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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 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 地。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 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宿舍管理,培养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22年 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公寓楼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处(保卫处)下 设的公寓管理科具体负责。第三条 公寓管理科负责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负责贯 彻落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
2、管理办法和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四条按照学院住宿管理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对所 属学生公寓、宿舍进行全面管理。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五条 宿舍分配遵循“按二级学院、按班级”相对集 中的原则,由学生处(保卫处)公寓管理科在新生报到前统 一分配,新生报到时由二级学院具体安排住宿。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在新生报到前及时、准确地把在校 生情况报送至公寓管理科,以便统一管理。第七条新生报到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组长 要及时调整床位(以每间宿舍规定的人数住满为原则),并 将调整结果在第二周内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学生入住后, 无特殊原因不再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二级学院应向公寓 管理科提交申请,经学生处
3、(保卫处)审批后方可调整。第八条学生入住均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按标准缴纳 住宿费,凭缴费单办理入住手续,在指定宿舍入住,学生不 得擅自变更宿舍、多占床位和储物柜。第九条 房间钥匙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住宿学生每人配 备一把钥匙,学生不得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第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毕业、退学)退宿,按学院规 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宿舍内的公物检查、验收、钥匙退还, 由各二级学院统一负责。若公物有损坏或丢失,需按价理赔。 学生应做到爱护公物,文明离校,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学生文 明离校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十一条 学生因退学等原因退宿,凭退学审批表办理 退宿相关手续,已购买使用的公寓用品不予退换。第
4、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间不留床位,离校前应办理退宿 手续,离校时将本人全部物品一并带走。学生复学时,持已 审批的复学申请表,由二级学院重新安排住宿。第十三条每学期放假前,学生须根据学院统一安排, 关闭好门窗和水龙头,切断电源,整理好个人物品,贴好门 窗封条,在规定时间内离校,宿舍内不允许存放现金及贵重 物品,若个人行李物品未按要求统一存放保管,出现丢失等 情况由本人承担责任。第三章门卫管理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学院规定,学生出入公寓楼应主动 出示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第十五条非本公寓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不听劝告擅 自闯入者,由公寓楼管理员及时报告学生处(保卫处)处理, 同时给予警告纪律处分。第十
5、六条夜间关闭楼门后,学生只允许进入,不允许 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持有辅导员签批的假条,方可离开。第十七条 双休日、节假日,由值班辅导员和楼管员共 同做好进入公寓楼人员身份的检查及登记工作。第十八条 严禁小商贩进入公寓楼内,公寓楼内禁止从 事一切商业活动,一经发现没收其商品,交学生处(保卫处) 处理。第十九条开门时间(早6:20)、锁门时间和熄灯时间 (周一至周四、周日22:30,周五、周六23:00) o第二十条 学生退宿或向公寓楼外搬行李,应由楼管员 查验后方可通行。第二十一条严禁异性互串宿舍。第二十二条学院统一配备的财产,如桌子、椅子等, 一律不得带出公寓。第二十三条学生父母或其他人员来校
6、探望学生,原则 上不允许进入公寓楼,可在学院门房会客,如确需进入公寓 楼,应由学生处(保卫处)审批。第二十四条 楼管员值班时间不得离岗、闲聊或做与工 作无关的事情,(早6: 20至晚11: 30)需在公寓楼门厅内 坐班,做好相关值班及登记工作。第四章秩序管理第二十五条 不准在宿舍内张贴、散发广告和海报;校 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在学生公寓楼及学生宿舍进行施工等 作业。第二十六条自行车和摩托车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公 寓楼和宿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第二十七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起居有常、生活 有序。按时起床、出操、按时熄灯就寝。休息和学习时间不 得大声喧哗、嬉闹、高声播放音乐、开展影响他人
7、学习和休 息的活动等。不得在宿舍留宿他人。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由后勤处统一控制熄灯时间。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房间、楼道内或公寓楼内外踢球、 打球、吊沙袋练拳等体育活动;禁止在墙壁、门窗家具上涂 写刻画;禁止饲养宠物。第三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抽烟、打架斗殴; 禁止从宿舍向外乱扔垃圾、泼脏水等;禁止存放和使用枪械 和管制刀具;严禁传播、阅读、观看和张贴淫秽反动出版物, 以及进行其他的违法乱纪活动。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和水 龙头。保管好钥匙,不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 保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水棒等)
8、大功率用电器,不准 使用、存放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热水器、蜡烛等明 火器具。不准私拉电线、插座、乱接灯头、台灯、电话线等。 不准私自拆卸室内电器设备,如遇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自 行处理。第三十三条 不得将哑铃、家具等重物摆放在窗台或护 栏上,以免伤人;不准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炮竹; 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第三十四条 不得从窗口和阳台向外抛洒丢弃物品,一 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一律 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五条消防器材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 备,应自觉爱护,不得随意移动使用,不得任意损坏。损坏除照价理赔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直至依据法律处理。第三十六条如遇突发事件、发现火灾隐患和出现火情 应及时报告,有序疏散,不得散布谣言,影响安全。第六章卫生管理第三十七条 公寓楼卫生实行包干制度,各楼层由保洁 员负责公共卫生(主要包括过道、楼梯、公共卫生间、洗漱 间及楼周围卫生区)。学生应尊重保洁员的劳动,讲究社会 公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向楼道、洗漱 间、楼内楼外泼水,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乱 倒剩饭剩菜,做到垃圾分类指定投放,共同维护环境卫生。第三十八条 保持宿舍卫生,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值日 生每天上午8: 00前、下午2:30前打扫完室内卫生后,将 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筒内。每周四下午开展一次卫生
10、大扫除, 学生处(保卫处)会同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第三十九条 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衣被做到勤换勤洗, 个人物品放置要统一有序,整洁美观。营造高雅、文明、温 馨的宿舍生活环境。第七章水电设施管理第四十条 爱护宿舍内的设备和财产,不得随意更换。 未经允许,不得将私人家具搬入公寓楼内。第四十一条 学生入住时,若发现室内家具及其设施有 质量问题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后勤处安排免费维修。在入 住期间和办理退宿手续时,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 照价理赔,责任不明者由全宿舍成员共同理赔。如故意损坏 则从严处理。第四十二条 学生宿舍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防止超 负荷用电造成跳闸货引发火灾,对违章
11、用电引起供电设施损 坏者,除理赔损失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 学生宿舍清洁工具在学生进校入住时统 一配发,应做到妥善保管和使用。第四十四条 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不得用长流 水漂洗衣物等。禁止破坏用水设施及公寓楼内配备的洗衣机, 违者照价理赔。第八章检查及奖惩第四十五条学生公寓管理科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公寓 安全卫生检查,各二级学院配合协助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和 文明宿舍评选挂钩。第四十六条 对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 节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予以处理,情 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保卫处)负责解释,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0*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