 区就业失业
34、形势提供信息支持,提高宏观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二、认真把握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监测工作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的工作要求,在充分做好 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和具体操 作方法应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在确定监测企业时,应在本地区 经济发展和就业总量中有一定代表性的行业中进行选择,监测数 据要客观反映所选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同时要与其他相关统 计数据对比分析,确保质量。在认真完成规定监测任务的同时, 鼓励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完善监测内容。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做 好行业、企业的宣
35、传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根据失业 动态监测工作的特点,加快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 部门和配合单位,落实任务、责任和工作经费。抓紧制定本地区 实施方案,尽快确定监测企业,按时建立监测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基础数据档案,组织开展监测企业经办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要 及时催报、汇总和分析监测数据,按要求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 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首次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向我部就业培 训技术指导中心报送。失业动态监测实行按月报送,省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向我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遇法 定节假日顺延)。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其他事宜按关于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
36、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 与我部联系。附件:1.失业动态监测城市名单2.关于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二OO九年H 一月十八日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失业动态监测城市名单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承德市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通辽市辽宁省:沈阳市本溪市葫芦岛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 松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鸡西市 伊春市佳木斯市上海市 江苏省: 南京市 徐州市南通市 镇江市 无锡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合肥市芜湖市 蚌埠市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南昌市宜春市赣州市济南市潍坊市烟台市郑州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安阳市南阳市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柳州市钦州市海南省: 重庆市海口市三亚市昌江黎族自治县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成都市德阳市南充市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昆明市曲靖市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甘肃省: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省直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兵团:阿拉尔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