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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业论文题 目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 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学 生 学 号 指导教师 摘 要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数额比较大,这不仅为引发金融危机埋下了隐患,而且严重阻碍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自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我国对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不良资产的压力仍然较大,采用新的方法处置不良资产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资产证券化是近三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中重要的创新业务,并被应用于不良资产的处置上,我国自2003年开始尝试采用证券化的方式来解决国内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文首先阐述了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商业银行不良资
2、产证券化的含义及其意义,在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案例,分析当前我国推进实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并且针对提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ABSTRACTThe proportion and the number of non-performing assets in commercial banks in our country is high. The problem of non-performing assets of commercial banks not only has been
3、the great hidden for financial crisis, but also the obstruc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and operation of national economy. We have obtained some achievement through great efforts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four assets management companies, but the pressure is still great. The problem of usi
4、ng new method to handle non-performing assets becomes the focus gradually. Asset securitization is an important innovation in financial sector in recent 30 years,and it has been applied in disposal of non-performing assets. Our country has began to try handling non-performing assets by assets securi
5、tization and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since 2003. 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e definition of the non-performing assets of commercial banks, the definition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non-performing assets securitiza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situation of the non-performing assets securitization of c
6、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find the problem of developing non-performing assets securitization of commercial banks. At last discus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n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 Non-performing asset; Asset securitization目 录摘要.IABSTRACT.II一、前言.1二、商业银行不良资
7、产证券化的概述.2 (一)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2 (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含义.3(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3 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自身的意义.32.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投资者的意义.43.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整个金融领域的意义.4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分析.5 (一)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5 (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后停滞不前.6 (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6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分析.7 (一) 缺乏专业特设机构,未真正实现“真实出售” 和“风险隔离
8、”.7 1. 没有实现真正的“真实出售”.7 2. 没有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7(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缺乏市场流动性.8(三) 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比较单一,资产池构建不合理.8 (四) 我国当前的信用评级机构不规范.8 (五) 相关法律机制不完善.9 (六) 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9五、推进实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策. 11(一) 设立专业特设机构,实现“真实出售” 和“风险隔离”.11 (二) 按风险分散的理念构建资产池,降低风险.11 (三) 培育并吸引投资者,提高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12 (四) 完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制度建设.12 (五) 完
9、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建设.12 (六) 加强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人才队伍建设.13结论.14参考文献.15致谢.16- V -济南大学毕业论文- 16 -一、前言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加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是各国乃至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隐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是保障银行业和整个金融领域稳健运行的一个巨大难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广泛关注这一问题的解决。我国目前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有债转股、债务重组、政府剥离、注资等方式,但是,从我国的实践情况和实践结果来看,这些处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缺陷与不足,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对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需求,因此,我们急需在不
10、良资产的处置方式方面进行创新,通过新的方法来处理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以降低我国银行行业的经营风险。20世纪80年代,美国运用其创新的资产证券化解决金融危机,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后,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基于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成功实践,许多国家的商业银行开始运用资产证券化来解决巨额的不良资产问题。日本和韩国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上走在了前沿,并且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以此来保障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实践表明,对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有效方法,与其它的几种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然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引入我国的时间并不长,到目前为止,只有四例。我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11、尚处于试点与探索的阶段,在理论上还不完善,在实践上还不成熟,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探索和推广实施。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发现当前推进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实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深化进行提供理论支持。这有利于化解银行巨额的不良资产,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和保证资本充足率达标,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和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述商业银行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复杂,要研究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不良资产,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下面就对这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商业
