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86767903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0.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收 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 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高等学 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以及相关收费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服务性收费是指除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 收费以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或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 特定服务而取得合理补偿的收费。第三条 代收费是指学生学习和生活必需,学校为方便 学生,代收代支发生的相关费用。第四条 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 于管理和学校成本补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即时发生 即时收取,不得在学生缴

2、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 或只收费不服务。第五条 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必要和按成本收取的 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不得强行统一收取。第六条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按照国 家、省相关规定,由校内相关单位具体确定,报经学校校长 办公会研究同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实施。第七条 学校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上机、上网费。学校在保证学生完成教学任务规 定的计算机上机、上网之外,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操 作和互联网服务的费用,可采取计时方式收取上机、上网服 务费。具体上机、上网服务费标准按低于市场价、合理补偿 成本的原则制定。(二)补办证卡费。学校统一为学

3、生办理校内使用的一 卡通不得收费;因丢失、损坏需申请补领的,每卡不超过20 元。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借书证、火车优惠卡等首次 发放不得收费,申请补领的,每证不超过10元。(三)培训费。学校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 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可以收取培训费,具体标准由学校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 案后执行。(四)场地占用费和租赁费。学校出入车辆,按内江市 物业管理及停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 学校出租门面按市场价格或校内招标中标价格收取场地租 赁费。(五)其他服务类收费。如实验室、游泳池及体育场馆 课外开放、公共浴室等,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办法规

4、定执行。第八条 学校可代收的费用项目及标准:(一)教材费。学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为学生代购教材,按照公开招标价格预收,毕业时据实结算, 多退少补。(二)体检费。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对入学新生进行一般体检(含内、外、皮肤、五官等科常规 检查和肝功、血常规检测、X光胸透),收费标准不得超过 当地物价、卫生等部门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毕业生就 业前需体检的,由学生自行体检并交纳体检费。(三)军训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 按当年招标采购中标价格收取军训服装费。对特殊专业(如 体育专业)需统一专业服装的,学校按不盈利的原则代购。(四)卧具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

5、品和日用品原则上由 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统一配备。对部分学生自愿提出需求 的,学校代为组织招标,学生自愿采购,采购价为当年公开 招标的中标价格。(五)超定额水电费。学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本着 够用和节约的原则,制定学生用水、用电限额,对超过定额 的水费、电费按当地规定价格标准收费。(六)考试费。除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外,有关职能部 门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需由学校代收报名及考试费的(如英 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按上 级有关规定执行。(七)其他代收费。如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保险费、城 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由学生自愿缴纳。第九条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原则上由学校计划财务处 统一收取,统一管理,专账核算,并开具合法票据。暂不具 备条件统一收取的个别收费项目,经学校批准后,由计划财 务处委托校内相关单位代收,代收单位所收款项必须及时缴 入计划财务处核算和管理,严禁私自收费、自立账户进行管 理和核算。第十条学校实施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应将收费项 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第十一条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高考 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招生录取费等,应纳入学校办学成本开 支,不得向学生收取。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