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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个人科研工作考核制度为优化学院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研、科 研工作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发挥优势和潜力,学院从自身实 际出发,结合学校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等文件中的条款,制定 了如下教师个人科研考核制度。一、指导思想全面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学院“十三五”事业 发展规划精神为依托,坚持以教师为主体,开发教师的潜 能,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保证学院科研工作正常、有序、 高效地开展。二、基本要求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目标考核要求,每年需至少公开发表 论文一篇;积极主持或参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积极 做好、做实科技服务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学校和学院安 排的各项科研工作任务。三、积分办法参照
2、学校目标考核办法、科研奖励办法、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等政策,学院教师科研基本 分100分,并制定以下积分办法:(一)教研项目1 合格标准(不加分也不扣分):任课教师有入学院教研项目库的教研项目申报材料,精 品课程、课程思政、优质课等项目均在此项。2、加减分(按各项解释加减分):(1)申报材料进入学校教研项目库加30分;(2)成功申报教研项目,在以前加分基础上每个项目 按国家级另加1000分、省部级另加100分、市厅级另加50 分,同时在项目在研期间(含上级批准的延长期)教师个人 教科研项目申报不设任务;(3)项目如果有经费,根据资助金额,按资助金额/100 另外加分;(4
3、)当年没有撰写能够入学院教研项目库的教研项目 申报材料的减100分。(二)教研论文1、合格标准(不加分也不扣分):任课教师每年应在CN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教研论 文。2、加减分(按各项解释加减分):(1)每在普刊上多发表1篇教研论文加2分;(2)教研论文发表在北核期刊上另加100分,同时3 年内(从正式见刊算)教师个人教科研论文不设任务;(3)教研论文发表在其他期刊上,参照学校科研奖励 资助金额,按金额/100另外加分,同时5年内(从正式见刊 算)教师个人教科研论文不设任务;(4)当年没有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减100分, 并向学院建议取消其评选当年教学效果优秀的资格、取消其 评选当年
4、年度考核优秀和下年度平时考核优秀的资格。(三)科研项目1、合格标准(不加分也不扣分):专业技术教师有入学院科研项目库的科研项目申报材 料。2、加减分(按各项解释加减分):(1)申报材料进入学校科研项目库加30分;(2)成功申报项目,在以前加分基础上每个项目按国 家级另加1000分、省部级另加100分、市厅级另加50分, 同时在项目在研期间(含上级批准的延长期)教师个人教科 研项目申报不设任务;(3)当年没有撰写能够入学院科研项目库的科研项目 申报材料的减100分。(四)科研论文1、合格标准(不加分也不扣分):专业技术教师每年应在CN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科 研论文。2、加减分(按各项解释加减分
5、):(1)每在普刊上多发表1篇科研论文加2分;(2)科研论文发表在北核期刊上另加100分,同时2 年内(从正式见刊算)教师个人教科研论文不设任务;(3)科研论文发表在其他期刊上,参照学校科研奖励 资助金额,按金额/100另外加分,同时5年内(从正式见刊 算)教师个人教科研论文不设任务;(4)当年没有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减100分, 并向学院建议取消其评选当年年度考核优秀和下年度平时 考核优秀的资格。(五)教材与论著1、合格标准(不加分也不扣分):无。2、加分(按解释加分):参照学校科研奖励资助金额, 按金额/100加分。(六)知识产权1、合格标准(不加分也不扣分):无。2、加分(按解释
6、加分):参照学校科研奖励资助金额, 按金额/100加分。(七)成果获奖1、合格标准(不加分也不扣分):无。2、加分(按解释加分):参照学校科研奖励资助金额, 按金额/100加分。(A)科技服务宣传1、合格标准(不加分也不扣分):有“三区”、科普、科技特派员等科技服务项目的教师, 每年每项目应在校内网上发表3篇以上科技服务通讯。2、加分(按各项解释加分):(1)每在校内网上多发表1篇科技服务通讯加0.5分;(2)科技服务通讯发表在学校网站的外网上另加20分;(3)科技服务通讯发表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纸 质媒体宣传的每篇分别另加1000、100、50分,发表在国家 级、省部级网络媒体宣传的每篇
7、分别另加50、20分。(九)学术交流1、合格标准(不加分也不扣分):无。2、加分(按各项解释加分):(1)以通讯稿为依据,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学 术会议上作报告,每次分别加1000、100、50分;(2)以通讯稿为依据,受相关部门邀请作科技讲座, 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每次分别加100、50、 20、1 分。(十)专家带头人1、合格标准(不加分也不扣分):无。2、加分(按各项解释加分):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 社科专家、青年科技专家、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省级加100 分、市级加50分。四、其他说明1、个人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需按时上报,如弄虚作假或 未按时上报者,取消各项奖励、荣誉并给予必要的处分;2、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监督教师科研工作的完成情 况及激励制度的落实。3、专职辅导员、专职实验员等人员,如果带有课程且 拿专业技术岗工资则需要完成教研和科研方面任务;如果只 带有课程且不拿专业技术岗工资则需要完成教研方面任务; 如果不带课程但拿专业技术岗工资则需要完成科研方面任 务;如果不带课程且不拿专业技术岗工资则不需要完成教研 和科研方面任务(如完成仅加分且不综合考虑本制度中的扣 分项)。4、如有本制度规定的以外情况,加减分由学院学术委 员会讨论认定。5、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解释权归学 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