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銮湾新城海沧西片区东孚西路以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马銮湾新城海沧西片区东孚西路以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马銮湾新城海沧西片区东孚西路以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马銮湾新城海沧西片区东孚西路以南道路一期工程 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我市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结合厦 门市海沧区区域范围内各地块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本项目的 具体情况,特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土地补偿(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 430号)执行。(二)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 家、省、市有关规定。(三)地上附着物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 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1999 综062号)进行补助。二、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2、补助)(一)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 属于无房户或者涉及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独 立户应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源为:海沧区佳美安置房、马銮湾新城孚 中央北安置房、马銮湾新城海沧芸尾后柯鼎美安置房HC-4地块、海沧区东瑶安居房(一期)。周转方式:自行过渡周转。(二)补偿标准1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补一”,不补 差价计算。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 平方米给予安置。所选取的安置房按超出应安置面积最小 原则控制,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2 .征收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 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按安置
3、房市场评估价执行。3 .被征收人选择部分产权调换、部分货币补偿的,其 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 余额。4 .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认定办法依据厦门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 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 213号)、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 住宅房屋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 2021) 9号)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产权、人口认定办法等 规定执行。(三)其他补偿、补助及奖励1 .装修补偿: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其装 修可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 人选择评估补偿的
4、,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 补偿。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给予被 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2 .搬迁补助:被征收房屋可认定的产权面积按7元/平 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若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和货币补 偿方式的,一次性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期 房安置的,一次性给予三次搬迁补助费。3 .临时安置补助: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期房产权调 换的,过渡期不得超过三年。在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 门应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 临时安置费,但已提供周转用房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外, 超过过渡期限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月起, 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
5、双倍临时安置费,对提供周转 用房的被征收人按过渡安置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费标准支付 临时安置费。具体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 土房产局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 费标准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940号)文件执行。4 .其他补助:水表、电表、电话、有线电视转移、空 调移机等补助费用,依据厦价房(2003H9号文件标准执 行。5 .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被征收人按规定的时间、地 点参加抽取商谈流水号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6 .货币补偿奖励:征收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选择 货币补偿方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 计算给予不高于10%按期签约奖励和10%按期搬迁奖励
6、,再 按上述价格计算给予不高于20%货币补贴。7 .一次性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 补偿安置协议,并一次性完成搬迂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 产权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搬迁 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选择货币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 可再按不高于两年过渡安置补助费奖励。8 .按期签约搬迁奖励:征收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 房屋和按规定可认定为应安置面积的,在规定期限内签约 拆除的,第一轮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再给 予产权户限期拆除奖励20万元/户,补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 协议户不享受限期拆除奖励。第二轮按500元/平方米给予 签
7、约搬迁奖励,再给予产权户限期拆除奖励10万元/户,补 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协议户不享受限期拆除奖励。第三轮 之后(含第三轮)不予奖励。9 .合法权证奖励:被征收住宅房屋已办理厦门市农 村房屋所有权证或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的, 给予5000元/户奖励。10 .征收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补助、奖励征收2002年12月1日之前所建的无合法批建手续住宅房 屋时,对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可按以下规定给予 补助、奖励: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 续房屋按人均50平方米,已建成的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 助(含装修),未建的按24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
8、米小于100平方米的,其 无合法批建手续部分,可按人均100平方米扣除合法批建面 积的剩余部分面积,已建成的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含装修),未建的按24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三、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一)补偿标准1 .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 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按400元/平方米补偿给村集 体经济组织;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按350元/平方 米给予补偿。2 .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征收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集体 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框架、砖 混、钢架结构房屋再按300元/平方米给予按时签约并提前 搬迁奖励,其他结构房屋再按15
9、0元/平方米给予按时签约 并提前搬迁奖励。3 .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厦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征收国有土地上非住 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规定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 (2021) 5号)执行。(二)其他补偿、补助及奖励1 .装修补偿:按可认定的产权建筑面积250元/平方米装 修包干补偿或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 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2 .租金补助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凡持有合法 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性企业,对房屋所有权人可按10 元/平方米给予3个月的租金补助。3 .搬迁补助:涉及企业设备搬迁的,按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助
10、金额。4 .一次性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 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 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5 .征收无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补助(1) 2002年12月1日前已建成的,且能提供企业工商 登记和纳税证明材料的,可按下列办法给予搬迁补助:取 得区级手续的非住宅房屋,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 框架、砖混结构房屋按不高于4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其 他的非住宅房屋,框架、砖混结构按不高于120元/平方米 给予征收补助。(2)其他补助:征收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造成企 业停产、停业的,2007年11月之
11、前已建成的无合法批建手 续房屋且经营者能提供企业工商登记和纳税证明材料的, 其企业税后利润、员工工资补偿、搬迁补助、租金补助等, 参照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补偿标准的50%给予补助。四、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取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 77号)、厦门市物价 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办法的通知(厦价房(2012) 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 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 15号)、厦门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厦资 源规划规(2021) 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五、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按我市相关征收法律法规 执行。六、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 关法律法规执行。