12、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的经营状态、流动性差甚至没有流动性、不能及时给商业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益,以及不能及时回收本金的银行资产1。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三大类即现金资产、贷款资产、证券投资,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发达,并且采用分业经营体制,商业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类型比较单一,而且主要包括贷款资产。在本文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指的是银行的不良贷款。在我国的银行业中,对不良贷款的界定方法为“贷款五级分类法”。2004年,我国银行业采用“贷款五级分类法”取代“一逾两呆法”对银行贷款进行信用等级划分。这一划分方法与国际标准接轨,以银行贷款的风险程
13、度为判断标准将贷款划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五大类,后三类属于不良贷款。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有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能力而且不存在影响正常收回贷款的不利因素的贷款,关注贷款是指借款人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但存在影响其偿还能力且不利于贷款的正常收回的负面因素的贷款,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已经出现了的明显的问题,靠正常的收入不能按时足额的还本付息,须进行对外融资或者抵押担保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的收入确定不能偿还本息,即使有抵押担保物品,但在处置时会出现损失,只是这种损失当前尚不能确定的贷款,损失贷款是指借款人确定已经丧失还本付息的能力,通过法律手段或者其它
14、必要措施也不能全部收回或者只能部分收回,贷款的大部分或者全部将遭受损失的贷款3。这一划分方法有利于商业银行充分认识其内在的风险,进而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范和化解风险。(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把自身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的但具有潜在的未来现金流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的不良贷款和应收账款,但主要包括不良贷款)组织成一个资产包,通过对资产包中的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构建一个资产池,然后以这个资产池的现金流为基础发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以此来加快资金收回的融资方式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种,是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化,其参与主体和运作程序与一般的资产证券
15、化是类似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发起人(一般为商业银行)、特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商、服务机构(通常由商业银行担任),一个完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可以概括为:第一,由发起人或者独立的第三方专门为不良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特别目的机构;第二,发起人把要进行证券化的不良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构建起资产池;第三,发起人以“真实出售”的方式把构建的资产池转让给特设机构,在此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对于拟发行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并以此为依据,采取措施进行适度的信用增级,以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第四,特设机构以资产池的现金流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交给承销商承销,然后用发行证券所获得
16、资金支付购买资产的款项;第五,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资产池,处置不良资产,回收资产池的现金流,以此来向投资者支付其购买证券的本金和利息5。(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对于银行自身、投资者和整个金融领域的有利影响。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自身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的转移和降低。随着银行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金融风险,不良资产证券化使银行的不良债权转化成为可流通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转移了银行的信用风险;而且,不良资产证券加快了资金的回收速度,从而有利于银行把资金运用到收益比较高的项目上,加快了资产的周转
17、速度,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第二,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保证资本充足率达标。不良资产证券化把商业银行风险较高的不良资产转换为证券,减少了风险资产的数量和规模,从而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这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第三,有利于扼制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再生。资产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的速度快、批量大,现金回收率也较高。由于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风险的传染性,所以容易造成恶性循环,而商业银行以真实出售的方式将不良资产出售给特别设立机构,使银行的正常资产与其不良资产实现了风险隔离,有利于避免不良资产的风险波及到其它的资产。资产证券化中的特设机构能
18、参股或者控股企业,凭借自身的优势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状况,使其走出困境,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改善财务状况,从根源上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良好方式,遏制了不良债权的再生。2.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投资者的意义 能够在市场上流通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通常是优先级的,信用水平比较高的,所以资产支持证券与其它诸如股票之类的证券相比,风险比较低,与国债投资方式相比,收益比较高,并且,投资者能够通过持有资产支持证券间接投资抵押贷款或者商业信贷,所以这种证券对投资者具有特别的吸引力。不良资产证券化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型的较好的投资方式,拓宽了投资
19、者的投资渠道和选择空间。3.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整个金融领域的意义不良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引入了价格竞争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有利于有效的规避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这对整个金融领域的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同时,不良资产证券化也促进了各类金融市场的融合,这一过程开辟了一条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新途径,有利于加强各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分析(一)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为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积极推动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银行不良资产证
20、券化也自此开始试点,从2005年12月至2008年11月,共进行了两批试点,第一批试点有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两家银行,试点额度为150亿;第二批试点2007年启动,共有中国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8家银行试点,试点额度为600亿,2008年第二批试点结束。在2008年次贷危机后,国家暂停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也随即暂停。截止到目前,我国在不良资产证券化方面,只有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共发行了四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信达发行了两期即信元2006-1重整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2008-1重整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东方发
21、行了一期即东元2006-1重整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设银行发行了一期即“建元2008”证券。从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数量还很少,只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部分中小型股份制银行开始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还没有扩大普及到所有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相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量仍然较小,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作用没用充分发挥。例如,东元2006-1重整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量为10.5亿,其中优先级证券为7亿,次级证券为3.5亿,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为60.2亿元的不良贷款本息;信元2006-1重整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量为48亿,优先级为30亿,次级证券为18亿,基础资产为
22、210.37亿元的不良贷款本息;“建元2008”证券发行量为27.15亿,不良资产为113.5亿不良贷款;信元2008-1重整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量为48亿,基础资产为273.7亿。虽然证券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但是这与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相比只是一小部分。因此我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尚处于初级的试点阶段,要想充分发挥其处置不良资产的功能,需要进一步的推广和普及。具体数据见表1和表2。表1 我国4单不良资产证支持证券的规模项目优先级证券发行规模(亿)次级证券发行规模(亿)基础资产规模(亿)东元2006-1信元2006-1建元2008-1信元2008-173021.5203.5186.1528
23、60.2210.37113.5273.7(数据来源:东元2006-1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发行说明书,信元2006-1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发行说明书,建元2008-1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发行说明书,信元2008-1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发行说明书。)表2 我国2006年至2012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时间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不良贷款规模(亿)13133.612549.212684.25602.54973.3429342794929(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二)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后停滞不前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不良资产的的定价缺乏标准,以此为基础资产发行的不良
24、资产支持证券投入市场之后,价格可能会波动比较大,容易给投资者带来利益损失,因此,我国暂时停止了不良资产证券化,2009年,基于较大的融资压力,国家重新启动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但是截止至今,我国仍没有发行一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从而不良资产证券化也处于一种停滞状态。这主要是由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基于自身高储蓄率和政府的利差保护政策优势,流动性充足,因此缺乏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与此同时,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基于其规模小、资本实力弱、风险管理水平低的弱势,其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申请又常会遭到银监会的拒绝。而次贷危机使人们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怀疑态度和恐惧心理也是其重要的原因。(三) 商业银行不良
25、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2012年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这表明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三批试点即将开始进行,第三批试点额度为500亿元。这意味着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将会进一步扩大,这次试点的方向大致为扩大基础资产的选择范围和增加机构主体的试点批准数量。对于大中型商业银行来说,将会扩大对中长期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的试点,对于中小型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贷款的试点将会是这批试点的重点。基于此,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后的尚无一单的停滞局面有希望被扭转。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项专业化
26、程度高、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推出了几宗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但是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速度要求相比,还差得很远。而且这些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限制、障碍与不确定性。其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缺乏专业特设机构,未真正实现“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1. 没有实现真正的“真实出售”我国在东元2006-1、信元2006-1和信元2008-1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项目案例中,都选择了中诚信托作为特设机构,以信托的方式转让不良资产。我国目前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依然采取信托的方式进行,即发起人将不良资产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给特设机构(一般由信托机构担任),不良资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
27、生转移,仍然属于其发起人,所以并没有真正实现“真实出售”。然而,要想实现不良资产的“真实出售”,必须满足原始权益人确实拥有不良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不良资产的所属关系非常明确这一基本的前提条件。到目前为止,由于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彻底的完成,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有的,其所有权尚不明确,不满足“真实出售”的条件。此外,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还没有允许不良资产交易买卖的规定,所以,发起人还不能把其不良资产真实出售给特设机构。我国不能实现真实出售的另一个原因是特设机构缺位,我国还没有设立专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特设机构。2. 没有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一般来说,资产证券
28、化中真正意义的“风险隔离”必须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第一个方面,如果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破产,对它破产前出售的任何资产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情况也不会受到其影响;第二个方面,当发行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因为违约或者其它原因而发生信用风险时,发起人不会对这一风险承担任何责任,发起人也不会面临被追索的问题6。从第一个方面来说,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和大部分银行的性质为国有的,几乎不可能破产,因此,在这一方面研究“风险隔离”并没有太大意义。“风险隔离”主要是对于第二个方面来说的。信托机构作为特设机构并没有把不良资产与发起人自身的其它资产相隔离,所以,要进行证券化的不良资产的风险
29、仍然存在于发起人处,信托方式不能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当不良资产的回收率较低而不能偿还投资者的本息时,发起人会遭到追索。例如,在信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的项目中,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将要进行证券化的不良资产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给作为特设机构的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的所有权依然属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如果不良资产的回收数量不能满足向投资者的支付,那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就会遭到投资者的追索。(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缺乏市场流动性我国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流动性非常弱,根据万德数据显示,我国的东元2006-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和信元2006-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从发行到目前为止,
30、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还没有发生过一笔交易。对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来说,其二级流通市场如果不活跃,那么投资者只能将其购买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至到期日,这就使得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高,所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者只能通过提高证券的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购买,而这一行为将会使得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成本大幅增加。较高的发行成本增加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者的财力负担,从而使得其缺乏发行证券的动力,降低了进行证券化的积极性,从而限制了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进程。造成我国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者对该证券的需求不足,在国外,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但是,目前在我国该证券的机构
31、投资者比较少,而且风险的承担能力比较差,这就使得我国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受到限制,从而降低了证券的市场流动性。(三) 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比较单一,资产池构建不合理合理的选择基础资产,构建科学的资产池是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关键的一步。我国在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时,对于基础资产的选择比较单一,主要是局限于各家银行的可疑类贷款。例如,在东元2006-1重整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基础资产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建行在辽宁地区的可疑类贷款;在信元2006-1项目中,基础资产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中国银行的可疑类贷款;在信元2008-1项目中,基础资产为其受让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和国
32、家开发银行的可疑类贷款。根据五级贷款分类法的划分标准我们可以了解到,可疑贷款的信用风险比较高,资产质量过于低下,所以,在证券化过程中,如果仅仅选择可疑类贷款作为基础资产,构建资产池,那么这必定会造成资产池的风险水平过高,使得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对投资者缺少较大的吸引力,从而使得投资者对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减少,造成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过低,这对于尚处于初级实践阶段的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顺利推行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对其试点的扩大也会形成一定的阻力。(四) 我国当前的信用评级机构不规范 信用评级指的是专业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非常丰富的分析工作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客观评价标准和评价方
33、法,对信用评级的目标机构进行信用风险损失估计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的一个过程7。通过信用评级有利于对加强基础资产池的信息披露,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投资风险,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者和投资者提供合理定价的标准,有利于发行人发行新的证券,同时,也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增强投资者信心,所以,信用评级机构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处于重要的位置。然而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尚不规范,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例如,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间接受雇于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银行,这导致其评级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资产管理公司的影响,难以中立客观的进行评价,不能真正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
34、与政府联系密切,缺少独立性,运作不规范,信用评估不精细,评估透明度不是很高,信用评估标准不统一,并且存在着不正当的行业竞争等不良现象,缺乏权威性,这都影响着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顺利有效的实施。例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评级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作规范不统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如果由这些评级机构承担对基础资产的信用评级业务,则可能不能达到信用评级关于透明、准确、客观、公正的要求,而投资者对于评级的结果也不会认可和信任。评级机构的权威性低,得不到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的普遍接受和认同,这必然会对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接受程度造成不利影响。(五) 相关法律机制不完善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经验来
35、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制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关键。例如,法国颁布了证券化法为实施资产证券化提供有力的保障;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专门颁布了资产证券化法案,为其资产证券化规范和顺利的进行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依据。但是在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规范资产证券化的法律。2005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5月16日,财政部印发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从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方面,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11月10日,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
36、点监督管理办法,这所有的文件的发布说明了我国从基本法律框架、业务监管、会计、税收、投资、证券发行和交易、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对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进行制度安排。但是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这些法规文件并不能满足证券化实施的需要,这些规定不能合理有效的规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此外,现行的许多规范经济金融的法律有一些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条款,与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发生冲突。例如,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不能发行债券;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可以发行债券,但其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这些法律规定不利于专门特设机构的设立,从而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六) 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商业银行不良
37、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程序复杂、专业程度高、技术性强的融资方式,涉及到会计、金融、法律和税收等专业领域,所以要想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就需要一批掌握国际相关成熟技术,熟悉我国的投资环境和法律制度,并且具有较高的市场分析能力的高端人才。但是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引入我国的时间并不长,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处于初级阶段,证券化从业人员缺乏理论和相关的实践经验,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严重制约了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和推广实施。五、推进实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项交易结构复杂,参与主体众多的庞大金融系统工程,要根据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各
38、种条件,使其业务走向规范化发展的良胜循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主要提出以下对策: (一) 设立专业特设机构,实现“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为实现不良资产的“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首先,应该解决特设机构缺位的问题。我国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设立特设机构的丰富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为实行资产证券化设立起专门的特设机构;我国当前应适当的降低设立特设机构的门槛和资格,例如,在特设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方面,应适当的降低要求,而不是严格的把特设机构当做公司设立来要求其注册资本的数量;创新特设机构的设立形式,通过多种方式设立特设机构,例如,除了信托机构外,还可以采用有限合伙、有限责任
39、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形式设立特设机构;充分突出特设机构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在国外,特设机构一般都起着协调各方运作和利益分配的重要作用,而在我国,主要是由发起人主导着资产池的构建和证券发行等,特设机构作用不突出。其次,我国目前应当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速度,尽快解决不良资产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为真正实现不良资产的“真实出售”创造前提条件,从而促进“风险隔离”的实现,避免发起人被追索的风险。(二) 按风险分散的理念构建资产池,降低风险 在证券化过程中,资产池主要是由不良贷款组成的,因而在构建时,应坚持分散风险的理念来降低其风险,尽量不要单独使用次级类或者可疑类贷款来组建资产池,否则资产池面临
40、的风险会比较高。首先,在构建资产池的过程中,可以同时选择可疑类贷款和次级类贷款并将这两类贷款组合搭配起来,这样可以使现金流的不稳定性降低,减少贷款风险集中所造成的风险。但是不管是哪一类贷款,只要是不良贷款,其现金流都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都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所以只是将可疑类贷款和次级类贷款搭配组合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也不是长久之计。其次,我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其进一步的发展中可以根据风险分散的原则,引入一部分质量较高的正常贷款进入资产池,这样可以提高整个资产池的质量,从而降低资产池的风险。最后,也可以把一些流动性比较好的基础资产引入资产池的构建,当资产池的现金流不能得到及时的偿付时,可以通过对流动性好的资产进行变现得到现金流来偿付证券的本息。所以,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通过引进多个不同等级的贷款进入资产池,降低资产池的风险,对于扩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深化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重要意义。(三) 培育并吸引投资者,提高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需求不足是制约证券流动性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提高证券的流动性,需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我国资产证券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